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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的质量与合理应用关系到人们的生命与健康。尽管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6章第27条中明确指出,为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就不得退换。但在现实工作中,退药现象仍在各医院药房不时发生。作者对本院病房药房2008年1月至12月期间,病区退药情况进行了数据统计,并分析其中原因及减少和规范退药的方法,现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