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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肇庆市地处广东中西部,西江干流中游,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广泛,而且具有丰富的地方色彩和独特的民族风格。如何保护好这些珍贵的精神财富,如何解决好新时期突出的问题和困境,是值得我们从事非物质文化工作者深入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对策;
中图分类号:G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0-00-02
一、肇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
肇庆市位于广东省中西部,西江干流中游。土地面积1.49万平方公里,人口约413.69万,下辖端州区、鼎湖区和广宁、德庆、封开、怀集4县,代管高要、四会2个县级市。肇庆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作为国家级历史名城、岭南文化发祥地、广府文化发源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而广泛分布,并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和独特的民族风格。在这些丰厚的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中,形成了如“砚都文化”、“龙母文化”、“包公文化”等各具民族色彩的肇庆文化。
2006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省文化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目标,深入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市共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线索4433条,重要调查项目287个,调查项目涵盖16个门类。其中民间文学2959个,民间音乐323个,民间舞蹈50个,戏曲28个,曲艺18个,民间杂技11个,民间美术46个,民间和技艺129个,生产商贸习俗186个,消费习俗115个,人生礼仪148个,风时节令88个,民间信仰111个,民間知识76个,游艺、传统体育与竟技55个,传统医药87个,其他3个。到2013年12月止,肇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列入国家级名录项目2个、省级名录项目17个;市级名录项目36个;县级名录项目74个,由此可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分布遍及我市的城镇、乡村。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肇庆悠久历史的一种见证,它们蕴含肇庆人民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肇庆人民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度和面临的问题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人类全球性关注课题的推动下,随着“文化强省”战略目标的推进,肇庆市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建设文化强市文化事业发展措施,在保护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的有效工作,配合社会各界为打造肇庆特色文化品牌,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肇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回顾
1、政府的重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有效保障
自2006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省政府、省文化厅的相关文件精神,肇庆市政府、市文广新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重要工作日程。在市文化馆成立了肇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制定了肇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目标,建立了保护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成立了肇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建立健全市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体系;并对如何打造具有肇庆物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有效工作机制的部署,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效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2、有计划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
(1)认真做好全市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登记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摸和调查,做到种类、线索、艺人、镇村“四不漏”并对普查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用文字、录音、录像、图片等各种手段进行全方位记录,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资料档案。
(2)切实抓好保护、传承、发展工作。按要求完成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项的申报工作,不断完善补充各项目的资源档案;积极抓好文献工作,已出版《肇庆风貌》、《走进肇庆》、《端砚大观》、《燕岩》等反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丛书;做好传承和发展工作,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艺术之乡,命名一批民间艺术大师,为传承人开展传承和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充分利用各种传统节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搭建活动平台。
(3)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机制,成立市、县两级的非遗保护中心,专家评审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吸收到保护工作行列,有效提高保护队伍的综合素质。
(4)大力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普及、宣传。积极组织项目参加国内外各类展览、展演、比赛,聘请专家进行学术讲座、艺术指导活动;举行培训班、合作研讨会,充分利用“遗产日”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做专题宣传和报道。精心组织进社区、进校园等有效的传播活动。
(5)成功打造富有肇庆特色的文化品牌,通过各级部门共同努力成功打造如宋文化、端砚文化、龙母文化,燕岩文化等特色文化品牌,形成一批以端砚为首的“全国文化产业展示基地”、“广东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我市经济文化做出突出贡献。
(二)存在问题
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肇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仍然面临较多的问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势依然严峻,从工作实际出发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首先,保护相关政策的完善。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开始实施,但有关保护的空间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扩展;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机制上应制定更可行、更有效的措施;在开展保护项目上应制定更有利吸纳社会各方力量来参与的政策。其次,保护工作的有效机制要健全。尽管已建立市、县两级保护中心,但这些机构普遍没有编制、没专职人员、没有固定的保护经费,严重阻碍了保护工作的开展。对深入挖掘工作项目的整体性保护工作;濒危项目的抢救性工作;传承人的传承指导等工作造成了不少困扰。大大制约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再次,保护队伍建设必须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专业而长期的工作,必须确保要有一支稳定的专业素质队伍来开展工作。我市目前的工作队伍普遍存在流动性大,专业素质不过硬的情况,某些县区到现时还没有建立起一支相对稳定的专门从事保护工作的队伍,人员的兼顾或人员经常变换使工作不能开成良性循环效应,更有些保护队伍得不到管理部门的根本重视,使保护工作流离于表面,未能有效开展突破性工作。这与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繁重性很不协调。由于人员素质和队伍结构不合理,使保护工作质量很难得到有力保证。最后,保护的资金有待加大,保护的管理体系更需建立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需要整体性保护、传承工作的抢救性保护、合理的开发利用更需要资金的保障和完整的保护管理体系来支撑。我市由于仍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资金长期处于不足和不稳定,保护、调查、科学确定,保护方法,有效传承等管理体系未能做到科学规范和切合实际。综合上述存在的问题,如何将肇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文化、特色文化、产业文化的有机结合,实现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为一体,如何发掘项目的保护价值,使之与社会核心价值相接轨,这是摆在面前的新课题。 三、对策与思路
(一)坚持政府主导,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护机制,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措施,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进行资助,可通过地方立法,出台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以加强立法性保护着实解决保护资金的问题,特别对珍稀濒危项目的保护应在法规上得到有力支持。另外建立政府民间投入互补的保护机制,以达到政府、企业、民众“三赢”的目的。
以肇庆几个保护传承较好的项目来看:例如《肇庆裹蒸》、《高要大湾红木家具制作技艺》就是政府和企业有效配合,形成合力,使企业得到了发展;而《怀集徒手攀岩》项目,以政府牵头为主导,鼓励吸纳民资,利用怀集桥头燕子节庆之机,举办国际性的徒手攀岩竞技大赛,达到全民参与,在感受燕子节的浓厚气氛中,引领人民认识和了解《怀集徒手攀岩》的历史渊源和传承状态,并取得良好广泛的宣传效应;《端砚制作技艺》则是政府给予政策扶持下,以端砚村旅游产业园,端溪砚文化体验谷、砚洲文化旅游岛三大板块打造成“中国砚都(肇庆)端砚文化特色产业集聚园”。该项目被列入“广东省新十项工程规划项目”,规划占地16平方公里,总投资50亿,端砚文化村先后被命名为“全国文化产业试范基地”“广东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目前,全市端砚民营生产企業100多家,作坊400多户,从业人员3000多人,由端砚产业带动的综合年产值达10亿元。因此,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立法性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生产性的保护,合理利用开发达到有效传承的良性循环,使政府企业、民众达到“三赢”理想效果
(二)深入挖掘,填补不足,确保保护传承工作全面到位。
肇庆市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2006年进行全普查摸底后,基本掌握整体情况,但还要在以下几方面继续做好全市各县区的调查挖掘工作。
1、根据目前普查掌握数据分析,民间文学项目只有122项,仅占名录总数的10%,造成我市民间文学申报项目相对薄弱,因此,需要以对民间文学的认识和理念入手,加强工作上的协调问题,在今后的申报工作中着力深入挖掘民间文学类项目。
2、对一些保护意识落后,交通闭塞等地,组织专门工作队伍进行再次深入调研。特别对尚未开展调查、整理的空白角落,再一次开展普查发掘,确保那些前期普查可能遗漏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具有鲜明地方和民族特色的项目做到不遗漏。
3、对于濒危或失传的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成立抢救性工人组,申请专项抢救基金,对濒危的项目予以抢救性优先保护,运用传统的文字记录,口述历史式记录和现代影像的方式全方位,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以便将来作进一步保护和传承。
4、对已普查的项目,做好进一步完善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特别是按照“统一软件,统一目录,统一格式,统一质量”的工作标准建设建立资料数据库,为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数字化做好必要的准备。
5、要以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立法性保护等方式将保护、传承工作做到位。对项目的深入研究和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功能、作用、状态等实事求是地制定保护规划,特别对项目的五年保护计划措施,一定要建立在可行可持续可操作性上,并能经得起验收检查。
6、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传承人保护机制。提高传承人对传承工作的责任、义务的深入认识,加强传承人队伍的管理工作,要尊重他们的想法和工作方式,对一些年老体弱的项目传承人重点保护,并帮助其积极开展传承教学工作,从而将传承人的管理工作与保护传承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建立相关的传承激励机制,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与弘扬,对在保护和传承工作中有杰出成就的传承人或传承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三)加强部门合作发挥宣传作用,做好非物质文化普及和传播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提高,必须发挥宣传作用。要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宣传内容上强调保护传统民族文化对于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增强民族意识,以及增强民族团结、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形成自觉保护的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共识。首先,发挥文化、广电等宣传部门的功能作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的平台进行分时分段有计划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肇庆市的保护工作进行系统性的报道介绍。例如我市的《端城报》就曾对全市市级以上项目进行过系列的专栏介绍,反响巨大,效果良好。其次,是整合文化、教育、旅游、高等院校等部门资源共同搭建工作平台,研究保护平台。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进入课堂,纳入教学内容,融入第二课堂,促成学校教育与非物质文化传承的有机结合。例如我市文广新局与肇庆学院,签订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框架协议”,就是加强我市在非物质文化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探索。再次是寻求和拓宽一些保护项目的利用和发展空间,打造品牌、扩大宣传影响,提高知名度。与旅游部门合作,充分利用旅游资源,使更多的外地游客也有了解和关注渠道,如“金渡花席”、“新桥洋篮”、“金利赛龙舟”、“疍家糕制作技艺”等项目完全可以通过旅游产业的合作达到更有效的利用,发展的空间也可有更广。最后加强非物质文化在社区的传播。社区是广大民众生产生活的场所,必须充分发挥民众主体作用,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区的宣传、展示与社区街道形成非物质文化与群众文化的共建共享阵地,是让民众了解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发[2005]42号
[2]汪柳妮.阳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研究与对策.神州民俗.2012.(6)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
[4]刘小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文化遗产.2011增刊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对策;
中图分类号:G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0-00-02
一、肇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
肇庆市位于广东省中西部,西江干流中游。土地面积1.49万平方公里,人口约413.69万,下辖端州区、鼎湖区和广宁、德庆、封开、怀集4县,代管高要、四会2个县级市。肇庆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作为国家级历史名城、岭南文化发祥地、广府文化发源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而广泛分布,并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和独特的民族风格。在这些丰厚的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中,形成了如“砚都文化”、“龙母文化”、“包公文化”等各具民族色彩的肇庆文化。
2006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省文化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目标,深入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市共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线索4433条,重要调查项目287个,调查项目涵盖16个门类。其中民间文学2959个,民间音乐323个,民间舞蹈50个,戏曲28个,曲艺18个,民间杂技11个,民间美术46个,民间和技艺129个,生产商贸习俗186个,消费习俗115个,人生礼仪148个,风时节令88个,民间信仰111个,民間知识76个,游艺、传统体育与竟技55个,传统医药87个,其他3个。到2013年12月止,肇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列入国家级名录项目2个、省级名录项目17个;市级名录项目36个;县级名录项目74个,由此可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分布遍及我市的城镇、乡村。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肇庆悠久历史的一种见证,它们蕴含肇庆人民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肇庆人民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度和面临的问题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人类全球性关注课题的推动下,随着“文化强省”战略目标的推进,肇庆市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建设文化强市文化事业发展措施,在保护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的有效工作,配合社会各界为打造肇庆特色文化品牌,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肇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回顾
1、政府的重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有效保障
自2006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省政府、省文化厅的相关文件精神,肇庆市政府、市文广新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重要工作日程。在市文化馆成立了肇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制定了肇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目标,建立了保护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成立了肇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建立健全市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体系;并对如何打造具有肇庆物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有效工作机制的部署,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效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2、有计划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
(1)认真做好全市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登记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摸和调查,做到种类、线索、艺人、镇村“四不漏”并对普查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用文字、录音、录像、图片等各种手段进行全方位记录,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资料档案。
(2)切实抓好保护、传承、发展工作。按要求完成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项的申报工作,不断完善补充各项目的资源档案;积极抓好文献工作,已出版《肇庆风貌》、《走进肇庆》、《端砚大观》、《燕岩》等反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丛书;做好传承和发展工作,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艺术之乡,命名一批民间艺术大师,为传承人开展传承和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充分利用各种传统节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搭建活动平台。
(3)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机制,成立市、县两级的非遗保护中心,专家评审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吸收到保护工作行列,有效提高保护队伍的综合素质。
(4)大力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普及、宣传。积极组织项目参加国内外各类展览、展演、比赛,聘请专家进行学术讲座、艺术指导活动;举行培训班、合作研讨会,充分利用“遗产日”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做专题宣传和报道。精心组织进社区、进校园等有效的传播活动。
(5)成功打造富有肇庆特色的文化品牌,通过各级部门共同努力成功打造如宋文化、端砚文化、龙母文化,燕岩文化等特色文化品牌,形成一批以端砚为首的“全国文化产业展示基地”、“广东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我市经济文化做出突出贡献。
(二)存在问题
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肇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仍然面临较多的问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势依然严峻,从工作实际出发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首先,保护相关政策的完善。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开始实施,但有关保护的空间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扩展;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机制上应制定更可行、更有效的措施;在开展保护项目上应制定更有利吸纳社会各方力量来参与的政策。其次,保护工作的有效机制要健全。尽管已建立市、县两级保护中心,但这些机构普遍没有编制、没专职人员、没有固定的保护经费,严重阻碍了保护工作的开展。对深入挖掘工作项目的整体性保护工作;濒危项目的抢救性工作;传承人的传承指导等工作造成了不少困扰。大大制约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再次,保护队伍建设必须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专业而长期的工作,必须确保要有一支稳定的专业素质队伍来开展工作。我市目前的工作队伍普遍存在流动性大,专业素质不过硬的情况,某些县区到现时还没有建立起一支相对稳定的专门从事保护工作的队伍,人员的兼顾或人员经常变换使工作不能开成良性循环效应,更有些保护队伍得不到管理部门的根本重视,使保护工作流离于表面,未能有效开展突破性工作。这与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繁重性很不协调。由于人员素质和队伍结构不合理,使保护工作质量很难得到有力保证。最后,保护的资金有待加大,保护的管理体系更需建立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需要整体性保护、传承工作的抢救性保护、合理的开发利用更需要资金的保障和完整的保护管理体系来支撑。我市由于仍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资金长期处于不足和不稳定,保护、调查、科学确定,保护方法,有效传承等管理体系未能做到科学规范和切合实际。综合上述存在的问题,如何将肇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文化、特色文化、产业文化的有机结合,实现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为一体,如何发掘项目的保护价值,使之与社会核心价值相接轨,这是摆在面前的新课题。 三、对策与思路
(一)坚持政府主导,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护机制,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措施,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进行资助,可通过地方立法,出台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以加强立法性保护着实解决保护资金的问题,特别对珍稀濒危项目的保护应在法规上得到有力支持。另外建立政府民间投入互补的保护机制,以达到政府、企业、民众“三赢”的目的。
以肇庆几个保护传承较好的项目来看:例如《肇庆裹蒸》、《高要大湾红木家具制作技艺》就是政府和企业有效配合,形成合力,使企业得到了发展;而《怀集徒手攀岩》项目,以政府牵头为主导,鼓励吸纳民资,利用怀集桥头燕子节庆之机,举办国际性的徒手攀岩竞技大赛,达到全民参与,在感受燕子节的浓厚气氛中,引领人民认识和了解《怀集徒手攀岩》的历史渊源和传承状态,并取得良好广泛的宣传效应;《端砚制作技艺》则是政府给予政策扶持下,以端砚村旅游产业园,端溪砚文化体验谷、砚洲文化旅游岛三大板块打造成“中国砚都(肇庆)端砚文化特色产业集聚园”。该项目被列入“广东省新十项工程规划项目”,规划占地16平方公里,总投资50亿,端砚文化村先后被命名为“全国文化产业试范基地”“广东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目前,全市端砚民营生产企業100多家,作坊400多户,从业人员3000多人,由端砚产业带动的综合年产值达10亿元。因此,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立法性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生产性的保护,合理利用开发达到有效传承的良性循环,使政府企业、民众达到“三赢”理想效果
(二)深入挖掘,填补不足,确保保护传承工作全面到位。
肇庆市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2006年进行全普查摸底后,基本掌握整体情况,但还要在以下几方面继续做好全市各县区的调查挖掘工作。
1、根据目前普查掌握数据分析,民间文学项目只有122项,仅占名录总数的10%,造成我市民间文学申报项目相对薄弱,因此,需要以对民间文学的认识和理念入手,加强工作上的协调问题,在今后的申报工作中着力深入挖掘民间文学类项目。
2、对一些保护意识落后,交通闭塞等地,组织专门工作队伍进行再次深入调研。特别对尚未开展调查、整理的空白角落,再一次开展普查发掘,确保那些前期普查可能遗漏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具有鲜明地方和民族特色的项目做到不遗漏。
3、对于濒危或失传的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成立抢救性工人组,申请专项抢救基金,对濒危的项目予以抢救性优先保护,运用传统的文字记录,口述历史式记录和现代影像的方式全方位,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以便将来作进一步保护和传承。
4、对已普查的项目,做好进一步完善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特别是按照“统一软件,统一目录,统一格式,统一质量”的工作标准建设建立资料数据库,为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数字化做好必要的准备。
5、要以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立法性保护等方式将保护、传承工作做到位。对项目的深入研究和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功能、作用、状态等实事求是地制定保护规划,特别对项目的五年保护计划措施,一定要建立在可行可持续可操作性上,并能经得起验收检查。
6、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传承人保护机制。提高传承人对传承工作的责任、义务的深入认识,加强传承人队伍的管理工作,要尊重他们的想法和工作方式,对一些年老体弱的项目传承人重点保护,并帮助其积极开展传承教学工作,从而将传承人的管理工作与保护传承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建立相关的传承激励机制,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与弘扬,对在保护和传承工作中有杰出成就的传承人或传承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三)加强部门合作发挥宣传作用,做好非物质文化普及和传播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提高,必须发挥宣传作用。要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宣传内容上强调保护传统民族文化对于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增强民族意识,以及增强民族团结、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形成自觉保护的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共识。首先,发挥文化、广电等宣传部门的功能作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的平台进行分时分段有计划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肇庆市的保护工作进行系统性的报道介绍。例如我市的《端城报》就曾对全市市级以上项目进行过系列的专栏介绍,反响巨大,效果良好。其次,是整合文化、教育、旅游、高等院校等部门资源共同搭建工作平台,研究保护平台。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进入课堂,纳入教学内容,融入第二课堂,促成学校教育与非物质文化传承的有机结合。例如我市文广新局与肇庆学院,签订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框架协议”,就是加强我市在非物质文化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探索。再次是寻求和拓宽一些保护项目的利用和发展空间,打造品牌、扩大宣传影响,提高知名度。与旅游部门合作,充分利用旅游资源,使更多的外地游客也有了解和关注渠道,如“金渡花席”、“新桥洋篮”、“金利赛龙舟”、“疍家糕制作技艺”等项目完全可以通过旅游产业的合作达到更有效的利用,发展的空间也可有更广。最后加强非物质文化在社区的传播。社区是广大民众生产生活的场所,必须充分发挥民众主体作用,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区的宣传、展示与社区街道形成非物质文化与群众文化的共建共享阵地,是让民众了解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发[2005]42号
[2]汪柳妮.阳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研究与对策.神州民俗.2012.(6)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
[4]刘小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文化遗产.2011增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