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沈家本(1840—1913年),字子惇,号寄簃,浙江归安(吴兴)人。光绪进士,曾任刑部侍郎、大理院正卿、修订法律大臣等职。沈系清末法学名家,撰有《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等许多法学著作。本文拟就他主持清末修律的成绩和有关的法律思想,略作论述。1 20世纪初年,清王朝在危机加剧、内外交困的形势下,为苟延残喘,以慈禧为首的清朝统治集团,被迫改变统治策略,于1901年宣布实行他们原来所深恶痛绝的“新政”和“立宪”。修订法律就是实行“新政”、推行“宪政”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