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鄂、浙、川专家呼吁国人应当养成10大“药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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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是人类同疾病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但是,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它具有两重性,既能治病救人,又会对病人造成伤害,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死亡。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养成一定的“药学素养”,如此,才能使药品尽量发挥治病作用,减少不良反应。
  近日,本刊编辑部在京、沪、鄂、浙、川等地,近30多家三甲医院,70多位临床医学、药学等领域专家中进行“国人应该养成的药学素养”问卷调查,获得了“10大药学素养”排名。本刊邀请相关专家解析,希望大家安全、有效、合理地使用药物,维护身体健康。
  感谢下列单位给予本次调查大力支持(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京中日友好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山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长征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妇产科医院,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成都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药学院等。
  本刊调查:国人应当养成的 10大“药学素养”
  1.不滥用“偏方”和“秘方”
  2.不擅自改变医嘱服药
  3.不用保健品代替药品
  4.不轻信药品广告宣传
  5.不轻易使用抗菌药物
  6.不迷信补药和抗衰老药
  7.能“口服”不“注射”
  8.能正确处理过期、变质药品
  9.能正确选购非处方药
  10.看“标签”不够,还须看“说明书”
  滥用偏方、秘方,可能会使病人错失治疗时机,甚至导致疾病加重!
  药学素养第一名 不滥用“偏方”和“秘方”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教授 徐德生
  在我国民间有“单方一味气煞名医”的戏说,这表明,民间一些偏方、秘方是有一定治疗作用的,有些确实是医家经验和人们长期生活经验的积累。但是,由于民间偏方、秘方良莠不齐,真假难辨。因此,病人不能盲目相信偏方、秘方,更不能盲目滥用,以免伤害身体健康。
  轻信偏方、秘方,造成伤害
  有些病人因为身患顽疾或慢性病,轻信偏方、秘方,结果造成不良反应,甚至严重伤害。一名50余岁的病人,因白发服用何首乌、黑芝麻偏方2月,后出现乏力、纳差、腹胀、恶心,身体黄染,小便色黄,呈浓茶色。肝功能检查异常,终止服用何首乌,给予保肝、退黄等支持治疗,病人肝功能恢复正常。使用何首乌、黑芝麻乌发,有传统文献依据,行之确实有效。首乌补肝肾,益精血,用于须发早白,但必须用制何首乌,而该病人用的是生何首乌,有悖传统理论和用法,产生了不良反应。
  事实上,不仅盲目内服偏方、秘方有害,即使外用偏方、秘方也会产生不良后果。一名女性病人,因痔疮发作,在家用含有三氧化二砷的偏方(具体剂量不详)外敷患处,每日1次。第3日,她出现发热、颜面及四肢浮肿,伴肛周疼痛。入院检检查见血汞明显升高,肌电图显示轻中度神经性损害,诊断为急性汞中毒。在我国,每年因服用偏方、秘方致中毒发生的病例屡见不鲜。
  降低风险,合理使用偏方、秘方
  可以肯定的是,民间偏方、秘方有许多精华。因此,如果病人真的希望使用偏方、秘方,也不是不可以的。但在使用偏方、秘方前,病人需关注两件事情:
  第一,了解偏方、秘方的来源以及药物性质 病人不仅需要了解清楚偏方、秘方的来源,还需要了解清楚偏方、秘方内含每味药物的名称和剂量。如果每味药物均为药食同源的中药,如八角、茴香、刀豆、山药、山楂、乌梅等,则安全性较高,只要剂量合适,病人可以使用该偏方、秘方自我药疗。
  特别提醒:若偏方、秘方内含“有毒”中药,需谨慎使用
  如果偏方、秘方中含有传统文献记载的有毒中药,如香加皮、鸦胆子、牵牛子等(中国药典现行版均有注明的),应咨询医生、药师,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注意,如果偏方、秘方中含有硃砂、轻粉、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等医疗用毒性药品,病人绝对不能自行使用。
  第二,对照偏方、秘方,看看是否适合自己 病人需要了解清楚偏方、秘方的用药指征,看看是否适应自身的情况。若需要使用较“峻烈”的药物,还要明白可能发生哪些严重不良反应,初步评估治疗价值和治疗风险。如果自身不能分析评估,最好咨询医生或药师。
  总之,中医药伴随中华民族的繁衍,从防病到治病,从“治未病”到“治已病”确有许多精华。因此,人们要正确合理使用偏方、秘方,减少风险,维护身体健康。
  专家指导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的就医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因此,病人应该先去正规合法的医疗机构就诊,不要盲目滥用偏方、秘方。如果病人能由可靠渠道获得偏方、秘方,也应分析其使用后果,对症下药,合理使用。
  遵守“医嘱”用药,是确保良好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重要保证!
  药学素养第二名 不擅自改变医嘱服药
  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教授 缪晓辉
  医嘱,顾名思义,乃医生嘱咐病人必须严格执行的指令。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遵守医嘱或擅自改变医嘱服药的不乏其人,因此而造成的伤害事件每天都在发生。、
  通常,医嘱包含药物名称、每次服用剂量(片数)、每次服药间隔时间,或每天服用次数、餐前或餐后服用,以及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包含的内容很广,最重要的要注意服药反应,包括治疗反应和不良反应。许多慢性病病人需要长期甚至终身服药,医嘱则还包括如何监测疗效、如何观察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以及如何根据治疗反应调整药物用量、何时复查等。可见,医嘱远远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让病人吃什么药,以及如何把药送入口中。
  擅改医嘱:乱服药风险大
  疾病很复杂,服药很“简单”。但是,若病人不重视简单的服药过程,擅自改变医嘱,违背医生的指令,很可能会将简单问题复杂化,最终不仅延误原有疾病的治疗,还会滋生无法预料和更为复杂的问题,花冤枉钱不算,更严重的是伤害身体健康。例如,慢性乙肝病人的抗病毒治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常常有病人擅自改变医嘱,或减少服药剂量,或延长服药间隔时间,甚至擅自停药,结果导致肝炎复发,甚至发生肝衰竭。   药物大多有不良反应。但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上市的药物大多经过严格的临床验证,绝大多数不良反应是轻微、已知和可控的。若病人随意更改既定的治疗方案(医嘱),其带来的不良反应的风险就不再在可预测和可控范围。另外,有些病人在服药几天后,症状未缓解,就随意改变医嘱,加大药物剂量。其实,某些疾病治疗效果不好,不一定是药物使用剂量不足。例如,高血压病人血压控制不好,有可能是药物剂量不足,但更有可能需要更改降压药类型。如果病人擅自加大降压药剂量,有可能出现不良反应,伤害身体健康。
  医嘱和说明书冲突:服从医嘱
  在临床上,有时会出现“医嘱”和药物说明书冲突的现象,此时,究竟以谁为准呢?我们认为,病人还是要坚持遵守“医嘱”,这并不意味着药物说明书是错误的。须知,药物说明书尤其是新药的说明书,是根据药物上市前临床试验结果而形成的推荐意见,很难涵盖罕见情况,尤其是罕见不良反应。而资深医生掌握的药物情况,既有药物说明书提供的信息,还有药物研究者研究论文提供的资料,更有自身长期用药经验的积累。同时,医生还会根据具体病人,给出个体化用药方案。
  TIPS 如果病人发现医嘱与说明书差异太大,甚至出现相反适应证,那就得提高警惕,需要及时与医生交流沟通。
  需要说明的是,病人生病后,配合医生治疗,按医嘱用药,是最起码的要求。但并不是要求病人盲目服从医嘱。一般地说,治疗某种疾病的某种药物的用法和用量,是根据该药上市前数百人临床验证结果确定的,有些数据则是药物上市后经过数千人再验证获得的结果。但疾病有别,病人的个体差异更大。如果病人服药后完全没有治疗效果,尤其是在治疗某些急性病时,如冠心病急性心绞痛病人服用扩血管药物数十分钟后,其胸痛不缓解,此时不要盲目遵守医嘱继续服药,而要及时再就医,由医生改变医嘱,调整用药方案。
  专家指导
  遵守医嘱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药物不良反应的最重要保证。因此,病人不可擅自更改医嘱,更不要轻易对医生的医嘱说“不”。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吃药有风险,但违背医嘱,擅改医嘱乱吃药,风险更大。
  放弃药物治疗,用保健品代替药品是十分危险的事情!
  药学素养第三名 不用保健品代替药品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教授 杨秉辉
  如今,经济发展,生活改善,人们都希望健康长寿。于是,各种保护健康、提高免疫力的食品——保健品,在中国大行其道,甚至形成了独特的产业链。在这条从生产到销售的产业链中,营销是重点,其主要依靠的是“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保健品厂家宣传保健品,只能说明其具有的保健作用,不得提及对疾病的疗效。因为保健品並不能治疗疾病。但实际上,众多保健品厂家都在宣传其对疾病的疗效上大下“功夫”,而且常常表明其保健品能治疗多种疾病。更有一些厂家故意強调常用治疗药品的“毒性”,恐吓病人,以促成其保健品的销售。
  保健品:并非治病的药品
  保健品又称为“保健食品”。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对保健品的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该定义告诉我们,保健品仅仅是具有一定功能的食品,且不能用于治疗疾病。然而,我国大多数保健品厂家常声称其保健品“能治疗许多疾病”,以致许多病人确信其有治病功能。还有的保健品宣传中,常加上“宫廷秘方”或加上“现代科学研究”等字样,则更易使病人对此深信不疑。
  事实上,保健品在疾病治疗方面绝无疗效,因为它们本不是治疗疾病的药品。当然,保健品或多或少有一定的保健功能,合理使用,有益于健康,但其“效价比”大多很低,即保健品效果十分有限,但价格十分昂贵。保健品大多无明显毒副作用,但并非适合人人服用,如人参是“大补之物”,中医认为,虚证者“虚不受补”,不可以使用。还有些保健品中包含某些西药和中药,如果病人长期服用,也会增加肝、肾负担,有的甚至会产生毒副作用。这更是许多使用保健品治病的病人所始料不及的。
  药品:副作用可“控”
  一些病人在看到药品说明书上标注有肝毒性,常被吓得不敢服用,这种心态给保健品营销带来了机遇。在商业宣传中,保健品大多被宣传为天然产品、无毒副作用,这也是病人愿意使用保健品代替药品的一个原因。其实,虽说“是药三分毒”,但药物的毒副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一个药品从研制成功到临床应用,一般多需数年甚至十多年的临床试验。新药皆需先行动物试验,在确保无毒的情况下,才可进入人体试验。人体试验的第一关,还是观察药品对人体的毒性。这在西药中通常是极为严格的。
  中药则相对简单些,因为中药材大多已沿用多年。但在大量临床应用后,的确还会发现一些毒副作用。药物毒性情况比较复杂,其中,有用量过大,有不恰当的合并用药,还有病人本身肝肾功能不佳,或属于对某些药物的“特异质”等。如果医生谨慎用药,病人遵守医嘱服药,这种情况的发生,绝大多数是可以避免的。
  总之,药品是药品,保健品是保健品。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病人生病后,接受正规的药物治疗,才是控制病情、治愈疾病的办法。
  专家指导
  大多数药物可能有一定毒副作用,但如果医生谨慎用药,病人遵守医嘱服用,一般都是安全的。因此,病人不能讳疾忌医,不用药物治疗,而去追求某些保健品的“无毒副作用”,而耽误疾病治疗。
  浏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da.gov.cn),有助大家了解虚假药品广告信息!
  药学素养第四名 不轻信药品广告宣传
  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药学部 钱 皎 胡晋红(教授)
  深夜打开电视,大家常常能看到各种狂轰滥炸的药品广告“强劲”夹杂在各种节目中;打开网络,更可看到各种“攻克”癌症等疑难杂症的“神药”,以及各种号称“延缓衰老、增强抵抗力”的“神液”……这些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大量不确切、夸大治疗作用,以及避开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广告信息,不仅误导公众,使之不能正确使用药品,甚至还可能延误疾病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虚假药品广告:欺骗性很强
  药品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药品广告信息,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宣传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媒体上做真实、客观的广告宣传。然而,受经济利益驱使,如今,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上,处方药广告,夸大非处方药功效、把保健品当作药品宣传,甚至各种虚假药品广告多如牛毛。这些虚假药品广告,无论从形式上、内容上都进行了全方位包装,欺骗性很强。
  1.夸大其词 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范围,肆意宣传其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如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或夸大宣传保健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等。
  2.冒用公众人物宣传疗效 使用病人、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
  3.看似新闻,实际推销药品 利用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等方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实际推销药品。
  4.非法发布医药广告 未经国家卫计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药品、保健品广告。
  5.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 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上,发布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以购买和使用的处方药广告。
  擦亮双眼:识别药品广告真伪
  面对泛滥成灾的各种虚假药品广告,我国政府曾一次次重拳猛击。但是,虚假药品广告仍十分猖獗。为防止上当受骗,读者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辨别药品广告的真实性:
  第一,寻找广告批准文号。读者要睁大双眼,仔细查看药品广告是否有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合法的药品广告必须在刊发时标出广告批准文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为:广告审查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上广告类别和10位数字。如果在药品广告宣传中找不到广告批准文号,读者应该对药品广告宣传的真实性打一个问号。
  第二,根据广告内容自我判断。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通常不含绝对化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以及“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也没有治愈率、有效率,病人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不会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
  总之,病人最好在医生指导下选购广告药品,绝对不要单纯听信药品广告宣传。尤其是对一些使用“药到病除”“不复发”“彻底根治”之类绝对化用词的药品广告,更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专家指导
  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而广告仅仅是为了广而告知。因此,在面对众多药品广告时,病人不能偏信和盲从,求医问药最好咨询有正规执照的医生、药师等医务人员,如此,才能获得正规的治疗方案和医疗措施,维护身体健康。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任重而道远,是临床医生和每位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药学素养第五名 不轻易使用抗菌药物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教授 王明贵
  人类曾经欣喜地认为,抗生素的发明解决了细菌感染问题,但很快人们发现,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随着抗菌药物在临床的广泛应用,细菌很快对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目前,全球范围内出现了各类高度耐药细菌,甚至对所有抗菌药物耐药的“超级细菌”,严重影响感染性疾病的治疗。而细菌产生耐药性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过度使用和滥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无指征应用很普遍
  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出:“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看起来这是浅显的道理,如果病人没有感染或为病毒性感染,使用抗菌药物不仅无效,而且可能带来不良反应。但现实情况是,抗菌药物经常被无指证地应用。许多病人甚至一部分基层医生,一遇到发热就用抗菌药物,把抗菌药物当作“消炎药”“退热药”。但发热不等于感染,其他一些疾病,如结缔组织病(风湿病)、肿瘤如淋巴瘤也会出现发热;感染不等于细菌感染,如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也是以发热为最常见的临床表现。
  此外,细菌性感染的诊治,技术上存在许多难点。一个发热病人要确定是否存在细菌感染有时并不容易。例如,一个病人有发热、咳嗽、咳黄痰等临床症状,结合胸片上有渗出表现,血白细胞高,容易作出肺炎的临床诊断,但要确定这个肺炎是什么病原体引起则很困难。病原诊断主要靠细菌培养,而细菌培养的阳性率不高,而且培养到的细菌有时也不一定是这个病人的真正致病菌。在实际临床工作中,许多感染病是根据以往的流行病学研究,推测其病原体及抗菌药的敏感性,进行经验治疗。经验治疗就容易出现广覆盖、过度使用抗菌药的情况。
  细菌耐药:临床用药陷入困境
  抗菌药物的过度使用除增加不必要的医疗支出外,还可出现多种不良反应:①过敏反应:如青霉素的过敏反应,严重的过敏性休克可危及生命;②毒性反应:如红霉素、四环素类的肝脏毒性,庆大霉素等氨基糖苷类的耳、肾毒性;③二重感染:抗菌药物是用来治疗感染性疾病的,但是,有时候抗菌药物反而会造成临床感染,如抗生素相关性腹泻。
  抗菌药物的过度应用造成的另一个问题是细菌耐药性上升。自然界存在“适者生存”法则,病原微生物一直处在不断变异中,在抗菌药物作用下,敏感菌株被杀灭,但原来比例很少的对抗菌药物耐药的变异菌株存活下来,随后变成主要菌群。目前,几乎没有一种抗生素不存在耐药现象。在我国,耐甲氧西林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已超过50%,耐头孢菌素的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等已达40%以上,耐喹诺酮类的大肠埃希菌菌株在60%以上(为全球最高)。临床最为棘手的鲍曼不动杆菌对治疗革兰阴性杆菌感染的王牌药物——碳青霉烯类的耐药率也达到60%,造成临床无药可用的境地。   总之,细菌性感染的诊断与治疗过程很复杂,需要临床感染病医生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最终决定抗菌治疗方案。因此,病人有发热等感染性疾病时,不要滥用抗菌药物,而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做必要的体检及辅助检查,在专业医生指导下使用抗菌药物。
  专家指导
  病人使用抗菌药物要做到“四不”:①不自行购买。抗菌药物是处方药,凭处方购买。②不主动要求。不主动要求医生开抗菌药物。③不任意服用。家庭小药箱不储备抗菌药物。④不随便停药。一旦需要使用抗菌药物,要按时、按量、足程服用抗菌药物。
  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是老年人养生保健、延长寿命的法宝!
  药学素养第六名 不迷信补药和抗衰老药
  北京协和医院多学科老年医学团队 闫雪莲 刘晓红(教授)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均寿命的延长,服用补药及抗衰老药的人群日益增加,尤其是老年人更加偏爱各种补药和抗衰老药,希望达到“有病治病、无病养身、健康长寿”的目的。那么,老年人服用补药和抗衰老药,真的可以达到延年益寿的目的吗?
  补药:多药“共用”危害大
  “补药”是中医学术语,与保健品、中草药等在现代医学中均属于“补充和替代医疗”范畴。中医理论认为,补药为虚证而设,身体健康、正气不虚者不宜滥用,以免破坏机体阴阳之间的相对平衡或导致气血失和。从现代老年医学观点来看,老年人常共存多种慢性疾病,约半数老年人有3种或以上的慢性疾病,往往服用多种药物,而且需要长期用药。若在此基础上,再加用各种补药,势必增加肝、肾药物代谢与排出的负担。补药与药物之间在吸收、代谢等多个环节还会发生复杂的药物—药物、药物—食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除影响药物的治疗效果外,还容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
  例如,华法林为口服抗凝药,广泛用于房颤、肺栓塞等血栓性疾病。人参作为常见的补气药,被许多老年人视为补药中的佳品。研究证实,人参可以增强华法林的药理作用,延长凝血时间,增加出血风险。再如,补血药当归,无论在体内或体外均能抑制血小板聚集和释放,当与同样具有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的氯吡格雷同服时,药理作用叠加,可增加出血风险。
  抗衰老药:大部分疗效不确切
  除补药之外,抗衰老药亦越来越受到中老年人的青睐。但是,有临床证实,市场上种类繁多的抗衰老药,大部分并未进行系统的临床研究观察,疗效并不确切,尤其是大剂量、长时间服用抗衰老药,容易发生药物蓄积而产生不良反应,导致“长寿不成,反致病痛”的局面,应引起大家警惕。下面,介绍3种常用抗衰老药可能的不良反应。
  1.维生素E 维生素E在较低剂量下无毒性,但若长期大量服用(400~800毫克/天)会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维生素E可延长凝血时间,若老年人同时服用具有类似作用的药物,如阿司匹林、华法林等可能导致出血。
  2.微量元素 适量补充微量元素常被认为是延缓衰老的重要措施。但若体内微量元素含量过高,可造成许多不良后果。例如,补锌过多可引起恶心、呕吐和腹泻。补硒过量,可引起秃发、指甲异常、皮肤脱色等。
  3.核酸 有学者认为,随着年龄增长,人体内核酸合成能力下降,可出现一系列衰老症状,提倡补充核酸延缓衰老。另有学者认为,通过日常平衡膳食,老年人一般无核酸缺乏现象,核酸抗衰老证据不足。且有研究表明,服用核酸过多,易诱发高尿酸血症和痛风。
  总之,补药和抗衰老药对老年人的健康有一定益处,但应根据自己的生理、疾病状态,在医生指导下补充,避免盲目进补,以免浪费金钱,损害身体健康。
  专家指导
  有研究表明,在影响人类寿命的因素中,生活方式占60%,遗传因素占15%,社会因素占10%,医疗因素占8%,环境因素占7%。可见,生活方式对于健康长寿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老年人养生保健最重要的是要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输液是所有给药途径中,引起不良反应最多、最严重的一种!
  药学素养第七名 能“口服”不“打针”
  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药学部教授 陆 进
  人吃五谷生百病,生了病就需要吃药、打针。有些人认为,口服给药不如注射给药见效快、作用强,无论大病小病,甚至有个头疼脑热,本可吃药治疗,却向医生提出非要输液、打针。实际上,这种想法不利于疾病的治疗。
  一般地说,口服给药起效较注射给药稍慢,但是,只要口服给药达到治疗必需的血药浓度后,即可达到与注射给药相同的治疗效果。同时,口服给药的不良反应发生风险较注射给药,尤其是静脉给药低。可以说,口服给药是最安全、最方便的用药方法,也是最常用的方法。
  静脉注射:危险性相对最高
  当然,在临床上,注射给药也是一种重要的给药途径。注射方法主要有皮下、肌内、静脉、鞘内等数种。肌内注射较常见,由于肌肉血管丰富,药物易吸收。静脉注射不需要经过口服药物的崩散、溶解、吸收等步骤,可以直接进入血液循环,是所有给药方式当中最直接、最快地使药物在血液中达到一定的浓度、产生药效的给药方式。但是,静脉注射给药危险性也相对是最高的。
  人体内有一套自身保护系统,血管就像一道天然屏障,可以将有害物质阻挡在血管外。注射给药是用尖锐的注射针将这道屏障刺破,然后,将药物直接输入血液,迫使机体承担起强加于它的吸收、代谢等工作。因此,可能发生局部吸收不好,起硬块;消毒不严,可能会化脓;注射部位不合适,还可能损伤神经,引起下肢麻痹或静脉炎,严重时,由于药物的副作用,还会直接损害肝、肾等器官。如果注射液本身有质量问题或滴速过快,还会引起寒战、发热、恶心、呕吐、周身不适等输液反应。
  中药注射剂:并非安全无“毒”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大家普遍认为中药注射剂很安全,因而过分依赖中药注射剂的人不少,或随意加大中药注射剂剂量,或超过药品说明书推荐使用范围。事实上,中药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较多,而且情况较为严重。2012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收到的过敏性休克导致病人死亡病例中,85%以上为静脉给药。其中,中药注射剂致过敏性休克位居第一,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主要的不良反应表现为过敏性休克、全身粟粒状皮疹、皮肤瘙痒、心悸、胸闷气短、寒战高热等,严重者甚至引起死亡。   中药注射剂成分比较复杂(我国批准的100多种中药注射剂中,属于复方制剂的有50种),注入人体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本身就已经有潜在的危险。如果再与其他药物配伍,可能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往往难以预测。中药注射剂是从多种中药中提取的,若提取的纯度不够,可能引起过敏反应。此外,中药注射剂中含有的助溶剂、增溶剂等,也可能引发过敏反应。
  总之,为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减少药源性疾病和药害事件发生。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剂型选用原则为:“能口服的就不肌内注射,能肌内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意思是指用药时要首选口服制剂,其次是肌内注射,最后才选择静脉注射。
  专家指导
  得了病究竟该吃药还是打针,还是应该由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和药物特点做出最佳选择,这样才有利于疾病的治疗和康复。因为不同的给药方式是针对不同的病情而选择的,并没有优劣之分,关键是要达到最好的疗效。
  药品是特殊商品,如果处理不当,对外界环境会造成严重危害!
  药学素养第八名 能正确处理过期、变质药品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药学部 陈 婧 方建国(教授)
  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由于没有定期清理,导致30%~40%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其中,高达73.6%的家庭忽视药品储存条件,致使某些药品虽然在有效期内,但已经变质。而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不但达不到预期疗效,还有可能加大药品毒副作用,直接危害人体健康。有统计表明,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案例中,有近1/3是由过期药品或药品保存不当引起的。因此,家庭正确处理过期、变质药品,对保障安全用药非常重要。
  调查证实,我国居民能正确处理过期、变质药品的比例不到20%,大约73.4%的居民采用的是直接将药品扔到垃圾箱的处理方法。九成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变质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事实上,过期、变质药品已被明确归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重要环境污染源之一。而将过期、变质药品不经任何处理就连同生活垃圾一同扔进垃圾箱,往往会带来以下后患:①危害人体健康。一些特殊药品,若随意丢弃,很可能诱发疾病。②污染环境。许多过期药品中含有的化学元素,甚至有毒物质,一旦污染空气和饮用水源,将贻害四方。此外,一些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一旦被利欲熏心的人回收,卖给不法分子,流向农村或偏远市场甚至重新回到药店,其不良后果更是可想而知。因此,药品一旦过期、变质,应该彻底销毁。
  那么,如何正确处理过期、变质药品呢?一般地说,我们不主张自行处理过期、变质药品,最好交由专业回收机构处理,居民可咨询专业人士,如所在地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回收药品机构。较为简便快捷的方法是通过一些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药店进行回收。目前,药品的回收形式包括:无偿回收、有奖回收等。
  ◆2005年,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在全球首创“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免费更换)机制”,该机制已全部覆盖中国大陆,进入社区、农村,推出“永不过期”药店。8年间,已经在全国授权2100家“永不过期”药店,先后设立了“3.13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和“8.13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据最新统计,仅2013年“春季3.13换药节”期间,共回收175300千克药品。
  ◆2012年7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沌口分局借鉴美国社区药物回收模式,开展废药置换活动,即每4盒(瓶)过期药品兑换一张5元置换卡,这张置换卡可在沌口区所有药房当现金使用。而回收的过期药品,将由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销毁。这一活动给群众带来了实惠,同时也避免了环境污染。
  需要说明的是,居民应该像回收废旧电池一样,正确过期、变质药品,尽量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并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为过期、变质药品的回收处理立法,以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
  专家指导
  一般地说,家庭备用药物品种不宜过多,量也不宜过大,可少量备一些感冒药、胃肠药、咳嗽药,以及少数几种外用药。同时,要妥善保管药品。一旦药品过期、变质,要科学处理,以保护环境,维护大众健康。
  消费者具有基本的药品常识,是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的前提!
  药学素养第九名 能正确选购非处方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主任药师 夏东胜
  为保证病人的用药安全,并方便进行自我药疗,根据国家的药物政策,依据药品的用途、安全性、剂型、规格、给药途径、使用方法等不同,通常,药品被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常见病、轻症:可选择非处方药自疗
  一般地说,消费者自行选择非处方药,需要对自己所患疾病或不适症状有一定了解,并对非处方药有一定认识,或具有基本的药品常识。而且,其所患病症必须为常见病,而且症状较轻,而不是急症、重症,一般凭借常识可以自我判别。在用药期间,不需要专业人员的医疗监护,也不需要经常调整剂量。目前认为,病人可以自我药疗的适应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病人可以自行判断的病症,如常见的感冒、咳嗽、胃酸过多、消化不良等;二是曾经由医生确诊过,当再发时,病人可以依据既往经验,自己做出判断的可控性病症,如真菌性阴道炎等;三是经医生确诊后,可控制的慢性病,如湿疹等;四是其他类,如日常营养补充、戒烟等。
  适用化学药品的非处方药适应证举例:感冒、咳嗽、咯痰、胃酸过多、消化不良、腹泻、便秘、腹胀、痔疮、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肌肉痛、牙痛、头痛、偏头痛)、晕动病、慢性咽炎、过敏性鼻炎、视疲劳、蚊虫叮咬、缺铁性贫血、营养素微量元素补充、戒烟、避孕等。   适用中药的非处方药适应证举例:感冒、咳嗽、伤暑、伤食、胃胀、胃痛、泄泻、便秘、肢体疼痛、 晕动证、失眠、实火证、虚证、厌食、积滞、痛经、绝经综合征、经前期综合征、疖、水火烫伤、冻疮、痔、软组织扭挫伤、颈肩痛、腰腿痛、虫咬皮炎等。
  购药时:注意“红、绿” 细读标签和说明书
  非处方药在我国药店和医院均有销售。非处方药销售区一般为开架销售,方便消费者选用。目前,我国根据非处方药的安全性,将其分为甲类和乙类(甲乙类别OTC标识的底色不同,红色为甲类,绿色为乙类)。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在有执业药师配备的药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主要用于常见轻微病症,以及日常营养补充等,其安全性更好。因此,乙类非处方药甚至还可以在相关部门批准的超市或宾馆销售。
  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非处方药自我药疗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因此,消费者遵循标签和药品说明书用药,可体现药品的最大效益,大大减少不必要的风险。首先,消费者选购非处方药时,需要仔细阅读药品包装盒上的标签,注意是否有OTC标识,注意药品的商品名、商标名和通用名的不同。查看药品的适应证或功能主治,明确适合自身的病症再购买。此外,在使用非处方药时,需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查看药品的规格、用法、用量,注意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相互作用。
  总之,消费者购买、使用非处方药,需要仔细阅读药品包装盒上的标签和药品说明书。如果消费者自身无法判别,也可以通过向药店执业药师咨询,再决定是否需要选择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或选择合适的非处方药。
  专家指导
  非处方药也是药品,具有药品的所有属性,有利益也有风险。因此,如果患者无法自行判别自己的病情,或对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不理解,则不要自行选用非处方药治疗。若使用非处方药后不见效,或有病情加重迹象,甚至出现皮疹、瘙痒、高热、哮喘等,应立即停药,去医院诊治。
  阅读标签和药品说明书,是安全用药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
  药学素养第十名 看“标签”不够,还需看“说明书”
  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教授 徐 正
  通常,我国出售的药品,在药品标签和药品说明书上都印有警示语或忠告语,分别是:“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处方药)”;或“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药品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这些话语表明,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的重要性,不亚于遵守医生的医嘱。因为药品的用法十分复杂,因此病人用药,除了遵守医生的医嘱、看外包装的标签外,还需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如此,安全用药才能有保障。
  标签:重要但信息有限
  药品标签,大都直接印在药盒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也就是说,标签是药品说明书中摘出供作标识部分的内容。标签上通常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证(西药)或功能主治(中成药)、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非处方药和一些特殊管理的药品,通常在标签上还有专门的标志。
  一般地说,标签上的内容,都是病人服药前应该仔细核对的部分。例如,药名对不对、是否对症、有没有过期、用法用量等,了解清楚以后,就不会拿错药、买错药,也了解了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有效期。需要说明的是,标签主要的功能是标识、有点简单的用法,如此而已。好多标签在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栏目,甚至有的连用法、用量栏目都只标“详见说明书”。这些栏目个个都和用药有密切关系。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安全用药,仅看药品标签还不够,还需要看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用药的法定依据
  药品说明书包含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因此,药品说明书既是法定的用药依据,又是直接、方便和可减少与避免药物性损害的凭据。药品说明书分成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临床试验、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等栏目,非常醒目。
  有些病人认为,只要遵守医生医嘱,看不看药品说明书并不重要。事实上,药品说明书担负着保障安全用药的职责,不仅病人要仔细阅读,连医生、药师指导病人用药,也要遵循药品说明书,保持基本内容一致。有些病人不看药品说明书,是因为没有养成习惯,或担心看不懂药品说明书。其实,习惯可以慢慢养成,看不懂的药品说明书多看几篇,慢慢的,阅读药品说明书的能力就会提高。现在的药品说明书,特别是非处方药的药品说明书,写得相当通俗,病人基本能够看懂。
  总之,病人在用药前,仔细看标签、阅读药品说明书,一般能明明白白地用药,减少用药失误,好处很多。如果看了药品说明书,还是不够清楚,可向医生或药师咨询。有的医院专门设有药学服务窗口,正是向病人提供药学服务的。
  专家指导
  病人在服药前看标签,阅读药品说明书,尤其是阅读药品说明书上的警示、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相当于请了个药师回家,随时可以请教,增加了病人服药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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