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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独立董事的制度被引入中国以来,中国证监会就一直出台各种相关法规来规范独立董事制度市场,其中的成效也是显而易见的。经过几年的发展,独立董事制度渐渐趋于完善,但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仍有一定的不足之处
【关键词】独立董事;证监会;上市公司
一、问题的提出
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治理,而其核心,就是独立董事制度。经过几年的发展,独立董事制度渐渐趋于完善,但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仍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基于《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制度的重要意义,在此对证监会在独立董事制度方面规定不完善的地方做些探讨。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不健全之处(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规定不完善之处
《指导意见》禁止了相关利益人担任独立董事,但是,这种禁止仍然只是小部分可能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人。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较好社交关系的人员并没有被排除在外,有可能导致独立董事不独立,并利用职务之便替相熟者牟取利益。除此之外,某些与公司存在利益关联的其他人员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也可能使独立董事的财产关系和业务关系的独立性丧失。而在业务关系的独立性部分,《指导意见》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中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其他人员”的规定给证监会和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界定留有一定的余地,但仍然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不利于独立董事制度独立性的建立。(二)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不合理
就当前我国的制度现实看,由于上市公司的背景大多具有国有企业的特点,因此,这些企业大都会有一个占绝对地位的股東,这个股东实际控制着董事会。因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单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享有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无法很好的保护其他小股东的利益,可能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三)独立董事选举制度的空白
在《指导意见》中,没有明确如何从候选人中选任独立董事。《公司法》规定董事是由股东大会以多数表决的方式产生,我们可以推定独立董事也由此方式产生,但独立董事与一般董事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应该怎样表决产生,却远不够明确。(四)独立董事的任期
根据《指导意见》,独立董事的最长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笔者认为,时间有点长。独立董事在工作期间经常会与公司内部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一定的接触,接触过多,关系自然便日渐变好,其判断、解决事务的独立性便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所以应将其担任独立董事的最长时限缩短,或者不允许独立董事连任。(五)独立董事的免职
《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独立董事并不全是公司股东,他只是通过一定方式产生的,为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而存在的个体,相对固定的收益不一定能使其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司事务尽心尽力。若出现了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却没有达到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时,又因为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免除其职务,这种损害就可能继续发展下去,愈演愈烈。
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工作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因其他事情的发生,而使原本独立的董事丧失了其原有的独立性,这时,他已经不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这个职务,理应免职,在这方面《指导意见》中并未明确规定。(六)独立董事的津贴制度
独立董事的津贴是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来决定的,这就使独立董事不能完全独立于董事会,不能保证其认真尽责的完成其外部董事的职责。这就是说,独立董事必须要能在一些重大的、带有决定性的问题上具有独立的发言权,这可以说是这一制度的核心价值所在。三、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一)建立科学、完善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
1.严格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首先,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这是保证其能够很好的为公司服务的前提。其次,其不能与自身的利益出现关联,即必须在利害关系上保持相当的独立性。第三,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
2.积极主张中小股东的权利
在独立董事选举程序的设置上,应当注意保护小股东的权益,这样可以吸收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参与到独立董事的选任过程中来,使独立董事的建立从一开始就可以有利于他们的发展。
3.建立科学、合理的独立董事选拔机制
这是基于选拔制度上的考虑,通过科学的选拔制度,来确定候选人是否有作为独立董事应有的素质。这种方法也许有点过于应试化,但只要考核机制科学、全面,就可以选出企业需要的人才。
4.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举制度
任何制度的设计都必须具有可行性与实效性这两个特点,对于独立董事制度而言也是如此。既要保证能够通过选举的行为,可以选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与提高业绩的独立董事,也必须不能限制或者剥夺小股东的选举权利。因此在候选人进行选举时,对于提名或者推荐者实行回避的原则,以此来保证选举程序的公正。(二)完善独立董事的津贴及激励机制
担任独立董事是对其个人能力的肯定,因此,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可以将其业绩与奖金相联系,这种激励机制从公司内部的管理和经营上来说也是非常正常的。而且,可以综合各方面来考虑,比如公司的形象、对于员工福利的提升等。建立激励机制的根本原因在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使得各股东获得最大化的收益,同时也能够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很明显,这一制度也可以提高监督的效率和质量,从长远看,能够很好的促进公司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朝斌.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张国平.公司法律制度[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3]沈四宝.西方国家公司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独立董事;证监会;上市公司
一、问题的提出
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治理,而其核心,就是独立董事制度。经过几年的发展,独立董事制度渐渐趋于完善,但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仍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基于《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制度的重要意义,在此对证监会在独立董事制度方面规定不完善的地方做些探讨。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不健全之处(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规定不完善之处
《指导意见》禁止了相关利益人担任独立董事,但是,这种禁止仍然只是小部分可能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人。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较好社交关系的人员并没有被排除在外,有可能导致独立董事不独立,并利用职务之便替相熟者牟取利益。除此之外,某些与公司存在利益关联的其他人员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也可能使独立董事的财产关系和业务关系的独立性丧失。而在业务关系的独立性部分,《指导意见》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中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其他人员”的规定给证监会和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界定留有一定的余地,但仍然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不利于独立董事制度独立性的建立。(二)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不合理
就当前我国的制度现实看,由于上市公司的背景大多具有国有企业的特点,因此,这些企业大都会有一个占绝对地位的股東,这个股东实际控制着董事会。因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单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享有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无法很好的保护其他小股东的利益,可能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三)独立董事选举制度的空白
在《指导意见》中,没有明确如何从候选人中选任独立董事。《公司法》规定董事是由股东大会以多数表决的方式产生,我们可以推定独立董事也由此方式产生,但独立董事与一般董事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应该怎样表决产生,却远不够明确。(四)独立董事的任期
根据《指导意见》,独立董事的最长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笔者认为,时间有点长。独立董事在工作期间经常会与公司内部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一定的接触,接触过多,关系自然便日渐变好,其判断、解决事务的独立性便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所以应将其担任独立董事的最长时限缩短,或者不允许独立董事连任。(五)独立董事的免职
《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独立董事并不全是公司股东,他只是通过一定方式产生的,为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而存在的个体,相对固定的收益不一定能使其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司事务尽心尽力。若出现了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却没有达到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时,又因为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免除其职务,这种损害就可能继续发展下去,愈演愈烈。
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工作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因其他事情的发生,而使原本独立的董事丧失了其原有的独立性,这时,他已经不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这个职务,理应免职,在这方面《指导意见》中并未明确规定。(六)独立董事的津贴制度
独立董事的津贴是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来决定的,这就使独立董事不能完全独立于董事会,不能保证其认真尽责的完成其外部董事的职责。这就是说,独立董事必须要能在一些重大的、带有决定性的问题上具有独立的发言权,这可以说是这一制度的核心价值所在。三、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一)建立科学、完善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
1.严格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首先,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这是保证其能够很好的为公司服务的前提。其次,其不能与自身的利益出现关联,即必须在利害关系上保持相当的独立性。第三,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
2.积极主张中小股东的权利
在独立董事选举程序的设置上,应当注意保护小股东的权益,这样可以吸收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参与到独立董事的选任过程中来,使独立董事的建立从一开始就可以有利于他们的发展。
3.建立科学、合理的独立董事选拔机制
这是基于选拔制度上的考虑,通过科学的选拔制度,来确定候选人是否有作为独立董事应有的素质。这种方法也许有点过于应试化,但只要考核机制科学、全面,就可以选出企业需要的人才。
4.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举制度
任何制度的设计都必须具有可行性与实效性这两个特点,对于独立董事制度而言也是如此。既要保证能够通过选举的行为,可以选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与提高业绩的独立董事,也必须不能限制或者剥夺小股东的选举权利。因此在候选人进行选举时,对于提名或者推荐者实行回避的原则,以此来保证选举程序的公正。(二)完善独立董事的津贴及激励机制
担任独立董事是对其个人能力的肯定,因此,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可以将其业绩与奖金相联系,这种激励机制从公司内部的管理和经营上来说也是非常正常的。而且,可以综合各方面来考虑,比如公司的形象、对于员工福利的提升等。建立激励机制的根本原因在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使得各股东获得最大化的收益,同时也能够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很明显,这一制度也可以提高监督的效率和质量,从长远看,能够很好的促进公司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朝斌.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张国平.公司法律制度[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3]沈四宝.西方国家公司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