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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提出将教育券引入到成人教育领域,分析了教育券在成人教育领域实施是可行和必要的,并提出教育公积金和自愿申购两种可行的实施方案。
[关键词]教育券 成人教育 终身教育 教育公积金
一、教育券的理论和实践
“教育券”制最早由弗里德曼提出:“为了对政府所规定的最低限度学校教育提供经费,政府可以发给家长们票证。这样,家长们就能自由地使用这种票证,再加上他们所自愿添增的金额向他们所选择的‘被批准的’教育机关购买教育劳务”。
台湾学者邱志鹏是这样定义教育券:使用于教育用途之票券(抵用学费或其它教育费用),教育券既是一张使用于教育服务的有价凭证,故它应被视为一纸具有准货币性质的交易工具。
笔者认为,教育券是指通过向个体或者家庭颁发的一种应用于教育的有价凭证,使获得方可以自由选择教育服务提供者,以及特定的教育服务。我们理解政府对教育券不一定是直接投资,也可以是间接地发挥,教育券的作用,另外发放教育券一方不一定要局限于政府,可以扩展到更大范围比如公司。
而将“教育券”引入中国并进行实施最早是在浙江长兴。2001年9月开始,长兴在职业高中和民办学校中推行教育券凭券,学生可免掉券上面额的学杂费。学校将收到的教育券,交教育主管部门兑现相应的经费。
同时,也有些研究者对教育券在中国实施的可行性提出质疑。陶西平学者认为,教育券要达到预期目的,至少应当创造三个条件:一是政府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办学条件要相当;二是向受教育者提供相等的教育经费,其数额应当使正常规模下的学校能够良好运行;三是有比较合理的选择学校办法。可见要在中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下大范围推广教育券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在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教育券的功能可以拓展到成人教育这个领域,而且值得探索和实践。
二、教育券制度应用于成人教育的可行性
教育券的本意是政府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到教育领域,增加受教育者的选择机会,通过竞争使学校更有效率,而我国的成人教育正是具备了这样的基础的。
首先,成人教育已具备市场化方式。根据教育券的本意是将市场化方式引入到教育领域,相比基础教育目前的计划方式,成人教育已经扎根于市场经济,基本实现市场化运作,公众已经认可用市场化方式购买教育服务,接受继续教育,另外提供教育服务机构也实现了市场化方式管理和运作。
其次,国家对发展成人教育的重视。政府对成人的教育虽然不能象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那样大力支持,但仍然通过别的方式要求单位或组织机构对职工的继续教育予以经济支持和激励,并承担起主要责任。
从上可以看到,在政府对成人教育的作为和市—场化前提下,教育券在成人教育领域的应用是可行的。将教育券引入成人教育领域能够使政府能够发挥更大的影响,在制度上让政府承担起引导成人继续接受教育的职责。
三、教育券在成人教育领域实施的必要性
成人由于其社会身份所承担的来自家庭、社会、自身的压力,更多的人对待职后教育是带有很大的功利性的,一方面接受教育需要承担大笔资金,另外没有相应的机制保障。教育券的引入会极大的缓解我国目前对成人教育徘徊在“想学”而“没条件去学”这个矛盾,首先资金的来源保障将使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成人继续教育,而且受教育者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爱好选择教育服务,同时相应的受教育权利机制的执行将更大地保障成人受教育的权利,这也将保障我国成人教育朝着整体、综合、长期性规划的目标前进。
提高成人教育的认识,首先是各级领导的重视,要把成人教育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成人教育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所以要把成人教育提高到“科教兴国”的高度来认识。加强领导和管理,投入必需的人、财、物,为成人教育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四、成人教育领域教育券发展方式
在成人教育领域实施教育券制度要解决三个问题:(1)资金来源;(2)保证资金来源稳定;(3)保证个人能够获得所需的继续教育资源。
成人接受教育的资金来源是实施教育券的基础。根据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成人在工作后继续接受教育是为了个人的职业有更好的发展,在获得个人利益的同时,当然收益的还有其就职所在的单位部门,甚至整个国家。成人职后接受教育的收益方包括个人、单位和社会,所以成人接受教育的资金应该由这三方共同承担。
《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我们国家所倡导的从业人员接受职后继续教育是一种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成人接受教育是生活的必需品,这就类似于医疗、住房,是需要长期支出的,所以借鉴医疗、住房制度改革,国家也应该为成人接受教育承担一定责任的。
在我国,成人教育领域教育券经费来源不妨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教育公积金”。设想来源于目前我们国家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其日常运转和资金的进出都可以参考住房公积金制度予以实施。设想:国家为个人建立起一个长期教育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教育公积金个人帐户内。各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按工资比例往该账户交纳继续教育公积金,该费用可计入企业成本,个人只能利用该账户资金补偿本人继续教育费用,不能在退休前提取现金,个人可凭此账户向银行货到更优惠利率的货款用以支付某些昂贵的继续教育项目。教育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继续教育消费支出的个人继续教育储金,具有两个天然的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教育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教育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继续教育或职业培训等,这样就保证了教育券资金的来源问题及稳定性问题。
2.自愿申购。政府采取经济诱导的方式,制定一定的标准,给予购买一定额度教育券的单位或者企业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者给予相应的激励机制,这样可以极大的提高单位或者企业购买教育券的积极性。企事业单位将所购的教育券作为福利发到职工手中,由职工携教育券(不足部分由个人补足)根据自身需要到教育服务机构接受继续教育,而教育服务机构凭借得到的教育券到政府领取相应的资金。这种方式政府虽然没有直接投入资金,但是通过减免税收或者其他优惠政策变相地为单位或企业谋福利,从而推动其为员工提供教育福利的积极性。
无论教育券以哪种方式实现和发展,它都不可能完全承担所有个人的继续教育费用,虽然金额较小,但却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极大地激发个人接受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成为撬动继续教育市场的经济杠杆,并最终在我国建立起完善的终身学习体系。
参考文献:
[1][美]弥尔顿.弗里德曼.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A].资本主义与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冯大鸣.美、英、澳教育管理前沿图景[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3]吴遵民.现代国际终身教育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浙江宁波大学)
[关键词]教育券 成人教育 终身教育 教育公积金
一、教育券的理论和实践
“教育券”制最早由弗里德曼提出:“为了对政府所规定的最低限度学校教育提供经费,政府可以发给家长们票证。这样,家长们就能自由地使用这种票证,再加上他们所自愿添增的金额向他们所选择的‘被批准的’教育机关购买教育劳务”。
台湾学者邱志鹏是这样定义教育券:使用于教育用途之票券(抵用学费或其它教育费用),教育券既是一张使用于教育服务的有价凭证,故它应被视为一纸具有准货币性质的交易工具。
笔者认为,教育券是指通过向个体或者家庭颁发的一种应用于教育的有价凭证,使获得方可以自由选择教育服务提供者,以及特定的教育服务。我们理解政府对教育券不一定是直接投资,也可以是间接地发挥,教育券的作用,另外发放教育券一方不一定要局限于政府,可以扩展到更大范围比如公司。
而将“教育券”引入中国并进行实施最早是在浙江长兴。2001年9月开始,长兴在职业高中和民办学校中推行教育券凭券,学生可免掉券上面额的学杂费。学校将收到的教育券,交教育主管部门兑现相应的经费。
同时,也有些研究者对教育券在中国实施的可行性提出质疑。陶西平学者认为,教育券要达到预期目的,至少应当创造三个条件:一是政府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办学条件要相当;二是向受教育者提供相等的教育经费,其数额应当使正常规模下的学校能够良好运行;三是有比较合理的选择学校办法。可见要在中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下大范围推广教育券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在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教育券的功能可以拓展到成人教育这个领域,而且值得探索和实践。
二、教育券制度应用于成人教育的可行性
教育券的本意是政府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到教育领域,增加受教育者的选择机会,通过竞争使学校更有效率,而我国的成人教育正是具备了这样的基础的。
首先,成人教育已具备市场化方式。根据教育券的本意是将市场化方式引入到教育领域,相比基础教育目前的计划方式,成人教育已经扎根于市场经济,基本实现市场化运作,公众已经认可用市场化方式购买教育服务,接受继续教育,另外提供教育服务机构也实现了市场化方式管理和运作。
其次,国家对发展成人教育的重视。政府对成人的教育虽然不能象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那样大力支持,但仍然通过别的方式要求单位或组织机构对职工的继续教育予以经济支持和激励,并承担起主要责任。
从上可以看到,在政府对成人教育的作为和市—场化前提下,教育券在成人教育领域的应用是可行的。将教育券引入成人教育领域能够使政府能够发挥更大的影响,在制度上让政府承担起引导成人继续接受教育的职责。
三、教育券在成人教育领域实施的必要性
成人由于其社会身份所承担的来自家庭、社会、自身的压力,更多的人对待职后教育是带有很大的功利性的,一方面接受教育需要承担大笔资金,另外没有相应的机制保障。教育券的引入会极大的缓解我国目前对成人教育徘徊在“想学”而“没条件去学”这个矛盾,首先资金的来源保障将使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成人继续教育,而且受教育者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爱好选择教育服务,同时相应的受教育权利机制的执行将更大地保障成人受教育的权利,这也将保障我国成人教育朝着整体、综合、长期性规划的目标前进。
提高成人教育的认识,首先是各级领导的重视,要把成人教育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成人教育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所以要把成人教育提高到“科教兴国”的高度来认识。加强领导和管理,投入必需的人、财、物,为成人教育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四、成人教育领域教育券发展方式
在成人教育领域实施教育券制度要解决三个问题:(1)资金来源;(2)保证资金来源稳定;(3)保证个人能够获得所需的继续教育资源。
成人接受教育的资金来源是实施教育券的基础。根据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成人在工作后继续接受教育是为了个人的职业有更好的发展,在获得个人利益的同时,当然收益的还有其就职所在的单位部门,甚至整个国家。成人职后接受教育的收益方包括个人、单位和社会,所以成人接受教育的资金应该由这三方共同承担。
《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我们国家所倡导的从业人员接受职后继续教育是一种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成人接受教育是生活的必需品,这就类似于医疗、住房,是需要长期支出的,所以借鉴医疗、住房制度改革,国家也应该为成人接受教育承担一定责任的。
在我国,成人教育领域教育券经费来源不妨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教育公积金”。设想来源于目前我们国家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其日常运转和资金的进出都可以参考住房公积金制度予以实施。设想:国家为个人建立起一个长期教育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教育公积金个人帐户内。各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按工资比例往该账户交纳继续教育公积金,该费用可计入企业成本,个人只能利用该账户资金补偿本人继续教育费用,不能在退休前提取现金,个人可凭此账户向银行货到更优惠利率的货款用以支付某些昂贵的继续教育项目。教育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继续教育消费支出的个人继续教育储金,具有两个天然的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教育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教育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继续教育或职业培训等,这样就保证了教育券资金的来源问题及稳定性问题。
2.自愿申购。政府采取经济诱导的方式,制定一定的标准,给予购买一定额度教育券的单位或者企业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者给予相应的激励机制,这样可以极大的提高单位或者企业购买教育券的积极性。企事业单位将所购的教育券作为福利发到职工手中,由职工携教育券(不足部分由个人补足)根据自身需要到教育服务机构接受继续教育,而教育服务机构凭借得到的教育券到政府领取相应的资金。这种方式政府虽然没有直接投入资金,但是通过减免税收或者其他优惠政策变相地为单位或企业谋福利,从而推动其为员工提供教育福利的积极性。
无论教育券以哪种方式实现和发展,它都不可能完全承担所有个人的继续教育费用,虽然金额较小,但却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极大地激发个人接受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成为撬动继续教育市场的经济杠杆,并最终在我国建立起完善的终身学习体系。
参考文献:
[1][美]弥尔顿.弗里德曼.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A].资本主义与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冯大鸣.美、英、澳教育管理前沿图景[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3]吴遵民.现代国际终身教育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浙江宁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