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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专家决策其主要缺陷是监督程序与监督主体欠缺或不完备,学术和司法机构难以监督,责任制度难以操作。建议在科研立项中普遍设立异议程序,在成果评奖中公布无需保密的材料;在科研立项和成果评奖中,设立收取一定成本费的复议程序;普遍实行专家评审意见的反馈制度;把学术行政管理规章整合、修改补充后上升为国务院法规,试行后修改确立为法律;加强司法监督,把学术行政中严重渎职问题的处理纳入《刑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