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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徐业安的遗体被火化了。国家信访局官方网站上,他的名字也从排名第三位副局长的位置上悄悄消失了。
徐业安的自杀,把“官员自杀”这一议题再次推到聚光灯下。
近年来,中国官员自杀呈高发态势,几乎涵盖了大陆所有地区;从正部级到普通科员,从人大、政协、政府机构到公检法,均有官员自杀。他们选择的方式有跳楼、自缢、炭烧、割腕、撞火车等方式,死后成为一个个引人猜忌的谜团,而“抑郁”成了最常见的官方说辞。
4月8日上午9时许,徐业安在其办公室内被发现时已死亡。接近国家信访局人士证实了副局长徐业安自杀的消息,不过自杀原因尚不清楚。
有知情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徐业安最近情绪一直不好,确实患上了抑郁症,思维不是很清晰,身体时有不适。有媒体称其耳鸣时间已持续数月。
这位59岁的副部级高官出生于湖北武汉,从事信访工作30余年,是名副其实信访“老人”。
1982年1月,27岁的徐业安自武汉大学中文系毕业,被分配到湖北省委办公厅信访处工作。7年后,他升任省政府信访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1994年成为处长。1997年4月至1998年4月他挂职湖北省南漳县委副书记,然后任湖北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省信访局副局长。
2005年9月,徐业安从湖北晋升入京,成为国家信访局办公室主任,并最终在2011年10月被国务院任命为国家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在湖北任职那些年,他在期刊杂志上发表过多篇关于信访的文章,做过不少研究。1991年,他还出版了《信访行为管理学概论》一书。
在1999年一篇名为《对世纪之交信访理论研究的展望》的文章中,他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信访行为产生的环境变了,信访者的观念和所反映的内容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层次也发生了变化……比如群体性矛盾增多,导致联名信和集体访上升;利益冲突严重,导致上访者情绪激烈;基层组织权威下降,导致越级上访增多;政策、法律和管理滞后,导致重信重访增多。”
2002年,他撰文批评有些地方政府堵截、打击报复上访群众的行为,并指出:对待不规范信访行为要以引导性措施为主,限制惩处性措施为辅……信访工作原则上不能动用警力。
入京之后,关于徐业安的新闻报道不多,只有几次是他率领中央信访督导组到江苏、山西、陕西等地调研信访维稳工作。据接近徐业安人士介绍,徐为人行事比较低调,总以微笑示人。
该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作为副局长,徐业安分管办信一司。办信一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负责群众来信的分类和有关文稿的核文、印制、发送工作;办理涉及城乡建设、交通环保、涉法涉诉等方面内容,以及反映干部问题和港澳台地区、境外人士的来信。
这名知情人士介绍:信访工作枯燥,经常做“踢皮球”的工作,没有成就感;近几年进京上访人数激增,也导致信访官员压力加大。
徐业安的最近两次公开露面,一次是在3月11日,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在京会见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主任张晓明,徐业安参加。另一次是3月17日,国家信访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徐业安在主席台就坐。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就在不久前,中央领导还对国家信访局办信工作表示了肯定。
就在徐业安自杀前后,重庆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周渝,浙江奉化市倒塌楼所属街道建设管理办副主任何高波被发现自杀身亡。
近年来,中国公职人员自杀者在公开报道中出现频率增多。据《中国新闻周刊》不完全统计,2003年,媒体公开报道了4名政府公职人员自杀,2010年,这个数字是17名,2011年达到19人,2012年21名,2013年至今共有54名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自杀者有27人。
以2010年自杀的17名公职人员为例,县级和科级官员占大多数,有10人,厅局级官员7人,级别最高的是2名正厅级官员:福建省莆田市长张国胜、浙江高院副院长童兆洪。
其他年份的公职人员自杀状况呈现类似规律。比如,自杀的公职人员以中年群体为主,男性比例远高于女性,县级和科级官员占其中大多数。
反观中国近年来总体自杀规律,一直呈现整体下降的趋势。据《世界统计年鉴》显示,1987年,中国的自杀率是每10万人22.6人,2001年下降至每10万人19.9人,14年间下降了11.9%。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景军2010年在论文中介绍,到2009年,中国的自杀率已降至每10万人7.95人(数据经过漏报率调整),已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自杀人群构成上,女性数量高于男性,以老年人和青年为主。这些都与中国公职人员的自杀现象正相反。
据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齐杏发在其论文《转型期官员自杀现象的政治学分析》中透露:“由于种种原因,官员自杀常常并不被披露,经媒体报道的自杀官员,往往限于领导干部等范围。如2003年媒体只公开报道了数起官员自杀事件,但根据中纪委特别研究员王华超的透露,仅2003年上半年,中国就有6526名干部失踪,8371名 贪官外逃,1252人自杀。
对于官员自杀的原因,一些数据没有公开,尚无切实的研究结果。
反腐问题专家、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对此曾做过研究,并将中国公职人员的自杀原因归结为五点:因理想信念、因病痛、因贪腐、因感情问题、因升迁受挫。不过,他认为,“目前第一种几乎没有了,因贪腐自杀的比例在增加”。
在上述2010年自杀的17名官员中,据官方以及媒体发布信息,6人因抑郁自杀,4人涉及贪腐,4人原因不明,另有1人因感情问题,1人系“非因公死亡”,还有1人结论为“两位领导打架”。 针对目前公布的官员自杀的原因多为抑郁,北师大心理学院院长许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她经常给各级公职人员上课,在课堂上列出“心理枯竭”的六大特征后,听课者往往认为自己全部都符合。
公职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确实不乐观。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对3500余名干部进行心理测试,结果显示:越往高层,心理压力越小;处级以下干部比处级以上干部感受到了更大的家庭与工作平衡的压力;30至50岁年龄段的干部压力最大,主要心理问题表现为焦虑、烦躁、多疑、恐惧等症状,被称为“官心病”。
易得“官心病”的岗位为拆迁、信访、纪检、审计、药监等,其特点是没有审批权限,总是得罪人,接触社会很多阴暗面,也会面对很多诱惑……除此之外,上级的强制命令也带来很大压力。比如陕西西乡县交警队长王某,完不成领导下达的罚款任务而自杀;西安质监系统的张某,因不满上级领导持续地布置任务,最终留下3页遗书和11页的控告信,于2009年4月17日服毒自杀。
不过,一些官员却无法像普通人那样,通过向朋友或家人倾诉来解决心理压力。根据一项两千多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参与的测试结果,三分之一的受访者人际交往差或较差,他们不愿意与一般人过多接触,在接触中感受不到亲密及相互信赖的关系。
大部分官员也不愿意去服务机构做专业的心理咨询。据报道,专门为公职人员提供服务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心理咨询中心,一年的咨询量不足600人次。
然而,目前官员自杀后,官方很少披露详细信息,只寥寥数语,再无下文。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廉政中心主任李成言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当前官员自杀虽然公布出来多因抑郁,但真实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很多官员自杀后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被披露。”
王明高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则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条法律的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牵涉腐败官员的自杀选择,可以保住名誉,保全同案犯,还可以保住赃款。”
但王明高建议,在中央大力反腐的背景下,或许应该针对公职人员自杀后的所涉案件的责任处理,在法律上有所体现。“必须明确,无论什么情况,都要一查到底,一定要有结论。”
而在心理学家看来,转型期中国,官员面对各种繁琐的工作,压力普遍较大,或许该借鉴国外成熟做法,制定相应的心理疏导机制。
徐业安的自杀,把“官员自杀”这一议题再次推到聚光灯下。
近年来,中国官员自杀呈高发态势,几乎涵盖了大陆所有地区;从正部级到普通科员,从人大、政协、政府机构到公检法,均有官员自杀。他们选择的方式有跳楼、自缢、炭烧、割腕、撞火车等方式,死后成为一个个引人猜忌的谜团,而“抑郁”成了最常见的官方说辞。
自杀谜团
4月8日上午9时许,徐业安在其办公室内被发现时已死亡。接近国家信访局人士证实了副局长徐业安自杀的消息,不过自杀原因尚不清楚。
有知情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徐业安最近情绪一直不好,确实患上了抑郁症,思维不是很清晰,身体时有不适。有媒体称其耳鸣时间已持续数月。
这位59岁的副部级高官出生于湖北武汉,从事信访工作30余年,是名副其实信访“老人”。
1982年1月,27岁的徐业安自武汉大学中文系毕业,被分配到湖北省委办公厅信访处工作。7年后,他升任省政府信访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1994年成为处长。1997年4月至1998年4月他挂职湖北省南漳县委副书记,然后任湖北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省信访局副局长。
2005年9月,徐业安从湖北晋升入京,成为国家信访局办公室主任,并最终在2011年10月被国务院任命为国家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在湖北任职那些年,他在期刊杂志上发表过多篇关于信访的文章,做过不少研究。1991年,他还出版了《信访行为管理学概论》一书。
在1999年一篇名为《对世纪之交信访理论研究的展望》的文章中,他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信访行为产生的环境变了,信访者的观念和所反映的内容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层次也发生了变化……比如群体性矛盾增多,导致联名信和集体访上升;利益冲突严重,导致上访者情绪激烈;基层组织权威下降,导致越级上访增多;政策、法律和管理滞后,导致重信重访增多。”
2002年,他撰文批评有些地方政府堵截、打击报复上访群众的行为,并指出:对待不规范信访行为要以引导性措施为主,限制惩处性措施为辅……信访工作原则上不能动用警力。
入京之后,关于徐业安的新闻报道不多,只有几次是他率领中央信访督导组到江苏、山西、陕西等地调研信访维稳工作。据接近徐业安人士介绍,徐为人行事比较低调,总以微笑示人。
该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作为副局长,徐业安分管办信一司。办信一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负责群众来信的分类和有关文稿的核文、印制、发送工作;办理涉及城乡建设、交通环保、涉法涉诉等方面内容,以及反映干部问题和港澳台地区、境外人士的来信。
这名知情人士介绍:信访工作枯燥,经常做“踢皮球”的工作,没有成就感;近几年进京上访人数激增,也导致信访官员压力加大。
徐业安的最近两次公开露面,一次是在3月11日,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在京会见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主任张晓明,徐业安参加。另一次是3月17日,国家信访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徐业安在主席台就坐。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就在不久前,中央领导还对国家信访局办信工作表示了肯定。
官员自杀见诸报道者增多
就在徐业安自杀前后,重庆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周渝,浙江奉化市倒塌楼所属街道建设管理办副主任何高波被发现自杀身亡。
近年来,中国公职人员自杀者在公开报道中出现频率增多。据《中国新闻周刊》不完全统计,2003年,媒体公开报道了4名政府公职人员自杀,2010年,这个数字是17名,2011年达到19人,2012年21名,2013年至今共有54名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自杀者有27人。
以2010年自杀的17名公职人员为例,县级和科级官员占大多数,有10人,厅局级官员7人,级别最高的是2名正厅级官员:福建省莆田市长张国胜、浙江高院副院长童兆洪。
其他年份的公职人员自杀状况呈现类似规律。比如,自杀的公职人员以中年群体为主,男性比例远高于女性,县级和科级官员占其中大多数。
反观中国近年来总体自杀规律,一直呈现整体下降的趋势。据《世界统计年鉴》显示,1987年,中国的自杀率是每10万人22.6人,2001年下降至每10万人19.9人,14年间下降了11.9%。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景军2010年在论文中介绍,到2009年,中国的自杀率已降至每10万人7.95人(数据经过漏报率调整),已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自杀人群构成上,女性数量高于男性,以老年人和青年为主。这些都与中国公职人员的自杀现象正相反。
据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齐杏发在其论文《转型期官员自杀现象的政治学分析》中透露:“由于种种原因,官员自杀常常并不被披露,经媒体报道的自杀官员,往往限于领导干部等范围。如2003年媒体只公开报道了数起官员自杀事件,但根据中纪委特别研究员王华超的透露,仅2003年上半年,中国就有6526名干部失踪,8371名 贪官外逃,1252人自杀。
“官心病”
对于官员自杀的原因,一些数据没有公开,尚无切实的研究结果。
反腐问题专家、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对此曾做过研究,并将中国公职人员的自杀原因归结为五点:因理想信念、因病痛、因贪腐、因感情问题、因升迁受挫。不过,他认为,“目前第一种几乎没有了,因贪腐自杀的比例在增加”。
在上述2010年自杀的17名官员中,据官方以及媒体发布信息,6人因抑郁自杀,4人涉及贪腐,4人原因不明,另有1人因感情问题,1人系“非因公死亡”,还有1人结论为“两位领导打架”。 针对目前公布的官员自杀的原因多为抑郁,北师大心理学院院长许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她经常给各级公职人员上课,在课堂上列出“心理枯竭”的六大特征后,听课者往往认为自己全部都符合。
公职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确实不乐观。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对3500余名干部进行心理测试,结果显示:越往高层,心理压力越小;处级以下干部比处级以上干部感受到了更大的家庭与工作平衡的压力;30至50岁年龄段的干部压力最大,主要心理问题表现为焦虑、烦躁、多疑、恐惧等症状,被称为“官心病”。
易得“官心病”的岗位为拆迁、信访、纪检、审计、药监等,其特点是没有审批权限,总是得罪人,接触社会很多阴暗面,也会面对很多诱惑……除此之外,上级的强制命令也带来很大压力。比如陕西西乡县交警队长王某,完不成领导下达的罚款任务而自杀;西安质监系统的张某,因不满上级领导持续地布置任务,最终留下3页遗书和11页的控告信,于2009年4月17日服毒自杀。
不过,一些官员却无法像普通人那样,通过向朋友或家人倾诉来解决心理压力。根据一项两千多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参与的测试结果,三分之一的受访者人际交往差或较差,他们不愿意与一般人过多接触,在接触中感受不到亲密及相互信赖的关系。
大部分官员也不愿意去服务机构做专业的心理咨询。据报道,专门为公职人员提供服务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心理咨询中心,一年的咨询量不足600人次。
然而,目前官员自杀后,官方很少披露详细信息,只寥寥数语,再无下文。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廉政中心主任李成言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当前官员自杀虽然公布出来多因抑郁,但真实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很多官员自杀后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被披露。”
王明高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则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条法律的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牵涉腐败官员的自杀选择,可以保住名誉,保全同案犯,还可以保住赃款。”
但王明高建议,在中央大力反腐的背景下,或许应该针对公职人员自杀后的所涉案件的责任处理,在法律上有所体现。“必须明确,无论什么情况,都要一查到底,一定要有结论。”
而在心理学家看来,转型期中国,官员面对各种繁琐的工作,压力普遍较大,或许该借鉴国外成熟做法,制定相应的心理疏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