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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种子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优良品种对农作物增加产量和改善品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控制种子,就掌握了农业竞争的主动权。如何使我国种业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加快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立足国内市场,着眼于国际市场,把我国种业做大、做强,是我国种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种子产业;产品结构;发展策略。
在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都把加强种子科技研究,推动种子产业发展,列为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常年农业用种量在125亿公斤左右,巨大的种子需求量使得我国种子市场日趋成为国际种业竞争的焦点。
一、我国种业的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在政府主导下我国的种业体制形成了大田作物品种选育以科研机构为主,种子生产经营以国有种子公司为主渠道,各级乡镇推广机构为分销网络,瓜果、蔬菜、花卉等种子科研、生产、经营以科研机构、种子公司、私人种子公司、外国种子公司为主的格局。
(一)种子科研的现状
在种子科研方面,我国目前有500多家专门从事作物品种选育和改良的机构,创办了约5000余家种子公司。其中,具有农业部全国性种子经营许可资格的企业11家,占22.9%,百强企业10家,占11.8%。由此可见,我国育种机构的数量位居世界首位,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在我国承担育种任务的主要是农业科研和教学单位,种子企业的育种能力很低,绝大多数的公司几乎没有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种子企业只是把种子购进,充当销售的"中间商"。而目前我国农业科研单位的种子科研和开发也不尽人意,虽然《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种子法》已经颁布实施,育种科研单位和育种者个人对培育的新品种的知识产权自身保护能力较差,再加上科研经费有限,致使许多优良品种遭受侵权,以至于形成了育种的不如卖种的、搞科研的不如搞经营的怪现象,大大挫伤了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我国的种业快速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作物有10000种左右,大部分为未利用的野生植物,栽培植物仅600余种(全世界栽培植物约有1200余种),其中300余种起源于中国或已在中国种植2000年以上。我国植物遗传育种科研人员长期艰苦奋斗,共收集整理编目了160种植物,38万份种质资源,并进行了开发利用,先后选育出各类农作物品种6000余个,其中杂交水稻、杂交油菜、高油玉米等育种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在育种技术水平方面,虽然我国在某些领域如杂交水稻的研究居于世界前列,但总的来说研究设施和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与世界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由于育种水平的落后导致我国农产品质量与产量远远低于世界水平,根据统计资料,法国、日本、德国每公顷谷物产量分别为6516公斤、5847公斤和5334公斤,而我国只有3067公斤。荷兰每公顷产量,小麦为8000公斤,土豆为4500公斤,甜菜为6800公斤,分别是我国的2.3倍、3.3倍和3.4倍,且质量也优于我国。
(二)种子产业的规模和效益
从市场容量来看,我国商品种子国内市场销售额大约在200~300亿元人民币左右,居世界第二位;常年种子使用量在125亿公斤左右;种子商品率为30%左右,约为发达国家的10%~20%。总的来说,种子市场容量较大,但是种子的商品率比较低,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
从经济效益来看,目前大田作物种子的毛利率较低,平均水平在10%~30%之间,而蔬菜和经济作物等的毛利率则在50%以上(其中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抗虫棉和瓜菜种子的毛利率较高,高达60%以上)。总的来说,我国种子行业的盈利水平略高于其他传统产业。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种子的相对价格和毛利率仍然很低
从社会效益来看,我国种子对种植业产量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30%~40%,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巨大。同时,种子产业的社会效益还体现在其科技价值上。由于生物技术的发展而引发的育种科技革命,使种子产业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未来农业的竞争已经变成了种业的竞争,种子产业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科技水平高低的标志。
二、我国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种业经过了6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由于起步晚,投入不足,并且种业本身也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使得我国种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行业过于分散,缺乏竞争力
我国种子经营机构数量多,行业过于分散,集中程度差,仅国有种子公司就有27000多家,其他类型的种子公司就更多了。经营机构数量虽多,但是大多数经营规模狭小,经济效益低,缺乏竞争力。
(二)观念落后,宏观调控不力,市场化程度低
我国的种子企业绝大多数是国有种子公司,长期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生存,基本上都是封闭的经营,普遍缺乏市场竞争意识,观念落后,机制僵化,缺乏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主要表现在:
1、政企不分,权责不明
目前,大多数国有种子公司名义上虽然都是独立法人企业,但由于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资产依然为国家所有,国家是唯一的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两权不分,政企不分,出现了国有企业常见的弊病。具体表现为人员冗重,产权不明晰,职责不明确,奖惩激励机制不健全,权利和义务不统一等。在经营上也没有长期规划,短期行为严重。
2、对种子行业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
宏观调控不力主要表现在: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完善,没有建立健全对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保护和约束的机制;种子的质量监督、控制体系不健全,检测手段落后,执法不力;种子的市场信息网络体系没有形成,政府对种子市场的管理和调控不能及时奏效等。所有这些都使得种子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品种杂乱,假冒伪劣种子横行。
3、市场化程度低
当前,我国的种子市场已渐趋成熟,进入买方市场阶段。一些小种子公司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以县境为界限,封锁市场,不准其他任何单位在本地销售种子,从而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独家经营,抬高价格,以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我国种子市场处于条块分割、行政垄断状态。既影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又削弱了这些企业的竞争能力,同时对农业生产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种子企业运行机制僵化,缺乏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
我国多数的种子企业运行机制不灵活,资金规模小,盈利水平低,经营管理手段落后。许多企业自身没有科研人员和育种条件,主要经营科研单位育成的品种,企业依附性强,专业化协作水平低,一方面经营品种小而全,另一方面经营领域专而窄,企业生产要素配置极不合理,缺乏躲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另外,我国种子企业还缺乏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这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运营。
(四)投入不足,缺乏科技创新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种子的科研、生产、推广和销售是相互分离的,科研经费完全依靠国家投入,科研水平低,成果转化速度慢,很难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同时,由于行业分散,单个种子企业规模小,资金有限,大都不具备科技创新能力,虽然有少数企业自身也从事科研育种,但其农业科研条件、科研人员数量和科研成果推广都因资金不足而落后于其他产业,这使我国种业科技创新严重不足,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科研育种是种子企业的生命,没有新品种,企业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根本。可以说,育种科研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一个种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成败。
(五)对品种知识产权缺乏有力的保护
长期以来,不论是育种者,生产者还是种子经营者都对品种知识产权缺乏充分的了解,没有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给种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方面,科研机构及育种专家在转让品种时,种子公司通常不愿意或不按照要求支付转让费,严重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科技创新的后劲;另一方面,品种权的私下转让、假冒侵权、盗取亲本现象严重,使得品种权人不能取得培育或转让新品种而应得的报酬。这一方面使研机构研究经费补充不足,育种者积极性受挫,新品种开发缓慢;另一方面又使种子企业缺乏新品种来源,后续品种跟不上,从而使种子科研和经营两大系统都处于低效率运转的状态,不利于我国种业的协调发展。
三、我国种业的发展应对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种业发展的经验,我国种业发展应当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积极推行种子认证制度,规范种子产业发展
种子认证是指依据程序通过品种合格性认可、系谱繁殖、过程控制、验证等方式来确认种子的遗传质量(品种真实性和品种纯度)以及通过认可种子检验室确认种子的物理质量符合种子认证方案的要求而给予的书面保证。
我国种子行业起步较晚,规模小,经营分散,种子营销行为非常不规范;而现有的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始终是以种子检验为主线,难以保证种子质量。借鉴国际经验,实行种子认证制度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既有利于规范种子行业主体的行为、加强宏观管理、促进种子贸易的健康发展,又有利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开展,有效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
2、利用绿箱政策,加大对种子行业的投资力度
加大投入力度主要包括增加对种子基础科研、高新技术研究和种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我国育种基础研究比较薄弱,品种资源搜集和利用不足,而这些方面的研究周期长,投入大,企业无力负担,这项工作就应当由政府来承担。同时,我们还应当利用绿箱政策,增加对种子生产基地设施、仓储等基础性设施的投入,增强我国种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3、彻底消除区域分割、行政垄断造成的国内市场壁垒,实现全国统一市场
我国的种子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站(下转第43 页) (上接第41页)住脚,必须走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企业与企业之间实行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而我国目前种子产业要想组成能够抵御国际市场冲击、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集团还有很大阻力,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由于实行"双重管理"造成了种子行业区域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阻碍了跨地区的大型种业集团的组建。所以说,彻底消除国内存在的市场壁垒,促进种子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4、加快国有种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种子产业的经营主体仍然是国有种子公司,提高国有种子公司的经营效率有利于增强我国种业的整体实力。因而现有的国有种业企业大都是从原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或者目前仍属于事业性质的单位,这些单位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因而影响了种子企业经营效率。在现阶段,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国有种业企业的现状,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具体化的产权结构,健全企业法人治理制度。具体来说一是明确产权,二是完善监督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5、树立品牌意识,完善营销策略
一个种子企业,要想有竞争实力,必须制定完善的营销策略,树立自己的品牌,并让广大客户接受,得到社会的认可。目前我国种子企业普遍缺乏品牌意识,目光短浅,不考虑长远发展,没有一套完善的营销体系,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改变的话,将无法对抗跨国种子集团的竞争。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树立品牌、完善营销策略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抓起:一是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加强对自己产品的宣传;二是严格把关,保证企业经营种子的质量,以质取胜,树立品牌;三是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等,以此来占领市场,赢得客户。
关键词:种子产业;产品结构;发展策略。
在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都把加强种子科技研究,推动种子产业发展,列为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常年农业用种量在125亿公斤左右,巨大的种子需求量使得我国种子市场日趋成为国际种业竞争的焦点。
一、我国种业的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在政府主导下我国的种业体制形成了大田作物品种选育以科研机构为主,种子生产经营以国有种子公司为主渠道,各级乡镇推广机构为分销网络,瓜果、蔬菜、花卉等种子科研、生产、经营以科研机构、种子公司、私人种子公司、外国种子公司为主的格局。
(一)种子科研的现状
在种子科研方面,我国目前有500多家专门从事作物品种选育和改良的机构,创办了约5000余家种子公司。其中,具有农业部全国性种子经营许可资格的企业11家,占22.9%,百强企业10家,占11.8%。由此可见,我国育种机构的数量位居世界首位,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在我国承担育种任务的主要是农业科研和教学单位,种子企业的育种能力很低,绝大多数的公司几乎没有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种子企业只是把种子购进,充当销售的"中间商"。而目前我国农业科研单位的种子科研和开发也不尽人意,虽然《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种子法》已经颁布实施,育种科研单位和育种者个人对培育的新品种的知识产权自身保护能力较差,再加上科研经费有限,致使许多优良品种遭受侵权,以至于形成了育种的不如卖种的、搞科研的不如搞经营的怪现象,大大挫伤了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我国的种业快速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作物有10000种左右,大部分为未利用的野生植物,栽培植物仅600余种(全世界栽培植物约有1200余种),其中300余种起源于中国或已在中国种植2000年以上。我国植物遗传育种科研人员长期艰苦奋斗,共收集整理编目了160种植物,38万份种质资源,并进行了开发利用,先后选育出各类农作物品种6000余个,其中杂交水稻、杂交油菜、高油玉米等育种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在育种技术水平方面,虽然我国在某些领域如杂交水稻的研究居于世界前列,但总的来说研究设施和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与世界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由于育种水平的落后导致我国农产品质量与产量远远低于世界水平,根据统计资料,法国、日本、德国每公顷谷物产量分别为6516公斤、5847公斤和5334公斤,而我国只有3067公斤。荷兰每公顷产量,小麦为8000公斤,土豆为4500公斤,甜菜为6800公斤,分别是我国的2.3倍、3.3倍和3.4倍,且质量也优于我国。
(二)种子产业的规模和效益
从市场容量来看,我国商品种子国内市场销售额大约在200~300亿元人民币左右,居世界第二位;常年种子使用量在125亿公斤左右;种子商品率为30%左右,约为发达国家的10%~20%。总的来说,种子市场容量较大,但是种子的商品率比较低,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
从经济效益来看,目前大田作物种子的毛利率较低,平均水平在10%~30%之间,而蔬菜和经济作物等的毛利率则在50%以上(其中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抗虫棉和瓜菜种子的毛利率较高,高达60%以上)。总的来说,我国种子行业的盈利水平略高于其他传统产业。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种子的相对价格和毛利率仍然很低
从社会效益来看,我国种子对种植业产量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30%~40%,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巨大。同时,种子产业的社会效益还体现在其科技价值上。由于生物技术的发展而引发的育种科技革命,使种子产业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未来农业的竞争已经变成了种业的竞争,种子产业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科技水平高低的标志。
二、我国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种业经过了6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由于起步晚,投入不足,并且种业本身也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使得我国种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行业过于分散,缺乏竞争力
我国种子经营机构数量多,行业过于分散,集中程度差,仅国有种子公司就有27000多家,其他类型的种子公司就更多了。经营机构数量虽多,但是大多数经营规模狭小,经济效益低,缺乏竞争力。
(二)观念落后,宏观调控不力,市场化程度低
我国的种子企业绝大多数是国有种子公司,长期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生存,基本上都是封闭的经营,普遍缺乏市场竞争意识,观念落后,机制僵化,缺乏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主要表现在:
1、政企不分,权责不明
目前,大多数国有种子公司名义上虽然都是独立法人企业,但由于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资产依然为国家所有,国家是唯一的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两权不分,政企不分,出现了国有企业常见的弊病。具体表现为人员冗重,产权不明晰,职责不明确,奖惩激励机制不健全,权利和义务不统一等。在经营上也没有长期规划,短期行为严重。
2、对种子行业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
宏观调控不力主要表现在: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完善,没有建立健全对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保护和约束的机制;种子的质量监督、控制体系不健全,检测手段落后,执法不力;种子的市场信息网络体系没有形成,政府对种子市场的管理和调控不能及时奏效等。所有这些都使得种子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品种杂乱,假冒伪劣种子横行。
3、市场化程度低
当前,我国的种子市场已渐趋成熟,进入买方市场阶段。一些小种子公司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以县境为界限,封锁市场,不准其他任何单位在本地销售种子,从而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独家经营,抬高价格,以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我国种子市场处于条块分割、行政垄断状态。既影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又削弱了这些企业的竞争能力,同时对农业生产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种子企业运行机制僵化,缺乏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
我国多数的种子企业运行机制不灵活,资金规模小,盈利水平低,经营管理手段落后。许多企业自身没有科研人员和育种条件,主要经营科研单位育成的品种,企业依附性强,专业化协作水平低,一方面经营品种小而全,另一方面经营领域专而窄,企业生产要素配置极不合理,缺乏躲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另外,我国种子企业还缺乏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这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运营。
(四)投入不足,缺乏科技创新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种子的科研、生产、推广和销售是相互分离的,科研经费完全依靠国家投入,科研水平低,成果转化速度慢,很难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同时,由于行业分散,单个种子企业规模小,资金有限,大都不具备科技创新能力,虽然有少数企业自身也从事科研育种,但其农业科研条件、科研人员数量和科研成果推广都因资金不足而落后于其他产业,这使我国种业科技创新严重不足,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科研育种是种子企业的生命,没有新品种,企业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根本。可以说,育种科研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一个种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成败。
(五)对品种知识产权缺乏有力的保护
长期以来,不论是育种者,生产者还是种子经营者都对品种知识产权缺乏充分的了解,没有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给种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方面,科研机构及育种专家在转让品种时,种子公司通常不愿意或不按照要求支付转让费,严重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科技创新的后劲;另一方面,品种权的私下转让、假冒侵权、盗取亲本现象严重,使得品种权人不能取得培育或转让新品种而应得的报酬。这一方面使研机构研究经费补充不足,育种者积极性受挫,新品种开发缓慢;另一方面又使种子企业缺乏新品种来源,后续品种跟不上,从而使种子科研和经营两大系统都处于低效率运转的状态,不利于我国种业的协调发展。
三、我国种业的发展应对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种业发展的经验,我国种业发展应当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积极推行种子认证制度,规范种子产业发展
种子认证是指依据程序通过品种合格性认可、系谱繁殖、过程控制、验证等方式来确认种子的遗传质量(品种真实性和品种纯度)以及通过认可种子检验室确认种子的物理质量符合种子认证方案的要求而给予的书面保证。
我国种子行业起步较晚,规模小,经营分散,种子营销行为非常不规范;而现有的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始终是以种子检验为主线,难以保证种子质量。借鉴国际经验,实行种子认证制度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既有利于规范种子行业主体的行为、加强宏观管理、促进种子贸易的健康发展,又有利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开展,有效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
2、利用绿箱政策,加大对种子行业的投资力度
加大投入力度主要包括增加对种子基础科研、高新技术研究和种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我国育种基础研究比较薄弱,品种资源搜集和利用不足,而这些方面的研究周期长,投入大,企业无力负担,这项工作就应当由政府来承担。同时,我们还应当利用绿箱政策,增加对种子生产基地设施、仓储等基础性设施的投入,增强我国种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3、彻底消除区域分割、行政垄断造成的国内市场壁垒,实现全国统一市场
我国的种子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站(下转第43 页) (上接第41页)住脚,必须走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企业与企业之间实行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而我国目前种子产业要想组成能够抵御国际市场冲击、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集团还有很大阻力,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由于实行"双重管理"造成了种子行业区域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阻碍了跨地区的大型种业集团的组建。所以说,彻底消除国内存在的市场壁垒,促进种子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4、加快国有种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种子产业的经营主体仍然是国有种子公司,提高国有种子公司的经营效率有利于增强我国种业的整体实力。因而现有的国有种业企业大都是从原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或者目前仍属于事业性质的单位,这些单位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因而影响了种子企业经营效率。在现阶段,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国有种业企业的现状,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具体化的产权结构,健全企业法人治理制度。具体来说一是明确产权,二是完善监督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5、树立品牌意识,完善营销策略
一个种子企业,要想有竞争实力,必须制定完善的营销策略,树立自己的品牌,并让广大客户接受,得到社会的认可。目前我国种子企业普遍缺乏品牌意识,目光短浅,不考虑长远发展,没有一套完善的营销体系,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改变的话,将无法对抗跨国种子集团的竞争。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树立品牌、完善营销策略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抓起:一是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加强对自己产品的宣传;二是严格把关,保证企业经营种子的质量,以质取胜,树立品牌;三是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等,以此来占领市场,赢得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