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能够反映我国知识产权法研究的热点问题与方向,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发展最重要的助力器。因此,对我国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不仅可以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法研究的热点问题与发展方向,也对相关部门如何设置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学者如何申报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据分析
一、数据来源
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知网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在中国知网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检索数据过程中,分别输入“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关键词,通过两个网站的收集,共获得2217个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相关信息。二、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是信息收集。通过在中国知网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进行信息检索,按照“负责人”、“项目名称”、“项目来源”、“立项时间”、“项目编号”、“关键词”、“成果摘要”的索引项将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相关信息填入EXCEL表,如果科研项目相关索引项缺失,则通过百度网页进行检索,尽量将索引项中缺失信息的补齐。第二部分是数据分析。数据收集完毕后,对EXCEL表中数据进行筛选排序,按照“负责人”、“项目名称”、“项目来源”“立项时间”、“项目名称”对数据进行分类处理,分类处理好后,再进行数据统计。最后,在数据统计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分析与研究。三、数据分析(一)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各年份分布
图一是从1994年开始,各年份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1994年至2011年共有课题数量1968个。从科研项目数量曲线走势图可知,我国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在2007年之前逐年增长,1994年至2000年增长幅度较小,2001年至2007年增长幅度较大;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在2007年之后呈下降趋势。因此,我们可以分三个阶段来研究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发展情况。
第一个阶段是1994年-2000年。2000年前,我国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较少,1994年-2000年共有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74个,占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总数量的比例为3.76%。可见,这一阶段是我国知识产权法研究的起步阶段,以下两方面原因致使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少且增长缓慢。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在这一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且主要发展粗放型经济,由于知识产权对于粗放型经济的贡献度较低,故总体来说知识产权在中国不大受重视。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在这一阶段,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的学者较少,同时,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经费较少,无法激励更多知识产权学者从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研究。
第二阶段是2001年-2007年。我国在这个阶段共有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1376个,占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总数量的比例为69.9%。可见,我国知识产权法研究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我国知识产权法研究在这一阶段进入快速发展期是有诸多原因的。首先,2000年9月,中国加入WTO双边谈判已基本结束,多边谈判正式开始,入世谈判进入了关键时期,知识产权问题成为我国能否加入WTO的最关键问题。为了能够加入WTO,我国于2000年8月25日对《著作权法》与《专利法》进行了修改,于2001年10月27日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我国为加入WTO而进行的知识产权立法,营造了知识产权法研究的良好氛围。其次,我国于2001年11月10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TRIPS协议》促使我国要逐渐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知识产权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一些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学院,一些单位设立了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学者随之越来越多。此外,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在这时期逐渐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知识产权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力度越来越大,政府、企业、高校等主体随之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投入更多经费来设置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供学者申报研究。
第三阶段是2007年至今。从科研项目数量曲线走势图可知,这阶段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是逐年下降的。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应当逐年增多,但根据收集的数据却是逐年减少,主要原因是从中国知网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中收集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据具有滞后性。多数研究者是在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完成中期性成果或结项时,才会将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或出书的方式公开发表。因此,一些正在研究但未完成中期性成果或结项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由于还没有成果,就无法通过数据库搜索到。(二)研究领域分布
知识产权法根据其法律体系,可以将分为知识产权总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其中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域名等。将查询的数据合计得出: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总论的有1452个,涉及著作权法的有274个,涉及专利法的有205个,涉及商标法的有256个,涉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有147个。从中可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我国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法总论部分,该部分的科研项目数量占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总数量的62%。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总论部分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总论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在对知识产权总论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第二,对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领域进行研究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差别不大。第三,我国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传统知识产权法领域,涉及代表知识产权发展新趋势的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仅有147个,仅占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总数量的6%。可见,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三)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机构分布情况研究
1.各类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主体情况
1994年至今,中央部门及机构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数量为557个;省级政府及部门机构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数量为577个,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省级政府及部门机构主要为各省政府、科技厅、教育厅、知识产权局、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等;全国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356个,高等院校科研项目主要由各校科研处主管;企事业单位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数量为220个,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让知识产权学者进行研究,主要是为了解决自身在运营过程中所碰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其他类主体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482个,其他类主体主要是指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及机构,例如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主管浙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包含部分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从各类主体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数量可知,省级及以下政府及部门机构在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方面投入过少。省级政府及部门机构、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及机构与中央部门及机构在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数量方面相差无几,但是全国有32个省、市、自治区,有332个地级行政单位,省级政府及部门机构、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及机构设立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应当远远多于中央部门及机构设立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
2.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省级政府及部门机构具体分布
1994年-2010年,在省级政府部门及机构的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排名中,排前六位的省、市、自治区依次是河南、上海、浙江、江苏、湖南、广东,分别设立了62个、51个、49个、48个、42个、37个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此外,青海、西藏与宁夏都没有设立1个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内蒙古仅设立1个了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云南与新疆仅设立了2个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2010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生产总值排名中,位于前五位的省、市、自治区依次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位于倒数八位的省、市、自治区依次为西藏、青海、宁夏、海南、甘肃、贵州、新疆、云南。由上述对比可知,经济发达的省、市、自治区在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中的投入较多,经济落后的省、市、自治区在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中投入较少,甚至没有投入。综上,省、市、自治区对于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重视程度,是与其经济实力密切相关的。(四)知识产权研究者主持过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分析
通过统计可知,共有1165位知识产权研究者主持过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其中主持12個以上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研究者人数为5人,仅占主持过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研究者总人数的0.43%,主持3个以上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研究者人数为106人,占主持过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研究者总人数的比例为9.1%,90.1%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研究者只主持2个及以下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其中77.2%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研究者只主持1个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综上分析可知,我国主持过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研究者在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研究方面的潜能过剩,换言之,知识产权研究者完全有精力从事更多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研究。四、小结
1994年至2010年,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的发展趋势是逐年增多,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增速明显加快。但是,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法总论部分且涉及代表着知识产权发展新趋势的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较少。科研机构方面,省级及以下政府及部门机构在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方面投入过少,而省、市、自治区对于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重视程度与其经济实力密切相关。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据分析
一、数据来源
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知网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在中国知网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检索数据过程中,分别输入“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关键词,通过两个网站的收集,共获得2217个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相关信息。二、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是信息收集。通过在中国知网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进行信息检索,按照“负责人”、“项目名称”、“项目来源”、“立项时间”、“项目编号”、“关键词”、“成果摘要”的索引项将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相关信息填入EXCEL表,如果科研项目相关索引项缺失,则通过百度网页进行检索,尽量将索引项中缺失信息的补齐。第二部分是数据分析。数据收集完毕后,对EXCEL表中数据进行筛选排序,按照“负责人”、“项目名称”、“项目来源”“立项时间”、“项目名称”对数据进行分类处理,分类处理好后,再进行数据统计。最后,在数据统计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分析与研究。三、数据分析(一)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各年份分布
图一是从1994年开始,各年份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1994年至2011年共有课题数量1968个。从科研项目数量曲线走势图可知,我国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在2007年之前逐年增长,1994年至2000年增长幅度较小,2001年至2007年增长幅度较大;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在2007年之后呈下降趋势。因此,我们可以分三个阶段来研究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发展情况。
第一个阶段是1994年-2000年。2000年前,我国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较少,1994年-2000年共有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74个,占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总数量的比例为3.76%。可见,这一阶段是我国知识产权法研究的起步阶段,以下两方面原因致使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少且增长缓慢。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在这一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且主要发展粗放型经济,由于知识产权对于粗放型经济的贡献度较低,故总体来说知识产权在中国不大受重视。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在这一阶段,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的学者较少,同时,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经费较少,无法激励更多知识产权学者从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研究。
第二阶段是2001年-2007年。我国在这个阶段共有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1376个,占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总数量的比例为69.9%。可见,我国知识产权法研究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我国知识产权法研究在这一阶段进入快速发展期是有诸多原因的。首先,2000年9月,中国加入WTO双边谈判已基本结束,多边谈判正式开始,入世谈判进入了关键时期,知识产权问题成为我国能否加入WTO的最关键问题。为了能够加入WTO,我国于2000年8月25日对《著作权法》与《专利法》进行了修改,于2001年10月27日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我国为加入WTO而进行的知识产权立法,营造了知识产权法研究的良好氛围。其次,我国于2001年11月10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TRIPS协议》促使我国要逐渐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知识产权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一些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学院,一些单位设立了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学者随之越来越多。此外,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在这时期逐渐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知识产权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力度越来越大,政府、企业、高校等主体随之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投入更多经费来设置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供学者申报研究。
第三阶段是2007年至今。从科研项目数量曲线走势图可知,这阶段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是逐年下降的。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应当逐年增多,但根据收集的数据却是逐年减少,主要原因是从中国知网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中收集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据具有滞后性。多数研究者是在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完成中期性成果或结项时,才会将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或出书的方式公开发表。因此,一些正在研究但未完成中期性成果或结项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由于还没有成果,就无法通过数据库搜索到。(二)研究领域分布
知识产权法根据其法律体系,可以将分为知识产权总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其中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域名等。将查询的数据合计得出: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总论的有1452个,涉及著作权法的有274个,涉及专利法的有205个,涉及商标法的有256个,涉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有147个。从中可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我国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法总论部分,该部分的科研项目数量占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总数量的62%。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总论部分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总论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在对知识产权总论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第二,对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领域进行研究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差别不大。第三,我国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传统知识产权法领域,涉及代表知识产权发展新趋势的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仅有147个,仅占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总数量的6%。可见,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三)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机构分布情况研究
1.各类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主体情况
1994年至今,中央部门及机构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数量为557个;省级政府及部门机构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数量为577个,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省级政府及部门机构主要为各省政府、科技厅、教育厅、知识产权局、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等;全国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356个,高等院校科研项目主要由各校科研处主管;企事业单位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数量为220个,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让知识产权学者进行研究,主要是为了解决自身在运营过程中所碰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其他类主体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482个,其他类主体主要是指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及机构,例如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主管浙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包含部分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从各类主体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数量可知,省级及以下政府及部门机构在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方面投入过少。省级政府及部门机构、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及机构与中央部门及机构在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数量方面相差无几,但是全国有32个省、市、自治区,有332个地级行政单位,省级政府及部门机构、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及机构设立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应当远远多于中央部门及机构设立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
2.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省级政府及部门机构具体分布
1994年-2010年,在省级政府部门及机构的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排名中,排前六位的省、市、自治区依次是河南、上海、浙江、江苏、湖南、广东,分别设立了62个、51个、49个、48个、42个、37个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此外,青海、西藏与宁夏都没有设立1个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内蒙古仅设立1个了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云南与新疆仅设立了2个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2010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生产总值排名中,位于前五位的省、市、自治区依次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位于倒数八位的省、市、自治区依次为西藏、青海、宁夏、海南、甘肃、贵州、新疆、云南。由上述对比可知,经济发达的省、市、自治区在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中的投入较多,经济落后的省、市、自治区在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中投入较少,甚至没有投入。综上,省、市、自治区对于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重视程度,是与其经济实力密切相关的。(四)知识产权研究者主持过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分析
通过统计可知,共有1165位知识产权研究者主持过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其中主持12個以上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研究者人数为5人,仅占主持过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研究者总人数的0.43%,主持3个以上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研究者人数为106人,占主持过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研究者总人数的比例为9.1%,90.1%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研究者只主持2个及以下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其中77.2%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研究者只主持1个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综上分析可知,我国主持过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研究者在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研究方面的潜能过剩,换言之,知识产权研究者完全有精力从事更多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研究。四、小结
1994年至2010年,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的发展趋势是逐年增多,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增速明显加快。但是,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法总论部分且涉及代表着知识产权发展新趋势的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数量较少。科研机构方面,省级及以下政府及部门机构在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方面投入过少,而省、市、自治区对于设立知识产权法科研项目的重视程度与其经济实力密切相关。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