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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是高等教育从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迈进的重要措施,是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必然结果。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高职院校一部分是由原来的专科院校重组改建而来,一部分是由数所中专学校或成人高校合并升格而来,其思想观念、制度环境、体制结构、办学机制和培养模式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转型发展时期社会的需要,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和绩效评估体系相对落后。高职院校行政机关是学校管理的中枢,承担着学校重要的管理工作,需要学校管理干部全身心地投入。高职院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模式,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1 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
行政领导是指行政管理系统中的领导者依法行使学校行政权力,为实现学校一定的行政目标而进行的管理活动。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高职院校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校长的行政指挥权。领导要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合理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立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加强高职院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高职院校应在开放办学、自主办学、科技创新的理念下积极探索内部管理的新模式,要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
1.1 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法治校
高职学院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加强《高教法》及高等职业教育理论学习,在师资队伍建设中注重从普通高校引进教师,更为重要的是应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实现学院内部领导体制的转型。高职院校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经验,应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不断增强党在高职院校师生员工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重要标准,不断增加高校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校级领导可减少管理幅度,便于集中精力抓大政方针。
1.2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行政领导的基本职能包括:设计目标和规划、健全组织规范、正确选才和用人、加强监督和控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广义来说,即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高职院校的校长负责制体现了集体的领导,领导班子要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实际情况出发,设计本院校关于未来发展的方向以及中、近期的发展目标,并对这些目标的实现途径和步骤做出具体的规划。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既要保证高职院校的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又要保证校长对教学、科研、后勤等行政事务的指挥权,进而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管理的规范化,坚持和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职院校领导班子提高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水平的制度保障。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总揽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协调各个方面,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对学校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
2 高职院校行政机构设置的创新
近几年各地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一批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在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价值创造过程中为实现其目标和理念,就需要制度的创新。学校的升格带来了管理体制的重大变化,高职院校行政机构的组织再造成为高职基础性竞争力构建的重要环节和更高层次的要素。
2.1 行政机构设置现状弊端
现在的高职院校普遍设有校(院)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后勤服务处、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等。机构繁多,分工过细,往往部门职能不清,加上各个机构都有自己的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难免政出多门,出现推诿现象,造成人浮于事、内耗大、工作效率低下;缺乏面向社会的功能和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机构重叠,非教学人员过多,会过多耗用教学经费而无法解决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待遇低的问题,影响到这些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2 行政机构改革的设想
为了实现高职院校教学、科研的整体目标,机构改革在“精简、高效”的管理理念指导下,应考虑到权责明确、协同优化、因校制宜的原则。高职院校要依据事企分开精神,把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职能部门从机关中划出,把从事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从机关中剥离出来,把职能重复交叉的机构或相近的机构合并,重新对教学科研、后勤服务、校办企业建立不同的管理模式。根据“协同优化”的原则,高职院校应真正地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任制,建立激励机构,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动态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聘任制,彻底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做法,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新机制,这样才能明显增强管理人员的竞争意识。
3 精细管理制度建设
高职院校应致力于建立一套完整、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使操作过程明晰化、具体化。建立各行政岗位的规范、职责和常规管理工作流程。组织的管理可分为战略管理和基础管理。基础管理是协调功能,解决组织管理中协调工作任务过重的问题,使组织战略管理得以实施,战略目标得以实现。这需要形成一套大家都能理解和遵守的规章制度,使得规章制度以调节人的行为为核心。规章制度需特定组织的实施才有效。
3.1 效率和效益行政观念
效率和效益是行政管理追求的根本目的,也是每一个行政人员的行动指南,它促使行政机构及其人员在行政过程中发挥企业家精神,努力提高办事速度和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由管制行政转向民主行政。规章制度来自于对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等进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组织内部的行为规范,其功能能否有效提升,使之成为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的经营管理方法和管理,是规章制度本身作用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
3.2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组织和人事管理制度的特殊性
高等职业院校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扩大,其行政管理组织必然要体现出相应的特点。由于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组织和人事管理制度的特殊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行政管理方式也有自身的特殊性。除了传统的普通高校内部“硬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对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校外实习基地、外聘专业教师、行业校友会等特有的组织和人员,不能使用行政命令、行政控制、行政监督等直接方式,要采用“软性”的行政管理方式,采用协商、协调、引导、激励等手段。对这一类组织和人员的管理要在联合中体现主体、在松散中体现集中,为学校中心服务。组织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能仅仅将员工看成是制度的约束对象,而应从实际出发,尽量尊重个人需要,以有利于组织与个人的共同发展为目的。
4 绩效考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等职业学校在人事管理中实行一种全新的人事工作管理模式,它将全体教职工分类列为不同性质的考评对象,根据其在一个年度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和实绩,每一个评估对象分别置身于各个特定的、具有可比性的组织中,在考察其工作业绩的同时,确定考评对象在指定组织中所处的相对位置,给予评估对象一个年度工作评价。行政管理工作改革,应具体落实到规章制度规范化、科学化、成事准确化,逐步建立起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行政管理机制。
4.1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评估的现状
针对高职院校行政人员进行的绩效评估体系相对落后,一般是凭领导印象来评估考核,由于体系未及时完善和改进,难以起到绩效考核应有的作用。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对不同级别的行政管理人员都是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评,对于具体考核项目而言并没有制订出针对不同层面人员的不同指标体系,指标项目和权重没有区别或区别不大,这样势必导致产生两个方面的弊病:一是只注重对行政管理人员共性的要求,忽略了个性方面的要求;二是考核重点不突出,该考核的内容没有考核,该重点考核的内容被淡化,绩效考核程序完整性不够。
4.2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在绩效管理中,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正面作用,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一般要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2)全面而有效性原则;(3)可行性和实用性原则;(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5)时效性原则。绩效考核是对考核期内的所有成果综合的评价,而不是将考核期之前的行为强加于当期的考核结果中;同时也不能根据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绩效进行评估,这就要求绩效考核指标描述要与考核时段相吻合。
4.3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方法
当前高职院校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方法主要有德能勤绩法、量表法、强制分布法、关键事件法,述职报告法,人物评语法等,针对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普遍问题,除采用上述方法外,还需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根据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一般方法和措施,以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绩效考核质量。
高职院校由传统的行政管理走向经营管理,这是世界教育发展趋势,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高职教育的发展要与社会的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相适应,只有引入经营理念,渗透市场规则,建立竞争机制。创新是新时期学校的战略选择。学校只有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模式,下大力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才能使高职教育走出困境,办出活力与生机。
1 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
行政领导是指行政管理系统中的领导者依法行使学校行政权力,为实现学校一定的行政目标而进行的管理活动。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高职院校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校长的行政指挥权。领导要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合理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立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加强高职院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高职院校应在开放办学、自主办学、科技创新的理念下积极探索内部管理的新模式,要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
1.1 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法治校
高职学院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加强《高教法》及高等职业教育理论学习,在师资队伍建设中注重从普通高校引进教师,更为重要的是应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实现学院内部领导体制的转型。高职院校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经验,应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不断增强党在高职院校师生员工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重要标准,不断增加高校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校级领导可减少管理幅度,便于集中精力抓大政方针。
1.2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行政领导的基本职能包括:设计目标和规划、健全组织规范、正确选才和用人、加强监督和控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广义来说,即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高职院校的校长负责制体现了集体的领导,领导班子要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实际情况出发,设计本院校关于未来发展的方向以及中、近期的发展目标,并对这些目标的实现途径和步骤做出具体的规划。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既要保证高职院校的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又要保证校长对教学、科研、后勤等行政事务的指挥权,进而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管理的规范化,坚持和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职院校领导班子提高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水平的制度保障。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总揽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协调各个方面,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对学校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
2 高职院校行政机构设置的创新
近几年各地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一批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在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价值创造过程中为实现其目标和理念,就需要制度的创新。学校的升格带来了管理体制的重大变化,高职院校行政机构的组织再造成为高职基础性竞争力构建的重要环节和更高层次的要素。
2.1 行政机构设置现状弊端
现在的高职院校普遍设有校(院)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后勤服务处、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等。机构繁多,分工过细,往往部门职能不清,加上各个机构都有自己的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难免政出多门,出现推诿现象,造成人浮于事、内耗大、工作效率低下;缺乏面向社会的功能和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机构重叠,非教学人员过多,会过多耗用教学经费而无法解决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待遇低的问题,影响到这些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2 行政机构改革的设想
为了实现高职院校教学、科研的整体目标,机构改革在“精简、高效”的管理理念指导下,应考虑到权责明确、协同优化、因校制宜的原则。高职院校要依据事企分开精神,把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职能部门从机关中划出,把从事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从机关中剥离出来,把职能重复交叉的机构或相近的机构合并,重新对教学科研、后勤服务、校办企业建立不同的管理模式。根据“协同优化”的原则,高职院校应真正地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任制,建立激励机构,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动态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聘任制,彻底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做法,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新机制,这样才能明显增强管理人员的竞争意识。
3 精细管理制度建设
高职院校应致力于建立一套完整、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使操作过程明晰化、具体化。建立各行政岗位的规范、职责和常规管理工作流程。组织的管理可分为战略管理和基础管理。基础管理是协调功能,解决组织管理中协调工作任务过重的问题,使组织战略管理得以实施,战略目标得以实现。这需要形成一套大家都能理解和遵守的规章制度,使得规章制度以调节人的行为为核心。规章制度需特定组织的实施才有效。
3.1 效率和效益行政观念
效率和效益是行政管理追求的根本目的,也是每一个行政人员的行动指南,它促使行政机构及其人员在行政过程中发挥企业家精神,努力提高办事速度和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由管制行政转向民主行政。规章制度来自于对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等进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组织内部的行为规范,其功能能否有效提升,使之成为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的经营管理方法和管理,是规章制度本身作用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
3.2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组织和人事管理制度的特殊性
高等职业院校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扩大,其行政管理组织必然要体现出相应的特点。由于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组织和人事管理制度的特殊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行政管理方式也有自身的特殊性。除了传统的普通高校内部“硬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对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校外实习基地、外聘专业教师、行业校友会等特有的组织和人员,不能使用行政命令、行政控制、行政监督等直接方式,要采用“软性”的行政管理方式,采用协商、协调、引导、激励等手段。对这一类组织和人员的管理要在联合中体现主体、在松散中体现集中,为学校中心服务。组织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能仅仅将员工看成是制度的约束对象,而应从实际出发,尽量尊重个人需要,以有利于组织与个人的共同发展为目的。
4 绩效考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等职业学校在人事管理中实行一种全新的人事工作管理模式,它将全体教职工分类列为不同性质的考评对象,根据其在一个年度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和实绩,每一个评估对象分别置身于各个特定的、具有可比性的组织中,在考察其工作业绩的同时,确定考评对象在指定组织中所处的相对位置,给予评估对象一个年度工作评价。行政管理工作改革,应具体落实到规章制度规范化、科学化、成事准确化,逐步建立起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行政管理机制。
4.1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评估的现状
针对高职院校行政人员进行的绩效评估体系相对落后,一般是凭领导印象来评估考核,由于体系未及时完善和改进,难以起到绩效考核应有的作用。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对不同级别的行政管理人员都是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评,对于具体考核项目而言并没有制订出针对不同层面人员的不同指标体系,指标项目和权重没有区别或区别不大,这样势必导致产生两个方面的弊病:一是只注重对行政管理人员共性的要求,忽略了个性方面的要求;二是考核重点不突出,该考核的内容没有考核,该重点考核的内容被淡化,绩效考核程序完整性不够。
4.2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在绩效管理中,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正面作用,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一般要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2)全面而有效性原则;(3)可行性和实用性原则;(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5)时效性原则。绩效考核是对考核期内的所有成果综合的评价,而不是将考核期之前的行为强加于当期的考核结果中;同时也不能根据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绩效进行评估,这就要求绩效考核指标描述要与考核时段相吻合。
4.3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方法
当前高职院校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方法主要有德能勤绩法、量表法、强制分布法、关键事件法,述职报告法,人物评语法等,针对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普遍问题,除采用上述方法外,还需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根据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一般方法和措施,以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绩效考核质量。
高职院校由传统的行政管理走向经营管理,这是世界教育发展趋势,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高职教育的发展要与社会的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相适应,只有引入经营理念,渗透市场规则,建立竞争机制。创新是新时期学校的战略选择。学校只有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模式,下大力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才能使高职教育走出困境,办出活力与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