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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的体系很多,理论法学、法律学法、国际法学等。法学又称为法律学和法律科学,其研究对象是法的现象和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社会发展到今天,每个公民都知法、懂法很重要。然而专门研究和学习法律的人才,又显得很关系,法学人才往往可以摆度学律的关键处,改变许多事情的真相和法律规定的重轻性。如何做好一个学法人才教育,在法学人才教育上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本文备谈分析,以供学法与参考。
关键词:法学人才 教育
一、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1授学不受用
法律系开设的课目都是国家颁布的法律知识为标准,传统地由老师授课给学生。但是教学过程中,很少考虑到课堂上的法律知识与社会的联系性。学生接受了课本,却难以灵活性运用于社会的实际事件中去,从而往往把法学变成了一种坐而论道的玄学。当四年下来的法学人才走向社会时,所学的法律知识面对案件却无从下手。许多学生毕业后,有文凭没水平的尴尬,显然,所学的法学等于了零。四年的法学课堂,教师把上课当作了一种任务和习惯,没有很好地为学生所学所用着想,找出授学受用的教学方法,真正把课堂上的授学知识为学生所用。然而,学生也得不到老师的很好引导,把学习的知识当作了硬道理,实际案件中不能灵活运用,已成了当今法学人才的一大实战缺陷。
1.2应该适当开设新兴法学
由于传统的教学很大缺陷地给不到学生实际的法学知识运用,为此,各法学系应该考虑更多的新兴法学,更实际社会的适用性和实用性。面对社会发展经济的需要,法学在这个开放市场上的运用极其重要。各法学系开设的课程应该充实和扩展商法一块。新兴法学以商业为主,然而我们法学系的教材对于商法一块仅仅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从某角度来看并不适用于现代商业的实际性需求。在民商法的学习中,只是理论条文,没有很好地结合商业性质的实际运用。更谈不上从教材上吸取法学实际操作技巧和训练。从而,使学生在新兴法学一块,几乎等于空白。
二、解决法学人才教育问题和对策
2.1树立适用于现社会的教育观
在分析了上述法学教育的缺陷不足,我们在面对教育大众化、产业化、市场化的误区教育同时,我们需要清醒教育的主要目的,应该确立精英化教学理念,法学教育一定要有清醒的精英教育的内容和特点。精英的服务是在于大众,而不是维护精英的统治而服务,应该更多服务于民主,同时也得到社会的监督。所谓的精英教育,即是法学人才的高要求化,水准以法官、律师、检察官为目标。只有在教育观上改变学生对法律信仰、人文精神、道德,加上专业的可运用知识和心理素质,才能够做到真正的法学精英教育。
2.2职业化法学人才
法学人才教育不仅困于教材的理论,还应该得到良好的法律专业训练,从而使学生职业化。只有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精通法学而又能运用自如,不再存在坐论玄学的缺陷,才能培养出更专业的法学人才。在教育中应该结合司法改革的需要,从学生水平的不同层次筛选训练。为立法、司法、监督部门需求法律高素质人才服务。维持这样的法学教育同时,还需要付有培养治国之才,形成广义的法学教育系统,职业化法学人才为强国安邦所用。
2.3考虑学生的出路
学校是一个学习的地方,授予学生知识还应该更重要地为学生某出路,这也是学校的一个重任,也是提高学习效率和提高学生就业机会的办法。学校教学更应该重视学生的出路,只有建立了这样的意识,学校才能真正成了为法学人才的指挥棒,同时也更多地与社会建立了联系,提供学生实践和运用的机会。应该建立一种边学边用的意识,为学生实践社会更固有资格和法学水平。同时更准确更大机会地为学生谋取成功就业的机会。
三、总 结
法学人才教育是一科不同寻常的人才教育,法学人才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和安全。本文从法学人才教育的基层分析,发现法学人才教育过程中仍存在许多弊端。如教材的陈旧理论、师质存在传统死板思想,学生受学难用等问题。同时,法学人才教育与社会的脱节,教育材对新兴法学开设不足,都直接地影响了学生的理论学生和能否结合实际案件的运用。许多学生在理论后,接触案件无从下手,简单的法律处理问题也显得复杂难办,从而显露在法学人才教育过程中存在很在的缺陷。本文还分析了如何解决法学人才教育问题和对策,笔者认为需要树立适用于现社会的教育观,在教育观上改变学生对法律信仰、人文精神、道德,加上专业的可运用知识和心理素质,才能够做到真正的法学精英教育。另外,做好法学人才教育,需要职业化法学人才,增长法学人才为社会服务意识,为国家提供强国安邦的法律人才。当然,在教学的目的也需要考虑学生的出路,从而增添学生的信心,提高学生的就业机会。只有众益和私利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促进教学和授学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龚廷泰.论大众化教育走向中的法学精英人才的培养[J].法学家,2003 第6期
[2]何礼果.加大法学教育改革力度提高法学教育人才质量[J].高教研究:西南科技大学,2003 第2期
[3]杨积堂.法学教育中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J].民族教育研究,2007 第5期
[4]周一平,周郴保.论新时期法学教育的改革[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 第5期
[5]王爱民.试论法律人才的培养与法学教学方法的革新[J].社会科学家,2005 第1期
[6]陈福初.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反思——兼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选择[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第4期
关键词:法学人才 教育
一、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1授学不受用
法律系开设的课目都是国家颁布的法律知识为标准,传统地由老师授课给学生。但是教学过程中,很少考虑到课堂上的法律知识与社会的联系性。学生接受了课本,却难以灵活性运用于社会的实际事件中去,从而往往把法学变成了一种坐而论道的玄学。当四年下来的法学人才走向社会时,所学的法律知识面对案件却无从下手。许多学生毕业后,有文凭没水平的尴尬,显然,所学的法学等于了零。四年的法学课堂,教师把上课当作了一种任务和习惯,没有很好地为学生所学所用着想,找出授学受用的教学方法,真正把课堂上的授学知识为学生所用。然而,学生也得不到老师的很好引导,把学习的知识当作了硬道理,实际案件中不能灵活运用,已成了当今法学人才的一大实战缺陷。
1.2应该适当开设新兴法学
由于传统的教学很大缺陷地给不到学生实际的法学知识运用,为此,各法学系应该考虑更多的新兴法学,更实际社会的适用性和实用性。面对社会发展经济的需要,法学在这个开放市场上的运用极其重要。各法学系开设的课程应该充实和扩展商法一块。新兴法学以商业为主,然而我们法学系的教材对于商法一块仅仅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从某角度来看并不适用于现代商业的实际性需求。在民商法的学习中,只是理论条文,没有很好地结合商业性质的实际运用。更谈不上从教材上吸取法学实际操作技巧和训练。从而,使学生在新兴法学一块,几乎等于空白。
二、解决法学人才教育问题和对策
2.1树立适用于现社会的教育观
在分析了上述法学教育的缺陷不足,我们在面对教育大众化、产业化、市场化的误区教育同时,我们需要清醒教育的主要目的,应该确立精英化教学理念,法学教育一定要有清醒的精英教育的内容和特点。精英的服务是在于大众,而不是维护精英的统治而服务,应该更多服务于民主,同时也得到社会的监督。所谓的精英教育,即是法学人才的高要求化,水准以法官、律师、检察官为目标。只有在教育观上改变学生对法律信仰、人文精神、道德,加上专业的可运用知识和心理素质,才能够做到真正的法学精英教育。
2.2职业化法学人才
法学人才教育不仅困于教材的理论,还应该得到良好的法律专业训练,从而使学生职业化。只有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精通法学而又能运用自如,不再存在坐论玄学的缺陷,才能培养出更专业的法学人才。在教育中应该结合司法改革的需要,从学生水平的不同层次筛选训练。为立法、司法、监督部门需求法律高素质人才服务。维持这样的法学教育同时,还需要付有培养治国之才,形成广义的法学教育系统,职业化法学人才为强国安邦所用。
2.3考虑学生的出路
学校是一个学习的地方,授予学生知识还应该更重要地为学生某出路,这也是学校的一个重任,也是提高学习效率和提高学生就业机会的办法。学校教学更应该重视学生的出路,只有建立了这样的意识,学校才能真正成了为法学人才的指挥棒,同时也更多地与社会建立了联系,提供学生实践和运用的机会。应该建立一种边学边用的意识,为学生实践社会更固有资格和法学水平。同时更准确更大机会地为学生谋取成功就业的机会。
三、总 结
法学人才教育是一科不同寻常的人才教育,法学人才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和安全。本文从法学人才教育的基层分析,发现法学人才教育过程中仍存在许多弊端。如教材的陈旧理论、师质存在传统死板思想,学生受学难用等问题。同时,法学人才教育与社会的脱节,教育材对新兴法学开设不足,都直接地影响了学生的理论学生和能否结合实际案件的运用。许多学生在理论后,接触案件无从下手,简单的法律处理问题也显得复杂难办,从而显露在法学人才教育过程中存在很在的缺陷。本文还分析了如何解决法学人才教育问题和对策,笔者认为需要树立适用于现社会的教育观,在教育观上改变学生对法律信仰、人文精神、道德,加上专业的可运用知识和心理素质,才能够做到真正的法学精英教育。另外,做好法学人才教育,需要职业化法学人才,增长法学人才为社会服务意识,为国家提供强国安邦的法律人才。当然,在教学的目的也需要考虑学生的出路,从而增添学生的信心,提高学生的就业机会。只有众益和私利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促进教学和授学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龚廷泰.论大众化教育走向中的法学精英人才的培养[J].法学家,2003 第6期
[2]何礼果.加大法学教育改革力度提高法学教育人才质量[J].高教研究:西南科技大学,2003 第2期
[3]杨积堂.法学教育中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J].民族教育研究,2007 第5期
[4]周一平,周郴保.论新时期法学教育的改革[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 第5期
[5]王爱民.试论法律人才的培养与法学教学方法的革新[J].社会科学家,2005 第1期
[6]陈福初.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反思——兼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选择[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