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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突显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勇气。为此,笔者结合具体的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就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如何进一步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如下工作思考。
一、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进一步突显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此次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党和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向全党、全国人民做出了“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鲜明表态,坚定地表明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勇气。
(二)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中央明确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同时,提出了“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上述职能界定和权责划分,为我们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三)进一步确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思路和任务。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二是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三是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四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五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一思路和任务的明确提出,为我们今后的反腐败工作指明了具体的方向。
(四)进一步强调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连续出台了系列改进作风的规定,显示了新一届党中央在反腐倡廉、转变作风上的决心。在作风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对于国有企业,作风建设也绝非小事,直接关系其事业的成败,必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地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五)进一步保持了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中央强调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目的就是要通过有效严肃的查处,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震慑力,彰显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中央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国有企业严肃执纪同样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路
(一)领会三中全会精神,把握纪检监察工作改革方向。一是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明确党委是责任主体,纪委是监督主体。以前,由于主体责任不够明确,监督责任还没有真正到位,带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某些地方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为此,在具体工作中要着手进行改进和完善,让责任主体真正负起该负的责任;同时,要做好纪检监察职能的适时转变,自觉把握好自身职能定位,避免监督失位、错位和越位的行为发生。二是在职能转变、组织和领导机制上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二)抓好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根据《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国有企业要重点研究如何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如何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如何针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定规立矩,如何与他人合资合作、产权多元化进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上完善规则,并以作风建设、制度设计、教育预防、监督惩处为主要内容,细化和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办法,为全力推进廉洁国企建设提供顶层制度支撑。
(三)建立作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要切实加强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监督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使“党纪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四风”问题抬头。
(四)强化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总结近年来的工作经验,笔者认为须坚持做好如下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不断强化公开机制,依法公开权力的运行流程,让群众在公开中监督权力的运行,尤其要注重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效能监察。实践证明:效能监察是一种有效的综合性监督手段。国有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的情况,尤其是要对重点建设和经营项目开展好效能监察。三是加强审计监督。要充分注重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成果,及发现管理漏洞和违纪违法线索,并组织调查核实和提出惩处意见,以严明的纪律、严厉的惩治增强纪律约束的刚性。
(五)强化廉洁教育,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工作。通过廉洁教育加强源头治理,是纪委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预防职能的体现。要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更多地通过身边典型案例的剖析、针对性进行廉洁谈话、多方位开展警示活动和与属地检察院组织共建等措施,不断强化廉洁教育;同时,要注重廉洁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提升针对性,务求使党员干部公私分明、谨慎用权、心存敬畏、廉洁自律、不存侥幸。
(六)转变办案理念,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近年来,国有企业相继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件表明:部分领域和环节还存在严重腐败的高发危险,管理上还有许多漏洞,还存在不正当利益转移的空间和可能;一些管理人员特别是一些领导人员,法制意识非常淡薄,在收受贿赂方面胆子非常大,甚至在敛财方面不择手段。这些问题在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的同时,也应对国有企业纪委的办案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一位纪检系统的领导曾讲过:纪委不办案一点地位也没有,不抓预防一点作为也没有。如果一个企业长期不办案,不抓早抓小,不及时提醒,小问题就可能酿成大问题。对一些小问题,要善于抓早抓小,及时做好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有些问题可能就不会发展得那么严重。在查办案件中,要充分发挥纪委的保护职能,切实保护好那些干事创业中受到诬陷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七)加强自身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教育引导企业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努力做到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二是强化纪律,加强监督。对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肃处置,举一反三;对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三是加强工作考核,逐步建立完善纪委书记述职述廉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检查考核。
一、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进一步突显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此次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党和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向全党、全国人民做出了“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鲜明表态,坚定地表明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勇气。
(二)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中央明确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同时,提出了“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上述职能界定和权责划分,为我们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三)进一步确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思路和任务。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二是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三是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四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五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一思路和任务的明确提出,为我们今后的反腐败工作指明了具体的方向。
(四)进一步强调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连续出台了系列改进作风的规定,显示了新一届党中央在反腐倡廉、转变作风上的决心。在作风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对于国有企业,作风建设也绝非小事,直接关系其事业的成败,必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地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五)进一步保持了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中央强调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目的就是要通过有效严肃的查处,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震慑力,彰显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中央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国有企业严肃执纪同样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路
(一)领会三中全会精神,把握纪检监察工作改革方向。一是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明确党委是责任主体,纪委是监督主体。以前,由于主体责任不够明确,监督责任还没有真正到位,带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某些地方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为此,在具体工作中要着手进行改进和完善,让责任主体真正负起该负的责任;同时,要做好纪检监察职能的适时转变,自觉把握好自身职能定位,避免监督失位、错位和越位的行为发生。二是在职能转变、组织和领导机制上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二)抓好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根据《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国有企业要重点研究如何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如何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如何针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定规立矩,如何与他人合资合作、产权多元化进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上完善规则,并以作风建设、制度设计、教育预防、监督惩处为主要内容,细化和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办法,为全力推进廉洁国企建设提供顶层制度支撑。
(三)建立作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要切实加强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监督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使“党纪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四风”问题抬头。
(四)强化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总结近年来的工作经验,笔者认为须坚持做好如下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不断强化公开机制,依法公开权力的运行流程,让群众在公开中监督权力的运行,尤其要注重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效能监察。实践证明:效能监察是一种有效的综合性监督手段。国有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的情况,尤其是要对重点建设和经营项目开展好效能监察。三是加强审计监督。要充分注重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成果,及发现管理漏洞和违纪违法线索,并组织调查核实和提出惩处意见,以严明的纪律、严厉的惩治增强纪律约束的刚性。
(五)强化廉洁教育,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工作。通过廉洁教育加强源头治理,是纪委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预防职能的体现。要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更多地通过身边典型案例的剖析、针对性进行廉洁谈话、多方位开展警示活动和与属地检察院组织共建等措施,不断强化廉洁教育;同时,要注重廉洁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提升针对性,务求使党员干部公私分明、谨慎用权、心存敬畏、廉洁自律、不存侥幸。
(六)转变办案理念,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近年来,国有企业相继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件表明:部分领域和环节还存在严重腐败的高发危险,管理上还有许多漏洞,还存在不正当利益转移的空间和可能;一些管理人员特别是一些领导人员,法制意识非常淡薄,在收受贿赂方面胆子非常大,甚至在敛财方面不择手段。这些问题在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的同时,也应对国有企业纪委的办案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一位纪检系统的领导曾讲过:纪委不办案一点地位也没有,不抓预防一点作为也没有。如果一个企业长期不办案,不抓早抓小,不及时提醒,小问题就可能酿成大问题。对一些小问题,要善于抓早抓小,及时做好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有些问题可能就不会发展得那么严重。在查办案件中,要充分发挥纪委的保护职能,切实保护好那些干事创业中受到诬陷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七)加强自身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教育引导企业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努力做到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二是强化纪律,加强监督。对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肃处置,举一反三;对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三是加强工作考核,逐步建立完善纪委书记述职述廉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