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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这次实名回应试验,虽然算不上成功,但并不妨碍我推动‘网络发言人制度的探索。……也许,还是有路可走的,只是我暂时还不知道哪条路能够走得通。”
“现身”网络发言
2009年7月,一篇普通的网络回帖,正在云南被演绎为政府与网民互动的新探索。
这篇回帖名为《[宜良县回复]宜良县狗街镇施小华被枪杀案工作情况》,是6月10日20点左右在中华网与云南本地网站——彩龙论坛上悄然出现的。帖子主要内容为证实7年前发生在宜良县狗街镇“万花摩托车修理店”内的一桩持枪杀人案及其调查工作进展,并就该案“仍未得到侦破”向受害人家属深表歉意。
不过,这个帖子之所以能吸引众多网民关注,并最终推动官民互动的网络新平台在云南产生,还在于其最后的落款署名:宜良县公安局。经云南当地媒体调查证实,此帖确实是由宜良公安局提供,并委托昆明市公安局民警在论坛上公开发布。而宜良县公安局之所以愿意“现身”网络实名回帖,是因为“压力实在太大了”。
这个压力源于3个月前就在云南当地诸多网络论坛上流传的一篇质疑帖。这篇名为《云南省宜良县恶性枪杀案6年难破》的质疑帖,作者为施燕,其弟施小华正是宜良枪击案的受害者。据当地媒体报道,因为案件一直没能侦破,“怎么才能真正引起重视?”让案子早日侦破、早日弄清楚其弟死亡的真相,是施艳经常想的事情。其家属亦多次向当地县、市两级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投诉案子“久拖不破”。
而2009年2月“躲猫猫”事件中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督办,让施燕开始改变投诉的方法,开始在云南本地网络论坛上实名发质疑帖。在她看来,这也许是最后一线希望了,“网络上的声音越来越被重视了,在这方面,通过几个网络舆论事件来看,昆明政府可以说是做得越来越好了。所以,我才选择了在网络上‘发帖上访’。现在,我们家属唯一的要求只是破案,仅此而已!”
帖子因涉及执法机关,一出现就引起了网民强烈关注,并被转发到各大论坛。许多网民的跟帖中,或直接或间接地对警方进行批评、谩骂,枪杀案已初具“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雏形,宜良公安局倍感压力。
这_压力最终让宜良公安局决定“现身”网络,实名回贴“发言”回复相关情况。“现在网络这么发达,许多不理解的声音和问题以及矛盾就会出现在网络上。如果不回帖,只会使警方和政府的工作越来越被动。”宜良县公安局局长李建明说道。这个实名回帖最终也让网络评论中一边倒的倾向明显减少。
等到7月,云南“网络发言人制度”的另外一个关键人出现。这个人就是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
7月初,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这位高调策划、组织“躲猫猫”网民调查团的“新闻官”对于宜良的做法表示赞许,并认为,面对网民的质疑,政府部门传统的做法一般是“沉默是金”,但在网络时代,沉默就是“祸根”。在宜良的基础上,通过研究网络传播规律,伍皓决定在云南各级政府部门发起“网络发言人制度”的建设。
除此之外,“网络发言人制度”得以在云南试水,还有两件事情不容忽视。
一件是6月11日,云南省省长秦光荣对28项网民留言进行回复,这是云南省政府领导首次公开回应网民留言。而6月底,云南省又下发了《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网民给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留言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等两个文件,将回复网民留言进行制度化建设。
网络如何发言
“网络发言人”甫一亮相,便立即成为网络热词,“网络发言人制度”也迅速进入了网络“互动百科”词条。
那么,政府在网络上应当如何“发言”呢?
,
根据“互动百科”词条的解释,“网络发言人制度”是政府部门为使民意得到充分表达,又要把握主动,促进决策落实,由部分政府机构积极应对网络监督而建立的一种网络行政制度。
相对于这个比较学术化的定义,《中国青年报》在其评论中的解释更为易懂:所谓“网络发言人”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其实质在有关部门针对网友的质疑,以实名方式进行直接和及时的解释与沟通。
其实,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就提出了建立“网络发言人”引导网情的建议。6月2日,在云南之前,安徽临泉县亦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网站网络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确定专人担任“网络发言人”。
这样的例子还有江苏镇江。今年3月,镇江在政府各部门建立论坛发言人制度,规定对发帖3小时内作出初步回应,5个工作日内上网作出说明,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天。对超过10个工作日既未回复、又未作说明的帖子将被集中通报。
在伍皓看来,云南推动“网络发言人制度”的目的亦是“要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尊重网络民意,实名回应网络舆论。”不过,与之前的“网络发言人”制度相比,伍皓似乎更注重这一制度的基础——网络精神。按照伍皓的表述,如果网民和网络发言人都能恪守——不能不让我说话、我说话我负责、难听了莫动气和我说错了我改正——的网络精神,则网络就是解决现实问题最便捷的沟通平台。
也就是说,“和传统发言人制度相比,‘网络发言人制度’多了些尖锐,少了些含蓄;多了些隔空角力,少了些正面交锋。但不变的是,提问者总想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回答者也要在盡可能的范围内给予回答。”相关观察家评论道。
但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是,网络是大多投诉无门群体最后的选择与希望。而网络上的草根精神往往会弥漫在尖锐的发问上,所提问题也常常直来直去不容回避。
对于网络发言人来说,如何纾解直面的戾气,腾挪出有限的空间,用网民们熟悉的讲话方式而非“网八股”,用网民可以接受的态度而非“无可奉告”,来解释和解决网民们的问题,就成了衡量“网络发言人制度”的一个标尺。
“新路还是很艰难”
7月7日,在媒体披露云南“网络发言人制度”第二天,伍皓旋即将之付诸“试验”。
伍皓“试验”的由头是一件本已烟消云散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昆明小学生卖淫案。7月初,随着当事人的翻供与媒体的介入,案件在网络上再起风波。7月7日,伍皓在凯迪论坛上注册网名“求真的力量”,并发表了第一个帖子《与猫眼网友坦诚交流“昆明卖淫案”》,与网民进行交流。数小时后,伍皓又发表帖子《纠缠昆明“卖淫”少女的曾子墨吴虹飞应反省》。
伍皓在帖子中讲道,“网络发言人”制度“是我力主、力倡、力推的一件事,目的就是要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尊重网络民意,实名回应网络舆论”,所以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此次发帖回应网络关于“昆明卖淫案”的质疑,是进行“网络发言人制度”的“实名回应试验”。
不过,实名回应的直接结果却是,引来数十个主题帖的关注以及成千上万的“口水”。从网民在跟帖中表达的情绪上来看,对伍皓的质疑和批评声依然居多,有人怀疑
“现身”网络发言
2009年7月,一篇普通的网络回帖,正在云南被演绎为政府与网民互动的新探索。
这篇回帖名为《[宜良县回复]宜良县狗街镇施小华被枪杀案工作情况》,是6月10日20点左右在中华网与云南本地网站——彩龙论坛上悄然出现的。帖子主要内容为证实7年前发生在宜良县狗街镇“万花摩托车修理店”内的一桩持枪杀人案及其调查工作进展,并就该案“仍未得到侦破”向受害人家属深表歉意。
不过,这个帖子之所以能吸引众多网民关注,并最终推动官民互动的网络新平台在云南产生,还在于其最后的落款署名:宜良县公安局。经云南当地媒体调查证实,此帖确实是由宜良公安局提供,并委托昆明市公安局民警在论坛上公开发布。而宜良县公安局之所以愿意“现身”网络实名回帖,是因为“压力实在太大了”。
这个压力源于3个月前就在云南当地诸多网络论坛上流传的一篇质疑帖。这篇名为《云南省宜良县恶性枪杀案6年难破》的质疑帖,作者为施燕,其弟施小华正是宜良枪击案的受害者。据当地媒体报道,因为案件一直没能侦破,“怎么才能真正引起重视?”让案子早日侦破、早日弄清楚其弟死亡的真相,是施艳经常想的事情。其家属亦多次向当地县、市两级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投诉案子“久拖不破”。
而2009年2月“躲猫猫”事件中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督办,让施燕开始改变投诉的方法,开始在云南本地网络论坛上实名发质疑帖。在她看来,这也许是最后一线希望了,“网络上的声音越来越被重视了,在这方面,通过几个网络舆论事件来看,昆明政府可以说是做得越来越好了。所以,我才选择了在网络上‘发帖上访’。现在,我们家属唯一的要求只是破案,仅此而已!”
帖子因涉及执法机关,一出现就引起了网民强烈关注,并被转发到各大论坛。许多网民的跟帖中,或直接或间接地对警方进行批评、谩骂,枪杀案已初具“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雏形,宜良公安局倍感压力。
这_压力最终让宜良公安局决定“现身”网络,实名回贴“发言”回复相关情况。“现在网络这么发达,许多不理解的声音和问题以及矛盾就会出现在网络上。如果不回帖,只会使警方和政府的工作越来越被动。”宜良县公安局局长李建明说道。这个实名回帖最终也让网络评论中一边倒的倾向明显减少。
等到7月,云南“网络发言人制度”的另外一个关键人出现。这个人就是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
7月初,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这位高调策划、组织“躲猫猫”网民调查团的“新闻官”对于宜良的做法表示赞许,并认为,面对网民的质疑,政府部门传统的做法一般是“沉默是金”,但在网络时代,沉默就是“祸根”。在宜良的基础上,通过研究网络传播规律,伍皓决定在云南各级政府部门发起“网络发言人制度”的建设。
除此之外,“网络发言人制度”得以在云南试水,还有两件事情不容忽视。
一件是6月11日,云南省省长秦光荣对28项网民留言进行回复,这是云南省政府领导首次公开回应网民留言。而6月底,云南省又下发了《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网民给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留言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等两个文件,将回复网民留言进行制度化建设。
网络如何发言
“网络发言人”甫一亮相,便立即成为网络热词,“网络发言人制度”也迅速进入了网络“互动百科”词条。
那么,政府在网络上应当如何“发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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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动百科”词条的解释,“网络发言人制度”是政府部门为使民意得到充分表达,又要把握主动,促进决策落实,由部分政府机构积极应对网络监督而建立的一种网络行政制度。
相对于这个比较学术化的定义,《中国青年报》在其评论中的解释更为易懂:所谓“网络发言人”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其实质在有关部门针对网友的质疑,以实名方式进行直接和及时的解释与沟通。
其实,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就提出了建立“网络发言人”引导网情的建议。6月2日,在云南之前,安徽临泉县亦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网站网络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确定专人担任“网络发言人”。
这样的例子还有江苏镇江。今年3月,镇江在政府各部门建立论坛发言人制度,规定对发帖3小时内作出初步回应,5个工作日内上网作出说明,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天。对超过10个工作日既未回复、又未作说明的帖子将被集中通报。
在伍皓看来,云南推动“网络发言人制度”的目的亦是“要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尊重网络民意,实名回应网络舆论。”不过,与之前的“网络发言人”制度相比,伍皓似乎更注重这一制度的基础——网络精神。按照伍皓的表述,如果网民和网络发言人都能恪守——不能不让我说话、我说话我负责、难听了莫动气和我说错了我改正——的网络精神,则网络就是解决现实问题最便捷的沟通平台。
也就是说,“和传统发言人制度相比,‘网络发言人制度’多了些尖锐,少了些含蓄;多了些隔空角力,少了些正面交锋。但不变的是,提问者总想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回答者也要在盡可能的范围内给予回答。”相关观察家评论道。
但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是,网络是大多投诉无门群体最后的选择与希望。而网络上的草根精神往往会弥漫在尖锐的发问上,所提问题也常常直来直去不容回避。
对于网络发言人来说,如何纾解直面的戾气,腾挪出有限的空间,用网民们熟悉的讲话方式而非“网八股”,用网民可以接受的态度而非“无可奉告”,来解释和解决网民们的问题,就成了衡量“网络发言人制度”的一个标尺。
“新路还是很艰难”
7月7日,在媒体披露云南“网络发言人制度”第二天,伍皓旋即将之付诸“试验”。
伍皓“试验”的由头是一件本已烟消云散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昆明小学生卖淫案。7月初,随着当事人的翻供与媒体的介入,案件在网络上再起风波。7月7日,伍皓在凯迪论坛上注册网名“求真的力量”,并发表了第一个帖子《与猫眼网友坦诚交流“昆明卖淫案”》,与网民进行交流。数小时后,伍皓又发表帖子《纠缠昆明“卖淫”少女的曾子墨吴虹飞应反省》。
伍皓在帖子中讲道,“网络发言人”制度“是我力主、力倡、力推的一件事,目的就是要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尊重网络民意,实名回应网络舆论”,所以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此次发帖回应网络关于“昆明卖淫案”的质疑,是进行“网络发言人制度”的“实名回应试验”。
不过,实名回应的直接结果却是,引来数十个主题帖的关注以及成千上万的“口水”。从网民在跟帖中表达的情绪上来看,对伍皓的质疑和批评声依然居多,有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