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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简称北京高院)正在推动一场信息化变革。
这所与共和国同龄的法院,一直以来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为了确保“公正、明白、便捷和受尊重”落实到审判业务的各项管理工作中,北京法院系统积极利用信息化为之服务,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成绩斐然,站在全国法院前列。该院信息化运维管理工作成为我国电子政务运行机制的最佳实践,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政务运维示范项目。
“除了推动信息化与业务深度融合之外,北京法院的信息化该如何发展?”北京高院技术处处长王岚生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说,如何利用信息资源,将信息化上升到更高级的管理层面成为难题。
但这个难题正在被破解。北京高院正在实施“信息球”计划,为法院管理和法官工作提供“随需想要”的数据,从而保障审判运行平稳有序、审判资源配置均衡、审判流程严格规范、审判质量稳步提高等,并为这些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什么是“信息球”?
“信息球”是怎么设计的?王岚生说,运用“顶层设计”的理念,对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将分散的信息汇聚成能够体现审判业务的总体态势,能够提供数据分析,能够满足不同管理层需要的动态数据信息需求,并且可为法官提供有利于提高工作质效的便捷、实用的信息化工具。这套理念将分散的各类业务信息汇聚为“球”的形态,用360 度旋转球的概念表达使用信息的便捷和全面(见图)。
这个“球”聚合审判业务信息、队伍管理信息、共享交换信息三类资源,“经度”和“纬度”是从“人员”、“事件”、“时间”、“绩效”四个维度,为建立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控制、审判绩效考评三个体系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服务。
法院的核心业务是审判,涉及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如果再细分,又可从审判绩效考核、审判效率控制和审判质量管理三个维度看全流程的审判业务。这三个维度不同,涉及到370多项信息控制点和98个数据库,包括审判业务数据库33个、辅助审判业务数据库59个、队伍管理数据库6个。
“98个数据库支撑着全院110个系统和40个平台软件功能,可见我们需要管理系统的庞大程度以及信息的复杂程度。”王岚生介绍说,正由于系统的庞大和复杂性,要满足人民法院管理创新工作需求,就必须运用顶层设计的理念重新梳理,但以什么为抓手?
最终,这个顶层设计理念以“信息球”的模型出现了。
“信息球”有什么用?
“北京法院的系统庞杂,但是有序。系统存在哪里,为哪些部门服务,我们一清二楚。”王岚生继续阐述法院信息化建设时说,法院110个系统大多是部门级别的应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应用有,但不多,这也就形成了“烟囱”或者“信息孤岛”。
举例说,当法院不同的管理层级需要某类信息,如某个部门的结案率、细致到某个人某段时间的结案率或者是某个案件的前因后果时,该部门提供的信息是否满足管理层的需求?这就涉及三个问题。第一,单个部门掌握的数据是否满足院长、法官等对全市法院审判业务总体态势数据的分析?第二,部门是否能够完全将信息准确、及时地提交给院长、法官?或者提供的信息是他们所需要的?第三,涉及到跨部门之间的信息时,部门之间是否能做到信息的准确共享?
为此,“信息球”计划的部分任务就是把分散到不同部门的不同数据进行整合,通过逻辑计算,聚合成为高层次的管理数据。
前不久,北京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池强在全市法院年中工作会议中提出,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法院信息化总体上要实现审判管理、内部考核、方便诉讼三者统筹兼顾。在信息化管理和软件开发上,要找准节点、精心组织,本着科学整合、高度融合、精细管理的原则,发挥信息化建设的最大效能。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北京高院必须将既有的信息进行资源整合,构建一个从“顶层设计”出发的信息模型。于是,“信息球”孕育而生。
基于顶层设计
“我们设想的是,在这个信息球中,无论从哪个节点看,来自业务方面的人、事、时和绩都一清二楚,也能从不同维度查看具体个案。”王岚生解释说,选择“人员”即统计全部工作信息;选择“事件”即统计全部案件或工作与所有参与人员之间关联的信息;选择“时间”即分别以年、季、月、日为单位计算统计审判业务各类数据;选择“绩效”即从个人在部门、部门在本院、本院在全市、全市在全国的各类业务数据对比分析。
王岚生分析说,过去,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是由网络技术驱动而形成的,而现在的“信息球”则是由审判业务驱动而形成的,两者的出发点截然不同,但前者为后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高院的“信息球”更设计了一种理想的信息化管理方式,那就是不仅可以找到相关信息,更可以主动为法院管理、为法官审判、为社会公众推送信息,提供智慧型服务。
对此,北京高院的技术处正在全面梳理各类信息资源,编制信息系统软件逻辑功能总表,这将确保“信息球”基础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目前,北京高院的“信息球”计划正在加快速度实施,这势必在法院系统,乃至在行业信息化建设中,再次树立模范带头作用。
这所与共和国同龄的法院,一直以来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为了确保“公正、明白、便捷和受尊重”落实到审判业务的各项管理工作中,北京法院系统积极利用信息化为之服务,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成绩斐然,站在全国法院前列。该院信息化运维管理工作成为我国电子政务运行机制的最佳实践,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政务运维示范项目。
“除了推动信息化与业务深度融合之外,北京法院的信息化该如何发展?”北京高院技术处处长王岚生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说,如何利用信息资源,将信息化上升到更高级的管理层面成为难题。
但这个难题正在被破解。北京高院正在实施“信息球”计划,为法院管理和法官工作提供“随需想要”的数据,从而保障审判运行平稳有序、审判资源配置均衡、审判流程严格规范、审判质量稳步提高等,并为这些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什么是“信息球”?
“信息球”是怎么设计的?王岚生说,运用“顶层设计”的理念,对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将分散的信息汇聚成能够体现审判业务的总体态势,能够提供数据分析,能够满足不同管理层需要的动态数据信息需求,并且可为法官提供有利于提高工作质效的便捷、实用的信息化工具。这套理念将分散的各类业务信息汇聚为“球”的形态,用360 度旋转球的概念表达使用信息的便捷和全面(见图)。
这个“球”聚合审判业务信息、队伍管理信息、共享交换信息三类资源,“经度”和“纬度”是从“人员”、“事件”、“时间”、“绩效”四个维度,为建立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控制、审判绩效考评三个体系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服务。
法院的核心业务是审判,涉及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如果再细分,又可从审判绩效考核、审判效率控制和审判质量管理三个维度看全流程的审判业务。这三个维度不同,涉及到370多项信息控制点和98个数据库,包括审判业务数据库33个、辅助审判业务数据库59个、队伍管理数据库6个。
“98个数据库支撑着全院110个系统和40个平台软件功能,可见我们需要管理系统的庞大程度以及信息的复杂程度。”王岚生介绍说,正由于系统的庞大和复杂性,要满足人民法院管理创新工作需求,就必须运用顶层设计的理念重新梳理,但以什么为抓手?
最终,这个顶层设计理念以“信息球”的模型出现了。
“信息球”有什么用?
“北京法院的系统庞杂,但是有序。系统存在哪里,为哪些部门服务,我们一清二楚。”王岚生继续阐述法院信息化建设时说,法院110个系统大多是部门级别的应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应用有,但不多,这也就形成了“烟囱”或者“信息孤岛”。
举例说,当法院不同的管理层级需要某类信息,如某个部门的结案率、细致到某个人某段时间的结案率或者是某个案件的前因后果时,该部门提供的信息是否满足管理层的需求?这就涉及三个问题。第一,单个部门掌握的数据是否满足院长、法官等对全市法院审判业务总体态势数据的分析?第二,部门是否能够完全将信息准确、及时地提交给院长、法官?或者提供的信息是他们所需要的?第三,涉及到跨部门之间的信息时,部门之间是否能做到信息的准确共享?
为此,“信息球”计划的部分任务就是把分散到不同部门的不同数据进行整合,通过逻辑计算,聚合成为高层次的管理数据。
前不久,北京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池强在全市法院年中工作会议中提出,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法院信息化总体上要实现审判管理、内部考核、方便诉讼三者统筹兼顾。在信息化管理和软件开发上,要找准节点、精心组织,本着科学整合、高度融合、精细管理的原则,发挥信息化建设的最大效能。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北京高院必须将既有的信息进行资源整合,构建一个从“顶层设计”出发的信息模型。于是,“信息球”孕育而生。
基于顶层设计
“我们设想的是,在这个信息球中,无论从哪个节点看,来自业务方面的人、事、时和绩都一清二楚,也能从不同维度查看具体个案。”王岚生解释说,选择“人员”即统计全部工作信息;选择“事件”即统计全部案件或工作与所有参与人员之间关联的信息;选择“时间”即分别以年、季、月、日为单位计算统计审判业务各类数据;选择“绩效”即从个人在部门、部门在本院、本院在全市、全市在全国的各类业务数据对比分析。
王岚生分析说,过去,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是由网络技术驱动而形成的,而现在的“信息球”则是由审判业务驱动而形成的,两者的出发点截然不同,但前者为后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高院的“信息球”更设计了一种理想的信息化管理方式,那就是不仅可以找到相关信息,更可以主动为法院管理、为法官审判、为社会公众推送信息,提供智慧型服务。
对此,北京高院的技术处正在全面梳理各类信息资源,编制信息系统软件逻辑功能总表,这将确保“信息球”基础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目前,北京高院的“信息球”计划正在加快速度实施,这势必在法院系统,乃至在行业信息化建设中,再次树立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