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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园暴力的施暴者有许多是未成年的学生。比如,湖北某初中一男生,竟然手持钢管,在30秒内猛击同学头部24下,场面血腥暴戾,原因只是同学说了他的坏话;湖南邵东一学生因班主任妨碍其看网络小说,竟当着母亲的面将班主任杀害。至于扇耳光、香烟烫、抡砖砸头、聚众围殴、强迫吃大便……发生在校园的未成年人施暴事件,屡有发生,愈演愈烈,而且还呈现出施暴者低龄化、团伙化,犯罪手法成人化的趋势。
这种种校园暴力为何大行其道却得不到有效遏制?原因很多,其中最关键的恐怕是法律的缺位。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免除刑罚,对其他未成年人也只是从轻发落。对于未成年人施暴者,法律过多强调正面保护,却缺少惩戒性规定。因此,面对校园“小霸王”,学校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始终停留在道德说教层面,连开除学籍都做不到,法律法规完全缺席;即便警方介入,依然是批评教育,多数结局是以赔钱了事;对于法律规定的“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和“送工读学校”,因缺乏操作性更是沦为空话。
然而在有些国家,对校园施暴者就没有我们这么“人性化”了。这里说一个典型的例子,或许能引起我们反思。2015年7月发生在美国的一宗中国留学生施暴案。在这起校园暴力事件中,两名“小霸王”(都是中国留学生)在美国法律面前栽了大跟头,他们面临包括折磨、绑架、殴打在内的6项指控,最高可判终身监禁,并累计交保释金高达600万美元。国内治不了的“小霸王”,在美国却被收拾得服服帖帖,因为他们有一套专门针对校园暴力的法律细则。这让国人在感叹美国法律完善的同时,也看到了我国同类法律的缺位。
正是法律的缺位,才造成了我们面对校园暴力,学校很无奈、警方很无策、施暴者很嚣张的局面。因此,校园治暴,法律必须到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针对校园暴力,应借鉴国外先进、有效的经验,为未成年人犯罪量身定制一套法律细则,使其在量刑、执行等方面区别于成年人犯罪,既不失教育、保护功能,又更兼具矫正、惩戒功能。法律的到位,将为校园治暴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使“未成年人”不再成为“法外之地”。在校园暴力事件中,法律的强力介入也将有助于青少年学生对法律尊严的直观感受,从小培养起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这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更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单位:湖北省麻城市第二中学)
这种种校园暴力为何大行其道却得不到有效遏制?原因很多,其中最关键的恐怕是法律的缺位。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免除刑罚,对其他未成年人也只是从轻发落。对于未成年人施暴者,法律过多强调正面保护,却缺少惩戒性规定。因此,面对校园“小霸王”,学校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始终停留在道德说教层面,连开除学籍都做不到,法律法规完全缺席;即便警方介入,依然是批评教育,多数结局是以赔钱了事;对于法律规定的“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和“送工读学校”,因缺乏操作性更是沦为空话。
然而在有些国家,对校园施暴者就没有我们这么“人性化”了。这里说一个典型的例子,或许能引起我们反思。2015年7月发生在美国的一宗中国留学生施暴案。在这起校园暴力事件中,两名“小霸王”(都是中国留学生)在美国法律面前栽了大跟头,他们面临包括折磨、绑架、殴打在内的6项指控,最高可判终身监禁,并累计交保释金高达600万美元。国内治不了的“小霸王”,在美国却被收拾得服服帖帖,因为他们有一套专门针对校园暴力的法律细则。这让国人在感叹美国法律完善的同时,也看到了我国同类法律的缺位。
正是法律的缺位,才造成了我们面对校园暴力,学校很无奈、警方很无策、施暴者很嚣张的局面。因此,校园治暴,法律必须到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针对校园暴力,应借鉴国外先进、有效的经验,为未成年人犯罪量身定制一套法律细则,使其在量刑、执行等方面区别于成年人犯罪,既不失教育、保护功能,又更兼具矫正、惩戒功能。法律的到位,将为校园治暴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使“未成年人”不再成为“法外之地”。在校园暴力事件中,法律的强力介入也将有助于青少年学生对法律尊严的直观感受,从小培养起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这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更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单位:湖北省麻城市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