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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分析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村旅游的基本途径,提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村旅游应注意的问题,并指出发展乡村旅游,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良好途径。
关键词:乡村旅游;少数民族;新农村建设
1 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村旅游的基本途径:
(1)城郊型。在临近城市、交通较为便捷的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可以利用炊烟轻袅、插秧割谷、水车石碾等农业景观和优美的乡村景色,通过开展“农家乐”旅游,或者建一些休闲的度假山庄,为城市旅游者提供游览、接待服务,满足久居都市居民的休闲需求。如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利川等城市周边已开发的乡村旅游点即属此类型。
(2)景区互补型。那些临近著名景区或本身镶嵌在景区内的少数民族乡村,可借助景区的知名度和良好的旅游设施发展乡村旅游。既有利于增强景区的吸引力,延长游客逗留时问,增加旅游地的收入,同时又有利于增加乡村居民的收入,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3)特殊农业景观型。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有一些特殊的、典型的农业景观,如云南哈尼族人民依山傍势修筑的梯田就极具观赏价值,它重重叠叠,蜿蜒伸向远方,春天条条银辉,夏季层层绿浪,秋季漫山稻穗,冬季清波碧面,好似一件由线条构成的巨大艺术品,每年吸引着大批的游客光临。
(4)民族文化村寨型。那些历史悠久,在文化要素或民俗事项方面具有显著特色,能够成为某个特定民族在某一地域的典型代表的村寨,被称为是民族文化村寨。这些少数民族文化村寨,保存了村寨的原生态特色,具有独特的民俗民风,游客身临其境能感受到浓郁的民俗文化氛围,因此对旅游者特别是远程旅游者具有较强的旅游吸引力。
(5)边境型。我国民族地区绝大多数地处边疆,居住着这些少数民族的乡村往往形成“一寨两国”、“一店两国”等特有的景观和边境乡村景观,如云南瑞丽大等喊村、丙冒村等。这类村寨可开展边境型旅游
(6)综合型。一些少数民族乡村不仅自然景观独特、民俗风情浓郁,而且交通方便,区位条件好,还有著名景区为依托,具备发展乡村旅游的绝佳条件。如《中国旅游报》曾报道,云南昆明西山区的一些村落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在山, 水,路上做文章,走“粮、林、果、菜”协调发展的乡村生态旅游之路,创建了“农家乐旅游+景区(点)+观赏农业旅游+康体休闲旅游’于一体的乡村旅游类型。
2 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村旅游应注意的问题
2.1 随着旅游的开发,原有民族文化被同化,异化的问题
(1)正确对待异地文化。异地文化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冲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要正确对待异地文化。在传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接纳和吸收异地文化中优秀的内容,正确地引导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居民的审美观念、思维方式、消费意识。
(2)通过建立民俗文化村和民俗风情区的形式 ,最大限度地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通过这种相对封闭的露天民俗博物馆形式,既可以防止民俗文化被同化,又能通过人类聚居群众在空间上的差异分布,造成文化、经济等社会诸方面的相对神秘性,刺激异地异族人们旅游动机的产生,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带来更多的客源。而得到实惠的少数民族村民也将会以极大的热情去挖掘、保护自己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
2.2 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持
对日日挣扎于钢筋水泥环境、被快速生活节奏及职业竞争所累的都市人来说,优美的田园风光、古朴的农耕情调、独特的民俗风情是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的 “主餐”。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旅游在开发过程中要注意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持问题。目前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的现状是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特色并举,现代设施与传统风物杂陈,难以营造乡村悠然恬淡的氛围。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政府部门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开发乡村旅游过程中,应制定合理规划,科学设计,在“绿色”上做文章,使游客在吃、住、行、游、娱、购上更加贴近自然、融入自然,使乡村真正成为游客“回归自然”的绿色怀抱。
2.3 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政府、社区、居民都要接受环保宣传的教育,通过学习了解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从思想到行动上都具备环保意识,形成自上而下的环境保护观念。同时根据本地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大小,以价格宣传等手段来控制游客量,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 同时,引导当地居民广泛参与。
通过在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发展乡村旅游,使广大农户在项目开发中不再是旁观者,不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参与者,是项目的主人。他们把自己作为民族文化的载体投资到旅游景区,积极主动地将自己与旅游景区连结为一体。这种方式直接提高广大农户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该项目的实施, 使广大少数民族农民走上了小康之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1]严贤春.生态农业旅游[M].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8.
关键词:乡村旅游;少数民族;新农村建设
1 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村旅游的基本途径:
(1)城郊型。在临近城市、交通较为便捷的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可以利用炊烟轻袅、插秧割谷、水车石碾等农业景观和优美的乡村景色,通过开展“农家乐”旅游,或者建一些休闲的度假山庄,为城市旅游者提供游览、接待服务,满足久居都市居民的休闲需求。如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利川等城市周边已开发的乡村旅游点即属此类型。
(2)景区互补型。那些临近著名景区或本身镶嵌在景区内的少数民族乡村,可借助景区的知名度和良好的旅游设施发展乡村旅游。既有利于增强景区的吸引力,延长游客逗留时问,增加旅游地的收入,同时又有利于增加乡村居民的收入,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3)特殊农业景观型。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有一些特殊的、典型的农业景观,如云南哈尼族人民依山傍势修筑的梯田就极具观赏价值,它重重叠叠,蜿蜒伸向远方,春天条条银辉,夏季层层绿浪,秋季漫山稻穗,冬季清波碧面,好似一件由线条构成的巨大艺术品,每年吸引着大批的游客光临。
(4)民族文化村寨型。那些历史悠久,在文化要素或民俗事项方面具有显著特色,能够成为某个特定民族在某一地域的典型代表的村寨,被称为是民族文化村寨。这些少数民族文化村寨,保存了村寨的原生态特色,具有独特的民俗民风,游客身临其境能感受到浓郁的民俗文化氛围,因此对旅游者特别是远程旅游者具有较强的旅游吸引力。
(5)边境型。我国民族地区绝大多数地处边疆,居住着这些少数民族的乡村往往形成“一寨两国”、“一店两国”等特有的景观和边境乡村景观,如云南瑞丽大等喊村、丙冒村等。这类村寨可开展边境型旅游
(6)综合型。一些少数民族乡村不仅自然景观独特、民俗风情浓郁,而且交通方便,区位条件好,还有著名景区为依托,具备发展乡村旅游的绝佳条件。如《中国旅游报》曾报道,云南昆明西山区的一些村落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在山, 水,路上做文章,走“粮、林、果、菜”协调发展的乡村生态旅游之路,创建了“农家乐旅游+景区(点)+观赏农业旅游+康体休闲旅游’于一体的乡村旅游类型。
2 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村旅游应注意的问题
2.1 随着旅游的开发,原有民族文化被同化,异化的问题
(1)正确对待异地文化。异地文化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冲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要正确对待异地文化。在传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接纳和吸收异地文化中优秀的内容,正确地引导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居民的审美观念、思维方式、消费意识。
(2)通过建立民俗文化村和民俗风情区的形式 ,最大限度地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通过这种相对封闭的露天民俗博物馆形式,既可以防止民俗文化被同化,又能通过人类聚居群众在空间上的差异分布,造成文化、经济等社会诸方面的相对神秘性,刺激异地异族人们旅游动机的产生,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带来更多的客源。而得到实惠的少数民族村民也将会以极大的热情去挖掘、保护自己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
2.2 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持
对日日挣扎于钢筋水泥环境、被快速生活节奏及职业竞争所累的都市人来说,优美的田园风光、古朴的农耕情调、独特的民俗风情是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的 “主餐”。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旅游在开发过程中要注意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持问题。目前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的现状是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特色并举,现代设施与传统风物杂陈,难以营造乡村悠然恬淡的氛围。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政府部门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开发乡村旅游过程中,应制定合理规划,科学设计,在“绿色”上做文章,使游客在吃、住、行、游、娱、购上更加贴近自然、融入自然,使乡村真正成为游客“回归自然”的绿色怀抱。
2.3 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政府、社区、居民都要接受环保宣传的教育,通过学习了解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从思想到行动上都具备环保意识,形成自上而下的环境保护观念。同时根据本地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大小,以价格宣传等手段来控制游客量,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 同时,引导当地居民广泛参与。
通过在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发展乡村旅游,使广大农户在项目开发中不再是旁观者,不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参与者,是项目的主人。他们把自己作为民族文化的载体投资到旅游景区,积极主动地将自己与旅游景区连结为一体。这种方式直接提高广大农户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该项目的实施, 使广大少数民族农民走上了小康之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1]严贤春.生态农业旅游[M].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