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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民乐比赛(二胡、琵琶)暨2011中国江苏“二胡之乡”民族音乐节于2011年10月8日在南京开幕,与音乐节同时举办的还有由江苏省音乐家协会主办,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研究所承办的“我国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学术论坛。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理论委员会主任、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研究所所长居其宏教授主持了开幕式和闭幕式。出席学术论坛开幕式并讲话的嘉宾有:江苏省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郑泽云,南京艺术学院副院长刘伟冬,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院长王建元。
一、民族音乐的传承与保护
针对如何传承和发展的问题,学者们怀着对民族音乐真诚的热爱和饱满的热情各抒己见,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观点。
王耀华的发言题目为《中国传统音乐在大学音乐教育中的传承》,首先,从中国传统音乐所拥有的悠久历史和教育的重要功能入手,坦言大学音乐教育应传承优秀的传统音乐文化。其次,从“中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传承”、“音乐理论的传承”和“审美观、价值观的传承以及民族文化身份认同”三个方面阐述了“传承什么”的问题。提出从技能到文化的全面学习并形成中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音乐作为一门人文学科,其最终目的在于唤醒和引导潜藏在每个人身上的人文需要,培养人文关怀和人文信念。如此,才有可能在中国民族音乐的传承过程中,以音乐形式体验自我、认识自我、反思自我和表达自我,进而达到个人身份、民族身份、文化身份的认同。第三,对于“如何传承”的问题,提出在课堂外,让学生到民俗活动中去接触传统音乐;在课堂内,提倡中国传统音乐与外国音乐教学并重。
秦序以《民族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化》为题做了发言,从非物质文化保护角度深入探讨了作为文化遗产的民族音乐在现代社会中所面临的问题。认为:如果说“非遗”保护前十年主要是各地普查并向国家申报,那么,下一步应该是对每一个项目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研究。以国家形象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影响了大众的价值观,使大众认识到传统的重要性。
汪人元以《从戏曲音乐谈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为题,联系中国音乐教育问题,讨论了中国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他指出,中国有着全世界最庞大的音乐教育体系,但大部分中国青少年不熟悉甚至不喜欢中国民族音乐,这不能不说中国音乐教育存在着缺陷。就此,他提出两点建议。首先,以戏曲音乐作为突破口,解决中国民族音乐教育格局和中国民族音乐研究格局;其次,音乐界和戏曲界应该共同携手,通过研究获得对中国戏曲音乐乃至整个民族音乐文化的自觉。
戴嘉枋站在音乐史学角度,在发言中探讨了民族音乐传承与发展和当下的关系。提出,中国的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多和20世纪音乐创作有关;一方面是传承原汁原味的民族音乐,另一方面民族音乐作为一种元素被融入于20世纪的音乐创作;对民族音乐研究中要持有史学态度。无论是史学研究还是民族音乐学研究,其中都有一个材料甄别的问题,这就需要发挥自己的学术思维,进行有效的学术判断。
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
传承与发展民族音乐不仅需要热情,同样需要理论与方法的支撑,或者说,要使民族音乐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发展,必须要牢牢地站在学术理论与方法的层面来展开,这也是学术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在这一话题中,几位发言学者主要围绕如何看待和理解民族音乐等问题,分别从民族音乐学学术立场、当下与历史的接通以及后现代思潮与人类学视野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讨论。
伍国栋在《民族音乐学选题及研究的音乐学本色》发言中,将民族音乐学研究归为四个类型:第一,“声音本体”,对音响作品、音响材料、音韵特征、声音功能、乐学构成等进行形式的、内容的、规律的研究。第二,“音乐行为”,音乐并不仅仅是作为乐谱的结果,音乐是人的行为过程;需要结合人类学等相关学科,针对不同类型乐人、乐社,对其音乐创建机制、音乐使用机制和音乐传播机制等问题进行研究。第三,“音乐器物实体”,结合音乐考古学、律制与乐学、工艺学等理论,研究音乐器物实体对象的音乐史学意义和价值、形制构造和结构、音律使用和音位状态、社会传承和艺术功能等问题。第四,“音乐概念”,乐人音乐操纵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不同的固有概念,需要借助人类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学科“深描”理论和意向解释,对乐人操纵和使用音乐过程中的潜意识行为和隐匿的音乐象征、音乐禁忌、音乐暗喻等,进行音乐特性的表象性、内涵性、指向性的研究。
项阳在以《明代国家吉礼中祀教坊乐类型的相关问题》为题的讲演中,以明代国家吉礼用乐为例,不仅阐述了古代国家用乐在中国音乐史中的重要性,更是在治学方法上以“接通”为切入点,强调民族音乐学研究既要关注当下音乐事象,同时要将所观察的音乐事象与历史事实进行学理链接,从而使民族音乐获得更为丰富的学术解读,这也是在方法论上为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在研究方法上,我们应该认真辨析历史文献,然后深入到中国乡间社会中去考察、辨析、体味,这才能够感受到民间礼俗仪式背景与传统国家礼制所具有的对应性内涵。
管建华在《恢复演创合一的民族音乐人文传统》的发言中,提出通过“演创合一”来恢复中国民族音乐的人文精神。在我们关注音乐形态传承的同时,更要看到音乐载体——文化传承的重要意义。如果我们按照模式化来传承民族音乐,实际上已经失去它本身的鲜活与动力。而中国音乐的特色,就在于其创作过程就是一个表演过程和传播过程。中国音乐具有人文传统,音乐的传播是一种沟通模式为取向的音乐行为模式。表演者、演奏者对乐谱、音乐音响采取交往互动的立场。
杨曦帆在《音乐行为中的民俗文化——从音乐人类学看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发言中,以民族音乐学和人类学个案解读为切入点,讨论了民族音乐在传承中的种种现象。以民间对歌为例,说明了尽管“唱本身”需要研究,但“唱”与“不唱”的背后文化民俗因素同样需要研究。在民俗与音乐的关系上,文化就像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社会活动中作用着音乐行为。在一些民族或仪式活动中,音乐以特定方式被给予某种神圣位置的民族中,传承较为完整;对于社会文化来说,没有神圣,就没有传统。
三、民族音乐文化的多学科视野
在民族音乐传承与发展讨论中,涉及音乐、文化和跨学科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由于民族音乐传承与发展既包括音乐本体性研究,同时更是一个关乎传统音乐在现代社会中的遭遇问题,所以,其研究也就会出现多元化视野。
刘承华在《中国传统音乐的文化输出》发言中强调了文化在民族音乐研究中的重要性。他认为:传统音乐的文化输出,是指在输出传统音乐时所具的文化视野,通过音乐中文化内涵的阐释以凸显其意义。传统音乐输出的常见形式包括:舞台输出、影像输出、技术和知识输出、美学输出四种类型。把音乐作为文化来输出,音乐更可以展示我们的文化实力和含量。文化输出不仅要讲技术特征,也要涉及到文化的功能问题,让民族音乐在意义上获得更为广泛的空间,而这需要文化的阐释。民族音乐的文化输出既是音乐输出,又是文化输出。
钱建明在《中西合璧与“不中不西”——从中国传统乐器系统化改良看民族乐队音源结构》的发言中指出,作为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乐器文化的现实存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相关民族乐团开展的乐器改良活动,不仅在剧场艺术场域中具有自身传播、流动、扩散的特征,而且还将在未来的前景中进一步发挥作用。没有新中国剧场艺术及其所带来的社会文化场域转换,就没有民族乐队建设所采用的诸多改良乐器以及相关创作表演特点。由于其改良是以模仿西方管弦乐队为主,存在着过分依赖民族乐队与西方管弦乐队外延形式的衔接,造成民族乐队的“大一统”模式。
施咏以《从“红楼梦”到“笑傲江湖”——大众传播媒介中的古琴音乐》为题,指出古琴传播的第一个特点是模糊性,第二个特点是反传播性,因为古琴是以口传心授为其特点的,它建立在血缘、亲缘关系上,其自身具有一定的保守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古琴在本质上是反传播性的。目前古琴的传播是自然传播与技术传播并存,呈现口语媒介、乐谱媒介和电子媒介并用的一个多层综合态势。
板俊荣在《试论曲唱音乐的人内传播——以海州五大宫调的早期传播为例》的发言中,以传播学为学术切入点,认为海州五大宫调包括曲唱形式主要是“人内传播”、“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属于概念化的传播,而不是一种自然传播。传播类型的多元化、传播媒介科技含量的提升和传播手段的不断丰富等,都不能替代人内传播中内省性经验体悟的价值和意义,也不能挽救曲唱艺术式微的现状。内省性经验体悟具有创新内涵,进而提升了曲唱音乐的艺术性,繁荣了曲唱音乐艺术。
结 语
本次学术论坛是一个小规模的专题研讨会,参加发言的学者共计12人,所探讨的问题基本上围绕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这一论坛主题。
一些学者的理念、思路对于在现实中如何更好地实现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有着启发性作用。比如,学校在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上所能够扮演的角色这一问题,足以让我们认真反思学校在民族音乐教育上的得与失。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近年来一直是学界探讨的热点话题,本次论坛上一些学者也紧紧围绕传承与发展这一主题进一步研讨了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音乐与文化等学术问题。学者们大多认为,对于民族音乐传承与发展的学术关注,既应该包含音乐本身,同时也要关注种种音乐事象能否在一个更广泛的人文学科的平台上和更广泛的人文学科中进行一种有序的学术交流。
总体上讲,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应当是传承中国音乐的人文价值,保护中国音乐的思维方式,持守中国音乐的精神家园。
杨曦帆 博士,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张宁)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理论委员会主任、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研究所所长居其宏教授主持了开幕式和闭幕式。出席学术论坛开幕式并讲话的嘉宾有:江苏省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郑泽云,南京艺术学院副院长刘伟冬,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院长王建元。
一、民族音乐的传承与保护
针对如何传承和发展的问题,学者们怀着对民族音乐真诚的热爱和饱满的热情各抒己见,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观点。
王耀华的发言题目为《中国传统音乐在大学音乐教育中的传承》,首先,从中国传统音乐所拥有的悠久历史和教育的重要功能入手,坦言大学音乐教育应传承优秀的传统音乐文化。其次,从“中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传承”、“音乐理论的传承”和“审美观、价值观的传承以及民族文化身份认同”三个方面阐述了“传承什么”的问题。提出从技能到文化的全面学习并形成中国民族音乐教学体系;音乐作为一门人文学科,其最终目的在于唤醒和引导潜藏在每个人身上的人文需要,培养人文关怀和人文信念。如此,才有可能在中国民族音乐的传承过程中,以音乐形式体验自我、认识自我、反思自我和表达自我,进而达到个人身份、民族身份、文化身份的认同。第三,对于“如何传承”的问题,提出在课堂外,让学生到民俗活动中去接触传统音乐;在课堂内,提倡中国传统音乐与外国音乐教学并重。
秦序以《民族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化》为题做了发言,从非物质文化保护角度深入探讨了作为文化遗产的民族音乐在现代社会中所面临的问题。认为:如果说“非遗”保护前十年主要是各地普查并向国家申报,那么,下一步应该是对每一个项目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研究。以国家形象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影响了大众的价值观,使大众认识到传统的重要性。
汪人元以《从戏曲音乐谈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为题,联系中国音乐教育问题,讨论了中国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他指出,中国有着全世界最庞大的音乐教育体系,但大部分中国青少年不熟悉甚至不喜欢中国民族音乐,这不能不说中国音乐教育存在着缺陷。就此,他提出两点建议。首先,以戏曲音乐作为突破口,解决中国民族音乐教育格局和中国民族音乐研究格局;其次,音乐界和戏曲界应该共同携手,通过研究获得对中国戏曲音乐乃至整个民族音乐文化的自觉。
戴嘉枋站在音乐史学角度,在发言中探讨了民族音乐传承与发展和当下的关系。提出,中国的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多和20世纪音乐创作有关;一方面是传承原汁原味的民族音乐,另一方面民族音乐作为一种元素被融入于20世纪的音乐创作;对民族音乐研究中要持有史学态度。无论是史学研究还是民族音乐学研究,其中都有一个材料甄别的问题,这就需要发挥自己的学术思维,进行有效的学术判断。
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
传承与发展民族音乐不仅需要热情,同样需要理论与方法的支撑,或者说,要使民族音乐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发展,必须要牢牢地站在学术理论与方法的层面来展开,这也是学术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在这一话题中,几位发言学者主要围绕如何看待和理解民族音乐等问题,分别从民族音乐学学术立场、当下与历史的接通以及后现代思潮与人类学视野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讨论。
伍国栋在《民族音乐学选题及研究的音乐学本色》发言中,将民族音乐学研究归为四个类型:第一,“声音本体”,对音响作品、音响材料、音韵特征、声音功能、乐学构成等进行形式的、内容的、规律的研究。第二,“音乐行为”,音乐并不仅仅是作为乐谱的结果,音乐是人的行为过程;需要结合人类学等相关学科,针对不同类型乐人、乐社,对其音乐创建机制、音乐使用机制和音乐传播机制等问题进行研究。第三,“音乐器物实体”,结合音乐考古学、律制与乐学、工艺学等理论,研究音乐器物实体对象的音乐史学意义和价值、形制构造和结构、音律使用和音位状态、社会传承和艺术功能等问题。第四,“音乐概念”,乐人音乐操纵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不同的固有概念,需要借助人类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学科“深描”理论和意向解释,对乐人操纵和使用音乐过程中的潜意识行为和隐匿的音乐象征、音乐禁忌、音乐暗喻等,进行音乐特性的表象性、内涵性、指向性的研究。
项阳在以《明代国家吉礼中祀教坊乐类型的相关问题》为题的讲演中,以明代国家吉礼用乐为例,不仅阐述了古代国家用乐在中国音乐史中的重要性,更是在治学方法上以“接通”为切入点,强调民族音乐学研究既要关注当下音乐事象,同时要将所观察的音乐事象与历史事实进行学理链接,从而使民族音乐获得更为丰富的学术解读,这也是在方法论上为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在研究方法上,我们应该认真辨析历史文献,然后深入到中国乡间社会中去考察、辨析、体味,这才能够感受到民间礼俗仪式背景与传统国家礼制所具有的对应性内涵。
管建华在《恢复演创合一的民族音乐人文传统》的发言中,提出通过“演创合一”来恢复中国民族音乐的人文精神。在我们关注音乐形态传承的同时,更要看到音乐载体——文化传承的重要意义。如果我们按照模式化来传承民族音乐,实际上已经失去它本身的鲜活与动力。而中国音乐的特色,就在于其创作过程就是一个表演过程和传播过程。中国音乐具有人文传统,音乐的传播是一种沟通模式为取向的音乐行为模式。表演者、演奏者对乐谱、音乐音响采取交往互动的立场。
杨曦帆在《音乐行为中的民俗文化——从音乐人类学看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发言中,以民族音乐学和人类学个案解读为切入点,讨论了民族音乐在传承中的种种现象。以民间对歌为例,说明了尽管“唱本身”需要研究,但“唱”与“不唱”的背后文化民俗因素同样需要研究。在民俗与音乐的关系上,文化就像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社会活动中作用着音乐行为。在一些民族或仪式活动中,音乐以特定方式被给予某种神圣位置的民族中,传承较为完整;对于社会文化来说,没有神圣,就没有传统。
三、民族音乐文化的多学科视野
在民族音乐传承与发展讨论中,涉及音乐、文化和跨学科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由于民族音乐传承与发展既包括音乐本体性研究,同时更是一个关乎传统音乐在现代社会中的遭遇问题,所以,其研究也就会出现多元化视野。
刘承华在《中国传统音乐的文化输出》发言中强调了文化在民族音乐研究中的重要性。他认为:传统音乐的文化输出,是指在输出传统音乐时所具的文化视野,通过音乐中文化内涵的阐释以凸显其意义。传统音乐输出的常见形式包括:舞台输出、影像输出、技术和知识输出、美学输出四种类型。把音乐作为文化来输出,音乐更可以展示我们的文化实力和含量。文化输出不仅要讲技术特征,也要涉及到文化的功能问题,让民族音乐在意义上获得更为广泛的空间,而这需要文化的阐释。民族音乐的文化输出既是音乐输出,又是文化输出。
钱建明在《中西合璧与“不中不西”——从中国传统乐器系统化改良看民族乐队音源结构》的发言中指出,作为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乐器文化的现实存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相关民族乐团开展的乐器改良活动,不仅在剧场艺术场域中具有自身传播、流动、扩散的特征,而且还将在未来的前景中进一步发挥作用。没有新中国剧场艺术及其所带来的社会文化场域转换,就没有民族乐队建设所采用的诸多改良乐器以及相关创作表演特点。由于其改良是以模仿西方管弦乐队为主,存在着过分依赖民族乐队与西方管弦乐队外延形式的衔接,造成民族乐队的“大一统”模式。
施咏以《从“红楼梦”到“笑傲江湖”——大众传播媒介中的古琴音乐》为题,指出古琴传播的第一个特点是模糊性,第二个特点是反传播性,因为古琴是以口传心授为其特点的,它建立在血缘、亲缘关系上,其自身具有一定的保守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古琴在本质上是反传播性的。目前古琴的传播是自然传播与技术传播并存,呈现口语媒介、乐谱媒介和电子媒介并用的一个多层综合态势。
板俊荣在《试论曲唱音乐的人内传播——以海州五大宫调的早期传播为例》的发言中,以传播学为学术切入点,认为海州五大宫调包括曲唱形式主要是“人内传播”、“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属于概念化的传播,而不是一种自然传播。传播类型的多元化、传播媒介科技含量的提升和传播手段的不断丰富等,都不能替代人内传播中内省性经验体悟的价值和意义,也不能挽救曲唱艺术式微的现状。内省性经验体悟具有创新内涵,进而提升了曲唱音乐的艺术性,繁荣了曲唱音乐艺术。
结 语
本次学术论坛是一个小规模的专题研讨会,参加发言的学者共计12人,所探讨的问题基本上围绕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这一论坛主题。
一些学者的理念、思路对于在现实中如何更好地实现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有着启发性作用。比如,学校在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上所能够扮演的角色这一问题,足以让我们认真反思学校在民族音乐教育上的得与失。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近年来一直是学界探讨的热点话题,本次论坛上一些学者也紧紧围绕传承与发展这一主题进一步研讨了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音乐与文化等学术问题。学者们大多认为,对于民族音乐传承与发展的学术关注,既应该包含音乐本身,同时也要关注种种音乐事象能否在一个更广泛的人文学科的平台上和更广泛的人文学科中进行一种有序的学术交流。
总体上讲,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应当是传承中国音乐的人文价值,保护中国音乐的思维方式,持守中国音乐的精神家园。
杨曦帆 博士,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