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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通过食品進行化学扫盲——从大米里认识了石蜡,从火腿肠里认识了敌敌畏,从辣椒酱里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认识了福尔马林,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从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这条网络上曾经流传的消费者自嘲的“段子”,令人谈食色变。从一定意义上说,食品安全已成为国人的一大心病。
令人欣慰的是,《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新法有什么新意?老百姓该如何用好这部法律?我们离吃得放心还有多远?
■ 五大“定心丸”保放心
《食品安全法》甫一实施,立即引来专家和百姓热议,细细研读,新法中有五大“定心丸”,可以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进口食品需翻译——涂先生前段时间很郁闷。在超市给儿子买了一罐进口奶粉,吃了一段时间,他突然发现奶粉包装盒上没有QS认证,连说明书都是英文,他担心买到假奶粉了,于是找到质监部门。经多方检测,奶粉是真的,让他虚惊一场。像涂先生这样的烦恼,今后将不再出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必须准确、及时、客观,食品安全标准应供公众免费查阅,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说明。从此,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将不再不明不白。
食品“体检”——去年,三鹿奶粉仗着免检招牌,生产三聚氰胺超标的“毒奶粉”,给1.2万余名婴幼儿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不少网友戏称:“都是免检惹的祸。”《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从而摘掉了企业的“免检金牌”。
食品“代言”——“三鹿产品,专业生产、品质保证,名牌产品、让人放心,我信赖!”这句广告词,令家住南岸区的黄正玉老人怦然心动,于是长期购买三鹿中老年奶粉。在爆出三聚氰胺丑闻后,老人一纸诉状将代言三鹿产品的两位代言人告上法庭。一边是名人、明星代言问题食品赚得高昂广告费,一边是广告受众受到侵害——《食品安全法》有望结束这种局面,按照法律规定,问题食品代言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召回——近年来发生的阜阳劣质奶粉、广东潮安果脯、苏丹红、毒大米等事件,给消费者造成极大伤害。《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十倍赔偿——家住观音桥的李先生在某超市买到问题食品,找到厂家索赔,被商家、超市、厂家三方“踢皮球”,跑了四五趟,才最终得到双倍赔偿。《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 维权要“不怕麻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老百姓与食品安全休戚相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对广大消费者而言,首要的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四个“不怕麻烦”。
不怕麻烦察看介绍。有的消费者购买食品马马虎虎,不看包装、不看说明和标签,认为这样做很麻烦,实际上也就弃守了第一道安全关。因此,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三看:一看有无QS质量认证标准,观察食品包装有无破损,印刷是否正规;二看说明和标签,特别是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看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及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不怕麻烦收集信息。部分消费者平时不注意收集食品安全信息,这样就掌握不到食品安全动态,不知道哪些食品质量有问题。因此,作为消费者要多留意收集工商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注意其他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避免购买和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不怕麻烦留存证据。不少消费者没有保留购物小票的习惯,孰不知这样就丧失了投诉、索赔的证据。因此,在超市、商场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索取并留存购物小票,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可凭购物小票要求赔偿损失。
不怕麻烦投诉举报。有的消费者觉得为了几元、几十元钱去投诉,“既费马达又费电”;有的认为不法食品生产行为事不关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举报。这些行为既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利,还助长了不法生产者的嚣张气焰。因此,消费者应该行使自己的权利,大胆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目前,最为便利的方式就是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行消费维权,除此之外,消费者也可通过互联网、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咨询、投诉、举报相关问题。
■ 食品安全任重道远
虽然国家颁布了《食品安全法》,但食品安全之路依旧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编织立体安全网。
完善法规。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必须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和实施办法。比如,食品加工小作坊点多面广,市场份额大,监管难度大,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加紧立法。英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比较完善,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等,并根据各行业特点先后出台了《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食品添加剂规定》等专门规定,几乎涵盖了所有食品类别。
锁定责任。《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农产品这个源头的监管,确保蔬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安全;加强对农村这个薄弱地区的监管,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三大关键环节和餐饮服务业的监管,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真空的监管网络。欧洲国家在这方面做得不错。法国从源头、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保证食品安全,畜肉上市都要携带“身份证”,标明其来源和去向。瑞士加工食品基本依托自己的企业巨头,销售食品基本靠超市和商店,减少了食物变质或污染的可能性。
全民参与。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企业、公众的共同职责。政府要加强普法,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激发全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更要严格落实法律、规章,加强自查,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群众监督。德国食品企业实行自查和报告制度,定期接受相关机构检查。法国食品企业非常重视品牌,敢于自曝家丑,以诚恳的态度求得公众谅解。瑞士长期倡导消费者直接参与保障食品安全的体系,造就了安全意识水准很高的消费者群体。
为了让我们吃得放心,不再谈食色变,让我们从今天做起吧!
令人欣慰的是,《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新法有什么新意?老百姓该如何用好这部法律?我们离吃得放心还有多远?
■ 五大“定心丸”保放心
《食品安全法》甫一实施,立即引来专家和百姓热议,细细研读,新法中有五大“定心丸”,可以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进口食品需翻译——涂先生前段时间很郁闷。在超市给儿子买了一罐进口奶粉,吃了一段时间,他突然发现奶粉包装盒上没有QS认证,连说明书都是英文,他担心买到假奶粉了,于是找到质监部门。经多方检测,奶粉是真的,让他虚惊一场。像涂先生这样的烦恼,今后将不再出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必须准确、及时、客观,食品安全标准应供公众免费查阅,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说明。从此,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将不再不明不白。
食品“体检”——去年,三鹿奶粉仗着免检招牌,生产三聚氰胺超标的“毒奶粉”,给1.2万余名婴幼儿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不少网友戏称:“都是免检惹的祸。”《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从而摘掉了企业的“免检金牌”。
食品“代言”——“三鹿产品,专业生产、品质保证,名牌产品、让人放心,我信赖!”这句广告词,令家住南岸区的黄正玉老人怦然心动,于是长期购买三鹿中老年奶粉。在爆出三聚氰胺丑闻后,老人一纸诉状将代言三鹿产品的两位代言人告上法庭。一边是名人、明星代言问题食品赚得高昂广告费,一边是广告受众受到侵害——《食品安全法》有望结束这种局面,按照法律规定,问题食品代言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召回——近年来发生的阜阳劣质奶粉、广东潮安果脯、苏丹红、毒大米等事件,给消费者造成极大伤害。《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十倍赔偿——家住观音桥的李先生在某超市买到问题食品,找到厂家索赔,被商家、超市、厂家三方“踢皮球”,跑了四五趟,才最终得到双倍赔偿。《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 维权要“不怕麻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老百姓与食品安全休戚相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对广大消费者而言,首要的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四个“不怕麻烦”。
不怕麻烦察看介绍。有的消费者购买食品马马虎虎,不看包装、不看说明和标签,认为这样做很麻烦,实际上也就弃守了第一道安全关。因此,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三看:一看有无QS质量认证标准,观察食品包装有无破损,印刷是否正规;二看说明和标签,特别是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看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及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不怕麻烦收集信息。部分消费者平时不注意收集食品安全信息,这样就掌握不到食品安全动态,不知道哪些食品质量有问题。因此,作为消费者要多留意收集工商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注意其他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避免购买和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不怕麻烦留存证据。不少消费者没有保留购物小票的习惯,孰不知这样就丧失了投诉、索赔的证据。因此,在超市、商场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索取并留存购物小票,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可凭购物小票要求赔偿损失。
不怕麻烦投诉举报。有的消费者觉得为了几元、几十元钱去投诉,“既费马达又费电”;有的认为不法食品生产行为事不关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举报。这些行为既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利,还助长了不法生产者的嚣张气焰。因此,消费者应该行使自己的权利,大胆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目前,最为便利的方式就是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行消费维权,除此之外,消费者也可通过互联网、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咨询、投诉、举报相关问题。
■ 食品安全任重道远
虽然国家颁布了《食品安全法》,但食品安全之路依旧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编织立体安全网。
完善法规。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必须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和实施办法。比如,食品加工小作坊点多面广,市场份额大,监管难度大,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加紧立法。英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比较完善,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等,并根据各行业特点先后出台了《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食品添加剂规定》等专门规定,几乎涵盖了所有食品类别。
锁定责任。《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农产品这个源头的监管,确保蔬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安全;加强对农村这个薄弱地区的监管,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三大关键环节和餐饮服务业的监管,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真空的监管网络。欧洲国家在这方面做得不错。法国从源头、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保证食品安全,畜肉上市都要携带“身份证”,标明其来源和去向。瑞士加工食品基本依托自己的企业巨头,销售食品基本靠超市和商店,减少了食物变质或污染的可能性。
全民参与。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企业、公众的共同职责。政府要加强普法,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激发全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更要严格落实法律、规章,加强自查,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群众监督。德国食品企业实行自查和报告制度,定期接受相关机构检查。法国食品企业非常重视品牌,敢于自曝家丑,以诚恳的态度求得公众谅解。瑞士长期倡导消费者直接参与保障食品安全的体系,造就了安全意识水准很高的消费者群体。
为了让我们吃得放心,不再谈食色变,让我们从今天做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