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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son[1]教授在分析了非自愿治疗相关法律的共同影响因素后发现:“许多拥有较为完善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国家都已经建立了精神卫生服务的特有法律体系.近年来,精神卫生服务方式的改变和人们对卫生保健的态度的改变引起了对法律中一些基本原则的日益激烈的争论,这些基本原则将成为21世纪精神卫生法案条款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