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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函[2017]31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建立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的请示》(黔教呈[2017]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学院由省教育厅主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办学经费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