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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民[2019]3号各市教育局、编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编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各民办高等学校:为深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