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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家能源局近日取消或下放一批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有5项: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