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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对传世典籍文献的重新审视,蕴藏于我国传世典籍文献中的公文纸本古籍引起文博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发掘和保护我国传统文化的一种新的时代潮流。所谓公文纸本古籍,意指古人利用废弃官私文书档册、账簿、书启等纸背来刷印或抄录的书籍[1],使得大量珍贵的原始文献得以存留至今。而利用公文纸封裱的古籍是一种更为特殊的古籍形态,沈阳师范大学馆藏《文苑英华》即为典型代表。
《文苑英华》本身是一部诗文总集,与《太平御览》《太平广记》和《册府元龟》共同构成北宋四大官修类书。沈阳师范大学馆藏《文苑英华》据序言可知为隆庆刻本,而书口位置有万历六年(1578)刊、万历三十六年(1608)刊字样,则该书应为隆庆刻万历递修本[2]。所谓递修本,意指原书版经修补后印刷的书本,古代书版由于多次印刷或存放长久而破损,经修版、补刻后可延长其使用寿命,以便重新刊印。
较之不同的是,该书封皮裱纸均用明万历年间福建官府废弃公文纸托裱。这类书封皮均为牛皮纸,封面、封底的空白页均用废弃公文纸托裱。另外,古籍的封面、封底之后一般应为空白扉页,但该书全部为废弃公文纸托裱。用官府废弃公文托裱书籍,最初仅仅是出于对书籍的一种保护,但遗存下来的官府公文却为我们保留了一批珍贵的明代公文档案原件。因此,这不仅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典籍文献,更丰富了明代公文档案的历史形态。公文档案作为一种具有官方性质的文字材料,具有其他文字材料所不具备的功能,而裱纸公文中所记载的明代官府公务接待,则为我们了解该书裱纸背后的故事提供了重要资料。
沈阳师范大学馆藏封裱本《文苑英华》共20函101册,封皮均用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至万历四十一年(1613)福建各府县官府废弃公文衬纸托裱,公文内容丰富多样。其中,部分公文内容涉及地方官府因各项事宜产生的公务接待,如第一函第五册封三裱纸[3]。
该件公文保存相对完整,部分内容残缺。首行福州府候官县为公文撰拟机构,“为出巡事”即为公文撰拟事由,与结尾朱印处的“出巡事”相照应,时间参考结尾应为明万历四十年(1612)十月二十二日。再结合公文中的“须至申者”“右申”等内容,可知公文性质应为“申状”,该件即为候官县为出巡事申巡按福建监察御史状公文残件。从公文内容看,主要是候官县官吏遵“巡按福建监察御史陆”的指令,将本县收到的钱财物品验收完入库后,连同印信、领状一同申报给“巡按福建监察御史陆”。具体为“总兵施”送到的“折仪”30两、“折程”10两和“折席”12两,另有部分因公文残缺不知,但据后文的“鹰扬席”内容推测,应为“鹰扬宴”的一些席面物品。这里的“折程”,是用金钱抵充车马费,此处是用来抵充“出巡”所需车马的费用;“折仪”和“折席”前文已有说明,即用银两抵充礼仪接待和酒席宴饮的费用。公文签押时间处的官印,经辨识为“候官县印”。由该件公文可知,官员出巡(这里应是“总兵施”)所需的公务接待费用,是由出巡的官员先行送到出巡地方,地方官府收到后一并收入府库,同时要取印信、领状一同申报给“巡按福建监察御史”,反映出明代对官府公务接待经费的监察极为严格。另外,该件公文中提及“宪票”。明代宪票,通常为都察院发出的指令公文,但实物少见。在《文苑英华》裱纸中遗存有原件,如第十七函第八十二册封二裱纸。
该件公文明显为明代宪票原件,为蓝色花边制式表格形式,“宪票”二字为蓝色墨戳形式,字体较大。公文右上角存墨笔残痕,應为宪票编号残迹;右侧花边外逆书“〨〡上”,经查为苏州码。另外,第二三行钤朱印二枚,第五行钤朱印一枚,均为“巡按福建监察御史印”。从残存内容看,首行“察院票仰候官县官吏即将”中“察院票”即为都察院的宪票,“仰”表示命令,该句意为都察院出具宪票,指令候官县官吏马上要办的事项。具体而言,“抚院丁”和“总兵施”二人各送到“折仪”银20两,“席”即“折席”银12两,并分别送到各自用以抵充礼仪接待和酒席宴饮的费用。“俱查收,候文取用,具领同票缴报,须票。”其文意是全部查验收下,等候公文取出使用(“抚院丁”和“总兵施”二人送到的银两),同时还要领取票文即“领状”一同上缴报送,且必须要有宪票。从残存的宪票内容即朱印看,侯官县上报的对象应为巡按福建监察御史。本件即为明万历年八月巡按福建监察御史给候官县宪票的残件。 该件宪票中的一些细节值得关注,如三处“巡按福建监察御史印”中,两处均位于“抚院丁”和“总兵施”送到的“折仪”“折席”银两数处,一处在宪票的时间“捌月”二字处。另有朱笔点勘痕迹六处,朱笔签押一处,点勘位置分别是“官”字、银两数位置和“缴报”二字中。明代宪票的记载见之于《古代公文文体流变》一书,其载“票纸幅较牌为小,一般是用蓝色印成同定格式的版框,四周版框双边内填火焰图案二上框内刻印‘信票’或‘宪票’字样,作为文头。也有在版框内左上角刻发文衙门名称,左下角下边有‘限文到某某日缴’之类字样。”[4]该件宪票与之所载基本吻合,均为蓝色花边板框形式,不同的是本文所述及的这件明代宪票另有官府朱印、钤记、墨圈等内容,形制更为丰富。朱笔点勘的内涵则可参考“信票”的解释:“信票作为下行文,均须标朱……正文中还有需要特别引起阅者注意,或关键的数字等文字,则画一红圈或点一红点。该做法一方面是指示重点,另一方面是红色压在墨迹上,不便添改文字,防止作弊。票文结束用语一般简写成‘须票’二字。另在左上角发文衙门名称下面画一‘行’字,朱笔草书,字体较大,最后一笔大都拖成长脚,直贯到底,称为‘畫行’,表明信票经过主管官员过目,批准放行。”[4]该则资料言明“信票”中的关键信息均有红色圈点,其含义有二:一是指明重点,二是标红均在墨迹之上,不便涂改,防止作弊。宪票与信票虽然称谓上有所不同,但均为明代“信牌”类文书,只是因发文官署不同而产生不同称谓。[5]由此推测,该件宪票中六处朱笔点勘内涵应相同,即指示重点和防止涂改作弊,朱书和朱笔签押从文意推测应为巡按福建监察御史所为,其含义主要是表明经由巡按御史过目,并由其准行发至候官县。宪票内容中的点勘以及朱印的出现,反映出明代公文下达即宪票发文的严密性,为的是防止出现对宪票内容的涂改和其他徇私舞弊等情况。
古代官员出行尤其是上级官员巡视下级地方和官署,当地官府都要予以接待,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经费支出。由沈阳师范大学馆藏《文苑英华》裱纸三类不同性质的公文可知,明代上级官员巡视下级地方时,涉及的公务接待主要有出行仪仗、车马以及酒席宴饮。这些接待费用由官员在出巡前,先行将出巡各项所需费用折合成银两送到地方官府,地方官府据都察院指令查收各项银两后出具领状并加盖官府印信,粘连宪票一同申报给巡按御史。据目前资料推测,这些费用专款专用,各县官府将银两收入本县衙库,等候出巡上级指示,按相关名目支用。不同性质的公文不仅直观反映了明代官府公务接待的经费来源,同时也为我们展现了一个完整的公文运转流程,即先由南京都察院出具“宪票”指示地方官府收领不同官员送到的钱财物品,而后地方官府出具“领状”并加盖官印以表遵依收领,最后则是将“宪票”“领状”一同申报至巡按监察御史,即“申状”,这便是一个完整的公文流转,也是选取上述三类不同性质公文进行阐述的缘由。整个流程涉及南京都察院、巡按御史和各级地方官府三个不同的职能部门,折射出明代对官府财政支出的严格监察,“巡按御史”在其中扮演着“审计”的角色。
当然,官员出巡地方的接待经费自己先行送到地方官府,并不能说明这些经费就是由出巡官员自己负担,极有可能是自己先垫付,待出巡完毕后再到相关的官府机构报销。这与当代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经费使用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如今的公务接待更多是由相关人员先行垫付,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官员公务出差,无论是到下级去视察,还是去其他地方调研,各项旅途经费基本均是自己先行垫付,回到单位后再出具完整的各类票据到财务报账,这也是“公务卡”出现的缘由。
官员出巡将所需“折程”“折仪”“折席”,以银两的形式送到地方官府,地方官府或也存在干脆直接用金钱抵充的情况,这样就减少了地方官府的一些负担,至少不必再去派专人购置相关物品。但无论是何种形式,这些财政支出最后必然是由人民买单,最终的来源——税收无疑转嫁于普通百姓身上。这也是明末张居正在财政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即改革三法,用以遏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膨胀,这对于我们当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系耿洪利2019年河北省博士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古籍裱纸公文所见明代福建地方官府行政支出来源研究”(项目编号:CXZZBS2019072)阶段性成果。
注释及参考文献:
[1]孙继民,张恒.古籍公文纸背文献学的内涵与外延[J].宁夏社会科学,2018(4):204.
[2]王曼茹,潘德利.《文苑英华》版本装帧拾遗[J].河南图书馆学刊,2009(2):127.
[3]为便于理解,暂定书的封面外页,即刊印书名之处为“封一”;封面的内页,为“封二”;封面后的空白扉页,即“护页”,称为“前内封”;封底前的空白扉页,称为“后内封”;封底的内页,称为“封三”;封底的外页,称为“封四”.
[4]胡元德.古代公文文体流变[M].扬州:广陵书社,2012:131,132.
[5]阿风.明代的“白牌”[J].安徽史学,2018(4):24.
颇具特色的古籍装帧艺术
《文苑英华》本身是一部诗文总集,与《太平御览》《太平广记》和《册府元龟》共同构成北宋四大官修类书。沈阳师范大学馆藏《文苑英华》据序言可知为隆庆刻本,而书口位置有万历六年(1578)刊、万历三十六年(1608)刊字样,则该书应为隆庆刻万历递修本[2]。所谓递修本,意指原书版经修补后印刷的书本,古代书版由于多次印刷或存放长久而破损,经修版、补刻后可延长其使用寿命,以便重新刊印。
较之不同的是,该书封皮裱纸均用明万历年间福建官府废弃公文纸托裱。这类书封皮均为牛皮纸,封面、封底的空白页均用废弃公文纸托裱。另外,古籍的封面、封底之后一般应为空白扉页,但该书全部为废弃公文纸托裱。用官府废弃公文托裱书籍,最初仅仅是出于对书籍的一种保护,但遗存下来的官府公文却为我们保留了一批珍贵的明代公文档案原件。因此,这不仅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典籍文献,更丰富了明代公文档案的历史形态。公文档案作为一种具有官方性质的文字材料,具有其他文字材料所不具备的功能,而裱纸公文中所记载的明代官府公务接待,则为我们了解该书裱纸背后的故事提供了重要资料。
封皮裱纸中的珍贵历史遗存
沈阳师范大学馆藏封裱本《文苑英华》共20函101册,封皮均用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至万历四十一年(1613)福建各府县官府废弃公文衬纸托裱,公文内容丰富多样。其中,部分公文内容涉及地方官府因各项事宜产生的公务接待,如第一函第五册封三裱纸[3]。
该件公文保存相对完整,部分内容残缺。首行福州府候官县为公文撰拟机构,“为出巡事”即为公文撰拟事由,与结尾朱印处的“出巡事”相照应,时间参考结尾应为明万历四十年(1612)十月二十二日。再结合公文中的“须至申者”“右申”等内容,可知公文性质应为“申状”,该件即为候官县为出巡事申巡按福建监察御史状公文残件。从公文内容看,主要是候官县官吏遵“巡按福建监察御史陆”的指令,将本县收到的钱财物品验收完入库后,连同印信、领状一同申报给“巡按福建监察御史陆”。具体为“总兵施”送到的“折仪”30两、“折程”10两和“折席”12两,另有部分因公文残缺不知,但据后文的“鹰扬席”内容推测,应为“鹰扬宴”的一些席面物品。这里的“折程”,是用金钱抵充车马费,此处是用来抵充“出巡”所需车马的费用;“折仪”和“折席”前文已有说明,即用银两抵充礼仪接待和酒席宴饮的费用。公文签押时间处的官印,经辨识为“候官县印”。由该件公文可知,官员出巡(这里应是“总兵施”)所需的公务接待费用,是由出巡的官员先行送到出巡地方,地方官府收到后一并收入府库,同时要取印信、领状一同申报给“巡按福建监察御史”,反映出明代对官府公务接待经费的监察极为严格。另外,该件公文中提及“宪票”。明代宪票,通常为都察院发出的指令公文,但实物少见。在《文苑英华》裱纸中遗存有原件,如第十七函第八十二册封二裱纸。
该件公文明显为明代宪票原件,为蓝色花边制式表格形式,“宪票”二字为蓝色墨戳形式,字体较大。公文右上角存墨笔残痕,應为宪票编号残迹;右侧花边外逆书“〨〡上”,经查为苏州码。另外,第二三行钤朱印二枚,第五行钤朱印一枚,均为“巡按福建监察御史印”。从残存内容看,首行“察院票仰候官县官吏即将”中“察院票”即为都察院的宪票,“仰”表示命令,该句意为都察院出具宪票,指令候官县官吏马上要办的事项。具体而言,“抚院丁”和“总兵施”二人各送到“折仪”银20两,“席”即“折席”银12两,并分别送到各自用以抵充礼仪接待和酒席宴饮的费用。“俱查收,候文取用,具领同票缴报,须票。”其文意是全部查验收下,等候公文取出使用(“抚院丁”和“总兵施”二人送到的银两),同时还要领取票文即“领状”一同上缴报送,且必须要有宪票。从残存的宪票内容即朱印看,侯官县上报的对象应为巡按福建监察御史。本件即为明万历年八月巡按福建监察御史给候官县宪票的残件。 该件宪票中的一些细节值得关注,如三处“巡按福建监察御史印”中,两处均位于“抚院丁”和“总兵施”送到的“折仪”“折席”银两数处,一处在宪票的时间“捌月”二字处。另有朱笔点勘痕迹六处,朱笔签押一处,点勘位置分别是“官”字、银两数位置和“缴报”二字中。明代宪票的记载见之于《古代公文文体流变》一书,其载“票纸幅较牌为小,一般是用蓝色印成同定格式的版框,四周版框双边内填火焰图案二上框内刻印‘信票’或‘宪票’字样,作为文头。也有在版框内左上角刻发文衙门名称,左下角下边有‘限文到某某日缴’之类字样。”[4]该件宪票与之所载基本吻合,均为蓝色花边板框形式,不同的是本文所述及的这件明代宪票另有官府朱印、钤记、墨圈等内容,形制更为丰富。朱笔点勘的内涵则可参考“信票”的解释:“信票作为下行文,均须标朱……正文中还有需要特别引起阅者注意,或关键的数字等文字,则画一红圈或点一红点。该做法一方面是指示重点,另一方面是红色压在墨迹上,不便添改文字,防止作弊。票文结束用语一般简写成‘须票’二字。另在左上角发文衙门名称下面画一‘行’字,朱笔草书,字体较大,最后一笔大都拖成长脚,直贯到底,称为‘畫行’,表明信票经过主管官员过目,批准放行。”[4]该则资料言明“信票”中的关键信息均有红色圈点,其含义有二:一是指明重点,二是标红均在墨迹之上,不便涂改,防止作弊。宪票与信票虽然称谓上有所不同,但均为明代“信牌”类文书,只是因发文官署不同而产生不同称谓。[5]由此推测,该件宪票中六处朱笔点勘内涵应相同,即指示重点和防止涂改作弊,朱书和朱笔签押从文意推测应为巡按福建监察御史所为,其含义主要是表明经由巡按御史过目,并由其准行发至候官县。宪票内容中的点勘以及朱印的出现,反映出明代公文下达即宪票发文的严密性,为的是防止出现对宪票内容的涂改和其他徇私舞弊等情况。
古今对话——明代官府公务接待与今天的三公消费
古代官员出行尤其是上级官员巡视下级地方和官署,当地官府都要予以接待,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经费支出。由沈阳师范大学馆藏《文苑英华》裱纸三类不同性质的公文可知,明代上级官员巡视下级地方时,涉及的公务接待主要有出行仪仗、车马以及酒席宴饮。这些接待费用由官员在出巡前,先行将出巡各项所需费用折合成银两送到地方官府,地方官府据都察院指令查收各项银两后出具领状并加盖官府印信,粘连宪票一同申报给巡按御史。据目前资料推测,这些费用专款专用,各县官府将银两收入本县衙库,等候出巡上级指示,按相关名目支用。不同性质的公文不仅直观反映了明代官府公务接待的经费来源,同时也为我们展现了一个完整的公文运转流程,即先由南京都察院出具“宪票”指示地方官府收领不同官员送到的钱财物品,而后地方官府出具“领状”并加盖官印以表遵依收领,最后则是将“宪票”“领状”一同申报至巡按监察御史,即“申状”,这便是一个完整的公文流转,也是选取上述三类不同性质公文进行阐述的缘由。整个流程涉及南京都察院、巡按御史和各级地方官府三个不同的职能部门,折射出明代对官府财政支出的严格监察,“巡按御史”在其中扮演着“审计”的角色。
当然,官员出巡地方的接待经费自己先行送到地方官府,并不能说明这些经费就是由出巡官员自己负担,极有可能是自己先垫付,待出巡完毕后再到相关的官府机构报销。这与当代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经费使用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如今的公务接待更多是由相关人员先行垫付,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官员公务出差,无论是到下级去视察,还是去其他地方调研,各项旅途经费基本均是自己先行垫付,回到单位后再出具完整的各类票据到财务报账,这也是“公务卡”出现的缘由。
官员出巡将所需“折程”“折仪”“折席”,以银两的形式送到地方官府,地方官府或也存在干脆直接用金钱抵充的情况,这样就减少了地方官府的一些负担,至少不必再去派专人购置相关物品。但无论是何种形式,这些财政支出最后必然是由人民买单,最终的来源——税收无疑转嫁于普通百姓身上。这也是明末张居正在财政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即改革三法,用以遏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膨胀,这对于我们当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系耿洪利2019年河北省博士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古籍裱纸公文所见明代福建地方官府行政支出来源研究”(项目编号:CXZZBS2019072)阶段性成果。
注释及参考文献:
[1]孙继民,张恒.古籍公文纸背文献学的内涵与外延[J].宁夏社会科学,2018(4):204.
[2]王曼茹,潘德利.《文苑英华》版本装帧拾遗[J].河南图书馆学刊,2009(2):127.
[3]为便于理解,暂定书的封面外页,即刊印书名之处为“封一”;封面的内页,为“封二”;封面后的空白扉页,即“护页”,称为“前内封”;封底前的空白扉页,称为“后内封”;封底的内页,称为“封三”;封底的外页,称为“封四”.
[4]胡元德.古代公文文体流变[M].扬州:广陵书社,2012:131,132.
[5]阿风.明代的“白牌”[J].安徽史学,2018(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