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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每年有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他们亦农亦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主力军。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30岁以上的农民工为总量的40%。这就意味着,数以千万计的学龄儿童跟随着进城务工的父母离开了农村老家,来到了陌生的城市。据统计,在城镇8个儿童中就有一个是流动儿童;在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则是每3个儿童中就有一个是流动儿童。这些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必须面对的问题。同长一片蓝天下,流动儿童也是我国明天的希望。解决好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公平正义。
[关键词]教育机会均等化;心理关爱;制度包容性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1)05 — 0117 — 02
一、教育机会均等化概念
瑞典著名教育家胡森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化有以下三种涵义:1.起点均等。即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所有人的入学机会平等;2.过程均等。过程均等就是学校提供的条件、设备、教师等方面水平差不多;3.结果均等。结果均等即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取得成功的机会。实施教育机会均等,要求社会对每一个成员,不论民族、性别、社会背景、家庭出身和个人条件,都要给他们提供相同量与质的教育,使每个成员接受教育的机会均等,人人有机会获得同样的社会地位、职业和收入。
教育均等化是人类为之不懈努力的一个目标,它的内涵也随着社会和教育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完善。然而,教育机会均等在目前只是一种理想,在现实条件下,完全做到起点均等、过程均等和结果均等是不实际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教育机会均等,针对当前我国国情和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以教育机会均等为依据,解决好因城乡差别导致的孩子教育机会不均等;因经济、社会文化和社会环境不同而导致的孩子教育机会不均等;孩子在发挥自身潜能方面的机会不均等问题。
二、教育机会均等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核心
社会发展的宗旨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而推进基本教育机会均等化,是实现这一宗旨的必然选择。卢梭曾经说过:“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伟大工具”。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实现教育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体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稳定。
首先,教育公平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竞争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经济的竞争。面对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的很多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对挑战,我国企业的根本应对之策是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产业升级。而这一切,最需要的不是金钱,不是资源,不是环境,而是人才。教育机会均等化,可以提高全民的整体素质,为国际竞争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其次,教育机会均等化有利于改善民生问题。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推进教育公平,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教育可以充实我们的头脑,通过教育学习到的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是我们求职谋生的敲门砖,是我们为社会经济贡献自己力量的必备条件。在谈到我国人口素质时,总会以“总体素质偏低”这样的词语来形容,这主要是指农村人口以及城市流动人口。除了政策和社会环境因素外,缺乏教育是导致人口素质偏低的根本原因。总体素质不高,劳动力多,也是我国成为世界工厂的原因之一。我国城市流动人口总是奋斗在最艰辛、最底层的工作岗位上,但却拿着勉强维持基本生活的微薄工资。在知识经济社会中,改善穷人福利的决定性因素是人口质量的改进和知识的增加。通过接受教育,可以促进社会流动,使流动人口有机会向社会上层流动,从而达到人民生活富裕,改善民生。
第三,教育机会均等化有利于和谐社会的稳定。推进教育公平,打破不同主体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教育机会均等化,可以促进人民教育水平的提高,促进人民道德水平的提高,相互理解和包容,消除人民之间的隔阂,使经济发展的成果共享,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三、流动儿童教育存在问题的内在原因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乡镇企业接受劳动力的能力越来越弱,而城市经济蓬勃发展,大批农村劳动力转向城市劳务市场。90年代以来,我国流动人口出现“家庭化”的趋势,流动人口子女的上学问题也就随之出现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中国的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规定。没有现居住地户籍或者离开原户籍所在地的儿童,在流入地很难接受到同等的受教育机会。流动儿童跟随他们的父母迁徙到新的城市后,没有城市的户口,所以流入地的教育经费不包括他们的教育开支,而流出地也不可能为他们提供教育经费,因此就出现了上学难的尴尬局面。公办学校教育资源有限,在保证本地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情况下,没有更大的能力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即使能够接受部分流动儿童,但是高昂的“借读费”、“赞助费”对于农民工来说就是天价负担。在这个背景下,许多针对打工子弟的民办学校应运而生。但是,这些学校设施简陋、安全隐患大,教师工作量大、待遇偏低,甚至有些学校都不具备办学资格,这些学校难以保证流动儿童的教育质量。
流动人口大规模进入,冲击着城市的现有资源,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针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问题确立了“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解决了长期以来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由谁负责的尴尬局面。2006年的《新义务教育法》在此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在流动儿童教育中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是我国政府正视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并且尝试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努力。但我们必须看到,《新义务教育法》仍旧延续着“就近入学”这一规定,这意味着户籍制度仍旧是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最大牵制因素。虽然明确了流入地政府的责任,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动儿童所面临的教育问题。
四、保证流动儿童受教育权,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化
十七大以来,党中央特别关注社会公平,并将社会公平问题上升到战略高度。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出现了一系列社会不公平现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同主体教育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就是当前教育不公的集中体现。
首先,流动儿童的入学机会不均等。流入地的公立学校门槛高,对于工资微薄的农民工来说只能望尘莫及;民办打工子弟学校不规范、教育质量跟不上,而且还遭到流入地政府的取缔。前不久,在即将开学时,北京就关闭了一批民办打工子弟学校。虽然当地政府安排一些公办学校接受这些流动儿童,但这只是杯水车薪,对于数额庞大的流动儿童来说远远不够。在当前的教育制度尚无法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政府对打工子弟学校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取缔态度,而是应该进行指导、监督。
其次,流动儿童受教育的过程不均等。即便是有些流动儿童进入了公立学校,但是由于流动人口的身份而不被接纳,有部分学校、老师和同学会对他们有歧视心理。被忽视、被忽略,这些都会在流动儿童幼小的心灵中产生阴影。2010年武汉市洪山区一所学校为了解流动儿童的心理状态,组织了一次调查。调查显示:在1000名流动儿童中,心理问题检出率高达30%。试问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能否保证他们仍旧有颗健康向上的心?仍旧对社会有颗包容慈善的心?
第三,流动儿童教育结果不均等。流动儿童家庭迁徙性较强,经常跟随父母从一个城市辗转到另一个城市,很难在固定的学校认真学习。九年义务教育之后,由于经济、家庭观念等因素,使流动儿童的毕业率、升学率远远低于同龄城市儿童。这些孩子无法完成最基本的国民基础教育,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会影响他们以后走进社会的经济收入,长远地看,则会影响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
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是一项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进行系统性,制度性的规划建设。
在我国,适龄儿童的教育主要实行的是以户口为依据、就近上学的原则。适龄儿童的教育经费都是国家根据地方政府所管辖范围内户口登记的儿童人数来分配。其实,我们可以借鉴一下美国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美国的教育券做法,是政府把教育经费折算成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再把这些有价证券(也就是教育券)分发给每位学生家长,家长可以凭借这些教育券为孩子选择任何一所学校,而不在受到地域限制。而学校可以凭借集中到一起的教育券向政府兑换成现金。教育券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培养经费与学生个体相结合,使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而流动。教育券的做法也可以使学校之间展开竞争,为了吸收生源,必须保证自己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五、提高城市的制度包容性,关爱流动儿童心理健康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加快,流动人口已经成为城市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群体。我们应该正视这个问题,让流动儿童在城市中受到良好的教育,这对孩子自身成长,对国家发展,对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有着积极意义。
据调查显示,30%城市中的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存在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由于父母工作忙,缺乏跟孩子交流沟通的时间,大多数流动儿童不论生活、学习都是由自己独立完成。另一方面就是城市缺乏包容精神,使流动儿童感觉自己不属于这一座座繁华的城市,很难跟城市孩子做朋友等。许多流动儿童自卑、内向,对自己缺乏信心。因此,我们要从城市大环境改变这种状态。
既然流动人口已经成为我们城市中的一员了,我们就要让城市更加具有包容性,让流动人口感觉到城市的温暖、感觉到家一样的温馨。我们现在的城市制度缺乏包容性,制度的包容性其实就是要重新调整利益分配格局,这必然会影响到一些城市本地人的利益。但是我们必须想到,城市本地人的诸多良好福利,有些就是流动人口所创造的,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更关爱我们福利的创造者呢?在调整利益分配格局方面,政府需要巨大的勇气和决心,政府要看到城市制度的包容性对城市的长远发展是有巨大好处的,更加包容的城市可以使流动人口感到安全温暖,使他们有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可以使本地人积极参与社会竞争;可以吸收全社会的优秀人才;可以使城市更加和谐美丽。
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是关乎到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发展的大问题。国家要从制度、战略层面保障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这是一条长期而艰辛的路,我们社会各界也要积极参与进来,关注我们祖国的这些花朵。
〔参考文献〕
〔1〕李崇爱.我国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现状、成因、对策〔J〕. 江西教育科研,2007,(10):24-26.
〔2〕宏启,杨海燕.教育公平的原则及其政策含义〔J〕. 教育研究,2008,(01):11-21.
〔3〕翁文艳.教育公平与学校选择制度〔M〕.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95.
〔4〕李伟梁.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 2003.
〔5〕张宁.城市边缘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现状的分析〔D〕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学位论文.2005.
〔责任编辑:唐守祥〕
[关键词]教育机会均等化;心理关爱;制度包容性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1)05 — 0117 — 02
一、教育机会均等化概念
瑞典著名教育家胡森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化有以下三种涵义:1.起点均等。即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所有人的入学机会平等;2.过程均等。过程均等就是学校提供的条件、设备、教师等方面水平差不多;3.结果均等。结果均等即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取得成功的机会。实施教育机会均等,要求社会对每一个成员,不论民族、性别、社会背景、家庭出身和个人条件,都要给他们提供相同量与质的教育,使每个成员接受教育的机会均等,人人有机会获得同样的社会地位、职业和收入。
教育均等化是人类为之不懈努力的一个目标,它的内涵也随着社会和教育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完善。然而,教育机会均等在目前只是一种理想,在现实条件下,完全做到起点均等、过程均等和结果均等是不实际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教育机会均等,针对当前我国国情和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以教育机会均等为依据,解决好因城乡差别导致的孩子教育机会不均等;因经济、社会文化和社会环境不同而导致的孩子教育机会不均等;孩子在发挥自身潜能方面的机会不均等问题。
二、教育机会均等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核心
社会发展的宗旨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而推进基本教育机会均等化,是实现这一宗旨的必然选择。卢梭曾经说过:“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伟大工具”。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实现教育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体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稳定。
首先,教育公平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竞争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经济的竞争。面对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的很多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对挑战,我国企业的根本应对之策是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产业升级。而这一切,最需要的不是金钱,不是资源,不是环境,而是人才。教育机会均等化,可以提高全民的整体素质,为国际竞争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其次,教育机会均等化有利于改善民生问题。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推进教育公平,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教育可以充实我们的头脑,通过教育学习到的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是我们求职谋生的敲门砖,是我们为社会经济贡献自己力量的必备条件。在谈到我国人口素质时,总会以“总体素质偏低”这样的词语来形容,这主要是指农村人口以及城市流动人口。除了政策和社会环境因素外,缺乏教育是导致人口素质偏低的根本原因。总体素质不高,劳动力多,也是我国成为世界工厂的原因之一。我国城市流动人口总是奋斗在最艰辛、最底层的工作岗位上,但却拿着勉强维持基本生活的微薄工资。在知识经济社会中,改善穷人福利的决定性因素是人口质量的改进和知识的增加。通过接受教育,可以促进社会流动,使流动人口有机会向社会上层流动,从而达到人民生活富裕,改善民生。
第三,教育机会均等化有利于和谐社会的稳定。推进教育公平,打破不同主体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教育机会均等化,可以促进人民教育水平的提高,促进人民道德水平的提高,相互理解和包容,消除人民之间的隔阂,使经济发展的成果共享,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三、流动儿童教育存在问题的内在原因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乡镇企业接受劳动力的能力越来越弱,而城市经济蓬勃发展,大批农村劳动力转向城市劳务市场。90年代以来,我国流动人口出现“家庭化”的趋势,流动人口子女的上学问题也就随之出现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中国的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规定。没有现居住地户籍或者离开原户籍所在地的儿童,在流入地很难接受到同等的受教育机会。流动儿童跟随他们的父母迁徙到新的城市后,没有城市的户口,所以流入地的教育经费不包括他们的教育开支,而流出地也不可能为他们提供教育经费,因此就出现了上学难的尴尬局面。公办学校教育资源有限,在保证本地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情况下,没有更大的能力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即使能够接受部分流动儿童,但是高昂的“借读费”、“赞助费”对于农民工来说就是天价负担。在这个背景下,许多针对打工子弟的民办学校应运而生。但是,这些学校设施简陋、安全隐患大,教师工作量大、待遇偏低,甚至有些学校都不具备办学资格,这些学校难以保证流动儿童的教育质量。
流动人口大规模进入,冲击着城市的现有资源,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针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问题确立了“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解决了长期以来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由谁负责的尴尬局面。2006年的《新义务教育法》在此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在流动儿童教育中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是我国政府正视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并且尝试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努力。但我们必须看到,《新义务教育法》仍旧延续着“就近入学”这一规定,这意味着户籍制度仍旧是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最大牵制因素。虽然明确了流入地政府的责任,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动儿童所面临的教育问题。
四、保证流动儿童受教育权,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化
十七大以来,党中央特别关注社会公平,并将社会公平问题上升到战略高度。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出现了一系列社会不公平现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同主体教育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就是当前教育不公的集中体现。
首先,流动儿童的入学机会不均等。流入地的公立学校门槛高,对于工资微薄的农民工来说只能望尘莫及;民办打工子弟学校不规范、教育质量跟不上,而且还遭到流入地政府的取缔。前不久,在即将开学时,北京就关闭了一批民办打工子弟学校。虽然当地政府安排一些公办学校接受这些流动儿童,但这只是杯水车薪,对于数额庞大的流动儿童来说远远不够。在当前的教育制度尚无法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政府对打工子弟学校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取缔态度,而是应该进行指导、监督。
其次,流动儿童受教育的过程不均等。即便是有些流动儿童进入了公立学校,但是由于流动人口的身份而不被接纳,有部分学校、老师和同学会对他们有歧视心理。被忽视、被忽略,这些都会在流动儿童幼小的心灵中产生阴影。2010年武汉市洪山区一所学校为了解流动儿童的心理状态,组织了一次调查。调查显示:在1000名流动儿童中,心理问题检出率高达30%。试问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能否保证他们仍旧有颗健康向上的心?仍旧对社会有颗包容慈善的心?
第三,流动儿童教育结果不均等。流动儿童家庭迁徙性较强,经常跟随父母从一个城市辗转到另一个城市,很难在固定的学校认真学习。九年义务教育之后,由于经济、家庭观念等因素,使流动儿童的毕业率、升学率远远低于同龄城市儿童。这些孩子无法完成最基本的国民基础教育,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会影响他们以后走进社会的经济收入,长远地看,则会影响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
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是一项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进行系统性,制度性的规划建设。
在我国,适龄儿童的教育主要实行的是以户口为依据、就近上学的原则。适龄儿童的教育经费都是国家根据地方政府所管辖范围内户口登记的儿童人数来分配。其实,我们可以借鉴一下美国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美国的教育券做法,是政府把教育经费折算成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再把这些有价证券(也就是教育券)分发给每位学生家长,家长可以凭借这些教育券为孩子选择任何一所学校,而不在受到地域限制。而学校可以凭借集中到一起的教育券向政府兑换成现金。教育券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培养经费与学生个体相结合,使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而流动。教育券的做法也可以使学校之间展开竞争,为了吸收生源,必须保证自己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五、提高城市的制度包容性,关爱流动儿童心理健康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加快,流动人口已经成为城市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群体。我们应该正视这个问题,让流动儿童在城市中受到良好的教育,这对孩子自身成长,对国家发展,对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有着积极意义。
据调查显示,30%城市中的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存在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由于父母工作忙,缺乏跟孩子交流沟通的时间,大多数流动儿童不论生活、学习都是由自己独立完成。另一方面就是城市缺乏包容精神,使流动儿童感觉自己不属于这一座座繁华的城市,很难跟城市孩子做朋友等。许多流动儿童自卑、内向,对自己缺乏信心。因此,我们要从城市大环境改变这种状态。
既然流动人口已经成为我们城市中的一员了,我们就要让城市更加具有包容性,让流动人口感觉到城市的温暖、感觉到家一样的温馨。我们现在的城市制度缺乏包容性,制度的包容性其实就是要重新调整利益分配格局,这必然会影响到一些城市本地人的利益。但是我们必须想到,城市本地人的诸多良好福利,有些就是流动人口所创造的,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更关爱我们福利的创造者呢?在调整利益分配格局方面,政府需要巨大的勇气和决心,政府要看到城市制度的包容性对城市的长远发展是有巨大好处的,更加包容的城市可以使流动人口感到安全温暖,使他们有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可以使本地人积极参与社会竞争;可以吸收全社会的优秀人才;可以使城市更加和谐美丽。
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是关乎到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发展的大问题。国家要从制度、战略层面保障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这是一条长期而艰辛的路,我们社会各界也要积极参与进来,关注我们祖国的这些花朵。
〔参考文献〕
〔1〕李崇爱.我国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现状、成因、对策〔J〕. 江西教育科研,2007,(10):24-26.
〔2〕宏启,杨海燕.教育公平的原则及其政策含义〔J〕. 教育研究,2008,(01):11-21.
〔3〕翁文艳.教育公平与学校选择制度〔M〕.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95.
〔4〕李伟梁.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 2003.
〔5〕张宁.城市边缘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现状的分析〔D〕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学位论文.2005.
〔责任编辑:唐守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