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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史记·刺客列传》记载了春秋战国时期五个有勇有谋的刺客的事迹,他们身上展示出的“士为知己者死”的义气与反抗强暴的侠义精神,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
【关键字】刺客列传 形象对比 精神价值
《史記·刺客列传》是唯一一篇记录刺客事迹的史书文章,记录了春秋战国时期五个不同的刺客以及他们的刺杀事迹。司马迁也是唯一一位将刺客列入史书的史官,因此,《史记·刺客列传》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既然司马迁把这5个刺客同列入一个类传中,除了他们都拥有刺客这个身份以外,他们五个应该还拥有共同的形象特征和精神特征。但他们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必然也会有异于其余四人的个性特征。本文将从五个刺客的形象入手,着重分析他们共同的形象特征以及各自独特的形象特点,并且简要概述在这些形象所表现出来的精神特征和对后世的影响。
一、刺客形象分析
(一)有勇有谋,有情有义的共同刺客形象
1.“士为知己者死”的情义
《史记·刺客列传》中的五个刺客,他们行刺的最根本的动机都是对“义”的履行,如豫让所说的:“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他们冒着死亡的风险进行刺杀行为,原动力就是“义”。而这里所说的“义”,是一种“基于一定物质待遇和精神待遇的人际关系的准则”。1,即当对方给予自己一定的物质待遇以及精神上的尊重和能力上的肯定,自己也应报答对方。“义”是刺客个人情感的体现,具体描述为讲义气,有情有义。
五个刺客都是重情义之人。曹沫作为鲁国将领,虽然“与齐战,三败北”,但是鲁庄公“犹复以为将”。曹沫与鲁庄公的关系就是“君臣知遇关系”2。曹沫劫齐桓公,除了为了鲁国国家利益,还出于对鲁庄公知遇之恩的一种回报。同样的,在伍子胥向公子光引荐专诸以后,“光既得专诸,善客待之。”当然,专诸为公子光刺杀王僚,应当是有一部分原因是物质上的回报,但是“善客待之”除却了物质上的回报,还有精神上的尊重。
2.视死如归的勇敢
刺杀是一种高危的行动,常常以生命为代价,除了曹沫,其余四个刺客都牺牲了自己的性命。因此,要成为一个刺客,视死如归的勇气和勇猛高超的武技都是必须的。
除了豫让,其余的四人并没有选择诸如毒杀的方式,而是选择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直接的刺杀,而且选择的武器,不是刀,不是剑,而是匕首;刺杀的动作不是劈,不是砍,而是刺。“唯‘刺’的时候,身体门户大开,全力以赴,‘刺’让刺客们的刺杀举动有了一种一身博人的壮烈情怀。”3在最初选择刺杀工具与方式的时候就已经体现了他们的“勇”了。
于荆轲,司马迁着了更多的笔墨在他身上。一段经典的易水送别,营造出了一种悲剧氛围,用于塑造一个义无反顾,视死如归的勇往直前的英雄形象——荆轲。同时,荆轲在太子丹欲先遣秦舞阳之时,叱太子“何太子之遣!往而不返者,竖子也。且提一匕首入不测之强秦。”的话语中,也体现出荆轲之勇猛。在刺杀失败后,荆轲“倚柱而笑”,面对刺杀失败,面对即将来临的死亡,荆轲却是笑,这笑是“勇敢的笑,在笑中承担失败”4,这是一种视死如归的勇敢。
3. 先谋而后动
《史记·刺客列传》中的五个刺客,不仅勇猛,而且机智有谋略。曹沫趁着诸侯会盟时劫齐桓公,抓准了时机,让齐桓公无法反悔自己许下的承诺;专诸在刺杀王僚之前曾经进行过一段详细的分析,“王僚可杀也!母老子弱,而两弟将兵伐楚,楚绝其后。方今吴外困于楚,而内空无骨鲠之臣,是无如我何。”专诸能根据当下情况条理清晰地分析刺杀行动,可见他并非一介鲁莽武夫,而是有策有谋。豫让两次刺杀,第一次改名姓,第二次“漆身为吏,吞炭为哑”,都是采取了伪装近身的方式进行刺杀活动,可见其机智。与慌张的秦舞阳相比,荆轲为了打消群臣对秦舞阳惊恐的怀疑,“顾笑舞阳”,寥寥数语即打消群臣的疑虑。司马迁寥寥几笔就生动地写出了荆轲的机智。
(二)同中有异的刺客形象
虽然五个刺客有着共同的形象特点,但是毕竟是五个不同的个体,除了共同点以外,个体间的不同点也是值得关注的。本文选取其中三个突出人物集中论述司马迁塑造这三个人物的形象特点。
1.豫让——执着的刺客
豫让异于另外四个刺客很突出的一点即是他的刺杀行动进行了两次。第一次改名换姓,假装涂厕袭击赵襄子,未果;第二次改头换面,连妻子都不认识,埋伏于桥下偷袭赵襄子,依然失败。在第二次失败后,最后豫让击赵襄子之衣替代刺杀,心愿了结后自杀而亡。豫让执着的其实并非是刺杀赵襄子这件事,他执着的是“义”的声名,“坚持履行‘士人’的职责,对‘士人’身份的执着”5。
除此以外,最后豫让击衣而后自杀,是因为豫让明白“为智伯报仇的愿望实际上已经无法实现,还能实现的仅是以此只具有象征意义的行为来实现‘士为知己者死’的理念”6。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两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其中的舍生取义者即是豫让。尽管儒家的“义”与《史记·刺客列传》所要表达的“义”有所不同,但是这句话用在豫让身上也是妥当的。
2.聂政——重孝的刺客
司马迁在写这五个刺客的时候,唯独在写聂政事迹的时候提到了他的家人。在严仲子第一次请聂政为己报仇时,聂政以“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为由拒绝了。《礼记》有言:父母存,不许友以死。这正是聂政的为孝准则。尽管他感恩于严仲子虽贵为诸侯之卿相,纾尊降贵到市井乡野求助于己,但是因为对亲情的注重,以及一片孝心,所以“只要母亲还活着,供养母亲就成了高于一切的头等大事”7,报恩之事只能等到其姐出嫁,母亲去世并且三年孝期过后才前往助严仲子刺杀侠累。
而在刺杀事成后,聂政“因自皮面决眼,自屠出肠,遂以死”,毁容自杀,死无全尸,为的是不连累自己的姐姐,体现出聂政对家人的爱护。勇猛如他,内心依然存着对家人温柔的爱意。
4.荆轲——抱负满怀的刺客
【关键字】刺客列传 形象对比 精神价值
《史記·刺客列传》是唯一一篇记录刺客事迹的史书文章,记录了春秋战国时期五个不同的刺客以及他们的刺杀事迹。司马迁也是唯一一位将刺客列入史书的史官,因此,《史记·刺客列传》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既然司马迁把这5个刺客同列入一个类传中,除了他们都拥有刺客这个身份以外,他们五个应该还拥有共同的形象特征和精神特征。但他们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必然也会有异于其余四人的个性特征。本文将从五个刺客的形象入手,着重分析他们共同的形象特征以及各自独特的形象特点,并且简要概述在这些形象所表现出来的精神特征和对后世的影响。
一、刺客形象分析
(一)有勇有谋,有情有义的共同刺客形象
1.“士为知己者死”的情义
《史记·刺客列传》中的五个刺客,他们行刺的最根本的动机都是对“义”的履行,如豫让所说的:“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他们冒着死亡的风险进行刺杀行为,原动力就是“义”。而这里所说的“义”,是一种“基于一定物质待遇和精神待遇的人际关系的准则”。1,即当对方给予自己一定的物质待遇以及精神上的尊重和能力上的肯定,自己也应报答对方。“义”是刺客个人情感的体现,具体描述为讲义气,有情有义。
五个刺客都是重情义之人。曹沫作为鲁国将领,虽然“与齐战,三败北”,但是鲁庄公“犹复以为将”。曹沫与鲁庄公的关系就是“君臣知遇关系”2。曹沫劫齐桓公,除了为了鲁国国家利益,还出于对鲁庄公知遇之恩的一种回报。同样的,在伍子胥向公子光引荐专诸以后,“光既得专诸,善客待之。”当然,专诸为公子光刺杀王僚,应当是有一部分原因是物质上的回报,但是“善客待之”除却了物质上的回报,还有精神上的尊重。
2.视死如归的勇敢
刺杀是一种高危的行动,常常以生命为代价,除了曹沫,其余四个刺客都牺牲了自己的性命。因此,要成为一个刺客,视死如归的勇气和勇猛高超的武技都是必须的。
除了豫让,其余的四人并没有选择诸如毒杀的方式,而是选择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直接的刺杀,而且选择的武器,不是刀,不是剑,而是匕首;刺杀的动作不是劈,不是砍,而是刺。“唯‘刺’的时候,身体门户大开,全力以赴,‘刺’让刺客们的刺杀举动有了一种一身博人的壮烈情怀。”3在最初选择刺杀工具与方式的时候就已经体现了他们的“勇”了。
于荆轲,司马迁着了更多的笔墨在他身上。一段经典的易水送别,营造出了一种悲剧氛围,用于塑造一个义无反顾,视死如归的勇往直前的英雄形象——荆轲。同时,荆轲在太子丹欲先遣秦舞阳之时,叱太子“何太子之遣!往而不返者,竖子也。且提一匕首入不测之强秦。”的话语中,也体现出荆轲之勇猛。在刺杀失败后,荆轲“倚柱而笑”,面对刺杀失败,面对即将来临的死亡,荆轲却是笑,这笑是“勇敢的笑,在笑中承担失败”4,这是一种视死如归的勇敢。
3. 先谋而后动
《史记·刺客列传》中的五个刺客,不仅勇猛,而且机智有谋略。曹沫趁着诸侯会盟时劫齐桓公,抓准了时机,让齐桓公无法反悔自己许下的承诺;专诸在刺杀王僚之前曾经进行过一段详细的分析,“王僚可杀也!母老子弱,而两弟将兵伐楚,楚绝其后。方今吴外困于楚,而内空无骨鲠之臣,是无如我何。”专诸能根据当下情况条理清晰地分析刺杀行动,可见他并非一介鲁莽武夫,而是有策有谋。豫让两次刺杀,第一次改名姓,第二次“漆身为吏,吞炭为哑”,都是采取了伪装近身的方式进行刺杀活动,可见其机智。与慌张的秦舞阳相比,荆轲为了打消群臣对秦舞阳惊恐的怀疑,“顾笑舞阳”,寥寥数语即打消群臣的疑虑。司马迁寥寥几笔就生动地写出了荆轲的机智。
(二)同中有异的刺客形象
虽然五个刺客有着共同的形象特点,但是毕竟是五个不同的个体,除了共同点以外,个体间的不同点也是值得关注的。本文选取其中三个突出人物集中论述司马迁塑造这三个人物的形象特点。
1.豫让——执着的刺客
豫让异于另外四个刺客很突出的一点即是他的刺杀行动进行了两次。第一次改名换姓,假装涂厕袭击赵襄子,未果;第二次改头换面,连妻子都不认识,埋伏于桥下偷袭赵襄子,依然失败。在第二次失败后,最后豫让击赵襄子之衣替代刺杀,心愿了结后自杀而亡。豫让执着的其实并非是刺杀赵襄子这件事,他执着的是“义”的声名,“坚持履行‘士人’的职责,对‘士人’身份的执着”5。
除此以外,最后豫让击衣而后自杀,是因为豫让明白“为智伯报仇的愿望实际上已经无法实现,还能实现的仅是以此只具有象征意义的行为来实现‘士为知己者死’的理念”6。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两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其中的舍生取义者即是豫让。尽管儒家的“义”与《史记·刺客列传》所要表达的“义”有所不同,但是这句话用在豫让身上也是妥当的。
2.聂政——重孝的刺客
司马迁在写这五个刺客的时候,唯独在写聂政事迹的时候提到了他的家人。在严仲子第一次请聂政为己报仇时,聂政以“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为由拒绝了。《礼记》有言:父母存,不许友以死。这正是聂政的为孝准则。尽管他感恩于严仲子虽贵为诸侯之卿相,纾尊降贵到市井乡野求助于己,但是因为对亲情的注重,以及一片孝心,所以“只要母亲还活着,供养母亲就成了高于一切的头等大事”7,报恩之事只能等到其姐出嫁,母亲去世并且三年孝期过后才前往助严仲子刺杀侠累。
而在刺杀事成后,聂政“因自皮面决眼,自屠出肠,遂以死”,毁容自杀,死无全尸,为的是不连累自己的姐姐,体现出聂政对家人的爱护。勇猛如他,内心依然存着对家人温柔的爱意。
4.荆轲——抱负满怀的刺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