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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四川汶川强震确实给我非常大的刺激,这段时间以来一直心神恍惚,不知道自己该做些什么。一个巨大无比的天灾,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大大超出了自己的想象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以往中国在巨大灾难后通常走的都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路子,救灾责任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1976年唐山大地震,国家拨款43亿,这在当时是很大的一笔财政拨款,新唐山基本上就是靠它建立起来的。1998年特大洪水,中央政府拨款83亿,加上各种捐款,约113亿用在恢复建设上。此次也不例外。地震受灾地区几乎夷为平地,灾后重建所需资金主要还要靠中央财政拨款。中央要加大财政转移力度,为灾区重建提供有效的资金保证。而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则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无克扣并高效地用于灾区建设。
目前,灾区的救助工作已经进入了十分关键的阶段,灾区防疫、灾民安置、灾民心理干预、灾后重建等工作已逐步提上日程,有关灾区建设的多种金融、财政、税收政策应该会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关于灾后重建,至少有以下四点将成为政策的“重中之重”:第一,加大财政转移力度,扶持灾区经济发展;第二,加大对地震灾区的税收减免力度和减免时间的长度,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切实考虑到灾区企业和个人的难处;第三,加强对社会各界捐赠款物使用的监管,要有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让人民放心;第四,节约财政开支,缩减行政费用,为重大紧急财政支出保存实力。
考虑到受灾地区企业和个人的受灾情况,对灾区应该加大税收减免力度。目前的减免力度还不够,应该进一步加大,减免时间也应该加长。对于这种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减免时间应该延长到2~3年。特别要加大对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因为灾后能够比较多地安排就业和恢复当地经济的就是这些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所以应该给他们以减免税待遇甚至专项财政补贴,鼓励他们投资办厂,迅速恢复当地的经济生活。政府财政应给重灾区人民每人发放较大数额的补助金,而对伤残者、遇难同胞家属,应发放更多数额的抚恤金。要增拨专项财政资金,大力完善灾区的社会养老、孤儿救助、低保、慈善医院、医疗保障体系。这些,都是政府无法回避而且只能做好不能做坏的事情。
政府要节约财政开支,各级领导身体力行,缩减行政费用,公车消费、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支付赌资外流等应坚决杜绝,以改善政府及其官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我国政府行政开支过于庞大,各政府部门都应该尽可能地节约财政开支,缩减行政费用花销,保存充分的结余以应对重大和紧急的财政支出项目。
应进行全面的建筑质量安全调查。不只是灾区,全国都应做这件事。此次地震对建筑的抗震能力提出高要求,今后在房屋建筑上要严把质量关,提高抗震能力,至少能抗八级地震。在重建优质的中小学教学楼的过程中,必须建好教学楼,不要超过两层,最好为平房,还要保证有足够的操场面积和学生的活动空间。
应重视保险在特大灾难后的特殊作用。美国从1968年通过《全国洪水保险法》开始,就将商业保险引入了救灾领域。日本的直接保险公司出售附带地震保险的家庭财产保险,然后将地震保险业务全额分出给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后者将一部分业务以非比例超额再保险的方式,转分保给政府(超出一定赔款政府才承担,双方的责任、权益与保险金额之间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通过再保险,一方面直接保险公司就可承保更多业务,使在局部区域内不可保的巨灾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另一方面,可将巨额风险分散给其他保险人,共同承担,能保护直接保险公司免受异常风险和巨额索赔的影响。
中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保险法》对直接保险人接受保险业务有一定限制。再保险公司少,市场承受能力有限,保险公司风险转嫁渠道狭窄。今年年初的雪灾造成 1516.5亿元经济损失,但截至2月24日,保险业赔款仅16亿元,预计最终赔款占总经济损失额2%~3%。这主要是由于受灾地区投保比率偏低,保险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的缘故。这方面政府和保险业有义务加强引导,改变现状,在灾害多发地区可实行企业和个人的强制性投保。这是个一举三得的事,不仅有利于维护保民的利益,有利于保险业务的扩展,也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负担。
此外还有个问题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即灾后重建大规模赈灾款的投入应循序渐进地予以安排。如果一下子投入太多,有可能引起当地CPI上涨,甚至牵连全国出现“普涨”,进一步加剧通货膨胀。因此,应尽力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减少经济波动,稳定宏观经济。
自汶川地震发生以来,社会各界捐款热情空前高涨,据民政部报告,截至6月11日12时,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总计445.74亿元,实际到账款物424.46亿元,这是一笔庞大的数目,这么多的钱物如何投入到灾区救助和建设上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地震发生后,一些慈善机构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从中不难看出中国成熟活跃的非政府民间组织的稀缺。在这方面国外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据1998年的一项调查,美国一共拥有超过160万个非赢利性民间组织,其中包括73万个慈善组织,12万个社会福利组织,35万个宗教组织。平时有组织训练,有宣传教育,又掌握着一定的资源,灾害到来时就有准备,投入快,运作高效,能较为充分地代表民意。在组织发放食品和饮用水的过程中,红十字会和宗教团体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应以之为鉴,从此次地震中总结教训,允许成立并支持各种民间的非政府的慈善机构和民间共救组织。有充满活力的民间,社会发展才真正有动力。
目前,大量捐款和拨款集中在灾区,所有的捐款者都在关注着捐款的去向,所以,我们必须促使一个严格和透明的监督机制的建立,所有经手善款的组织机构和地方政府必须廉洁高效,全部善款用途的明细表一定要全部公开,领取任何一件救济物资或每一项善款都要有灾民的签字或按指印。要让公众能方便的查询捐款的帐户情况和使用去向,要建立通畅的查询渠道,可以用政府公告的形式,也可以网上查询,随时查,随时得到结果。总之,要给捐款人一个明确无误的交待。只有这样,才不会辜负了捐款人的一片爱心和善心,政府也会从中受益。
以往中国在巨大灾难后通常走的都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路子,救灾责任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1976年唐山大地震,国家拨款43亿,这在当时是很大的一笔财政拨款,新唐山基本上就是靠它建立起来的。1998年特大洪水,中央政府拨款83亿,加上各种捐款,约113亿用在恢复建设上。此次也不例外。地震受灾地区几乎夷为平地,灾后重建所需资金主要还要靠中央财政拨款。中央要加大财政转移力度,为灾区重建提供有效的资金保证。而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则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无克扣并高效地用于灾区建设。
目前,灾区的救助工作已经进入了十分关键的阶段,灾区防疫、灾民安置、灾民心理干预、灾后重建等工作已逐步提上日程,有关灾区建设的多种金融、财政、税收政策应该会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关于灾后重建,至少有以下四点将成为政策的“重中之重”:第一,加大财政转移力度,扶持灾区经济发展;第二,加大对地震灾区的税收减免力度和减免时间的长度,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切实考虑到灾区企业和个人的难处;第三,加强对社会各界捐赠款物使用的监管,要有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让人民放心;第四,节约财政开支,缩减行政费用,为重大紧急财政支出保存实力。
考虑到受灾地区企业和个人的受灾情况,对灾区应该加大税收减免力度。目前的减免力度还不够,应该进一步加大,减免时间也应该加长。对于这种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减免时间应该延长到2~3年。特别要加大对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因为灾后能够比较多地安排就业和恢复当地经济的就是这些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所以应该给他们以减免税待遇甚至专项财政补贴,鼓励他们投资办厂,迅速恢复当地的经济生活。政府财政应给重灾区人民每人发放较大数额的补助金,而对伤残者、遇难同胞家属,应发放更多数额的抚恤金。要增拨专项财政资金,大力完善灾区的社会养老、孤儿救助、低保、慈善医院、医疗保障体系。这些,都是政府无法回避而且只能做好不能做坏的事情。
政府要节约财政开支,各级领导身体力行,缩减行政费用,公车消费、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支付赌资外流等应坚决杜绝,以改善政府及其官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我国政府行政开支过于庞大,各政府部门都应该尽可能地节约财政开支,缩减行政费用花销,保存充分的结余以应对重大和紧急的财政支出项目。
应进行全面的建筑质量安全调查。不只是灾区,全国都应做这件事。此次地震对建筑的抗震能力提出高要求,今后在房屋建筑上要严把质量关,提高抗震能力,至少能抗八级地震。在重建优质的中小学教学楼的过程中,必须建好教学楼,不要超过两层,最好为平房,还要保证有足够的操场面积和学生的活动空间。
应重视保险在特大灾难后的特殊作用。美国从1968年通过《全国洪水保险法》开始,就将商业保险引入了救灾领域。日本的直接保险公司出售附带地震保险的家庭财产保险,然后将地震保险业务全额分出给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后者将一部分业务以非比例超额再保险的方式,转分保给政府(超出一定赔款政府才承担,双方的责任、权益与保险金额之间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通过再保险,一方面直接保险公司就可承保更多业务,使在局部区域内不可保的巨灾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另一方面,可将巨额风险分散给其他保险人,共同承担,能保护直接保险公司免受异常风险和巨额索赔的影响。
中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保险法》对直接保险人接受保险业务有一定限制。再保险公司少,市场承受能力有限,保险公司风险转嫁渠道狭窄。今年年初的雪灾造成 1516.5亿元经济损失,但截至2月24日,保险业赔款仅16亿元,预计最终赔款占总经济损失额2%~3%。这主要是由于受灾地区投保比率偏低,保险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的缘故。这方面政府和保险业有义务加强引导,改变现状,在灾害多发地区可实行企业和个人的强制性投保。这是个一举三得的事,不仅有利于维护保民的利益,有利于保险业务的扩展,也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负担。
此外还有个问题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即灾后重建大规模赈灾款的投入应循序渐进地予以安排。如果一下子投入太多,有可能引起当地CPI上涨,甚至牵连全国出现“普涨”,进一步加剧通货膨胀。因此,应尽力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减少经济波动,稳定宏观经济。
自汶川地震发生以来,社会各界捐款热情空前高涨,据民政部报告,截至6月11日12时,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总计445.74亿元,实际到账款物424.46亿元,这是一笔庞大的数目,这么多的钱物如何投入到灾区救助和建设上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地震发生后,一些慈善机构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从中不难看出中国成熟活跃的非政府民间组织的稀缺。在这方面国外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据1998年的一项调查,美国一共拥有超过160万个非赢利性民间组织,其中包括73万个慈善组织,12万个社会福利组织,35万个宗教组织。平时有组织训练,有宣传教育,又掌握着一定的资源,灾害到来时就有准备,投入快,运作高效,能较为充分地代表民意。在组织发放食品和饮用水的过程中,红十字会和宗教团体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应以之为鉴,从此次地震中总结教训,允许成立并支持各种民间的非政府的慈善机构和民间共救组织。有充满活力的民间,社会发展才真正有动力。
目前,大量捐款和拨款集中在灾区,所有的捐款者都在关注着捐款的去向,所以,我们必须促使一个严格和透明的监督机制的建立,所有经手善款的组织机构和地方政府必须廉洁高效,全部善款用途的明细表一定要全部公开,领取任何一件救济物资或每一项善款都要有灾民的签字或按指印。要让公众能方便的查询捐款的帐户情况和使用去向,要建立通畅的查询渠道,可以用政府公告的形式,也可以网上查询,随时查,随时得到结果。总之,要给捐款人一个明确无误的交待。只有这样,才不会辜负了捐款人的一片爱心和善心,政府也会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