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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逯弘秀(1954-),女,山东巨野人,
教授,从事文化学研究工作。
摘要:本文从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际的不同视角,着重探讨了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而提出如下结论:其一,涵养和发展创新文化,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要前提,其二,坚持制度与体制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创新型国家;创新文化;制度与体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G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10)05-022-04
1建设创新型国家,涵养和发展创新文化是前提
创新,既意味着勇于探索和创造,也意味着对现有理论与实践的批判和超越,创新的结果必然是提出新见解、开拓新领域、创造新事物。创新型人才,既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创造激情,也往往个性鲜明,审视问题、表达观点、待人处世都有自己独特的方式和习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从来就没有完美无缺的创新与创新者。然而,重守成,轻创新,鄙视和嘲笑标新立异,是我们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中国曾在建设工业文明中历史地落在世界的后面,与此有极大关系。现代化建设亟待清除这种保守意识,代之以既重守成、更重创新、敢于标新立异的民族新文化。因此,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在全社会大力涵养和发展创新文化,努力形成一种崇尚和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创新文化,为形成创新能力提供信念和动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最为重要的前提。创新首先是一种文化,这种文化强调的是对传统的知识和方法的扬弃,认为既有的知识及方法等人类活动凝结的一切文明成果,都不是终极真理,都应当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一定的调整,有些甚至要被新的知识和新的方法所取代。当然,这种调整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一种扬弃。所以,创新需要一种基本的文化背景支持,即需要不因循守旧、不做既有观念、理论、科技成果的奴隶的人文精神,这种人文精神一旦通过文化的影响产生渗透,成为社会大众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就会变成一种创新的信念,并成为人们创新活动的精神动力。在全球化的现阶段以及今后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中,世界范围的经济、政治、军事竞争还是主要体现为国家间科技创新的竞争,其关键则是自主创新能力的竞争。只有经过强有力的整合和组织,使创新成为整个国家行为的指导思想、根本战略、国家意志乃至整个社会的一种文化氛围,才可能在世界范围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创新文化的形成,对于消除和限制创新领域存在的不当竞争及内耗现象也至关重要。由于创新即意味着资源的重组、秩序的变动、利益的再分配,因而观念的转变就将首当其冲。尽管人们都可以口头上承认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但要让其心悦诚服地去接受它却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著名物理学家普朗克就说过:“一项新的科学真理取得胜利,并不是通过说服它的对手从而使他们认识到这一真理,而是由于它的对手最终都死了,而熟悉这一真理的一代新人成长起来。”亦就是说,任何创新,当其处于萌芽或成长期时,旧体制、旧环境、旧的利益集团对之予以扼杀的现象是司空见惯的。在这样的环境中,从事创新活动的人们知道决定自己命运的,不是自己在创新工作上的努力,而是能否得到权威的认可和支持,于是人们首先要寻找自己的人身依附——政界、商界、学界掌握创新资源支配权和话语权的权威;而当创新成为权威的婢女时,这个社会的一切活动,从个人的思想到行为,直至整个社会文化层面都会变得普遍保守,创新活动就会逐步停止下来,社会的活力也将随之荡然无存了。当然,这种社会也并不是全然没有智力活动,但这种智力活动基本都是一种对既往的、凝固思想的重新咀嚼,目的或者只是为表达对权威的忠诚,或者只是进行一些低水平的注解活动,其本身已经失去了人类真实才智自我实现的价值,而沦为一种简单的谋生手段。我们可以称这种智力活动是一种创新活动的“异化”。消除这种“异化”,就需要依靠创新文化的力量。创新文化,是指在一个社会的文化体系中,形成了崇尚和鼓励创新、勇于和善于创新的理想追求、价值导向、思维方式、行为准则,并将之内化为社会个体的心理素质、认知品质和行为模式,凝聚成为一个民族的文化精髓,这是一个国家形成和保持创新能力的最基本的决定性要素,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灵魂和基石,是经济繁荣、科技创新的思想启蒙和精神动力。任何一个创新型国家,必然同时也是一个创新文化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任何一个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国家,必然同时也是一个把大力涵养和发展创新文化作为重要战略的国家。
大力涵养和发展创新文化,其关键在于鼎故革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首先,我们必须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模式,把转变发展理念作为首要任务,放长眼光,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其次,要坚决摒弃官本位意识,“官本位”,是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一个不良传统,具体表现为以“官”为重,唯“官”是从。因为以“官”为重,使得许多优秀人才不愿从事科研工作,而希望为“官”从政,即使一些已经从事了科研的同志,也是心有旁鹜,不安心工作。另外,将有成就的科研人员提拔为行政领导,也在事实上对科研力量造成了削弱,并形成一种不好的导向。同时,唯“官”是从,也往往会对科研人员形成制约,束缚科研人员的想象力、创造力以及创新的勇气。所以,“官本位”是不利于创新的一大障碍,应予以坚决摒除。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则是必须在全社会大力涵养和发展创新文化,尽快使创新意识普及到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各个层次,使创新观念渗入民族的整体潜意识中,牢固树立起“崇尚创新、鼓励创新、勇于竞争、宽容失败”的思想观念,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型人才干事业、支持创新型人才干成事业、帮助创新型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2建设创新型国家,坚持制度与体制创新是关键
创新,即意味着敢于怀疑、敢为人先,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然而,中华民族积极创新的精神光辉虽然烛照至今,但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始终占主导地位的相对封闭的家庭农业及其落后的生产关系所构成的经济基础,滋生了重秩序轻变革、权威崇拜、官本位以及狭隘保守、安于现状的心态;我们的文化传统中也有许多不利于创新的消极因素,“枪打出头鸟”,“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这样的文化心理,泯灭了多少创新的火花;敢于冒尖者被视为“冒失”,打破常规者被看作“异类”,富有个性者被当成“不成熟”,这种观念下形成的制度与体制,阻碍了多少探索的步伐,造成了多少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自己不作为又见不得别人作为的庸碌状态。加之创新的过程总是伴随着“革故”,新与旧的挑战交织其间。创新会改变甚至否定一些习以为常的东西,会触及甚至颠覆一些已经成型的利益格局。创新越是向前推进,触及的矛盾就越深,碰到的阻力往往也越大。由此,制度与体制的创新也就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关键之所在。
创新型国家建设,不仅需要创新文化的支撑,而且更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将其对创新的需求信息传递给社会公众,合理地分配社会资源,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创新 的机会和条件,并保证创新活动中的公平竞争,消除或缓解创新群体之间由于竞争而导致的内耗,或将这种内耗限制在一个最低的水平,进而通过制度体系的创新,为形成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效的制度激励和资源保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既有精神建设的任务和要求,也有制度建设的任务和要求——既需要在全社会培育创新意识,倡导创新精神,形成一种“崇尚创新、鼓励创新、勇于竞争、宽容失败”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也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鼓励、推动、保护、规范创新的制度体系,努力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有利条件,进而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硬件支持。
在这里,笔者想着重强调的是,制度的创新不仅仅包括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创新,文化制度的创新也同等重要。由于文化主要表现为思想、意识、信仰、观念、态度、行为模式等等,属于意识形态的东西,往往是继承多于借鉴、固化大于变化,不像政治经济制度那样可以摧毁、改进或重建,而是在沉淀中不断得以加强的,因此,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文化制度的重建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够完成。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曾首次强调了一国独有的文化传统对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后来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则把制度区分为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并特别强调了以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因素为其主要内容的非正式约束在社会长期连续变迁中的重要作用,而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因素,正是一国文化制度构成的主要内容。文化制度,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主要体现为对人的观念的促进或束缚上:一方面,任何一代人都是在上一代人甚至上几代人的教育和示范下成长起来的,会自觉或不自觉的承袭上几代人的知识、价值及其他文化因素,并进而沉淀为一种先验性的经验和思维定势,对其以后的行为产生心理束缚。文化制度影响着人们获取知识的种类与方式、努力的方向和对世界的认识。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价值观念、生活习惯与文化素质,并不随时间而趋同,就是文化在人内心的积累与沉淀在起作用。另一方面,人又不会完全屈从于传统的文化乃至制度体系,力求以新的视角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扬弃传统文化,并把新的文化传递到下一代甚至反过来影响上一代。这种扬弃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深化对自然与社会规律的认识或重新对传统文化进行反思,改造传统文化使其适应于自然和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另一种则是对其他文化中科学合理部分的学习与创新,使其适合本国的文化。两种方式在实践文化创新的同时实现了人本身的重塑,并在下一代中得到更强的体现。而下一代在创新的文化中会更好地学习与实践,对文化进行新的质疑、反思与改造,如此反复乃至无穷。至于我国,也概莫能外。作为一种深层次推动或阻碍政治经济制度建设的内在力量,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形成的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传统文化,即使在推翻封建专制近百年后的今天仍时时影响着人们的情感、心理和行为,诸如“官本位”的专制思想、农耕文化的消极倾向、重人伦轻自然的学术传统等等,构成了中华民族振兴和发展中不容忽视的内在障碍。消除这些障碍,往往要比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复杂和艰巨得多,而解决这个问题,重中之重便是文化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坚持制度与体制创新,首先需要在宏观上合理设计,即国家应当对创新领域与一般领域的资源配置及运行管理采取不同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在智力活动即创新的主要领域,应充分讲究民主和自由,在资源配置和使用上采取鼓励和激励措施;而在一些不需要创新或创新成果已经固化的领域,诸如强调工作人员相互配合的生产线或规程已经确定的行政事务领域,讲求的是纪律和协调。如果没有将创新活动与一般性的程序或事务活动区分开来,对智力性的创新活动领域,采取了不正确的制度设计,其结果往往是使创新活动得不到足够的资源,因而变得没有保障和活力。由此可见,形成创新能力离不开合理的宏观制度设计,没有有利于创新的宏观制度,创新者将会由于失去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必要的资源保障,而最终失去创新动力甚至能力。
坚持制度与体制创新,也需要在中观上进行合理安排。比如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实行即意味着我们在制度层面上将创新放在了首位,然而,在不同的社会领域,体制创新的程度不同,便导致发展进程的巨大差异:在流通领域,改革的力度最大,创新的程度最高,从宏观到微观已形成了一整套可操作的政策体系,因而变化最大,与国际接轨的程度最高,其发展也是有目共睹的。而同样是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国企和军工企业,由于体制改革与创新程度低,其发展进程也必然大打折扣,当然,同样是国企和军工企业,也有因为管理的科学合理以及良好的企业文化建设,从而使企业成为了同行业的佼佼者的。因此,中观的制度安排应注重奖掖立足于创新的单位与领域,鞭策因循守旧、轻视创新的单位与领域,而促使各个单位乃至各个领域的制度与体制创新真正的蔚为风气。如果说,宏观的制度设计决定着创新型国家的成与败,那么,中观的制度安排则决定了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快与慢。
坚持制度与体制创新,还需要在微观上进行精心谋划,这样才能为创新活动提供有力的组织支撑:首先,要为创新活动提供切实的制度保障:一方面,要鼓励探索者,在政治上给以充分的尊重和信任,在经济上给以应有的待遇和报偿,在舆论乃至环境上,少一些长官意志,多一些鼓励支持。另方面,要宽容失败者。我们历来有一种观念:成者王侯败者寇。这种以成败论英雄,打压和歧视失败者的观念,必然削弱人们创新的勇气,不利于在社会上树立敢为人先的创新氛围。创新难免有失败,但失败不是结果,而是过程,是从失败走向成功的过程,其中的经验和教训,都是走向成功的财富。据说美国硅谷的许多公司在录取员工时,往往采取“为失败者加分”的做法,即优先录取那些有过失败经历的应聘者,其道理就在于有了失败的积累,就多了成功的可能。其次,创新一旦成为一种经常性的社会智力活动,对创新活动合理的微观管理和服务就变得很重要。具体而言,对于创新活动,要具有很强的微观组织支持能力,对于科研成果的评价和验收,要有相当严格的程序,对于具体科研行为的约束力,则应主要来自于承担者的自身信誉。科研人员靠科研实力获取科研项目后,后续的研究活动只需看最终科研成果的水平和质量,至于科研活动具体怎样开展、经费怎样使用,有关管理就应较为灵活。承担者的能力、水平以及自身信誉,本身就能将研究成果的水平区分开来,进而使那些在科研活动中使用不正当谋利手段者或创新能力过低者,被淘汰出局;反之,如果对科研活动采取过多过细的管理环节和规章制度,使得科研项目的承担者不得不用许多精力来应付科研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和检查,那么,必然会使科研工作的进度和效率无法保证,甚至无法进行。如果说,宏观的制度设计决定着创新型国家的成与败、中观的制度安排决定着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快与慢,那么,微观的制度支持则决定着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优与劣。
综上可见,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创新文化是内在精神与灵魂,制度与体制创新是外在支撑,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为此,一方面,我们要大力涵养和发展创新文化,在全社会培育创新意识,倡导创新精神,完善创新机制,大力提倡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精神,大力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和宽容失败的精神,为自主创新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良好的文化氛围;另方面,要坚持制度与体制创新,在宏观上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在中观上鼓励和奖掖各个领域的制度与体制创新、在微观上切实做到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败者、管理与服务到位,以最终形成一种崇尚创新、追求创新的制度环境,只此,才能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逯弘秀(1954-),女,山东巨野人,
教授,从事文化学研究工作。
摘要:本文从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际的不同视角,着重探讨了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而提出如下结论:其一,涵养和发展创新文化,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要前提,其二,坚持制度与体制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创新型国家;创新文化;制度与体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G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10)05-022-04
1建设创新型国家,涵养和发展创新文化是前提
创新,既意味着勇于探索和创造,也意味着对现有理论与实践的批判和超越,创新的结果必然是提出新见解、开拓新领域、创造新事物。创新型人才,既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创造激情,也往往个性鲜明,审视问题、表达观点、待人处世都有自己独特的方式和习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从来就没有完美无缺的创新与创新者。然而,重守成,轻创新,鄙视和嘲笑标新立异,是我们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中国曾在建设工业文明中历史地落在世界的后面,与此有极大关系。现代化建设亟待清除这种保守意识,代之以既重守成、更重创新、敢于标新立异的民族新文化。因此,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在全社会大力涵养和发展创新文化,努力形成一种崇尚和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创新文化,为形成创新能力提供信念和动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最为重要的前提。创新首先是一种文化,这种文化强调的是对传统的知识和方法的扬弃,认为既有的知识及方法等人类活动凝结的一切文明成果,都不是终极真理,都应当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一定的调整,有些甚至要被新的知识和新的方法所取代。当然,这种调整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一种扬弃。所以,创新需要一种基本的文化背景支持,即需要不因循守旧、不做既有观念、理论、科技成果的奴隶的人文精神,这种人文精神一旦通过文化的影响产生渗透,成为社会大众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就会变成一种创新的信念,并成为人们创新活动的精神动力。在全球化的现阶段以及今后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中,世界范围的经济、政治、军事竞争还是主要体现为国家间科技创新的竞争,其关键则是自主创新能力的竞争。只有经过强有力的整合和组织,使创新成为整个国家行为的指导思想、根本战略、国家意志乃至整个社会的一种文化氛围,才可能在世界范围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创新文化的形成,对于消除和限制创新领域存在的不当竞争及内耗现象也至关重要。由于创新即意味着资源的重组、秩序的变动、利益的再分配,因而观念的转变就将首当其冲。尽管人们都可以口头上承认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但要让其心悦诚服地去接受它却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著名物理学家普朗克就说过:“一项新的科学真理取得胜利,并不是通过说服它的对手从而使他们认识到这一真理,而是由于它的对手最终都死了,而熟悉这一真理的一代新人成长起来。”亦就是说,任何创新,当其处于萌芽或成长期时,旧体制、旧环境、旧的利益集团对之予以扼杀的现象是司空见惯的。在这样的环境中,从事创新活动的人们知道决定自己命运的,不是自己在创新工作上的努力,而是能否得到权威的认可和支持,于是人们首先要寻找自己的人身依附——政界、商界、学界掌握创新资源支配权和话语权的权威;而当创新成为权威的婢女时,这个社会的一切活动,从个人的思想到行为,直至整个社会文化层面都会变得普遍保守,创新活动就会逐步停止下来,社会的活力也将随之荡然无存了。当然,这种社会也并不是全然没有智力活动,但这种智力活动基本都是一种对既往的、凝固思想的重新咀嚼,目的或者只是为表达对权威的忠诚,或者只是进行一些低水平的注解活动,其本身已经失去了人类真实才智自我实现的价值,而沦为一种简单的谋生手段。我们可以称这种智力活动是一种创新活动的“异化”。消除这种“异化”,就需要依靠创新文化的力量。创新文化,是指在一个社会的文化体系中,形成了崇尚和鼓励创新、勇于和善于创新的理想追求、价值导向、思维方式、行为准则,并将之内化为社会个体的心理素质、认知品质和行为模式,凝聚成为一个民族的文化精髓,这是一个国家形成和保持创新能力的最基本的决定性要素,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灵魂和基石,是经济繁荣、科技创新的思想启蒙和精神动力。任何一个创新型国家,必然同时也是一个创新文化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任何一个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国家,必然同时也是一个把大力涵养和发展创新文化作为重要战略的国家。
大力涵养和发展创新文化,其关键在于鼎故革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首先,我们必须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模式,把转变发展理念作为首要任务,放长眼光,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其次,要坚决摒弃官本位意识,“官本位”,是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一个不良传统,具体表现为以“官”为重,唯“官”是从。因为以“官”为重,使得许多优秀人才不愿从事科研工作,而希望为“官”从政,即使一些已经从事了科研的同志,也是心有旁鹜,不安心工作。另外,将有成就的科研人员提拔为行政领导,也在事实上对科研力量造成了削弱,并形成一种不好的导向。同时,唯“官”是从,也往往会对科研人员形成制约,束缚科研人员的想象力、创造力以及创新的勇气。所以,“官本位”是不利于创新的一大障碍,应予以坚决摒除。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则是必须在全社会大力涵养和发展创新文化,尽快使创新意识普及到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各个层次,使创新观念渗入民族的整体潜意识中,牢固树立起“崇尚创新、鼓励创新、勇于竞争、宽容失败”的思想观念,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型人才干事业、支持创新型人才干成事业、帮助创新型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2建设创新型国家,坚持制度与体制创新是关键
创新,即意味着敢于怀疑、敢为人先,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然而,中华民族积极创新的精神光辉虽然烛照至今,但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始终占主导地位的相对封闭的家庭农业及其落后的生产关系所构成的经济基础,滋生了重秩序轻变革、权威崇拜、官本位以及狭隘保守、安于现状的心态;我们的文化传统中也有许多不利于创新的消极因素,“枪打出头鸟”,“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这样的文化心理,泯灭了多少创新的火花;敢于冒尖者被视为“冒失”,打破常规者被看作“异类”,富有个性者被当成“不成熟”,这种观念下形成的制度与体制,阻碍了多少探索的步伐,造成了多少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自己不作为又见不得别人作为的庸碌状态。加之创新的过程总是伴随着“革故”,新与旧的挑战交织其间。创新会改变甚至否定一些习以为常的东西,会触及甚至颠覆一些已经成型的利益格局。创新越是向前推进,触及的矛盾就越深,碰到的阻力往往也越大。由此,制度与体制的创新也就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关键之所在。
创新型国家建设,不仅需要创新文化的支撑,而且更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将其对创新的需求信息传递给社会公众,合理地分配社会资源,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创新 的机会和条件,并保证创新活动中的公平竞争,消除或缓解创新群体之间由于竞争而导致的内耗,或将这种内耗限制在一个最低的水平,进而通过制度体系的创新,为形成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效的制度激励和资源保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既有精神建设的任务和要求,也有制度建设的任务和要求——既需要在全社会培育创新意识,倡导创新精神,形成一种“崇尚创新、鼓励创新、勇于竞争、宽容失败”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也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鼓励、推动、保护、规范创新的制度体系,努力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有利条件,进而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硬件支持。
在这里,笔者想着重强调的是,制度的创新不仅仅包括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创新,文化制度的创新也同等重要。由于文化主要表现为思想、意识、信仰、观念、态度、行为模式等等,属于意识形态的东西,往往是继承多于借鉴、固化大于变化,不像政治经济制度那样可以摧毁、改进或重建,而是在沉淀中不断得以加强的,因此,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文化制度的重建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够完成。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曾首次强调了一国独有的文化传统对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后来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则把制度区分为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并特别强调了以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因素为其主要内容的非正式约束在社会长期连续变迁中的重要作用,而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因素,正是一国文化制度构成的主要内容。文化制度,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主要体现为对人的观念的促进或束缚上:一方面,任何一代人都是在上一代人甚至上几代人的教育和示范下成长起来的,会自觉或不自觉的承袭上几代人的知识、价值及其他文化因素,并进而沉淀为一种先验性的经验和思维定势,对其以后的行为产生心理束缚。文化制度影响着人们获取知识的种类与方式、努力的方向和对世界的认识。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价值观念、生活习惯与文化素质,并不随时间而趋同,就是文化在人内心的积累与沉淀在起作用。另一方面,人又不会完全屈从于传统的文化乃至制度体系,力求以新的视角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扬弃传统文化,并把新的文化传递到下一代甚至反过来影响上一代。这种扬弃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深化对自然与社会规律的认识或重新对传统文化进行反思,改造传统文化使其适应于自然和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另一种则是对其他文化中科学合理部分的学习与创新,使其适合本国的文化。两种方式在实践文化创新的同时实现了人本身的重塑,并在下一代中得到更强的体现。而下一代在创新的文化中会更好地学习与实践,对文化进行新的质疑、反思与改造,如此反复乃至无穷。至于我国,也概莫能外。作为一种深层次推动或阻碍政治经济制度建设的内在力量,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形成的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传统文化,即使在推翻封建专制近百年后的今天仍时时影响着人们的情感、心理和行为,诸如“官本位”的专制思想、农耕文化的消极倾向、重人伦轻自然的学术传统等等,构成了中华民族振兴和发展中不容忽视的内在障碍。消除这些障碍,往往要比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复杂和艰巨得多,而解决这个问题,重中之重便是文化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坚持制度与体制创新,首先需要在宏观上合理设计,即国家应当对创新领域与一般领域的资源配置及运行管理采取不同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在智力活动即创新的主要领域,应充分讲究民主和自由,在资源配置和使用上采取鼓励和激励措施;而在一些不需要创新或创新成果已经固化的领域,诸如强调工作人员相互配合的生产线或规程已经确定的行政事务领域,讲求的是纪律和协调。如果没有将创新活动与一般性的程序或事务活动区分开来,对智力性的创新活动领域,采取了不正确的制度设计,其结果往往是使创新活动得不到足够的资源,因而变得没有保障和活力。由此可见,形成创新能力离不开合理的宏观制度设计,没有有利于创新的宏观制度,创新者将会由于失去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必要的资源保障,而最终失去创新动力甚至能力。
坚持制度与体制创新,也需要在中观上进行合理安排。比如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实行即意味着我们在制度层面上将创新放在了首位,然而,在不同的社会领域,体制创新的程度不同,便导致发展进程的巨大差异:在流通领域,改革的力度最大,创新的程度最高,从宏观到微观已形成了一整套可操作的政策体系,因而变化最大,与国际接轨的程度最高,其发展也是有目共睹的。而同样是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国企和军工企业,由于体制改革与创新程度低,其发展进程也必然大打折扣,当然,同样是国企和军工企业,也有因为管理的科学合理以及良好的企业文化建设,从而使企业成为了同行业的佼佼者的。因此,中观的制度安排应注重奖掖立足于创新的单位与领域,鞭策因循守旧、轻视创新的单位与领域,而促使各个单位乃至各个领域的制度与体制创新真正的蔚为风气。如果说,宏观的制度设计决定着创新型国家的成与败,那么,中观的制度安排则决定了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快与慢。
坚持制度与体制创新,还需要在微观上进行精心谋划,这样才能为创新活动提供有力的组织支撑:首先,要为创新活动提供切实的制度保障:一方面,要鼓励探索者,在政治上给以充分的尊重和信任,在经济上给以应有的待遇和报偿,在舆论乃至环境上,少一些长官意志,多一些鼓励支持。另方面,要宽容失败者。我们历来有一种观念:成者王侯败者寇。这种以成败论英雄,打压和歧视失败者的观念,必然削弱人们创新的勇气,不利于在社会上树立敢为人先的创新氛围。创新难免有失败,但失败不是结果,而是过程,是从失败走向成功的过程,其中的经验和教训,都是走向成功的财富。据说美国硅谷的许多公司在录取员工时,往往采取“为失败者加分”的做法,即优先录取那些有过失败经历的应聘者,其道理就在于有了失败的积累,就多了成功的可能。其次,创新一旦成为一种经常性的社会智力活动,对创新活动合理的微观管理和服务就变得很重要。具体而言,对于创新活动,要具有很强的微观组织支持能力,对于科研成果的评价和验收,要有相当严格的程序,对于具体科研行为的约束力,则应主要来自于承担者的自身信誉。科研人员靠科研实力获取科研项目后,后续的研究活动只需看最终科研成果的水平和质量,至于科研活动具体怎样开展、经费怎样使用,有关管理就应较为灵活。承担者的能力、水平以及自身信誉,本身就能将研究成果的水平区分开来,进而使那些在科研活动中使用不正当谋利手段者或创新能力过低者,被淘汰出局;反之,如果对科研活动采取过多过细的管理环节和规章制度,使得科研项目的承担者不得不用许多精力来应付科研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和检查,那么,必然会使科研工作的进度和效率无法保证,甚至无法进行。如果说,宏观的制度设计决定着创新型国家的成与败、中观的制度安排决定着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快与慢,那么,微观的制度支持则决定着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优与劣。
综上可见,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创新文化是内在精神与灵魂,制度与体制创新是外在支撑,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为此,一方面,我们要大力涵养和发展创新文化,在全社会培育创新意识,倡导创新精神,完善创新机制,大力提倡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精神,大力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和宽容失败的精神,为自主创新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良好的文化氛围;另方面,要坚持制度与体制创新,在宏观上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在中观上鼓励和奖掖各个领域的制度与体制创新、在微观上切实做到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败者、管理与服务到位,以最终形成一种崇尚创新、追求创新的制度环境,只此,才能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