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有效追问法;小学数学;应用
【中图分类号】G6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877(2020)08-0146-01
新课改的步伐逐渐加快,小学教师肩负起新的教学任务,同时面对新要求,要求他们充分体现引导的作用,促进学生形成探索未知知识、自觉学习、自我思考的能力。这种新形式下,教师很少独占课堂,渗透追问式教学模式,通过有效提问,指引学生对数学知识进行探究,让学生集中精力参加学习活动,保证参与度的极强性,进而提升教学质量。但是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怎样能更好地运用追问法开展小学数学教学,成为小学数学教育工作者一同思考的问题。
1.故意装作不知道,引出事先设计的问题
小学数学教师运用追问法开展教学活动时,教师故意装作不知道答案,以此导入事先设计的问题。这样做能吸引学生更多注意力,从而跟随教师回答一系列问题。数学学科的明显特征是逻辑严谨、条理清晰,属于理性范畴内,所以学习数学时,应当具备多方面思考问题的能力。但是,依照传统教学方式,单纯依据教师自问自答的形式,学生解决问题方面的能力,很难得到锻炼,高效学习数学知识,依旧非常困难。在小学时期的数学基础不够牢固,那么未来的学习也很难达到更高水平。因此,数学教育工作中,教师以引路人的身份存在,指引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打开学习的思维,指导学生探究问题。
比如,在学习“除数是一位数的除法”的过程中,数学教师要想好怎样抛出问题,也不做详细解释,假装自己都不知道答案,以此来激发学生对问题的好奇心。教师抓住了提问的机会,提出事先设计的问题,引起学生关注,可以让学生的更多精力放在问题解决上面。这一期间,教师要能了解学生心理,何时提出问题,提出几个问题,才能有良好效果。教师不但要对教材内容详细掌握,还要找到合适的追问时间。在无形中给学生设计独立学习和独立思考的机会,进而促进学生思维发散,小学生依然是课堂主人,教师则为学生引路,指引学生前进,合理运用追问教学法。
2.针对知识关键点设问,助推学生解决学习困难
问题作为基础,可以让教师更好地引出新的知识。解决问题,也就解决了难点。课堂上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的途径之一,就是设计合适的问题,采用追问法的方法,让学生思维跟上教学脚步。借助追问的方式,让学生思维变得更加活跃,使得学生可以发现以及领会数学知识的真谛。
比如,“混合运算”的教学中,教师采用了追问法。设计问题情境:同学们今天我们来到了面包店,想要制作90个面包,现在已经烤好了36个面包,一个面包机能烤9个面包,只有一个面包机,那么下面还需要烤几次呢?针对这道实际问题,教师进行追问。教师:要求出剩下还需要烤几次,才能全部烤完,那先要求出什么呢?学生:先要知道还剩下几个面包没有烤。教师:那么怎样列出计算式子呢?请同学们在本子上,列出算式,并说一说,自己怎样思考的?学生:用90-36=54,这是剩下面包的求法,然后求出剩下面包需要几次烤完,用54/9=6次。教师又问:那么怎么用一个算式将这个计算过程表达出来呢?这时给一些时间,让学生自行思考,并讲解小括号的重要性。而后,教师:下面请同学们找一找,综合算式中要先求什么,然后求什么?同时给出提示,先求的问题,称之为中间问题,解决实际问题时,找到中间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学生:一个算式表示为(90-36)/9=6次。这样就能让学生理解综合算式,也可以在面对实际问题时,想到用综合算式来解决。
3.找到问题矛盾的地方,设计合适的追问问题
数学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促使学生思维得到发展。因此,教学活动中,教师要组织学生独立地探究,具体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存在矛盾的问题,学生解决了这种问题,才能更熟悉数学知识,提高实际运用能力,分析问题时,想到各种数学知识,然后将问题解决。
例如,在学习“分数”相关知识时,教师针对分数中容易存在的矛盾,设计的追问问题。教师让学生准备多于3根的双数数量的铅笔,让每个学生拿出铅笔总量的1/2。这时提问学生:每一位同学都是怎样拿铅笔的?1/2拿出了几根铅笔?学生分别说出自己拿出铅笔的根数,但是同学对照了一下,有些同学拿出数量一样,有些同学拿出的数量不一样。因为,有一些学生的铅笔总数量一样,有一些同学的铅笔总数量不一样。这时教师追问:那么为什么还能用1/2来表示呢?通过这个追问,小学生产生了探究的欲望,才会想要通过自己的能力解决问题,自行找出矛盾关键点,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综上所述,有效应用追问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以故意装作不知道,来引出事先设计的问题;针对知识关键点设问,助推学生解决学习困难;还应当找到问题矛盾的地方,设计合适的追问问题,促使小学生形成创新性思维,为将来的学习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秦美香.追问,探索思维更深处—小学数学教学中有效追问的策略[J].数学学习与研究,2017(16):107
[2]项立新,程李根.适时追问,有效引領—例谈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如何有效追问[J].小学教学研究,2012(07):45-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