对沛县民政系统职务犯罪情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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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沛县院立案侦查了民政系统两起职务犯罪案件。一是民政局军干所所长蔡捷(男,42岁,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主持安置办工作)在负责复员军人安置工作中的受贿案,另一件是优抚股副股长马有真(男,46岁,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利用管理优抚事项的职务之便,采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优抚资金的贪污案。两起案件的发生,反映出民政系统在为民执政、廉洁从政方面存在一些漏洞,为遏制民政系统职务犯罪的蔓延,使民政部门真正服务于民,现对民政系统职务犯罪作一剖析。
  一、民政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为中层干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
  民政部门的工作涉及的社会面多,掌握着大量民政福利资金的使用和各项民政福利项目的审批,如果管理不善,监督不到位,缺乏制度的制约,极易滋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侵吞公款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
  民政部门的“权力”很大,但实际上却分解在几个关键股室中,具体权力又落到几个人手中,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大的问题,他们的意见就会被采纳,权力就名正言顺地搭上“利益的快车”。犯罪嫌疑人蔡捷、马有真就是民政部门中两个关键股室中的中层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在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便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点。
  2、利欲熏心、公权私用
  民政局安置办公室主要负责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作为安置办的负责人,蔡捷正常行使手中的职权,为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本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认为当前求人办事,没有白办的,请客送礼、花钱办事也是很平常的。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有求者解决问题或带来利益,收受一些礼金、礼物自然就心安理得。2002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蔡捷利用其在民政局负责退伍军人安置的职务便利,先后3次非法收受退伍军人的贿赂款各人民币2万元,合计6万元。蔡捷分别把三名行贿人安置到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沛县煤矿、沛县广播电视局、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龙固煤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从这一点看,只要手中有权,权钱交易就很容易发生。
  犯罪嫌疑人马有真身为优抚股副股长,主要工作是接待优抚对象的来信来访,兑现国家的优抚政策,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等。而马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编造虚假材料的方式,先后在安国镇财政所冒领国家优抚资金53390元,以其弟的名义,领取《残疾军人证》,在民政局领取国家优抚资金25755元。通过更改民政信息的方式以其妻弟郭某的名义,领取《残疾军人证》,领取国家优抚资金计18675元。身为优抚股副股长,利用职务之便,用国家的优抚资金去优抚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把国家赋予的权利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其可谓利欲熏心。
  3、延续时间长,影响恶劣。
  犯罪嫌疑人马有真的作案时间始于2001年,终结于2009年1月案发时,中间为连续作案,延续时间较长,贪污优抚款97820元,数额巨大,手段卑劣。蔡捷于2002年10月至2007年近5年的时间,先后非法收受三名退伍军人的贿赂款各人民币2万元,合计6万元。他们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了民政部门公务人员的形象,降低了党、政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二、犯罪主客观原因分析
  1、业务、生活交往中产生的不良思想,是促进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
  蔡捷、马有真二人都是从部队转业后安置到民政部门工作的。从部队到地方,环境发生了变化,生活、工作中所接触的人员较为复杂。所面临的人情干扰、金钱的腐蚀、腐朽观念的影响也较严重。在自身放松思想改造的前提下,渐渐改变了正常的人格,改变了人生观、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作祟,进而产生贪利性动机。
  2、贪婪与侥幸心理作怪,藐视法制与孤注一掷心理共存。
  任何一个腐败分子都存在贪婪与侥幸这两种心理,他也知道面对金钱时,伸手是违法,但面对金钱的诱惑就头昏眼花、贪心膨胀,同时他还有十分强烈的侥幸心理,认为只有我知、他知,不可能事发,或者想我为他谋利,怎能会出卖我呢,有的自以为手段隐蔽,难以发现,无所顾忌,胆大妄为,公然视法制于不顾。有的甚至认为不捞白不捞,机不可失,利用一切权力与机会大肆受贿、贪污。
  3、惩防措施滞后,导致监督失效。
  民政部门资金和权利集中,如果监督制约不到位,极易滋生腐败。按照民政局的安排,马有真主要负责评残、调残,办理军人伤残证。马有真在办理这些手续的过程中,缺少内部监督,一个人说了算,这样就把办理伤残证中规定的各道手续全部简化,轻而易举地伪造出其弟的伤残资料,在交优抚股股长盖章时,股长不加审核,看到手续齐全,就盖章上报市、省民政局审批。由此可见,在民政部门存在着权力失控现象,工作中只是按职能分工,各管一段,缺乏制约。监督时机严重滞后,在有关干部的问题被揭露后,才忙着查问题,找原因,缺乏事前预防,事中监督环节。
  三、预防对策
  1、狠抓依法行政的理念,形成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氛围。
  民政部门管理着政府的一大摊子社会事业,担负着扶困济贫,安抚民心的重任。民政部门要想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用民所谋,必须狠抓依法行政的理念教育,形成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氛围。为此,民政部门要不断加强系统内部,尤其是重点、热点岗位人员的法制观念;要强化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讲敬业、奉献精神,结合普法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运用各种形式的法制讲座,运用各种手段,举办各种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不断学法、懂法和守法,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使民政部门真正成为为民理政的工具。
  民政部门的各项业务与广大民众息息相关,因此要在解决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一本质问题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扩大范围,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以及具体要求和标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量化考核。每个科室均制作政务公开版面,做到“社会承诺服务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目标上墙,执法人员岗位责任上桌”,使权利分散透明。同时,对各项业务的执行情况实行“阳光”展示,防止暗箱操作。
  3、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拓宽监督渠道。
  对重点岗位人员的任用上,一定要认真考察、严格把关,以确保德才兼备的人员得以重用。要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完善班子成员组成,形成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部门内部广大党员之间的横向监督,所办业务必须采取二人以上负责制,不能一人说了算。在部门上下级之间要加强监督、制约,对各项业务做到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此外,要拓宽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投诉意见箱,加强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各业务部门对所辖业务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群众对公务人民行使职权情况的反映,进一步改进工作,把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最终目标。
  四、惩防并举,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力度。
  对于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公务人员必须严格查处,运用法律的、纪律的、组织的等各种手段严惩不贷,发现一个、惩办一个。要把蔡捷、马有真的受贿、贪污案作为反面教材,以案释法,开展案件警示教育,教育干部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火墙”。对关键岗位要实行轮岗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民政部门打造成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国家机关。
  (作者通讯地址:沛县人民检察院,江苏沛县2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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