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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研究“中国性”必须从根基出发,立足于中国社会和文化植根的土壤——乡土社会。《乡土中国》描绘出了生动而贴切的中国传统形象。对于中国传统乡土文化,费老通过观察寻找规律,在反思中批判学习,通过精辟的见解和恰当的比喻,对很多传统社会问题做出了通俗易懂的解释,并从具体现象中提炼出认识现象的概念。
关键词:《乡土中国》;中国传统社会;礼治秩序;法治社会
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其他的阶层之根源,其他社会阶层之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往往会带有乡土气息。因此研究“中国性”必须从根基出发,立足于中国社会和文化植根的土壤——乡土社会。《乡土中国》描绘出了生动而贴切的中国传统形象。对于中国传统乡土文化,费老通过观察寻找规律,在反思中批判学习。费老通过精辟的见解和恰当的比喻,对很多传统社会问题做出了通俗易懂的解释,并从具体现象中提炼出认识现象的概念。
一、《乡土中国》内容简述
《乡土中国》仅有十四篇文章,每一篇文章都有一个独立的主题。它的论述是发散式的,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框架,但主题之间又有着一种递进式的松散的联系。
数千年的农业文明的传承,使得乡土性已经融入了我们的民族血液。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单元——乡村的形成,意味着农民谋生于土地,同时也被束缚于土地,人口的不流动性成为必然,而千百年来逐渐固化为一种“安土重迁”的价值观,同时也使得乡土社会保持一种长久稳定的状态,由此形成了一个“熟人社会”,也成为了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费老又将中国的社会结构定义为差序格局。差序格局简单来说就是一个通过以自己为中心的由近及远的关系和关系之间的等级差别构成的立体概念。这种远近关系、等级差别所构成的一种差序,就是儒家文化中常说的“伦”。这种体系方式是我们社会所公认、共用的,也是传统社会结构里最基本的概念,价值标准也受到社会结构的格局深刻影响。
在差序格局的乡土社会中基本的单位是家,“大”家則构成族。家族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也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境可以伸缩自如的。家族的主轴是纵向的,以父子关系为主轴,以夫妻关系为辅轴。它不仅仅局限于生育功能,而是一个承担着经济、政治、 宗教等功能的棉续性的事业单位,事业的需要则排斥了普通的感情而讲求纪律——长幼有序、夫妻相敬、三从四德等等。男女分工明确,在感情定向上强调男女有别,从而淡化了感情在维系家族结合中的作用。这是中国传统父系社会的特点之一。
中国传统社会的另一重要特点是礼治秩序。乡土社会是个熟人社会,熟悉产生信任,因此乡土社会往往并不需要法律来规制。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礼”来自于社会经验的积累,与其说是一种秩序,不如说是一种传统、文化。礼的教化将规矩内化于乡民的身心,从而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而在礼的环境下成长的人应该知礼、守礼,最高境界是自己约束自己,诉讼代表了教养的低下,因此乡土社会中人们追求的是“无讼”。
二、文化自觉与现代化进程
在《乡土中国》以及费老其他的著作中,都能看到他对本民族文化自觉的重要性的强调。文化自觉要求我们认识自己的文化,更要求我们睁开眼看世界,理解我们所接触的多种文化,从而判断和确立本土文化外世界多远文化格局中的地位。在与其他文化的对比之下,结合自己国家的环境和民族特性,经过实践的检验,取长补短,完善和发展自己的文化。费老“文化自觉”的观点,有利于我们理解自己民族文化的精要,正确定位自己的民族文化在世界文化大家族中的位置,并热爱自己的民族文化。
关于中西方文化的关系,费老也有着自己明确的立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过程,西方社会已早一步于中国经历,因此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学习经验。但虽然西方社会的发展历程大家有目共睹,但它的模式不可能完全适应中国的发展状况,因为中西两个社会的在社会结构上就存在着本质差别,因此在吸收外国文化之精华的同时,必须重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因此,社会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如何将社会学本土化。我们不能全盘西化,也不能固步自封,反对一切外来的文化,而是应该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将外来的文化和学术本土化,化为己用。在本国特点的基础上寻求解决方法,从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等多个方面进行改变。
三、礼治秩序与法治社会
在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上人们所做的种种探索与努力,也离不开对于社会变迁的理解。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因为人们相互信任的社会基础——稳定的熟人社会被破坏,适用于乡土社会的生活方式也产生了流弊,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乡土社会自身的礼治秩序无法继续有效地维持社会发展,因此必须有一种契约来维系,由此产生了法律,以维持社会秩序。
法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维持的,与礼治秩序的“无为而治”相去甚远。建立在传统礼治社会基础之上的法律制度如同把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乡土的法律秩序嫁接到本土习俗上来,人民被迫进入了一个新型的“法治社会”。因此民间的诉讼观念、传统的伦理道德还根深蒂固的保留在人们深层次的思想意识之中,,乡土社会的蜕变只能是一个缓慢而艰难过程。
“人依法而治”的社会仍需要制度上的健全,同样迫切的是改变人们的传统“无讼”思想,确立法制意识。同时,当今社会生活中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仍然是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重要方式,而且与法律相比,一定程度上民俗习惯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因此,在司法工作,尤其是审判工作中,必须正确体察和体现民意,高度重视承载社情民意的民俗习惯的实际运用,尽量做到法律与道德的和谐统一,正确适用法律以化解社会矛盾。但必须承认的是,在法治思想逐渐普及的现代社会,更多的人接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和尊严,这无疑是社会的进步。
《乡土中国》虽然只有短短几万字,但却蕴含了丰富的知识和博大精深的思想内容,堪称经典之作。它对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真实面貌进行了客观介绍,提出了许多开创性的概念和命题,对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理解十分深刻,对于如今处于快速转型进程时期的中国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乡土中国》;中国传统社会;礼治秩序;法治社会
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其他的阶层之根源,其他社会阶层之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往往会带有乡土气息。因此研究“中国性”必须从根基出发,立足于中国社会和文化植根的土壤——乡土社会。《乡土中国》描绘出了生动而贴切的中国传统形象。对于中国传统乡土文化,费老通过观察寻找规律,在反思中批判学习。费老通过精辟的见解和恰当的比喻,对很多传统社会问题做出了通俗易懂的解释,并从具体现象中提炼出认识现象的概念。
一、《乡土中国》内容简述
《乡土中国》仅有十四篇文章,每一篇文章都有一个独立的主题。它的论述是发散式的,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框架,但主题之间又有着一种递进式的松散的联系。
数千年的农业文明的传承,使得乡土性已经融入了我们的民族血液。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单元——乡村的形成,意味着农民谋生于土地,同时也被束缚于土地,人口的不流动性成为必然,而千百年来逐渐固化为一种“安土重迁”的价值观,同时也使得乡土社会保持一种长久稳定的状态,由此形成了一个“熟人社会”,也成为了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费老又将中国的社会结构定义为差序格局。差序格局简单来说就是一个通过以自己为中心的由近及远的关系和关系之间的等级差别构成的立体概念。这种远近关系、等级差别所构成的一种差序,就是儒家文化中常说的“伦”。这种体系方式是我们社会所公认、共用的,也是传统社会结构里最基本的概念,价值标准也受到社会结构的格局深刻影响。
在差序格局的乡土社会中基本的单位是家,“大”家則构成族。家族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也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境可以伸缩自如的。家族的主轴是纵向的,以父子关系为主轴,以夫妻关系为辅轴。它不仅仅局限于生育功能,而是一个承担着经济、政治、 宗教等功能的棉续性的事业单位,事业的需要则排斥了普通的感情而讲求纪律——长幼有序、夫妻相敬、三从四德等等。男女分工明确,在感情定向上强调男女有别,从而淡化了感情在维系家族结合中的作用。这是中国传统父系社会的特点之一。
中国传统社会的另一重要特点是礼治秩序。乡土社会是个熟人社会,熟悉产生信任,因此乡土社会往往并不需要法律来规制。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礼”来自于社会经验的积累,与其说是一种秩序,不如说是一种传统、文化。礼的教化将规矩内化于乡民的身心,从而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而在礼的环境下成长的人应该知礼、守礼,最高境界是自己约束自己,诉讼代表了教养的低下,因此乡土社会中人们追求的是“无讼”。
二、文化自觉与现代化进程
在《乡土中国》以及费老其他的著作中,都能看到他对本民族文化自觉的重要性的强调。文化自觉要求我们认识自己的文化,更要求我们睁开眼看世界,理解我们所接触的多种文化,从而判断和确立本土文化外世界多远文化格局中的地位。在与其他文化的对比之下,结合自己国家的环境和民族特性,经过实践的检验,取长补短,完善和发展自己的文化。费老“文化自觉”的观点,有利于我们理解自己民族文化的精要,正确定位自己的民族文化在世界文化大家族中的位置,并热爱自己的民族文化。
关于中西方文化的关系,费老也有着自己明确的立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过程,西方社会已早一步于中国经历,因此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学习经验。但虽然西方社会的发展历程大家有目共睹,但它的模式不可能完全适应中国的发展状况,因为中西两个社会的在社会结构上就存在着本质差别,因此在吸收外国文化之精华的同时,必须重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因此,社会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如何将社会学本土化。我们不能全盘西化,也不能固步自封,反对一切外来的文化,而是应该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将外来的文化和学术本土化,化为己用。在本国特点的基础上寻求解决方法,从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等多个方面进行改变。
三、礼治秩序与法治社会
在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上人们所做的种种探索与努力,也离不开对于社会变迁的理解。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因为人们相互信任的社会基础——稳定的熟人社会被破坏,适用于乡土社会的生活方式也产生了流弊,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乡土社会自身的礼治秩序无法继续有效地维持社会发展,因此必须有一种契约来维系,由此产生了法律,以维持社会秩序。
法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维持的,与礼治秩序的“无为而治”相去甚远。建立在传统礼治社会基础之上的法律制度如同把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乡土的法律秩序嫁接到本土习俗上来,人民被迫进入了一个新型的“法治社会”。因此民间的诉讼观念、传统的伦理道德还根深蒂固的保留在人们深层次的思想意识之中,,乡土社会的蜕变只能是一个缓慢而艰难过程。
“人依法而治”的社会仍需要制度上的健全,同样迫切的是改变人们的传统“无讼”思想,确立法制意识。同时,当今社会生活中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仍然是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重要方式,而且与法律相比,一定程度上民俗习惯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因此,在司法工作,尤其是审判工作中,必须正确体察和体现民意,高度重视承载社情民意的民俗习惯的实际运用,尽量做到法律与道德的和谐统一,正确适用法律以化解社会矛盾。但必须承认的是,在法治思想逐渐普及的现代社会,更多的人接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和尊严,这无疑是社会的进步。
《乡土中国》虽然只有短短几万字,但却蕴含了丰富的知识和博大精深的思想内容,堪称经典之作。它对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真实面貌进行了客观介绍,提出了许多开创性的概念和命题,对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理解十分深刻,对于如今处于快速转型进程时期的中国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