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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高校扩招和收费制度改革的落实,高校贫困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由此暴露的贫困生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维系高校稳定,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设置国家助学金的目的是通过发放助学金,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从而保证受教育者的权利,体现社会的公平。但国家助学金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的问题。针对上述负面影响,本文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完善措施
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我国贫困大学生有几十万,2000年增至142万,2004年增至240万左右,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人数为2285.15万,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527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166.1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1997年,全部实行招生收费并轨,高校收费制度初步形成。1999年以来,随着高校扩招,大学人数明显增多,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企业破产、工人下岗和农民问题日益突出,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加上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救济保障体制不完善等诸多因素,高校贫困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作为“弱势群体”的高校贫困生面临更多的困难,它势必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重大课题。党和政府为了体现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在高校设立了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教育公平的追求,对学生人性的尊重,体现了社会和个人的和谐统一。但国家助学金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目前高校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的评定标准难以确定
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认定工作,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了客观、公正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高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分别制定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并设立了学校、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班级建立了班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但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缺乏客观标准量化,目前,多数高校根据学生开具的贫困证明及学生在学校的生活消费情况进行认定。因生源地不同,各地区的经济水平、消费水平差异较大,标准也就不同,有些学生在当地处于贫困状况,但在所在院校就不一定属于贫困了。用来自不同地区的贫困证明来认定贫困生的贫困程度存在一定的困难。加之受经济利益的诱惑,有些相对不怎么贫困的学生通过各种渠道也开具了贫困证明,使得一部分贫困证明存在较大的水分,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对学生开具的贫困证明又缺乏有效的鉴别手段,因而贫困证明也就难以如实地反映学生家庭的经济水平。由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失去了客观的标准,在认定过程中必然存在主观性,因此就不能防止不该获得的学生获得了资助,而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却没有获得或者比较有限地获得资助。
(二)评定过程中的问题
1.民主评议不科学
所谓民主,就是在确定具体受助名单时实行班级民主制度。大部分班级根据申请材料確定候选名单,再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受助名单。虽然表面看来民主,但无法排除主观臆断的嫌疑。班级民主投票投的无非是人缘,一般人缘较好的得票数就多,就是“贫困生”,甚至是“特困生”,然后依次顺延。事实上助学金受资助的对象并不是选择人缘好的学生,有些学生生来内向,不善言谈,更不会交际,或者因为家庭原因而导致自卑孤僻,他们恰恰因此丧失机会。此外,还会导致班级内部同学相互拉帮结派,共同瓜分助学金的现象。
2.评定等级把握不准确
国家助学金有等级政策,要求学校根据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来确定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的具体名单,但是这种困难程度到底该如何把握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学校对于一等助学金,也就是特困生一般都有一定的标准限制,而在处理二等、三等困难生时则很难把握。在很多学生看来,除了特困生比较明显,其他的困难生都是半斤八两,不同的家庭自然有不一样的难处,但是因为名额有限,也许同样困难的学生一个得到的资助数额相比另一个要高,或者一个能够得到,另一个却根本得不到,此时就造成了另外一种不公平。一张贫困证明根本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仅凭定性的比较也是不科学的,由此可见,找到更有效、更准确的参照标准非常重要,但是这种标准该如何去制定,怎样去量化,仍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后跟踪机制不健全
部分学生拿到了国家助学金之后,在同学中“哥们”的怂恿下,迫于面子问题,拿出一部分钱用来请客,这已经成了一种潜规则,如果没有请客就会遭到同学的冷言冷语,还可能会因此受到其他人的孤立。另外,部分学生拿到助学金之后用于购买高档化妆品、手机、电脑等奢侈商品,个别学生拿到了资助后,用于谈女朋友,在校外租房,过“二人世界”,等等。这不但违背了国家发放助学金的初衷,而且容易引起其他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的不满情绪。
二、完善高校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动态贫困生档案
在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建立贫困生动态档案,结合该生的日常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考核该生的贫困状况,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贫困生认定名单进行调整。对个别可能开具虚假证明、谎报家庭困难事实的学生,可派相关教师实地调查,若学生所述事实与现实不符,根据情况可以考虑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的一切资助。
(二)在评定方式上量化考核
目前,大多数时候高校只是采用了定性的方式来考察,这种定性的考察一般都是主观的想法。所谓量化考核就是在方式上采用一些可以测量、可比较的数据,并有效地结合定性与量化的方式,确保评定方式的科学性。例如,在开具贫困证明时,要求如实填写家庭年总收入、人均年总收入,并要求开具证明的人如实调查并承担一切责任,加强对证明人的监督,就会避免假证明的出现。这样一来,既保证了所提交数据的可靠性,又促进了群众的监督,更加有助于助学金工作的开展。种种现象表明,评定方式越完善,助学金的评定结果越令人信服,学生越是能够积极面对。相反,如果评定结果总是不能令人心服,学生往往就会感到迷惑、心存怀疑,由此产生怨言、牢骚等不良情绪,进而影响到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
(三)加强助学金发放后的跟踪管理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之后并不代表此项工作的结束,如何做好后期效果分析成为有关此项工作的重要课题。针对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弄虚作假的现象,国家应该更加重视对大众诚信意识的培养,通过层层监督,来指导大家的诚信行为。有部分学生享受国家的助学金却不懂得珍惜,不仅没有将资助用到该用的场合,反而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更有学生因为没有得到助学金而抱怨,给自身和学校都造成不好的影响,此时学校更应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所以学校要引导学生具有感恩的思想,对于那些弄虚作假的学生应该严肃批评并纠正其行为。很多时候,学校的诚信教育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地启发学生的心灵。其实可以通过设计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来增强学生们的感恩思想,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勤奋学习、回报社会。
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的实施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还是促进高等教育趋向平等的重要举措,相信经过全社会各界的努力,这项工作一定会健康发展,显示其巨大的效能。
参考文献:
[1]胡苏敏,甄宏戈.助学金的新困惑[J].中国新闻周刊,2007,(47).
[2]蒋国华.对高校奖学金制度的激励效应分析[J].石油教育,2007,(02).
[3]张国华.浅议高校奖、助学金制度改革的哲学意蕴[J].科学之友(B版),2008,(01).
[4]唐海龙,刘俊霞.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中州大学学报,2009,(3):12.
[5]赵甫刚.高校国家助学金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09,(9).
基金项目:此文为江苏省教育厅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指导),(项目编号:2011SJD880104)。
关键词: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完善措施
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我国贫困大学生有几十万,2000年增至142万,2004年增至240万左右,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人数为2285.15万,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527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166.1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1997年,全部实行招生收费并轨,高校收费制度初步形成。1999年以来,随着高校扩招,大学人数明显增多,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企业破产、工人下岗和农民问题日益突出,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加上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救济保障体制不完善等诸多因素,高校贫困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作为“弱势群体”的高校贫困生面临更多的困难,它势必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重大课题。党和政府为了体现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在高校设立了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教育公平的追求,对学生人性的尊重,体现了社会和个人的和谐统一。但国家助学金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目前高校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的评定标准难以确定
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认定工作,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了客观、公正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高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分别制定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并设立了学校、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班级建立了班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但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缺乏客观标准量化,目前,多数高校根据学生开具的贫困证明及学生在学校的生活消费情况进行认定。因生源地不同,各地区的经济水平、消费水平差异较大,标准也就不同,有些学生在当地处于贫困状况,但在所在院校就不一定属于贫困了。用来自不同地区的贫困证明来认定贫困生的贫困程度存在一定的困难。加之受经济利益的诱惑,有些相对不怎么贫困的学生通过各种渠道也开具了贫困证明,使得一部分贫困证明存在较大的水分,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对学生开具的贫困证明又缺乏有效的鉴别手段,因而贫困证明也就难以如实地反映学生家庭的经济水平。由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失去了客观的标准,在认定过程中必然存在主观性,因此就不能防止不该获得的学生获得了资助,而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却没有获得或者比较有限地获得资助。
(二)评定过程中的问题
1.民主评议不科学
所谓民主,就是在确定具体受助名单时实行班级民主制度。大部分班级根据申请材料確定候选名单,再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受助名单。虽然表面看来民主,但无法排除主观臆断的嫌疑。班级民主投票投的无非是人缘,一般人缘较好的得票数就多,就是“贫困生”,甚至是“特困生”,然后依次顺延。事实上助学金受资助的对象并不是选择人缘好的学生,有些学生生来内向,不善言谈,更不会交际,或者因为家庭原因而导致自卑孤僻,他们恰恰因此丧失机会。此外,还会导致班级内部同学相互拉帮结派,共同瓜分助学金的现象。
2.评定等级把握不准确
国家助学金有等级政策,要求学校根据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来确定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的具体名单,但是这种困难程度到底该如何把握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学校对于一等助学金,也就是特困生一般都有一定的标准限制,而在处理二等、三等困难生时则很难把握。在很多学生看来,除了特困生比较明显,其他的困难生都是半斤八两,不同的家庭自然有不一样的难处,但是因为名额有限,也许同样困难的学生一个得到的资助数额相比另一个要高,或者一个能够得到,另一个却根本得不到,此时就造成了另外一种不公平。一张贫困证明根本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仅凭定性的比较也是不科学的,由此可见,找到更有效、更准确的参照标准非常重要,但是这种标准该如何去制定,怎样去量化,仍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后跟踪机制不健全
部分学生拿到了国家助学金之后,在同学中“哥们”的怂恿下,迫于面子问题,拿出一部分钱用来请客,这已经成了一种潜规则,如果没有请客就会遭到同学的冷言冷语,还可能会因此受到其他人的孤立。另外,部分学生拿到助学金之后用于购买高档化妆品、手机、电脑等奢侈商品,个别学生拿到了资助后,用于谈女朋友,在校外租房,过“二人世界”,等等。这不但违背了国家发放助学金的初衷,而且容易引起其他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的不满情绪。
二、完善高校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动态贫困生档案
在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建立贫困生动态档案,结合该生的日常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考核该生的贫困状况,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贫困生认定名单进行调整。对个别可能开具虚假证明、谎报家庭困难事实的学生,可派相关教师实地调查,若学生所述事实与现实不符,根据情况可以考虑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的一切资助。
(二)在评定方式上量化考核
目前,大多数时候高校只是采用了定性的方式来考察,这种定性的考察一般都是主观的想法。所谓量化考核就是在方式上采用一些可以测量、可比较的数据,并有效地结合定性与量化的方式,确保评定方式的科学性。例如,在开具贫困证明时,要求如实填写家庭年总收入、人均年总收入,并要求开具证明的人如实调查并承担一切责任,加强对证明人的监督,就会避免假证明的出现。这样一来,既保证了所提交数据的可靠性,又促进了群众的监督,更加有助于助学金工作的开展。种种现象表明,评定方式越完善,助学金的评定结果越令人信服,学生越是能够积极面对。相反,如果评定结果总是不能令人心服,学生往往就会感到迷惑、心存怀疑,由此产生怨言、牢骚等不良情绪,进而影响到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
(三)加强助学金发放后的跟踪管理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之后并不代表此项工作的结束,如何做好后期效果分析成为有关此项工作的重要课题。针对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弄虚作假的现象,国家应该更加重视对大众诚信意识的培养,通过层层监督,来指导大家的诚信行为。有部分学生享受国家的助学金却不懂得珍惜,不仅没有将资助用到该用的场合,反而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更有学生因为没有得到助学金而抱怨,给自身和学校都造成不好的影响,此时学校更应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所以学校要引导学生具有感恩的思想,对于那些弄虚作假的学生应该严肃批评并纠正其行为。很多时候,学校的诚信教育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地启发学生的心灵。其实可以通过设计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来增强学生们的感恩思想,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勤奋学习、回报社会。
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的实施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还是促进高等教育趋向平等的重要举措,相信经过全社会各界的努力,这项工作一定会健康发展,显示其巨大的效能。
参考文献:
[1]胡苏敏,甄宏戈.助学金的新困惑[J].中国新闻周刊,2007,(47).
[2]蒋国华.对高校奖学金制度的激励效应分析[J].石油教育,2007,(02).
[3]张国华.浅议高校奖、助学金制度改革的哲学意蕴[J].科学之友(B版),2008,(01).
[4]唐海龙,刘俊霞.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中州大学学报,2009,(3):12.
[5]赵甫刚.高校国家助学金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09,(9).
基金项目:此文为江苏省教育厅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指导),(项目编号:2011SJD88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