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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能否做到公开透明,是衡量一个慈善机构公信力的关键。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慈善总会共收到抗震救灾捐赠资金41.35亿元,其中定向捐赠资金34.78亿元,非定向捐赠资金6.57亿元。面对数额巨大、捐赠渠道多元化的社会捐赠,怎样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增强慈善总会公信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了保证捐赠工作的有序进行,规范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和使用,我会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迅速完善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实施办法》,向各市、州慈善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抗震捐款使用管理的通知》,规范了操作流程,提高了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的透明度。针对个别单位打着慈善总会名义搞义卖、义演、义捐的情况,及时与省工商局联系,以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慈善总会三家名义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抗震救灾义拍、义卖行为的通告》,以正确的舆论引导,规范了捐赠市场秩序,保证了全省抗震救灾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公开。在抗震救灾期间,坚持每天将捐赠款物数量、去向、库存等情况向省民政厅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将每天的捐赠情况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和省政府公众网、省民政厅公众网、省慈善总会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各界通报。在灾后重建期间,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的要求不定期通过省民政厅公众网、省慈善总会网站对灾后重建项目进行公示,并通过《天府慈善杂志》、《慈善信息》等媒介宣传灾后重建项目的落实、实施、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省政府、省民政厅的要求,2010年1月6日在《四川日报》上用了4个多版面,全面公告了从2008年5月12日至2009年11月30日接收社会捐赠定向、非定向捐款的使用情况,社会反映良好。同时,我们也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地慈善机构做好社会捐赠资金的公示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手段,把在该区域内实施的慈善项目不定期向捐赠人反馈,让受赠人了解资金的来源,感受社会各界给予的关心和关爱。2010年3月初,审计署驻四川特派办对我会接收的5·12抗震救灾资金进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整体情况良好,未发现违法违规事件。
三、规范捐赠资金使用审批管理。一是坚持尊重捐赠人意愿:对于捐赠人来函有明确要求的捐赠资金,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与受赠地相关部门联系,明确使用方向后按项目管理实施;对于捐赠人未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统一汇总,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和程序,统筹用于灾后重建项目。二是规范审批管理:定向捐赠资金,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按照捐赠人的定向捐赠函,由慈善办提出使用意见,报会领导研究审批;非定向捐赠资金,按省委、省政府规定审批使用;企业和个人捐赠救灾物资,按照捐赠人意愿,明确捐赠接收地区后,与当地慈善机构联系确定具体受助对象,捐赠物资直接运送受助地向受赠方一起发放。
四、加强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和反馈工作。由于学校、医院、福利设施等建设项目资金量大、实施时间长,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已动工的灾后重建项目,定期组织专人到项目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项目实施单位反映,要求及时整改;对已签订协议未动工项目及时与当地项目实施单位联系,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要求按程序及时申请资金的拨付。我会还组织20名大学生志愿者先后重点抽查了江油、什邡、绵竹、三台、安县、广元利州、朝天区7个重灾区的37个重点项目,通过上述方式保证了灾后重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2010年,我会继续加大对灾后重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力度,定期组织专人到项目地检查,监督当地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确保我会各类项目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通过四川省民政厅公众网、四川省慈善总会网站、《天府慈善杂志》、《慈善信息》等多种宣传平台,按季度公布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反馈捐赠人。
通过上述做法,使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做到了公开透明,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赞誉,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有力地提高了四川省慈善总会的社会公信力和知名度。
一、迅速完善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实施办法》,向各市、州慈善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抗震捐款使用管理的通知》,规范了操作流程,提高了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的透明度。针对个别单位打着慈善总会名义搞义卖、义演、义捐的情况,及时与省工商局联系,以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慈善总会三家名义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抗震救灾义拍、义卖行为的通告》,以正确的舆论引导,规范了捐赠市场秩序,保证了全省抗震救灾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公开。在抗震救灾期间,坚持每天将捐赠款物数量、去向、库存等情况向省民政厅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将每天的捐赠情况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和省政府公众网、省民政厅公众网、省慈善总会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各界通报。在灾后重建期间,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的要求不定期通过省民政厅公众网、省慈善总会网站对灾后重建项目进行公示,并通过《天府慈善杂志》、《慈善信息》等媒介宣传灾后重建项目的落实、实施、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省政府、省民政厅的要求,2010年1月6日在《四川日报》上用了4个多版面,全面公告了从2008年5月12日至2009年11月30日接收社会捐赠定向、非定向捐款的使用情况,社会反映良好。同时,我们也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地慈善机构做好社会捐赠资金的公示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手段,把在该区域内实施的慈善项目不定期向捐赠人反馈,让受赠人了解资金的来源,感受社会各界给予的关心和关爱。2010年3月初,审计署驻四川特派办对我会接收的5·12抗震救灾资金进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整体情况良好,未发现违法违规事件。
三、规范捐赠资金使用审批管理。一是坚持尊重捐赠人意愿:对于捐赠人来函有明确要求的捐赠资金,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与受赠地相关部门联系,明确使用方向后按项目管理实施;对于捐赠人未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统一汇总,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和程序,统筹用于灾后重建项目。二是规范审批管理:定向捐赠资金,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按照捐赠人的定向捐赠函,由慈善办提出使用意见,报会领导研究审批;非定向捐赠资金,按省委、省政府规定审批使用;企业和个人捐赠救灾物资,按照捐赠人意愿,明确捐赠接收地区后,与当地慈善机构联系确定具体受助对象,捐赠物资直接运送受助地向受赠方一起发放。
四、加强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和反馈工作。由于学校、医院、福利设施等建设项目资金量大、实施时间长,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已动工的灾后重建项目,定期组织专人到项目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项目实施单位反映,要求及时整改;对已签订协议未动工项目及时与当地项目实施单位联系,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要求按程序及时申请资金的拨付。我会还组织20名大学生志愿者先后重点抽查了江油、什邡、绵竹、三台、安县、广元利州、朝天区7个重灾区的37个重点项目,通过上述方式保证了灾后重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2010年,我会继续加大对灾后重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力度,定期组织专人到项目地检查,监督当地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确保我会各类项目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通过四川省民政厅公众网、四川省慈善总会网站、《天府慈善杂志》、《慈善信息》等多种宣传平台,按季度公布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反馈捐赠人。
通过上述做法,使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做到了公开透明,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赞誉,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有力地提高了四川省慈善总会的社会公信力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