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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23”动车事故发生之后,对于罹难者以及伤者的赔偿引发争议,事发之后几易其数。从最初的17.2万元,到50万元,再到91.5万元,遇难者赔偿救助标准出现了“三级跳”。在第二次赔偿标准下发的时候,有关方面对此次事故中罹难旅客死亡的赔偿议定为45万元,且在赔偿中说明,家属早签订协议则奖励5万元。
在此对其赔偿金额之三次变数暂且不提,单说说这5万元的奖励吧。
既是奖励,自然有奖励的理由。在管理心理学中,奖励是对人的某种行为给予肯定与表扬,使人保持这种行为。那么,参照铁路系统对于罹难者的奖励,大抵可以归纳为对罹难者家属的某种行为给予肯定与表扬了。然而,这似乎并不符合逻辑。罹难者家属的什么行为引发了铁路系统的肯定继而表扬呢?且肯定与表扬之下,让惜金如命的铁路系统不惜以5万元的“重金”进行奖励呢?
罹难家属帮忙救人了?并不是。罹难者帮铁路系统发现了安全隐患,继而奖励其家属?说不通。那么,可能存在的原因便是:家属提前签订赔偿协议,使得铁路系统在此次事故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变小了,其在事故中的错误造成的整个系统的压力变小了,总而言之,铁路系统在事故中最重要的麻烦变少了,这就需要奖励。
当然“奖”远远不够,尚需要“励”!不仅此次不要惹太多麻烦,下次、下下次,以后更多次,(我当然希望这是最后一次,但是,您信吗?)不要再发生此类事故之后给当事单位惹麻烦,这就是奖励机制,通过这种奖励来减少压力、解脱自己。这不能不说是利用人最宝贵的生命来换取“平安符”的丑恶做法,表面是增加了赔偿,实则是轻视生命、不尊重生命的表现。其用心之险恶,“奖励”二字可见一斑!
奖励这个词,自然不是铁路系统随口说出来的,既然已经知道其奖励背后的卑劣目的,自然就知道了其选用这个词的时候是怎样的心领神会:“这是怎样的一个词啊。感谢仓颉先生,造出了这样两个字,太贴切了!”这个目的的存在,实在让他们想不到还有哪个词比“奖励”更能真切地体现他们的处境,以及急于摆脱这种不利处境的迫切心情。
也许有人认为,奖励用在这里虽然并不合适,但并不能说明铁路系统息事宁人之目的。那么,填埋车头又说明什么呢?难道真的为了救援吗?
整个事件看来,有关方面所做的一些事情目的很明确:就是尽量掩盖事实,逃脱责任,息事宁人。奖励与掩埋车头的目的一样,不过是为了尽快从这种不利的处境中走出来而已。只不过,这两种处理方式太露骨,太直白,目的性太明显了,以至于相关部门的解释也让人感觉明显在撒谎,解释虽然显得苍白无力,却更暴露了其急切与不安的情绪,以及其蔑视人性的卑劣本质!
在此对其赔偿金额之三次变数暂且不提,单说说这5万元的奖励吧。
既是奖励,自然有奖励的理由。在管理心理学中,奖励是对人的某种行为给予肯定与表扬,使人保持这种行为。那么,参照铁路系统对于罹难者的奖励,大抵可以归纳为对罹难者家属的某种行为给予肯定与表扬了。然而,这似乎并不符合逻辑。罹难者家属的什么行为引发了铁路系统的肯定继而表扬呢?且肯定与表扬之下,让惜金如命的铁路系统不惜以5万元的“重金”进行奖励呢?
罹难家属帮忙救人了?并不是。罹难者帮铁路系统发现了安全隐患,继而奖励其家属?说不通。那么,可能存在的原因便是:家属提前签订赔偿协议,使得铁路系统在此次事故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变小了,其在事故中的错误造成的整个系统的压力变小了,总而言之,铁路系统在事故中最重要的麻烦变少了,这就需要奖励。
当然“奖”远远不够,尚需要“励”!不仅此次不要惹太多麻烦,下次、下下次,以后更多次,(我当然希望这是最后一次,但是,您信吗?)不要再发生此类事故之后给当事单位惹麻烦,这就是奖励机制,通过这种奖励来减少压力、解脱自己。这不能不说是利用人最宝贵的生命来换取“平安符”的丑恶做法,表面是增加了赔偿,实则是轻视生命、不尊重生命的表现。其用心之险恶,“奖励”二字可见一斑!
奖励这个词,自然不是铁路系统随口说出来的,既然已经知道其奖励背后的卑劣目的,自然就知道了其选用这个词的时候是怎样的心领神会:“这是怎样的一个词啊。感谢仓颉先生,造出了这样两个字,太贴切了!”这个目的的存在,实在让他们想不到还有哪个词比“奖励”更能真切地体现他们的处境,以及急于摆脱这种不利处境的迫切心情。
也许有人认为,奖励用在这里虽然并不合适,但并不能说明铁路系统息事宁人之目的。那么,填埋车头又说明什么呢?难道真的为了救援吗?
整个事件看来,有关方面所做的一些事情目的很明确:就是尽量掩盖事实,逃脱责任,息事宁人。奖励与掩埋车头的目的一样,不过是为了尽快从这种不利的处境中走出来而已。只不过,这两种处理方式太露骨,太直白,目的性太明显了,以至于相关部门的解释也让人感觉明显在撒谎,解释虽然显得苍白无力,却更暴露了其急切与不安的情绪,以及其蔑视人性的卑劣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