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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民社会下,中国共产党必须增强意识形态的凝聚力与吸引力,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高社会利益整合能力,加强公民组织的党建以及创建党与公民社会的多元联系,这样才能继续巩固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关键词]公民社会;执政基础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24—0061—02
公民社会崛起,是当今中国一个十分引人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改革开放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经历了从全能社会,到公民社会萌生、发展并壮大这样一个深刻的社会政治环境的变化。这一变化对历史上缺乏公民社会传统的中国社会而言,具有划时代意义。公民社会的出现,意味着党的执政基础发生了迁移,执政难度加大。如何因应这种变化,如何稳固党的执政基础,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认真思考和审慎面对的问题。本文拟对公民社会下如何巩固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进行研究并提出如下对策。
一、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包容性与创新性。提高党的意识形态的凝聚力与吸引力
意识形态是政党的“灵魂”,是执政党赢得民心,进而整合社会的强大工具。面对社会转型带来的人们思想和价值观的变迁,我们党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提高主流意识形态对各种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的整合能力。首先,要增强党的意识形态的开放性与包容性。顺应社会的发展,把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思想、价值观等吸收进执政党意识形态体系内。中国共产党可以根据意识形态的不同层次来对待公民组织所宣传与实践的一些思想观念,可以采取包容、吸收等多种方式,把意识形态的观念转化为对民众关心的具体问题的看法和解决问题的政策,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分析各类公民组织的思想、宗旨及其理念,有选择地与一些公民组织进行合作,定期交流思想。其次,努力改进与创新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增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公民交流及民意表达的主要阵地,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这一新型传媒工具,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对于在社会转型中出现的不良思想倾向,要第一时间出击,尽快、尽早去做干部、群众的思想纠偏工作。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基本原则与方法,深入到火热的现实生活中去,把工作视点对准平凡的生活,关注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从现实生活中挖掘生动事例、吸取新鲜营养,使意识形态工作充满生活色彩,富有生活气息,反映生活本质。要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把握群众脉搏,了解群众愿望,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使意识形态工作深入人心。
二、坚持执政为民。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为适应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中国共产党要坚定不移地实践执政为民的理念,强化民主观念,从“为民做主”转到“让民做主”上来。要保证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治理国家的权利。在这一观念指导下,所有的制度、政策、治理措施、服务和管理,都要以保证公民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民政治参与机制。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外,还要不断丰富民主的形式,健全一系列具体的制度,以保障更多公民有机会参与政治。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应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听证制度、公民参与立法制度、公民批评制度、建议制度、对公职人员评价制度、司法陪审制度等。三是拓宽政治参与的渠道。如通过吸收部分公民组织的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式,引导公民社会有序地参政议政。四是加强民主决策。坚持、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在重大决策时要广泛征求意见,使社会上的各种意见、建议、愿望、要求都能充分反映出来。五是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公民的监督权。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权力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公共权力真正为公民、为社会谋福利。
三、提高党对社会利益的整合能力,创新利益整合机制
面对公民社会利益表达主体与渠道的多元化。党必须提高对社会利益的整合能力,真正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才能取得人民群众对党作为其利益代表的高度认同。
具体来说,执政党要确立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执政理念,并引导各利益群体共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首先,是要提高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力,因为只有把经济搞上去,把“蛋糕”做大,解决利益矛盾才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其次,要提高预测洞察能力和决策能力。对社会利益矛盾发展程度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强烈的忧患意识,要在深入体察民情民意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注重民生之本,增加就业。加大再次分配中利益调节力度,以满足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要求。再次,要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统筹兼顾的能力,涉及利益调整问题,党员干部要严格执法,坚决克服执法不公现象。在利益整合中,既要关心和维护绝大多数人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利益。又要保护在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中富裕起来的利益群体的利益。最后,要构建畅通有序的利益表达渠道。执政党应该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使多元的合理利益诉求通过正当渠道予以表达,从而为制定出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共政策提供依据。除人大、政协之外,还要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专家委员会与社会组织三者共同参与利益诉求的公众参与模式。要培育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发挥其表达民意、解释政策、提供决策帮助的作用。在社会协商对话中,执政党和政府要超越具体利益纷争,担负起“公正裁判”的职责。
四、加强公民组织党建工作。密切党与公民社会的联系
在公民组织快速崛起的形势下,加强公民组织党建工作,是规范和引导公民组织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的社会影响力的必然要求。当前公民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一方面是要加强公民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扩大党在公民组织中的覆盖面,通过社团党组织实施对社团的规范和引导。保证社团发展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要发挥社会团体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此外,中国共产党还应参与到公民组织的发展中来,与公民组织建立多元化的联系,全面接触公民组织。具体来说,一是要建立党与公民组织联系的专门机构。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设立专门与公民组织进行联系的机构,如公民组织工作部或公民组织沟通科(处、厅)等。二是要形成与公民组织的政治沟通机制。中国共产党在召开党代会或党委会时,可以邀请相关公民组织代表参加:中国共产党在向政府推荐候选人或一些重大决策时,征求他们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委托公民组织进行重大的课题研究、民意测验、政策评估与政策制定;在组织选举或重大的宣传动员时,中国共产党可以借助公民组织的网络与社会动员功能;中国共产党可以考虑把公民组织中的精英分子作为政府候选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候选人进行多方面、多形式的培养、训练,并定期沟通、交流;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与公民组织建立各种类型的论坛等。三是要激励党员积极参与公民组织的活动。党内可以制定相应规章,如倡导一般党员积极参与公民组织的公益活动;党的领导干部要有在公民组织里工作的经历或从事公益性活动的经历: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公民组织里的一些负责人、项目主管者等人员。可以作为党的后备干部资源等。
[关键词]公民社会;执政基础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24—0061—02
公民社会崛起,是当今中国一个十分引人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改革开放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经历了从全能社会,到公民社会萌生、发展并壮大这样一个深刻的社会政治环境的变化。这一变化对历史上缺乏公民社会传统的中国社会而言,具有划时代意义。公民社会的出现,意味着党的执政基础发生了迁移,执政难度加大。如何因应这种变化,如何稳固党的执政基础,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认真思考和审慎面对的问题。本文拟对公民社会下如何巩固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进行研究并提出如下对策。
一、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包容性与创新性。提高党的意识形态的凝聚力与吸引力
意识形态是政党的“灵魂”,是执政党赢得民心,进而整合社会的强大工具。面对社会转型带来的人们思想和价值观的变迁,我们党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提高主流意识形态对各种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的整合能力。首先,要增强党的意识形态的开放性与包容性。顺应社会的发展,把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思想、价值观等吸收进执政党意识形态体系内。中国共产党可以根据意识形态的不同层次来对待公民组织所宣传与实践的一些思想观念,可以采取包容、吸收等多种方式,把意识形态的观念转化为对民众关心的具体问题的看法和解决问题的政策,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分析各类公民组织的思想、宗旨及其理念,有选择地与一些公民组织进行合作,定期交流思想。其次,努力改进与创新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增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公民交流及民意表达的主要阵地,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这一新型传媒工具,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对于在社会转型中出现的不良思想倾向,要第一时间出击,尽快、尽早去做干部、群众的思想纠偏工作。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基本原则与方法,深入到火热的现实生活中去,把工作视点对准平凡的生活,关注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从现实生活中挖掘生动事例、吸取新鲜营养,使意识形态工作充满生活色彩,富有生活气息,反映生活本质。要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把握群众脉搏,了解群众愿望,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使意识形态工作深入人心。
二、坚持执政为民。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为适应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中国共产党要坚定不移地实践执政为民的理念,强化民主观念,从“为民做主”转到“让民做主”上来。要保证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治理国家的权利。在这一观念指导下,所有的制度、政策、治理措施、服务和管理,都要以保证公民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民政治参与机制。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外,还要不断丰富民主的形式,健全一系列具体的制度,以保障更多公民有机会参与政治。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应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听证制度、公民参与立法制度、公民批评制度、建议制度、对公职人员评价制度、司法陪审制度等。三是拓宽政治参与的渠道。如通过吸收部分公民组织的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式,引导公民社会有序地参政议政。四是加强民主决策。坚持、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在重大决策时要广泛征求意见,使社会上的各种意见、建议、愿望、要求都能充分反映出来。五是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公民的监督权。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权力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公共权力真正为公民、为社会谋福利。
三、提高党对社会利益的整合能力,创新利益整合机制
面对公民社会利益表达主体与渠道的多元化。党必须提高对社会利益的整合能力,真正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才能取得人民群众对党作为其利益代表的高度认同。
具体来说,执政党要确立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执政理念,并引导各利益群体共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首先,是要提高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力,因为只有把经济搞上去,把“蛋糕”做大,解决利益矛盾才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其次,要提高预测洞察能力和决策能力。对社会利益矛盾发展程度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强烈的忧患意识,要在深入体察民情民意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注重民生之本,增加就业。加大再次分配中利益调节力度,以满足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要求。再次,要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统筹兼顾的能力,涉及利益调整问题,党员干部要严格执法,坚决克服执法不公现象。在利益整合中,既要关心和维护绝大多数人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利益。又要保护在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中富裕起来的利益群体的利益。最后,要构建畅通有序的利益表达渠道。执政党应该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使多元的合理利益诉求通过正当渠道予以表达,从而为制定出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共政策提供依据。除人大、政协之外,还要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专家委员会与社会组织三者共同参与利益诉求的公众参与模式。要培育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发挥其表达民意、解释政策、提供决策帮助的作用。在社会协商对话中,执政党和政府要超越具体利益纷争,担负起“公正裁判”的职责。
四、加强公民组织党建工作。密切党与公民社会的联系
在公民组织快速崛起的形势下,加强公民组织党建工作,是规范和引导公民组织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的社会影响力的必然要求。当前公民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一方面是要加强公民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扩大党在公民组织中的覆盖面,通过社团党组织实施对社团的规范和引导。保证社团发展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要发挥社会团体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此外,中国共产党还应参与到公民组织的发展中来,与公民组织建立多元化的联系,全面接触公民组织。具体来说,一是要建立党与公民组织联系的专门机构。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设立专门与公民组织进行联系的机构,如公民组织工作部或公民组织沟通科(处、厅)等。二是要形成与公民组织的政治沟通机制。中国共产党在召开党代会或党委会时,可以邀请相关公民组织代表参加:中国共产党在向政府推荐候选人或一些重大决策时,征求他们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委托公民组织进行重大的课题研究、民意测验、政策评估与政策制定;在组织选举或重大的宣传动员时,中国共产党可以借助公民组织的网络与社会动员功能;中国共产党可以考虑把公民组织中的精英分子作为政府候选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候选人进行多方面、多形式的培养、训练,并定期沟通、交流;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与公民组织建立各种类型的论坛等。三是要激励党员积极参与公民组织的活动。党内可以制定相应规章,如倡导一般党员积极参与公民组织的公益活动;党的领导干部要有在公民组织里工作的经历或从事公益性活动的经历: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公民组织里的一些负责人、项目主管者等人员。可以作为党的后备干部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