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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殊性
企业实质上是表现为一种契约形式。企业契约是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以企业家为中心签约人的契约。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归属于企业家,反映了企业家个人人力资本特性,表现为企业家能力和其创新性以及能对稀缺资源的协调做出明智决断的能力。它也反映了企业家与一般员工、物质资本间相互作用的关系。总的来说,它表现为一种行为权,包括产权权利、产权权能、产权权益和产权权责四个方面内容。
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相比一般人力资本产权而言,是具有其自身特点的。正因为企业家人力资本是创造企业剩余的重要来源,才决定了企业家不仅应该可以享受剩余分配权,还可以享受控制权的激励。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殊性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来源具有特殊性。作为产权来源的企业家人力资本形成过程较为复杂。它除了包括一般人力资本形成所必需的投资外,还包括为取得企业家特殊人力资本而进行的特有投资,即包括了企业家经营所耗费的货币、时间费用的机会成本。因为企业家经营管理过程本身就是人力资本形成的过程,其中的货币、时间成本不能再用于其它领域的投资,这种机会成本当然属于企业家人力资本的范畴。在企业家人力资本所属内容中,企业家的能力和特质不是凭简单的货币投入就能获得的,而是通过类似于“干中学”的模式来取得,在经营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它取决于个人在实践中的努力程度,由于时刻处于“动态”的状态下,所以很难被精确的计量。
2、产权使用会带来增值和长期收益。企业家人力资本在使用过程中会形成资本增值,因为企业家人力资本可以重复使用,通过使用,经验会逐渐丰富,信息会获得不断积累,综合素质能力也得到全面提高,因而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得到增加。随着企业家人力资本使用时间的延长,使用次数的增多,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就越丰富,熟练程度也越高,其价值也就越大。另外,与企业家人力资本使用增值性相联系的是企业家人力资本收益的长期性。虽然企业家人力资本像一般员工人力资本那样会“折旧”,即随着时间的推进会部分地变得低效,逐步丧失使用价值,但是企业家人力资本有很强的自学能力和自我积累功能。伴随着载体中不断“凝聚”新知识和技能,企业家人力资本收益在长期限中也获得增长。同时,企业家人力资本的长期收益还表现在代际效应和社会影响上。
3、产权残缺时的回应方式独特。在人力资本产权的利用、合约选择、收益和处置的过程中,有一部分权利可能会被限制或删除,导致产权的残缺。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在企业运营违背市场交易法则或存在低效制度安排时,即人力资本产权的运用违背了企业所有者和企业家之间的契约时,也会发生产权残缺现象。但由于企业家人力资本天然属于其个人的特性使得其对产权残缺的回应方式是不同于物质资本的。企业家根据契约规定让渡他拥有的部分人力资本权利,而未让渡的人力资本仍归企业家所有,企业家享有天然的垄断权,可根据自身偏好使用。所以企业家回应产权残缺的方式就是将相应部分的人力资本封闭起来,使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发生自贬,导致其行为方式会偏离企业的战略方向,从而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
4、产权具有异质型的性质。企业家人力资本是异质型人力资本。企业家一方面是某种资本的所有者,另一方面,这种独特的资本属于异质型人力资本。企业家是具备特殊能力的,这也是能产生管理剩余和创新剩余的关键。异质型的企业家人力资本主导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它与拥有同质型人力资本的员工通过合约的形式相结合,实现了边际报酬递增的生产力。企业家异质型人力资本经历了从技术资本、创新资本到信息资本的变迁。如今时代条件下,这种异质型的特点更表现为企业家是一种主体性角色人格,这种人格是由动机取向、知识能力和品质道德三个基本要素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结构,同时它具有角色的同构性,又具有基于和超越角色的导向性和创造性。并且创新是其最重要的特征。这种创新能力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一种对环境、对事物发展的洞察力,一种直觉能力,它根植于特殊的天赋,并得益于经验的积累,体现出的是“企业家精神”,一种超乎常人的态度。
企业家主导产权模式下
的治理结构安排
企业所有权是指在特定条件或阶段下分别不同地由企业投资者、经营者或出资者主要控制的决策权、剩余权和财产权等状态,这种状态又可称为依存状态所有权。而企业治理结构本质上就是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契约。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殊性增加了企业家参与公司治理的谈判力,企业在治理结构的安排上充分考虑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形成企业家主导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必要也是可能实现的。
1、企业家主导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激励前提。要全面激发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就需要用类似分成租合约这样的制度安排,即由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分享企业经营的剩余。在具体安排上,让企业家人力资本享有股权激励的收益,即在企业股份化的过程中让渡部分剩余索取权给企业家。此外,控制权的相让其实是对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另一种激励回报。企业控制权可以被理解为在市场上竞价出售“企业家精神和才能”的机会权,在这个意义上,企业控制权构成对企业家的激励。这里的基本机制是:企业家对企业承担的责任和所做的贡献,与他事实上得到的企业控制权有正的关系。“控制权回报”作为对企业家贡献的一种激励机制,其激励有效性和激励强度取决于企业家的贡献和他所得到的企业控制权之间的对称程度。基于企业家人力资本特殊性的两种不同激励方式的采用,是企业家主导治理结构形成的主要前提条件。
2、企业家主导的公司治理结构构成及优势。若考虑保证企业的高效运转,在企业家主导的公司治理结构下,企业所有权集中配置给企业家人力资本,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利息的索取者。董事会的主导地位不再实质性存在,企业家制定议事日程,向董事提供信息,他在企业决策方面唱主角而董事会只起次要作用。一方面,它有利于激励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使企业家的才能在没有障碍的情况下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另一方面,它实际是现代股份公司成长发展的必然结果。特别是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联姻的过程中,中方的民营企业需要获取外方企业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将企业继续做大做强;而外资企业需要获取中国市场,获取高收益。因此,它要持有大份额股权。但在对中国企业的经营运作和对消费市场的把握方面,由于存在文化的差异,外资企业并不是专家,而中方的企业家就表现出了这方面的优势,外资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就与中方企业家形成契约来使用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建立起企业家主导的治理结构。
3、企业家主导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信任控制。这种治理结构的形成是建立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上,即每一方都对对方的行为方式存在积极的预期。外方企业相信中方企业家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而中方企业家相信外方企业能严格遵守契约规定,不会产生契约违背。但在企业家主导的治理结构中,易出现类似于国有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可以借鉴日本企业的处理方式来缓解这一现象,即使企业的治理结构变为相机治理结构。如果相机治理设计得有效率,内部控制者就会有动力积累内部的金融资源,以便独立于可能的外来干预,企业相对的不依赖于外部贷款反过来又会强化内部控制者付出较大努力的动因,因为较大努力带来的成果将会属于他们这些剩余索取者。相机治理意味着,只要企业家控制的企业在财务上是健康的,有能力偿还债务,则内部控制者就仍是剩余索取者。但是,当企业偿债困难时,控制权会从企业经营者转移到企业出资者。企业家控制得以保持的条件是企业的财务生存能力。所以说,企业的偿债能力构成了企业受到出资者干预的临界点,也构成了标志企业治理结构需要再调整的重要分界线。合作双方只要严守这条标准,就能形成双赢的、有效运转的治理结构。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企业实质上是表现为一种契约形式。企业契约是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以企业家为中心签约人的契约。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归属于企业家,反映了企业家个人人力资本特性,表现为企业家能力和其创新性以及能对稀缺资源的协调做出明智决断的能力。它也反映了企业家与一般员工、物质资本间相互作用的关系。总的来说,它表现为一种行为权,包括产权权利、产权权能、产权权益和产权权责四个方面内容。
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相比一般人力资本产权而言,是具有其自身特点的。正因为企业家人力资本是创造企业剩余的重要来源,才决定了企业家不仅应该可以享受剩余分配权,还可以享受控制权的激励。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殊性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来源具有特殊性。作为产权来源的企业家人力资本形成过程较为复杂。它除了包括一般人力资本形成所必需的投资外,还包括为取得企业家特殊人力资本而进行的特有投资,即包括了企业家经营所耗费的货币、时间费用的机会成本。因为企业家经营管理过程本身就是人力资本形成的过程,其中的货币、时间成本不能再用于其它领域的投资,这种机会成本当然属于企业家人力资本的范畴。在企业家人力资本所属内容中,企业家的能力和特质不是凭简单的货币投入就能获得的,而是通过类似于“干中学”的模式来取得,在经营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它取决于个人在实践中的努力程度,由于时刻处于“动态”的状态下,所以很难被精确的计量。
2、产权使用会带来增值和长期收益。企业家人力资本在使用过程中会形成资本增值,因为企业家人力资本可以重复使用,通过使用,经验会逐渐丰富,信息会获得不断积累,综合素质能力也得到全面提高,因而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得到增加。随着企业家人力资本使用时间的延长,使用次数的增多,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就越丰富,熟练程度也越高,其价值也就越大。另外,与企业家人力资本使用增值性相联系的是企业家人力资本收益的长期性。虽然企业家人力资本像一般员工人力资本那样会“折旧”,即随着时间的推进会部分地变得低效,逐步丧失使用价值,但是企业家人力资本有很强的自学能力和自我积累功能。伴随着载体中不断“凝聚”新知识和技能,企业家人力资本收益在长期限中也获得增长。同时,企业家人力资本的长期收益还表现在代际效应和社会影响上。
3、产权残缺时的回应方式独特。在人力资本产权的利用、合约选择、收益和处置的过程中,有一部分权利可能会被限制或删除,导致产权的残缺。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在企业运营违背市场交易法则或存在低效制度安排时,即人力资本产权的运用违背了企业所有者和企业家之间的契约时,也会发生产权残缺现象。但由于企业家人力资本天然属于其个人的特性使得其对产权残缺的回应方式是不同于物质资本的。企业家根据契约规定让渡他拥有的部分人力资本权利,而未让渡的人力资本仍归企业家所有,企业家享有天然的垄断权,可根据自身偏好使用。所以企业家回应产权残缺的方式就是将相应部分的人力资本封闭起来,使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发生自贬,导致其行为方式会偏离企业的战略方向,从而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
4、产权具有异质型的性质。企业家人力资本是异质型人力资本。企业家一方面是某种资本的所有者,另一方面,这种独特的资本属于异质型人力资本。企业家是具备特殊能力的,这也是能产生管理剩余和创新剩余的关键。异质型的企业家人力资本主导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它与拥有同质型人力资本的员工通过合约的形式相结合,实现了边际报酬递增的生产力。企业家异质型人力资本经历了从技术资本、创新资本到信息资本的变迁。如今时代条件下,这种异质型的特点更表现为企业家是一种主体性角色人格,这种人格是由动机取向、知识能力和品质道德三个基本要素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结构,同时它具有角色的同构性,又具有基于和超越角色的导向性和创造性。并且创新是其最重要的特征。这种创新能力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一种对环境、对事物发展的洞察力,一种直觉能力,它根植于特殊的天赋,并得益于经验的积累,体现出的是“企业家精神”,一种超乎常人的态度。
企业家主导产权模式下
的治理结构安排
企业所有权是指在特定条件或阶段下分别不同地由企业投资者、经营者或出资者主要控制的决策权、剩余权和财产权等状态,这种状态又可称为依存状态所有权。而企业治理结构本质上就是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契约。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殊性增加了企业家参与公司治理的谈判力,企业在治理结构的安排上充分考虑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形成企业家主导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必要也是可能实现的。
1、企业家主导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激励前提。要全面激发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就需要用类似分成租合约这样的制度安排,即由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分享企业经营的剩余。在具体安排上,让企业家人力资本享有股权激励的收益,即在企业股份化的过程中让渡部分剩余索取权给企业家。此外,控制权的相让其实是对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另一种激励回报。企业控制权可以被理解为在市场上竞价出售“企业家精神和才能”的机会权,在这个意义上,企业控制权构成对企业家的激励。这里的基本机制是:企业家对企业承担的责任和所做的贡献,与他事实上得到的企业控制权有正的关系。“控制权回报”作为对企业家贡献的一种激励机制,其激励有效性和激励强度取决于企业家的贡献和他所得到的企业控制权之间的对称程度。基于企业家人力资本特殊性的两种不同激励方式的采用,是企业家主导治理结构形成的主要前提条件。
2、企业家主导的公司治理结构构成及优势。若考虑保证企业的高效运转,在企业家主导的公司治理结构下,企业所有权集中配置给企业家人力资本,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利息的索取者。董事会的主导地位不再实质性存在,企业家制定议事日程,向董事提供信息,他在企业决策方面唱主角而董事会只起次要作用。一方面,它有利于激励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使企业家的才能在没有障碍的情况下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另一方面,它实际是现代股份公司成长发展的必然结果。特别是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联姻的过程中,中方的民营企业需要获取外方企业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将企业继续做大做强;而外资企业需要获取中国市场,获取高收益。因此,它要持有大份额股权。但在对中国企业的经营运作和对消费市场的把握方面,由于存在文化的差异,外资企业并不是专家,而中方的企业家就表现出了这方面的优势,外资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就与中方企业家形成契约来使用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建立起企业家主导的治理结构。
3、企业家主导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信任控制。这种治理结构的形成是建立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上,即每一方都对对方的行为方式存在积极的预期。外方企业相信中方企业家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而中方企业家相信外方企业能严格遵守契约规定,不会产生契约违背。但在企业家主导的治理结构中,易出现类似于国有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可以借鉴日本企业的处理方式来缓解这一现象,即使企业的治理结构变为相机治理结构。如果相机治理设计得有效率,内部控制者就会有动力积累内部的金融资源,以便独立于可能的外来干预,企业相对的不依赖于外部贷款反过来又会强化内部控制者付出较大努力的动因,因为较大努力带来的成果将会属于他们这些剩余索取者。相机治理意味着,只要企业家控制的企业在财务上是健康的,有能力偿还债务,则内部控制者就仍是剩余索取者。但是,当企业偿债困难时,控制权会从企业经营者转移到企业出资者。企业家控制得以保持的条件是企业的财务生存能力。所以说,企业的偿债能力构成了企业受到出资者干预的临界点,也构成了标志企业治理结构需要再调整的重要分界线。合作双方只要严守这条标准,就能形成双赢的、有效运转的治理结构。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