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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记》、《汉书》,常看到官员的俸禄有“秩万石”、“秩二千石”、“秩八百石”,对这个“石”字,有不少《史》、《汉》注本比较轻忽,一般都不加注。《辞源》里的“石”字有多种义项,作量词用时,一是容量单位,十斗为石;一是重量单位,百二十斤为石,音dàn。于是有的书上便把这个“石”字也当做量词,说“汉官俸分石,读担,指担米”。不少读者按通常理解,也以为“秩二百石”的官员每月可领取两千斗或两万四千斤粮食,这实在是一个莫大的误解。其实《史记》、《汉书》中“秩××石”的“石”,并不是一个数量词,而且也不读dàn。顾炎武在《日知录》卷一一“汉禄言石”中说:禄以石计级,“所谓二千石至百石者,但以为品级之差而已”。石只是一个品级单位,而不是粮食单位。“秩××石”就如同今天的工资××级。谢肇在《文海披沙》卷一“二千石”条中说:“石字即古‘钧石’之‘石’,五权之名,北人多读作旦,非也。”他举时人语“徒见二千石,不为一逢掖”等为例,证明“石音如字”,就是说仍读shí。如果我们误将品级“××石”当做俸禄为若干担粮食,那对汉代官员的每月实际收入,就会产生很大的误解。
我国古代官员按不同品级发给俸禄,远在周朝就已施行了。据《礼记·王制》记载,那时王者制定的爵位等级,分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国分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下士五等,共为十个等级,给以禄田,“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百里之诸侯,以四十里为采地;七十里之诸侯,则以二十里为采地;五十里诸侯,则以十五里为采地”(程大昌:《续考古编·采地世传》),卿士的采地比照公、侯、伯、子、男的标准分给。这些分封的土地叫采邑,用土地上的收入作为官员生活来源,可以世袭。
到了战国时期,不少国家打破了以宗法血缘关系维系的世袭制,确立了郡、县两级制。地方行政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免,官吏的俸禄由分级采地的禄田制改为发给粮食的俸禄制。各国用不同的容器计数发给,除用斗、斛外,还有用钟、盆、釜、区的,各不相同。战国末期的秦国,始用“石”作为爵位和俸禄的计算单位。据《商君书·境内》记载,当时对军功的奖励,获一级爵位可任五十石之官,获二级爵位可任一百石之官。但尚不成系列,每级没有对应的俸禄。
汉承秦制,确定用“石”作为官员的俸禄品级单位,并把职位与俸禄一一对应起来,使之制度化,按品级发给俸粮和俸钱。据《后汉书·百官志》记载,两汉官秩约分二十级,每级所领俸谷如下:
一、万石俸谷月三百五十斛;
二、中二千石俸谷月一百八十斛;
三、二千石俸谷月一百二十斛;
四、比二千石俸谷月一百斛;
五、千石俸谷月九十斛;
六、比千石俸谷月八十斛(原表无);
七、六百石俸谷月七十斛;
八、比六百石俸谷月六十斛;
九、四百石俸谷月五十斛;
十、比四百石俸谷月四十五斛;
十一、三百石俸谷月四十斛;
十二、比三百石俸谷月三十七斛;
十三、二百石 俸谷月三十斛;
十四、比二百石俸谷月二十七斛;
十五、一百石俸谷月十六斛。
“百石”级以下,尚有斗食俸,月十一斛;佐史俸,月八斛等。俸禄的品级约二十级。
这张“百官受俸例”表,原无“比千石”一级;“比六百石”至“比四百石”的俸谷数量也与他书记载微有不同。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三四“官俸”条中说:“考其上下,二千石有比二千石,六百石有比六百石,四百石有比四百石,三百石有比三百石,二百石有比二百石,何以千石别无比千石?”他认为这是“传写者于‘千石俸’之下,误脱落‘月九十斛比千石’七字”。此说十分有理,上表即据此改补。此外,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还有“谏议大夫,秩比八百石”一级,因而在“比千石”后似乎还应有“八百石”、“比八百石”两级,表中也没有,这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汉代官员俸禄最高一级为“万石”,俸谷月三百五十斛,一斛为十斗,等于三千五百斗。若将“万石”当做俸禄,一石为十斗,就有十万斗,相悬之数实在太远,可见作为俸禄等级单位的“石”,是绝不可误为俸禄实际收入的。
汉代官员的俸禄虽以“斛”计量,但在发放时并非全部发给米谷,而是“半钱半谷”(《汉书·百官志五》)。据荀绰《晋百官志》注记载,东汉延平年间官员俸禄的钱谷数如下:
中二千石月钱九千,米七十二斛;
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
比二千石月钱五千,米三十四斛;
一千石月钱四千,米三十斛;
六百石月钱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
四百石月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
三百石月钱二千,米十二斛;
二百石月钱一千,米九斛;
百石月钱八百,米四斛八斗。
这说明当时每月俸禄有钱有米,官员在俸钱之外还领禄米。东汉有个官员贡禹上书就曾说自己“年老贫穷”,“妻子糠豆不赡,褐不完”。后来他做了谏议大夫,“俸钱月九千二百,廪食太官”,及为光禄大夫,“俸钱月万二千,禄赐愈多,家日以益富”(见《汉书·贡禹传》)。这都证明当时的俸禄是半钱半谷。俸钱的钱数“按照当时谷之贵贱,以钱代给其半”(见《十七史商榷》卷三四)。粮食市价早晚不同,月钱就有些上下,这就是各书所记钱数常有不同的原因。这张半钱半谷的俸禄表也是以“石”计级,就更证明“石”是品级的单位了。
现代人的工资全部发钱,古代官员何时才改为发钱的呢?有一本书上说:“唐以后,薪俸才专发钱,叫做俸钱或俸料钱。”这大概是看了唐诗中“今日俸钱过十万”(元稹《遣悲怀》)、“岁愧俸钱三十万”(白居易《醉后走笔酬刘王主簿长句之赠》)等诗句,不遑细考造成的错误。其实唐朝官员的俸禄还是半钱半谷。王《野客丛书》卷一六《汉唐俸禄》说:“唐初禄制:正一品,米七百石,钱九千八百;正二品,米五百石,钱八千;正三品,米四百石,钱七千,大率如此。”到了宋代,官员俸禄除禄米、俸钱之外,还有职钱、料钱等,十分丰厚。俸钱是“一分现钱,二分折支”,所谓折支是以实物折算的一种补贴。宋代对下级和边远地区官员的俸禄似乎比较灵活,“县尉全给现钱,广东川峡并给现钱”(见《宋史》卷一七《职官志·俸禄上》),这大概就是官俸全发钱的滥觞了。后来官员俸禄全部发钱,那恐怕要到清代了。
据闻《辞源》将出修订本,希望新版《辞源》在“石”的义项中能补上这一条。
作者单位:江苏教育学院中文系
我国古代官员按不同品级发给俸禄,远在周朝就已施行了。据《礼记·王制》记载,那时王者制定的爵位等级,分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国分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下士五等,共为十个等级,给以禄田,“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百里之诸侯,以四十里为采地;七十里之诸侯,则以二十里为采地;五十里诸侯,则以十五里为采地”(程大昌:《续考古编·采地世传》),卿士的采地比照公、侯、伯、子、男的标准分给。这些分封的土地叫采邑,用土地上的收入作为官员生活来源,可以世袭。
到了战国时期,不少国家打破了以宗法血缘关系维系的世袭制,确立了郡、县两级制。地方行政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免,官吏的俸禄由分级采地的禄田制改为发给粮食的俸禄制。各国用不同的容器计数发给,除用斗、斛外,还有用钟、盆、釜、区的,各不相同。战国末期的秦国,始用“石”作为爵位和俸禄的计算单位。据《商君书·境内》记载,当时对军功的奖励,获一级爵位可任五十石之官,获二级爵位可任一百石之官。但尚不成系列,每级没有对应的俸禄。
汉承秦制,确定用“石”作为官员的俸禄品级单位,并把职位与俸禄一一对应起来,使之制度化,按品级发给俸粮和俸钱。据《后汉书·百官志》记载,两汉官秩约分二十级,每级所领俸谷如下:
一、万石俸谷月三百五十斛;
二、中二千石俸谷月一百八十斛;
三、二千石俸谷月一百二十斛;
四、比二千石俸谷月一百斛;
五、千石俸谷月九十斛;
六、比千石俸谷月八十斛(原表无);
七、六百石俸谷月七十斛;
八、比六百石俸谷月六十斛;
九、四百石俸谷月五十斛;
十、比四百石俸谷月四十五斛;
十一、三百石俸谷月四十斛;
十二、比三百石俸谷月三十七斛;
十三、二百石 俸谷月三十斛;
十四、比二百石俸谷月二十七斛;
十五、一百石俸谷月十六斛。
“百石”级以下,尚有斗食俸,月十一斛;佐史俸,月八斛等。俸禄的品级约二十级。
这张“百官受俸例”表,原无“比千石”一级;“比六百石”至“比四百石”的俸谷数量也与他书记载微有不同。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三四“官俸”条中说:“考其上下,二千石有比二千石,六百石有比六百石,四百石有比四百石,三百石有比三百石,二百石有比二百石,何以千石别无比千石?”他认为这是“传写者于‘千石俸’之下,误脱落‘月九十斛比千石’七字”。此说十分有理,上表即据此改补。此外,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还有“谏议大夫,秩比八百石”一级,因而在“比千石”后似乎还应有“八百石”、“比八百石”两级,表中也没有,这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汉代官员俸禄最高一级为“万石”,俸谷月三百五十斛,一斛为十斗,等于三千五百斗。若将“万石”当做俸禄,一石为十斗,就有十万斗,相悬之数实在太远,可见作为俸禄等级单位的“石”,是绝不可误为俸禄实际收入的。
汉代官员的俸禄虽以“斛”计量,但在发放时并非全部发给米谷,而是“半钱半谷”(《汉书·百官志五》)。据荀绰《晋百官志》注记载,东汉延平年间官员俸禄的钱谷数如下:
中二千石月钱九千,米七十二斛;
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
比二千石月钱五千,米三十四斛;
一千石月钱四千,米三十斛;
六百石月钱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
四百石月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
三百石月钱二千,米十二斛;
二百石月钱一千,米九斛;
百石月钱八百,米四斛八斗。
这说明当时每月俸禄有钱有米,官员在俸钱之外还领禄米。东汉有个官员贡禹上书就曾说自己“年老贫穷”,“妻子糠豆不赡,褐不完”。后来他做了谏议大夫,“俸钱月九千二百,廪食太官”,及为光禄大夫,“俸钱月万二千,禄赐愈多,家日以益富”(见《汉书·贡禹传》)。这都证明当时的俸禄是半钱半谷。俸钱的钱数“按照当时谷之贵贱,以钱代给其半”(见《十七史商榷》卷三四)。粮食市价早晚不同,月钱就有些上下,这就是各书所记钱数常有不同的原因。这张半钱半谷的俸禄表也是以“石”计级,就更证明“石”是品级的单位了。
现代人的工资全部发钱,古代官员何时才改为发钱的呢?有一本书上说:“唐以后,薪俸才专发钱,叫做俸钱或俸料钱。”这大概是看了唐诗中“今日俸钱过十万”(元稹《遣悲怀》)、“岁愧俸钱三十万”(白居易《醉后走笔酬刘王主簿长句之赠》)等诗句,不遑细考造成的错误。其实唐朝官员的俸禄还是半钱半谷。王《野客丛书》卷一六《汉唐俸禄》说:“唐初禄制:正一品,米七百石,钱九千八百;正二品,米五百石,钱八千;正三品,米四百石,钱七千,大率如此。”到了宋代,官员俸禄除禄米、俸钱之外,还有职钱、料钱等,十分丰厚。俸钱是“一分现钱,二分折支”,所谓折支是以实物折算的一种补贴。宋代对下级和边远地区官员的俸禄似乎比较灵活,“县尉全给现钱,广东川峡并给现钱”(见《宋史》卷一七《职官志·俸禄上》),这大概就是官俸全发钱的滥觞了。后来官员俸禄全部发钱,那恐怕要到清代了。
据闻《辞源》将出修订本,希望新版《辞源》在“石”的义项中能补上这一条。
作者单位:江苏教育学院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