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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是每一个家庭的寄托。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一体化有其独特的优越性,能够整合资源,把部分没有的功能也表现出来,从而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整体效果。
【关键词】:未成年人;司法一体化;衔接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是每一个家庭的寄托。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一体化有其独特的优越性,能够整合资源,把部分没有的功能也表现出来,从而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整体效果。
我市两级院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分案起诉、社会调查、犯罪记录查询等制度机制上相互衔接;协同法院、司法局、教育局共同开展帮教工作,引导涉罪未成年人以积极行动重塑人生;会同法院、工青团、妇联、关工委会签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方案;协同司法局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社会调查若干问题进行详细规定,联合司法局定期走访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通过谈话鼓励、法制教育、公益劳动等方式,鼓励他们遵守矫正规定,顺利回归社会。各县区院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合衔接机制,共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出台联合文件十余份。
一、健全专门机构:办案不任性,执行不跑偏
城厢区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成立于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启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将原本分散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归口集中办理,形成具有城厢特色的未成年司法工作制度。相继其后,仙游县院、荔城区院相继成立独立编制的未检科,其他两个县区院以成立专门的未检办案组形式,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现“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专门机构的成立不仅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成果,更体现了“专人专办”的理念在基层司法队伍中生根发芽。
检察机关的介入监督,有效保证案件治理,也促进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在公安侦查阶段的落实;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细化分案提请批准逮捕及起诉机制、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工作;对于程序性瑕疵,以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加以引导、纠正,建议全面梳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程序性瑕疵。
二、建立配套机制:从“走程序”到“走人心”
2016年3月21日下午16时许,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女)容留凌某某、庄某某、方某某在其租住的民房3楼宿舍内吸食冰毒。
(一)公检携手,深入田间调查
对于本案在公安机关出具的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承办人经过多次家访、访问林某某的邻居、亲戚,得知林某某自幼父母离异由其父亲抚养,但其父亲也是服刑人员,自幼基本由其奶奶抚养。其母虽经常为其提供生活來源,但因少有往来,在以往林某某对其母亲情淡漠亦不服其管教。林某某作为一名来自单亲家庭的犯罪嫌疑人且又是服刑子女的多重身份,情况较为复杂。而其母虽已再婚,只是苦于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和林某某共同生活,其母在经过此事之后,表示自己愿意将林某某带回身边抚养管教。
后经科室讨论,一致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犯罪时也刚满十六周岁,具备监护条件,无社会危险性。建议作轻罪不捕。经案件督查后检察长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决定。
(二)社工帮教,伴随温度司法
作出不捕决定后,该院决定对吸毒人员林某某进行帮教,在征询其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二人均同意进入我院的青少年关护基地接受帮教,与此同时我院委托莆田市青少年阳光中心司法社工对林某某进行帮教。在帮教活动中,林某某的性格也明显比其他被帮教对象要孤僻,沉默寡言,帮教人员经常对其开展心理测评及疏导,林某某对帮教人员的态度还算诚恳,没有表现出排斥感。但在生活中,林某某仍然表现出其叛逆的一面,与其母关系不算融洽,亲情修复较慢,不服母亲管教,受到母亲责骂时还会赌气离家出走,甚至还会出去和朋友出入网吧、KTV,最后林某某在取保期间又复吸冰毒被警方查获,被处于行政处罚并强制社区戒毒。
(三)法检联通,共同感化挽救
出现如此让人失望透心的局面,该院将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本案之前,法检两家就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公诉人就此前社会调查的情况在会议上作了详细说明,并结合司法局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报告进行分析。
在庭审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把重心放在了法庭教育上,公诉人、合议庭包括当时在场的合适成年人对这个误入歧途的少女无一不是怀着挽救之心,从吸毒危害到人生前景,从法律无情到人间情暖,从“程序”到“人心”, 一番番的劝告与教育让一向看似孤僻的林某某流下后悔、真心的泪水,对于当庭宣判的判决结果欣然接受。
而现如今,刑满释放的林某某经过这一场波折后,她深刻体会了毒品给她带来的危害,懂得体谅父母、重获亲情的温暖,现在与其母及家庭生活在一起,重新拥有花季少女该有的纯净生活。从本案的办理中也吸取了一定经验,即对于吸毒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中可被视为一场强制戒毒,羁押措施未必就不是一场挽救。对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挽救,应该是唤醒误入歧途的心,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
三、整合司法资源:从“各管一段”到“一站到底”
秉持挽救理念,本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整合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力量,构建“三位一体”帮教平台,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观察、矫正、保护、救助等活动,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检察环节作为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在推动未成年人帮教一体化方面具有承上启下的核心和杠杆作用。但要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仅靠检察机关的力量是难以独立完成的,还需凝聚司法机关的共同关注和力量。为完善本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衔接机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市两级院未检部门在工作中重视加强和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一体化诉讼衔接的探索提供了样本。
【关键词】:未成年人;司法一体化;衔接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是每一个家庭的寄托。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一体化有其独特的优越性,能够整合资源,把部分没有的功能也表现出来,从而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整体效果。
我市两级院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分案起诉、社会调查、犯罪记录查询等制度机制上相互衔接;协同法院、司法局、教育局共同开展帮教工作,引导涉罪未成年人以积极行动重塑人生;会同法院、工青团、妇联、关工委会签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方案;协同司法局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社会调查若干问题进行详细规定,联合司法局定期走访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通过谈话鼓励、法制教育、公益劳动等方式,鼓励他们遵守矫正规定,顺利回归社会。各县区院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合衔接机制,共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出台联合文件十余份。
一、健全专门机构:办案不任性,执行不跑偏
城厢区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成立于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启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将原本分散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归口集中办理,形成具有城厢特色的未成年司法工作制度。相继其后,仙游县院、荔城区院相继成立独立编制的未检科,其他两个县区院以成立专门的未检办案组形式,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现“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专门机构的成立不仅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成果,更体现了“专人专办”的理念在基层司法队伍中生根发芽。
检察机关的介入监督,有效保证案件治理,也促进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在公安侦查阶段的落实;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细化分案提请批准逮捕及起诉机制、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工作;对于程序性瑕疵,以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加以引导、纠正,建议全面梳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程序性瑕疵。
二、建立配套机制:从“走程序”到“走人心”
2016年3月21日下午16时许,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女)容留凌某某、庄某某、方某某在其租住的民房3楼宿舍内吸食冰毒。
(一)公检携手,深入田间调查
对于本案在公安机关出具的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承办人经过多次家访、访问林某某的邻居、亲戚,得知林某某自幼父母离异由其父亲抚养,但其父亲也是服刑人员,自幼基本由其奶奶抚养。其母虽经常为其提供生活來源,但因少有往来,在以往林某某对其母亲情淡漠亦不服其管教。林某某作为一名来自单亲家庭的犯罪嫌疑人且又是服刑子女的多重身份,情况较为复杂。而其母虽已再婚,只是苦于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和林某某共同生活,其母在经过此事之后,表示自己愿意将林某某带回身边抚养管教。
后经科室讨论,一致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犯罪时也刚满十六周岁,具备监护条件,无社会危险性。建议作轻罪不捕。经案件督查后检察长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决定。
(二)社工帮教,伴随温度司法
作出不捕决定后,该院决定对吸毒人员林某某进行帮教,在征询其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二人均同意进入我院的青少年关护基地接受帮教,与此同时我院委托莆田市青少年阳光中心司法社工对林某某进行帮教。在帮教活动中,林某某的性格也明显比其他被帮教对象要孤僻,沉默寡言,帮教人员经常对其开展心理测评及疏导,林某某对帮教人员的态度还算诚恳,没有表现出排斥感。但在生活中,林某某仍然表现出其叛逆的一面,与其母关系不算融洽,亲情修复较慢,不服母亲管教,受到母亲责骂时还会赌气离家出走,甚至还会出去和朋友出入网吧、KTV,最后林某某在取保期间又复吸冰毒被警方查获,被处于行政处罚并强制社区戒毒。
(三)法检联通,共同感化挽救
出现如此让人失望透心的局面,该院将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本案之前,法检两家就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公诉人就此前社会调查的情况在会议上作了详细说明,并结合司法局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报告进行分析。
在庭审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把重心放在了法庭教育上,公诉人、合议庭包括当时在场的合适成年人对这个误入歧途的少女无一不是怀着挽救之心,从吸毒危害到人生前景,从法律无情到人间情暖,从“程序”到“人心”, 一番番的劝告与教育让一向看似孤僻的林某某流下后悔、真心的泪水,对于当庭宣判的判决结果欣然接受。
而现如今,刑满释放的林某某经过这一场波折后,她深刻体会了毒品给她带来的危害,懂得体谅父母、重获亲情的温暖,现在与其母及家庭生活在一起,重新拥有花季少女该有的纯净生活。从本案的办理中也吸取了一定经验,即对于吸毒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中可被视为一场强制戒毒,羁押措施未必就不是一场挽救。对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挽救,应该是唤醒误入歧途的心,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
三、整合司法资源:从“各管一段”到“一站到底”
秉持挽救理念,本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整合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力量,构建“三位一体”帮教平台,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观察、矫正、保护、救助等活动,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检察环节作为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在推动未成年人帮教一体化方面具有承上启下的核心和杠杆作用。但要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仅靠检察机关的力量是难以独立完成的,还需凝聚司法机关的共同关注和力量。为完善本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衔接机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市两级院未检部门在工作中重视加强和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一体化诉讼衔接的探索提供了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