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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的那一天。尽管九龙弥敦道上长达2.3公里的灯龙,从油麻地一直延伸到尖沙咀,渲染着浓稠如蜜的节庆气氛,但下了一整天的瓢泼大雨,却似乎更能反映港人那一刻前路茫茫的彷徨心态。上百年的疏离,几十年的恩怨,“一国”之于“两制”,到底意味着什么?
10年间,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通过CEPA、“自由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和推动国企到港上市释放的善意和实惠,港人初步体会到一国两制在经济上的好处,但围绕着“23条立法”和政改方案的争拗则表明,“一国”和“两制”之间的关系还未理清,彼此之间的纠结远未结束。
而在澳门,赌业空前繁荣下不时爆发的治理危机,则对一国两制、“澳人治澳”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更不能忘记的是,在港澳落实一国两制更深层次的用意,本来是打算用它作为与台湾当局会谈两岸统一的一个范本,但台湾民众和各党派至今对此反应不一。一国两制如果不能成为拉动两岸统一的诱因,反而可能成为一个政治上的极大被动,这无疑是企盼祖国统一的人们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这样一种喜忧参半的状况,对一国两制这样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新生事物而言,再正常不过。即便是能代表人类最高智慧的伟大理论,也一样要面对实践中的问题和人们认识上形形色色的偏差。在过去的1O年里,处于这种状况中的一国两制与香港民众某种程度上的疏离,是一国两制在实践中面临考验的根本原因。一国两制要在未来发挥更大作用,厘清以下三个迷思,至关重要。
高度自治的由来
6月6日,在“纪念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发表讲话,他引用多条《基本法》条文,引证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权,高度自治权不是香港固有,而是由中央授予,“中央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多少权,特别行政区就有多少权!……不存在所谓的剩余权力问题。”
当吴邦国讲这番话时,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总裁张志刚也在座,在他看来,此番讲话的原意,是要强调在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里,作为地方政府的香港与中央政府之间的权力授予关系。当然,也有提醒香港民主派在讨论政改问题时,不可以跨越底线,不可脱稿演出的意思。
但在香港,很多人还是做了过度解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的看法很有代表性:“中央透过《基本法》授权香港,香港有多少权力是根据《基本法》,不可以随意更改。”有人担心,这会影响港人对高度自治的信心,也会影响港人对普选的讨论。
尽管这只是一场“茶杯里的风波”,但背后折射的意涵却耐人寻味。内地人习以为常的东西,对长期在另一种政治文化氛围中生活的香港人而言,却生生品出了另一种况味。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建民就认为,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享受的高度自治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既大大超过了我国省级以及民族自治区政府的权力,又在许多方面甚至超过了某些联邦制国家中成员邦政府的权力,但这种特殊安排,是中央在当时特殊的政治条件下权衡利弊的产物,是基本法授予香港的权利,决不是中英双方某个单方面对香港人民的恩赐。
而从一国两制产生的背景来看,从1970年代末,整个国家的工作重心开始转向经济建设,保住香港的经济,其实是对中国的现代化有利,国家的利益其实是与香港的利益一致。中国搞开放改革,需要借助西方来支持中国的现代化,所以,当时的指导原则是,不可因香港问题影响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影响中国的外交部署。
在1980年代初,英国曾提出分拆香港的“主权”及“治权”,前者归中国,但英国人仍保留治权。不少香港传统上流社会的政治及商界精英,开始时亦支持有关建议。传统英国资金的商业力量,如汇丰银行、怡和洋行,亦曾参与游说工作。其间,由当时的商界年青领袖李鹏飞率领香港的工商界精英组成“年青才俊团”前往北京交流,当面向邓小平提出有关建议。邓小平严辞拒绝了这一建议,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也自此成了中英谈判的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七八十年代的时候,香港对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所做出的贡献是第一位的”(朱镕基语)。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认为,俄罗斯的改革没有取得中国那样的成效,是因为俄罗斯没有香港。这话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香港之于中国改革开放的价值。
简单地实话实说,却因为与民意之间的落差,往往会有适得其反的效果。某种程度上,这也是“23条”立法和政改方案遭遇挫折的根本原因。
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实践展现给世人的印象是中央管理地方,这一点无可非议,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台湾是不同的。港、澳在回归之前,即以地方身份沦受英、葡殖民统治,因此,就心理层面而言,过渡到非对等性的一国两制问题不大。而台湾从一开始就身负“中华民国”的招牌,加上日趋浓厚的本土意识,客观上受到压制的活动空间,对主体性的渴求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此现实面前,用平等协商而不是以上对下的思维进行对话,恐怕是一国两制在台湾问题上取得突破的第一步。
民主与爱国的关系
过去10年,由于各自成长的背景不同,香港形成了“爱国爱港”和“泛民主派”两个极端对立的政治形态,双方针锋相对,互相指摘,而两种政治形态在10年间,又竟然处于停步不变的情况,各自有其忠实的拥趸。
香港特首曾荫权日前就说:“我们既要促进香港的民主发展,也要化解社会上政治的对立,逐步促成政制主流形成——改变令市民陷入两极化、对立抗衡的政治心态,这是一项巨大的任务,需要政府、政党在思维上作出转变。”
对于泛民主派所执著的普选,很多内地人会质疑为什么香港人要搞那么多事。基本上,港人的诉求是一个选择权:你喜欢保皇党?ok,没问题;你却喜欢民主党?也ok。社会是应该有不同声音、不同选择的,这个概念在内地的语境下似乎很难理解,但香港的情况则有所不同。沦受殖民统治时期香港的民主虽然有限,但香港居民一定程度上享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等现代政治意义下的自由,已有相当长时间,甚至比许多国家及地区的时间更长。在一个比较成熟的公民社会,将有限的民主扩展为充分民主的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弊。况且最终达致普选是基本法中的既有条文,不存在法律冲突。
过去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23条立法”和政改方案未获通过,这本来就是资本主义政治的常态。政改方案需要2/3多数通过,这是立法会的议事规定。议员投出反对票,也是在正当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香港立法会依照基本法赋予的职权否决了政府提出的某个方案,这不但是香港现有政制的合法结果,更是一国两制原则 的成功实践,真正体现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全香港包括香港政府和公众都必须承认和执行这一投票结果。作为中央政府,对此理应肯定。
因此,香港社会尽早实现双普选的民意并无挑战一国的含义,充其量只是不同政治生态下价值观的冲突而已。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化解与泛民主派和香港民意间的冲突,并寻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考验着双方的政治智慧。
一如香港的经济发展对内地的意义,香港政制向充分民主化的发展,将会为内地的政治改革积累经验。同时,一国两制的首要功能固然要防止把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推行到港澳台去,并防止把港澳台的资本主义推行到内地。但是,一国两制并不禁止两种不同制度互相学习、借鉴对方好的做法,取长补短。这也是要保持“两制”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两制”的价值之所在。
而从现实的角度看,尽管过去两年香港的经济持续复苏,社会和政治气氛不断改善,但希望尽早推行“双普选”的市民仍一直高达六成。对香港民主进程的态度,关乎两制中的香港这一制究竟能否按照当地的民意去规划发展的根本问题。陈水扁等政客拒绝一国两制的一个借口,就是声称无法容忍只有经济、商业上的一国两制。
事实上,以对民主的态度为标杆来划分爱国或不爱国的做法,在现实层面也产生了负面的效应。—直被视为亲北京“大红人”的香港行政会议召集人梁振英,最近被问及“回归10年”感受时,也坦言由于他个人的亲北京立场太鲜明,反而不易得到港人认同。刚刚被任命为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的曾德成,当年曾经因为抗议港英当局限制言论自由而被判入狱,并曾担任左派报纸《大公报》的总编辑,但在获任命后的记者会上,也要求大家不要把他看成是“左派”。凡此种种,背后所反映的香港民意,我们不得不察。
香港经济复苏与内地关系
检视香港回归10年的经济轨迹,发现香港的GDP与人均GDP,在经历了近似w型的两度升降之后,才分别在2005年和2006年,相继超过1997年达到的峰值。
回归前的香港,市面畅旺,回归的历史性事件,成了各方合力炒作的题材,为保平稳过渡,大量内地资金暗中南下支撑景气,再加上港人相信回归在即,中央不会让香港衰落,遂形成了1997年的“回归泡沫”。就在这一年,香港GDP增长11.9%,这是后来的10年所难以企及的。
但回归3个月后,爆发不久的亚洲金融危机袭击了香港,虽然港府倾全力击退了国际炒家,但股市和楼市的巨额账面收益瞬间蒸发,1998年、1999年,香港的GDP骤降至-3.4%和-2%,回归后的前6年里,香港经济竟有4年是负增长。2000到2001年,香港经济刚有恢复性的正增长,又受到“9·11”之后美国经济不景气的拖累。在此情况下,香港出现了人数极为壮观的负资产一族,破产人数在2002年达到了顶峰。2003年的SARS疫情更如伤口抹盐,遂发生了“七一”大游行。
中央在震动之余,基于政治考虑,出台了一系列挺港政策:6月29日,CEPA在香港签订;7月28日,开放了国内部分省市的自由行。这些举措和随后的人民币业务和加强粤港、深港联系和泛珠地区协作等多项措施,给市场传达了这样的信息:香港经济不好,中央不会坐视不管。有了这样的信心保障,香港的经济很快活跃起来。
无疑,挺港策略效果甚佳,香港经济由2003年下半年起强劲复苏,增长转强,失业下降,楼价及工资回升,并走出通缩,从表面看已回复旧日繁华。实际情况却非如此乐观,潜在问题甚多,其中最根本的是转型缺乏进展。
董建华曾提出多项发展新兴业务如中药港、医疗中心及花卉中心等构思,但由于各种原因均未成事,还获得了“不切实际”的评价。他离任后,此等转型计划及构思均随之沉埋,各界都满足于维持“十一五”规划列出的、原有的金融、航运及商贸等三大国际中心地位,甘于守成而轻开拓。
中央的挺港政策,在当时或许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从客观效果上看,它也对转型带来了意外的负面效果:金融风暴引发的调整,本已令香港各界更注重转型,但当经济及地产强劲复苏后故态复萌,转型的需要再度忽略;另外,挺港措施带来的生意,大多是现有业务的扩充,而少有推动新兴产业者。
挺港措施亦令香港经济全面趋向内地化,而国际化等香港特色随之减少。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的莫世祥教授就认为:与香港的内地化相比,内地的许多城市却以国际化作为自己的目标。在此情况下,如果香港单纯致力于内地化,等同于内地的一般城市经济,香港对于全国还有什么意义?
香港上百年来的历史已经证明,香港只有作为中国走向世界和世界走向中国的桥梁,才能有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内地化与国际化的均衡选择,才是香港经济的最佳路向。已故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就认为:“中国的最终命运,取决于大陆向香港路线靠拢的速度,是否比香港向大陆路线靠拢的速度更快。”一家之言,自可以讨论,但如果内地经济国际化的速度超过香港内地化的速度,那就说明内地经济已经与国际规则完全接轨了。而在此之前,香港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环境,仍是内地发展经济的好榜样。
制度钩沉
1956年毛泽东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构想,希望以“第三次国共合作”来解决台湾问题。1961年6月,毛泽东主席在与印尼总统苏加诺会谈时,首次谈及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他说“如果台湾归还祖国,中国就可以进联合国。如果台湾不作为一个国家,没有中央政府,它归还祖国,那么台湾的社会制度也可以留待以后谈。我们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一国两制的最早雏形。之后在1963年周恩来将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
1978年11月14日,邓小平在同缅甸总统吴奈温会谈时说:“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这里,邓小平初步表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同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全会公报在提及台湾问题时,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来代替“解放台湾”的提法。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建议,明确指出:祖国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等。
1982年9月,邓小平同志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阐明了“一国两制”概念。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为解决港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4年5月15日,在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上,我国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使用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从此,“一国两制”被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984年12月和1987年4月,中国先后同英、葡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运用“一国两制”原则,圆满解决了中国对香港、澳门的主权问题。1990年4月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和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0年间,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通过CEPA、“自由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和推动国企到港上市释放的善意和实惠,港人初步体会到一国两制在经济上的好处,但围绕着“23条立法”和政改方案的争拗则表明,“一国”和“两制”之间的关系还未理清,彼此之间的纠结远未结束。
而在澳门,赌业空前繁荣下不时爆发的治理危机,则对一国两制、“澳人治澳”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更不能忘记的是,在港澳落实一国两制更深层次的用意,本来是打算用它作为与台湾当局会谈两岸统一的一个范本,但台湾民众和各党派至今对此反应不一。一国两制如果不能成为拉动两岸统一的诱因,反而可能成为一个政治上的极大被动,这无疑是企盼祖国统一的人们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这样一种喜忧参半的状况,对一国两制这样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新生事物而言,再正常不过。即便是能代表人类最高智慧的伟大理论,也一样要面对实践中的问题和人们认识上形形色色的偏差。在过去的1O年里,处于这种状况中的一国两制与香港民众某种程度上的疏离,是一国两制在实践中面临考验的根本原因。一国两制要在未来发挥更大作用,厘清以下三个迷思,至关重要。
高度自治的由来
6月6日,在“纪念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发表讲话,他引用多条《基本法》条文,引证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权,高度自治权不是香港固有,而是由中央授予,“中央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多少权,特别行政区就有多少权!……不存在所谓的剩余权力问题。”
当吴邦国讲这番话时,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总裁张志刚也在座,在他看来,此番讲话的原意,是要强调在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里,作为地方政府的香港与中央政府之间的权力授予关系。当然,也有提醒香港民主派在讨论政改问题时,不可以跨越底线,不可脱稿演出的意思。
但在香港,很多人还是做了过度解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的看法很有代表性:“中央透过《基本法》授权香港,香港有多少权力是根据《基本法》,不可以随意更改。”有人担心,这会影响港人对高度自治的信心,也会影响港人对普选的讨论。
尽管这只是一场“茶杯里的风波”,但背后折射的意涵却耐人寻味。内地人习以为常的东西,对长期在另一种政治文化氛围中生活的香港人而言,却生生品出了另一种况味。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建民就认为,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享受的高度自治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既大大超过了我国省级以及民族自治区政府的权力,又在许多方面甚至超过了某些联邦制国家中成员邦政府的权力,但这种特殊安排,是中央在当时特殊的政治条件下权衡利弊的产物,是基本法授予香港的权利,决不是中英双方某个单方面对香港人民的恩赐。
而从一国两制产生的背景来看,从1970年代末,整个国家的工作重心开始转向经济建设,保住香港的经济,其实是对中国的现代化有利,国家的利益其实是与香港的利益一致。中国搞开放改革,需要借助西方来支持中国的现代化,所以,当时的指导原则是,不可因香港问题影响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影响中国的外交部署。
在1980年代初,英国曾提出分拆香港的“主权”及“治权”,前者归中国,但英国人仍保留治权。不少香港传统上流社会的政治及商界精英,开始时亦支持有关建议。传统英国资金的商业力量,如汇丰银行、怡和洋行,亦曾参与游说工作。其间,由当时的商界年青领袖李鹏飞率领香港的工商界精英组成“年青才俊团”前往北京交流,当面向邓小平提出有关建议。邓小平严辞拒绝了这一建议,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也自此成了中英谈判的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七八十年代的时候,香港对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所做出的贡献是第一位的”(朱镕基语)。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认为,俄罗斯的改革没有取得中国那样的成效,是因为俄罗斯没有香港。这话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香港之于中国改革开放的价值。
简单地实话实说,却因为与民意之间的落差,往往会有适得其反的效果。某种程度上,这也是“23条”立法和政改方案遭遇挫折的根本原因。
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实践展现给世人的印象是中央管理地方,这一点无可非议,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台湾是不同的。港、澳在回归之前,即以地方身份沦受英、葡殖民统治,因此,就心理层面而言,过渡到非对等性的一国两制问题不大。而台湾从一开始就身负“中华民国”的招牌,加上日趋浓厚的本土意识,客观上受到压制的活动空间,对主体性的渴求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此现实面前,用平等协商而不是以上对下的思维进行对话,恐怕是一国两制在台湾问题上取得突破的第一步。
民主与爱国的关系
过去10年,由于各自成长的背景不同,香港形成了“爱国爱港”和“泛民主派”两个极端对立的政治形态,双方针锋相对,互相指摘,而两种政治形态在10年间,又竟然处于停步不变的情况,各自有其忠实的拥趸。
香港特首曾荫权日前就说:“我们既要促进香港的民主发展,也要化解社会上政治的对立,逐步促成政制主流形成——改变令市民陷入两极化、对立抗衡的政治心态,这是一项巨大的任务,需要政府、政党在思维上作出转变。”
对于泛民主派所执著的普选,很多内地人会质疑为什么香港人要搞那么多事。基本上,港人的诉求是一个选择权:你喜欢保皇党?ok,没问题;你却喜欢民主党?也ok。社会是应该有不同声音、不同选择的,这个概念在内地的语境下似乎很难理解,但香港的情况则有所不同。沦受殖民统治时期香港的民主虽然有限,但香港居民一定程度上享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等现代政治意义下的自由,已有相当长时间,甚至比许多国家及地区的时间更长。在一个比较成熟的公民社会,将有限的民主扩展为充分民主的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弊。况且最终达致普选是基本法中的既有条文,不存在法律冲突。
过去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23条立法”和政改方案未获通过,这本来就是资本主义政治的常态。政改方案需要2/3多数通过,这是立法会的议事规定。议员投出反对票,也是在正当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香港立法会依照基本法赋予的职权否决了政府提出的某个方案,这不但是香港现有政制的合法结果,更是一国两制原则 的成功实践,真正体现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全香港包括香港政府和公众都必须承认和执行这一投票结果。作为中央政府,对此理应肯定。
因此,香港社会尽早实现双普选的民意并无挑战一国的含义,充其量只是不同政治生态下价值观的冲突而已。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化解与泛民主派和香港民意间的冲突,并寻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考验着双方的政治智慧。
一如香港的经济发展对内地的意义,香港政制向充分民主化的发展,将会为内地的政治改革积累经验。同时,一国两制的首要功能固然要防止把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推行到港澳台去,并防止把港澳台的资本主义推行到内地。但是,一国两制并不禁止两种不同制度互相学习、借鉴对方好的做法,取长补短。这也是要保持“两制”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两制”的价值之所在。
而从现实的角度看,尽管过去两年香港的经济持续复苏,社会和政治气氛不断改善,但希望尽早推行“双普选”的市民仍一直高达六成。对香港民主进程的态度,关乎两制中的香港这一制究竟能否按照当地的民意去规划发展的根本问题。陈水扁等政客拒绝一国两制的一个借口,就是声称无法容忍只有经济、商业上的一国两制。
事实上,以对民主的态度为标杆来划分爱国或不爱国的做法,在现实层面也产生了负面的效应。—直被视为亲北京“大红人”的香港行政会议召集人梁振英,最近被问及“回归10年”感受时,也坦言由于他个人的亲北京立场太鲜明,反而不易得到港人认同。刚刚被任命为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的曾德成,当年曾经因为抗议港英当局限制言论自由而被判入狱,并曾担任左派报纸《大公报》的总编辑,但在获任命后的记者会上,也要求大家不要把他看成是“左派”。凡此种种,背后所反映的香港民意,我们不得不察。
香港经济复苏与内地关系
检视香港回归10年的经济轨迹,发现香港的GDP与人均GDP,在经历了近似w型的两度升降之后,才分别在2005年和2006年,相继超过1997年达到的峰值。
回归前的香港,市面畅旺,回归的历史性事件,成了各方合力炒作的题材,为保平稳过渡,大量内地资金暗中南下支撑景气,再加上港人相信回归在即,中央不会让香港衰落,遂形成了1997年的“回归泡沫”。就在这一年,香港GDP增长11.9%,这是后来的10年所难以企及的。
但回归3个月后,爆发不久的亚洲金融危机袭击了香港,虽然港府倾全力击退了国际炒家,但股市和楼市的巨额账面收益瞬间蒸发,1998年、1999年,香港的GDP骤降至-3.4%和-2%,回归后的前6年里,香港经济竟有4年是负增长。2000到2001年,香港经济刚有恢复性的正增长,又受到“9·11”之后美国经济不景气的拖累。在此情况下,香港出现了人数极为壮观的负资产一族,破产人数在2002年达到了顶峰。2003年的SARS疫情更如伤口抹盐,遂发生了“七一”大游行。
中央在震动之余,基于政治考虑,出台了一系列挺港政策:6月29日,CEPA在香港签订;7月28日,开放了国内部分省市的自由行。这些举措和随后的人民币业务和加强粤港、深港联系和泛珠地区协作等多项措施,给市场传达了这样的信息:香港经济不好,中央不会坐视不管。有了这样的信心保障,香港的经济很快活跃起来。
无疑,挺港策略效果甚佳,香港经济由2003年下半年起强劲复苏,增长转强,失业下降,楼价及工资回升,并走出通缩,从表面看已回复旧日繁华。实际情况却非如此乐观,潜在问题甚多,其中最根本的是转型缺乏进展。
董建华曾提出多项发展新兴业务如中药港、医疗中心及花卉中心等构思,但由于各种原因均未成事,还获得了“不切实际”的评价。他离任后,此等转型计划及构思均随之沉埋,各界都满足于维持“十一五”规划列出的、原有的金融、航运及商贸等三大国际中心地位,甘于守成而轻开拓。
中央的挺港政策,在当时或许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从客观效果上看,它也对转型带来了意外的负面效果:金融风暴引发的调整,本已令香港各界更注重转型,但当经济及地产强劲复苏后故态复萌,转型的需要再度忽略;另外,挺港措施带来的生意,大多是现有业务的扩充,而少有推动新兴产业者。
挺港措施亦令香港经济全面趋向内地化,而国际化等香港特色随之减少。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的莫世祥教授就认为:与香港的内地化相比,内地的许多城市却以国际化作为自己的目标。在此情况下,如果香港单纯致力于内地化,等同于内地的一般城市经济,香港对于全国还有什么意义?
香港上百年来的历史已经证明,香港只有作为中国走向世界和世界走向中国的桥梁,才能有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内地化与国际化的均衡选择,才是香港经济的最佳路向。已故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就认为:“中国的最终命运,取决于大陆向香港路线靠拢的速度,是否比香港向大陆路线靠拢的速度更快。”一家之言,自可以讨论,但如果内地经济国际化的速度超过香港内地化的速度,那就说明内地经济已经与国际规则完全接轨了。而在此之前,香港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环境,仍是内地发展经济的好榜样。
制度钩沉
1956年毛泽东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构想,希望以“第三次国共合作”来解决台湾问题。1961年6月,毛泽东主席在与印尼总统苏加诺会谈时,首次谈及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他说“如果台湾归还祖国,中国就可以进联合国。如果台湾不作为一个国家,没有中央政府,它归还祖国,那么台湾的社会制度也可以留待以后谈。我们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一国两制的最早雏形。之后在1963年周恩来将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
1978年11月14日,邓小平在同缅甸总统吴奈温会谈时说:“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这里,邓小平初步表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同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全会公报在提及台湾问题时,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来代替“解放台湾”的提法。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建议,明确指出:祖国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等。
1982年9月,邓小平同志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阐明了“一国两制”概念。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为解决港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4年5月15日,在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上,我国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使用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从此,“一国两制”被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984年12月和1987年4月,中国先后同英、葡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运用“一国两制”原则,圆满解决了中国对香港、澳门的主权问题。1990年4月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和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