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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风·氓》中“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一句是女主人公追忆往事时发出的感叹,是诗中女主人公情感主旨的重要显示处。“耽”,朱熹注本[1]解为“相乐”或“酖”的借字,程俊英注[2]本则当做迷恋解释。“说”,《说文解字》[3]曰:说,释也,从言兑,一曰谈说。朱熹注本言:说,解也。而王力所编《古代汉语》[4]也讲解为“解说”。总之,“说”比较通用的解释是“解脱”,如郭锡良编本《古代汉语》[5]解释为“脱”,程俊英《诗经译注》赞同林羲光《诗经通解》,也将“说”解释为“解脱”或“摆脱”。
前人对“女之耽兮不可说也”的解释有几种:一是将“说”解为解说,不可说即不可辩脱。这种说法认为在婚姻中男子善于辩解,为自己找借口,而女子则不善于为自己辩解[6]。二是認为“不可说”即不可重新被社会接受。在夫权中心的封建社会,女子贞德极为重要,一旦被弃,将会被社会抛弃,女子之不能全身而“脱”也。朱熹《诗集传》即注“主言妇人无外事,唯以贞信为节,一失其正,其馀无可观尔”,持淫奔说者多赞同此观点。也有学者从此出发,认为这是一首以表达对封建礼教、对夫权控诉为主题的诗歌。三是女子钟情说,钱钟书先生《管锥编》[7]即提出士、女钟情之异,认为女子“不可说”产生的原因是女子在感情中“心乎爱矣,独居深念”。对于第一种说法,通观全诗,诗歌以女主人公的口吻叙述自己与氓的过往和氓婚后种种不义行为,将男子的“二三其德”数落得淋漓尽致,因而从文本来看,女子不善辩之辞难自圆其说。下面谈谈第二种说法。
一、《氓》诗时代的婚姻礼俗与淫奔说
持淫奔说者认为,诗中女主人公未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男子自相奔去,被弃而归,按封建女德观,此女不能再嫁,又受到社会的唾弃,由此而发“女之耽兮,不可说也”的哀叹。这应该是用后人所处时代的道德去评价前人而产生的误解。其一,《风》的成书是在春秋时期,《氓》的时间应该是在春秋或者春秋之前。春秋是一个新礼方生旧礼犹存的时代,所谓的“七出”虽已出现在《仪礼》一书中,但在当时的社会中并没有实质的执行意义。其时礼法并非如后世森严,男女在婚姻礼俗方面,仍有一定自主约会求偶[8]的自由。《周礼·媒氏》[9]就有“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的记载。此外,春秋时有男女春月相会的习俗,《国风》中多有反映这一习俗的诗歌,例如《郑风·溱淆》“溱与淆,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兰兮……维士与女,伊其将谑,赠之以芍药……”。《诗经》中反应男女私相奔走的诗歌很多,据此可推测当时男女自由结合仍为常见现象。春秋时成婚有“六礼”制度,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几个环节。诗歌中,确未见男子请媒人纳采等环节,可推测女子实为私自嫁与男子。但是据上文所析的社会环境看来,旧的礼俗犹存,新的女性贞德观还在形成中,《氓》诗主人公与男子私奔的行为在当时是较为常见的现象,未到为社会唾弃程度。其二,春秋时期女子再嫁现象时有所见,《氓》中女子并不受从一而终的女德条规束缚而“不可说”。前文已讲,周代虽有“七出”的仪礼,但是这并未被当时的社会接受实施。前人有研究指出,春秋时期妇女再嫁现象同离婚现象是一样的普遍的[10]。如齐桓之夫人蔡姬(《左传》信公三年),穆叔之妻国姜(《左传》昭公四年),皆是其例。由此推知,从女子自身的生存现实来看,《氓》中女子离开夫家后再嫁并非不能为社会接受。因此第二种说法,即认为女子失去贞德而在被社会接受方面“不可说”的说法也不足为信。
二、人称词中见“女子钟情”
既然女子既非不善于辩解之开脱,也并非在实际社会条件中不能挣脱不幸福的婚姻改嫁他人,那“女之耽兮,不可说也”是在哪方面不“不可说”呢?本文认为《管锥编》的说法更合理,所谓“女之耽兮不可说也”实则指女子容易沉湎于感情之中,不易宽脱。这从女子叙述往事时对男子的称呼可探一斑。诗歌叙述中对男子的称呼有几次变化:“氓”——“子”——“尔”——“士”——“尔”,称呼的变化微妙的传达了女子对男子的感情以及双方关系的变化。
诗歌开篇为我们描绘一个抱布换丝的“蚩蚩”之“氓”。“氓”,《毛诗传笺通释》[11]曰:“氓,唐石经作‘甿’”。《说文》[12]云:“氓,民也。甿,田民也”,认为氓即种田的平民。但从上下文看,诗中并无强调“氓”是职业种田人身份的意图。另一说法有骆全察、李霞《〈诗经·卫风·氓〉中“氓”字释义》[13]一文提出:氓是流亡者,外来人,政治地位很低。该文引《孟子·滕文公上》[14]“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等文,指出春秋时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出现野民这一现象。周代乡遂制度分王畿为“国”和“野”两区,“国”与“野”之间修有防御工事“关”,“野”区设六遂管理,“氓”正是当时对六遂之外迁来野民的称呼,是在政治经济上权利低于“国”内之民的被奴役阶级。该文结论建立在丰富史料上,且与诗中男子出城进城的“复关”不谋而合,笔者认为此说更为合理可信。如若此说,女子追忆男子初来谋婚时,以“氓”称呼之,其中的含义则是丰富而微妙的。其一,“氓”道出男子的身份,是居住关外,身份低于女子的六遂之民,可增强后文对其变心行为的控诉力度。其二,“氓”在当时称谓中略带贬义,普通情况下用这个词表达的是说话人鄙夷的态度。然而从后文可知,女子对“氓”并无拒绝之意,称对方“氓”,并非真正表示对男子的轻视。民间常有以贱称表亲昵的现象,如父母称子女“小狗狗”,恋人之用“傻瓜”表亲昵。据此,本位认为,此处称谓之“氓”可解释为以贱称表亲昵,用以描摹女子欢喜而不直言的娇羞之态。
“子”在卫地一带的诗歌《邶风》《鄘风》《卫风》中,有表男女通称的意义,也是双方交谈时对对方的尊称。前人对“子”表尊称的研究颇多,刑公畹在《〈论语〉中的对称指别词》[15]中就举《氓》为例,指出其中的“子”字是对平民男子的尊称。此外“二子乘舟,泛泛其景”(《邶风·二子乘舟》)的“子”是受人尊敬的贤士,而“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邶风·击鼓》,“心之优也,之子无裳”《卫风·有狐》则是用在恋人之间表尊敬的对称。相对于呼“氓”时的陌生感,“子”表示女子与男子开始了直接对话,显示两人的关系已更进一步。“子”除了表尊重之外,感情色彩上含有美称之意。“送子涉淇”“将子无怒”中女子依依不舍相送,面对男子发怒时温柔劝慰的举动正与“子”这个称呼相映衬,显露女子对男子的钦慕与柔情。 同样是用于对称的词语,“尔”与“子”在意味上又有不同。身份下者对上者或长者称“子”,而上对下则不称“子”而用“汝”“尔”。同样举《国风》中卫地一带诗歌为例:“徳音莫违,及尔同死”(《邶风·谷风》),“尔”是对丈夫的对称;“岂不思尔,远莫致之”(《卫风·竹竿》),“尔”是对深切思念的故乡之水的对称;“视尔不臧,我思不远”(《鄘风·载驰》)中,“尔”是许穆夫人对卫国臣子的称呼。以上几例,“尔”所指对象都和说话人关系紧密,地位相当,“尔”在表达情绪时直接而不克制。相对于“子”略带距离感的尊重之称,“尔”是去掉客套后关系更近的直接称谓。故而“尔卜尔筮”“以尔车来”,是女子与男子关系亲密的顶点,也是女子欢喜情緒的顶点。
在叙述男子“二三其德”之时,女子的感情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对男子的称呼亦变为“士”。“士”是对男子的通称,类似于现在的“男人”。如《郑风·溱洧》有“士与女,方秉蘭兮……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郑风·女曰鸡鸣》“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士”都是与“女”相对应的称呼。将对男子通称的词“士”用于直接称呼,诗经中还有《邶风·匏有苦叶》:“士如归妻,迨冰未泮”,一个焦心等待,不见郎君到来的女子,着急中略埋怨那位“士”为何还不来迎娶自己。“士”是相对于“女”的称呼,类于今日相对于“小姐”的“先生”,相比“尔”要客气得多。这里就有一个矛盾,妻子与丈夫是社会关系中最亲密的一种,为何女子用非常客气的“士”来称呼丈夫呢?从语用上来分析,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中国讲究礼仪,在不同的场合,不同关系的人之间会用不同的称谓,这叫语用得体。这样,我们可以仅通过谈话双方的称呼便可探知其关系远近,了解说话人对对方的态度。具体到这里,“尔”毫不掩饰的直接口气是将自已与说话对象的关系同交际中其他普通人区别开来,以示亲近。这就像现代人叫自己亲密的同学用“老陈”、“老张”区分关系一般的“陈某某同学”“张某某同学”一样。同理,分明是不同于普通社会关系的夫妻二人,却用对普通社会关系人通称的“士”相称,这种称呼与实际关系的背离透露出情感上的隔膜和距离:虽然还是夫妻关系,但是实质情感和心理上已并非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主要故事在这里已经叙述完结,但《氓》并没有在冷漠隔阂的“士”这里戛然而止。在男子“二三其德”“言既遂也,至于暴也”已经成为事实之时,女子叙述中对男子的称呼再次转变:由“士”转向“尔”。诗歌最后一节是主人公追忆完往事之后的情感抒发,也是在叙事时女子最终情感的揭示处。《氓》最后一诗节中三次提到往昔情意正浓时的许诺:“及尔偕老”、“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若女子是以今昔对比斥责男子无情义,为什么不继续用更能表现情感疏离的“士”,转而用”尔“呢?笔者认为,一则因“尔”语气更直接,女子内心之怨强烈,用“尔”更能抒发感情。二则“士”之称谓只是一时怨语,女子内心并没有真正对男子绝情,“尔”才能反映其心理上对二人关系的真实期待。这一节诗中,短短五句诗三句提到往昔情深之时,这正是女子缅怀往昔表现。幡然回首,往昔虽有“言既遂矣,至于暴矣”之刻,也有“载笑载言”之时,女主人公的感情岂是简单后悔愤怒可以一概?“尔”字正是这种微妙感情的显露:有对男子失望幽怨,期望那个“尔”回心转意而不得之伤;更有并不能真正把男子放下,当作常人之“士”待之的未了真情。诗歌最后以“尔”的称呼结束,正反映了女子内心复杂微妙的感情。
简而言之,“女之耽兮,不可脱也”既不是女子不善为自己辩解,也不是女子不可以从婚姻中脱离再被社会接受,而是指女子一旦陷入对男子的爱恋,则难以从感情中摆脱。分析《氓》诗中从“氓”、“子”、“尔”到“士”、“子”这一系列人称词的感情意蕴,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两人关系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但女子却始终钟情不渝。因而,可说《管锥编》关于士则“乱思移爱,事尚匪艰”,女则“心乎爱矣,独居深念,思蹇产而勿释”的看法,即“女子钟情说”,更为切中《氓》诗的感情主旨。
参考文献
[1]朱熹.诗集传[M].北京:中华书局,2011:49.
[2]程俊英.诗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109-110.
[3]许慎.说文解字[M].江苏: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53.
[4]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62:1120.
[5]郭锡良等.古代汉语[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9:913.
[6]程秀全.关于“士之耽兮,犹可说也”[J].语文月刊,2013(07):75-77.
[7]钱钟书.管锥编[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164.
[8]步雷英.《诗经》所反映的周代婚俗文化[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1):86-90.
[9]孙诒让.十三经注疏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7:1033.
[10]吕亚虎.东周婚姻礼俗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03:
[11]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 210.
[12]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265.
[13]李霞骆全察.《诗经·卫风·氓》中“氓”字释义[J].河北大学学报(综合版),2011(第3期):103-106.
[14]朱熹.孟子集注[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3:52.
[15]刑公畹.《论语》中的对待指别词[J].国文月刊,1949(75):9-17.
刘贵霞,教育硕士,现居湖北武汉。
前人对“女之耽兮不可说也”的解释有几种:一是将“说”解为解说,不可说即不可辩脱。这种说法认为在婚姻中男子善于辩解,为自己找借口,而女子则不善于为自己辩解[6]。二是認为“不可说”即不可重新被社会接受。在夫权中心的封建社会,女子贞德极为重要,一旦被弃,将会被社会抛弃,女子之不能全身而“脱”也。朱熹《诗集传》即注“主言妇人无外事,唯以贞信为节,一失其正,其馀无可观尔”,持淫奔说者多赞同此观点。也有学者从此出发,认为这是一首以表达对封建礼教、对夫权控诉为主题的诗歌。三是女子钟情说,钱钟书先生《管锥编》[7]即提出士、女钟情之异,认为女子“不可说”产生的原因是女子在感情中“心乎爱矣,独居深念”。对于第一种说法,通观全诗,诗歌以女主人公的口吻叙述自己与氓的过往和氓婚后种种不义行为,将男子的“二三其德”数落得淋漓尽致,因而从文本来看,女子不善辩之辞难自圆其说。下面谈谈第二种说法。
一、《氓》诗时代的婚姻礼俗与淫奔说
持淫奔说者认为,诗中女主人公未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男子自相奔去,被弃而归,按封建女德观,此女不能再嫁,又受到社会的唾弃,由此而发“女之耽兮,不可说也”的哀叹。这应该是用后人所处时代的道德去评价前人而产生的误解。其一,《风》的成书是在春秋时期,《氓》的时间应该是在春秋或者春秋之前。春秋是一个新礼方生旧礼犹存的时代,所谓的“七出”虽已出现在《仪礼》一书中,但在当时的社会中并没有实质的执行意义。其时礼法并非如后世森严,男女在婚姻礼俗方面,仍有一定自主约会求偶[8]的自由。《周礼·媒氏》[9]就有“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的记载。此外,春秋时有男女春月相会的习俗,《国风》中多有反映这一习俗的诗歌,例如《郑风·溱淆》“溱与淆,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兰兮……维士与女,伊其将谑,赠之以芍药……”。《诗经》中反应男女私相奔走的诗歌很多,据此可推测当时男女自由结合仍为常见现象。春秋时成婚有“六礼”制度,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几个环节。诗歌中,确未见男子请媒人纳采等环节,可推测女子实为私自嫁与男子。但是据上文所析的社会环境看来,旧的礼俗犹存,新的女性贞德观还在形成中,《氓》诗主人公与男子私奔的行为在当时是较为常见的现象,未到为社会唾弃程度。其二,春秋时期女子再嫁现象时有所见,《氓》中女子并不受从一而终的女德条规束缚而“不可说”。前文已讲,周代虽有“七出”的仪礼,但是这并未被当时的社会接受实施。前人有研究指出,春秋时期妇女再嫁现象同离婚现象是一样的普遍的[10]。如齐桓之夫人蔡姬(《左传》信公三年),穆叔之妻国姜(《左传》昭公四年),皆是其例。由此推知,从女子自身的生存现实来看,《氓》中女子离开夫家后再嫁并非不能为社会接受。因此第二种说法,即认为女子失去贞德而在被社会接受方面“不可说”的说法也不足为信。
二、人称词中见“女子钟情”
既然女子既非不善于辩解之开脱,也并非在实际社会条件中不能挣脱不幸福的婚姻改嫁他人,那“女之耽兮,不可说也”是在哪方面不“不可说”呢?本文认为《管锥编》的说法更合理,所谓“女之耽兮不可说也”实则指女子容易沉湎于感情之中,不易宽脱。这从女子叙述往事时对男子的称呼可探一斑。诗歌叙述中对男子的称呼有几次变化:“氓”——“子”——“尔”——“士”——“尔”,称呼的变化微妙的传达了女子对男子的感情以及双方关系的变化。
诗歌开篇为我们描绘一个抱布换丝的“蚩蚩”之“氓”。“氓”,《毛诗传笺通释》[11]曰:“氓,唐石经作‘甿’”。《说文》[12]云:“氓,民也。甿,田民也”,认为氓即种田的平民。但从上下文看,诗中并无强调“氓”是职业种田人身份的意图。另一说法有骆全察、李霞《〈诗经·卫风·氓〉中“氓”字释义》[13]一文提出:氓是流亡者,外来人,政治地位很低。该文引《孟子·滕文公上》[14]“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等文,指出春秋时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出现野民这一现象。周代乡遂制度分王畿为“国”和“野”两区,“国”与“野”之间修有防御工事“关”,“野”区设六遂管理,“氓”正是当时对六遂之外迁来野民的称呼,是在政治经济上权利低于“国”内之民的被奴役阶级。该文结论建立在丰富史料上,且与诗中男子出城进城的“复关”不谋而合,笔者认为此说更为合理可信。如若此说,女子追忆男子初来谋婚时,以“氓”称呼之,其中的含义则是丰富而微妙的。其一,“氓”道出男子的身份,是居住关外,身份低于女子的六遂之民,可增强后文对其变心行为的控诉力度。其二,“氓”在当时称谓中略带贬义,普通情况下用这个词表达的是说话人鄙夷的态度。然而从后文可知,女子对“氓”并无拒绝之意,称对方“氓”,并非真正表示对男子的轻视。民间常有以贱称表亲昵的现象,如父母称子女“小狗狗”,恋人之用“傻瓜”表亲昵。据此,本位认为,此处称谓之“氓”可解释为以贱称表亲昵,用以描摹女子欢喜而不直言的娇羞之态。
“子”在卫地一带的诗歌《邶风》《鄘风》《卫风》中,有表男女通称的意义,也是双方交谈时对对方的尊称。前人对“子”表尊称的研究颇多,刑公畹在《〈论语〉中的对称指别词》[15]中就举《氓》为例,指出其中的“子”字是对平民男子的尊称。此外“二子乘舟,泛泛其景”(《邶风·二子乘舟》)的“子”是受人尊敬的贤士,而“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邶风·击鼓》,“心之优也,之子无裳”《卫风·有狐》则是用在恋人之间表尊敬的对称。相对于呼“氓”时的陌生感,“子”表示女子与男子开始了直接对话,显示两人的关系已更进一步。“子”除了表尊重之外,感情色彩上含有美称之意。“送子涉淇”“将子无怒”中女子依依不舍相送,面对男子发怒时温柔劝慰的举动正与“子”这个称呼相映衬,显露女子对男子的钦慕与柔情。 同样是用于对称的词语,“尔”与“子”在意味上又有不同。身份下者对上者或长者称“子”,而上对下则不称“子”而用“汝”“尔”。同样举《国风》中卫地一带诗歌为例:“徳音莫违,及尔同死”(《邶风·谷风》),“尔”是对丈夫的对称;“岂不思尔,远莫致之”(《卫风·竹竿》),“尔”是对深切思念的故乡之水的对称;“视尔不臧,我思不远”(《鄘风·载驰》)中,“尔”是许穆夫人对卫国臣子的称呼。以上几例,“尔”所指对象都和说话人关系紧密,地位相当,“尔”在表达情绪时直接而不克制。相对于“子”略带距离感的尊重之称,“尔”是去掉客套后关系更近的直接称谓。故而“尔卜尔筮”“以尔车来”,是女子与男子关系亲密的顶点,也是女子欢喜情緒的顶点。
在叙述男子“二三其德”之时,女子的感情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对男子的称呼亦变为“士”。“士”是对男子的通称,类似于现在的“男人”。如《郑风·溱洧》有“士与女,方秉蘭兮……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郑风·女曰鸡鸣》“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士”都是与“女”相对应的称呼。将对男子通称的词“士”用于直接称呼,诗经中还有《邶风·匏有苦叶》:“士如归妻,迨冰未泮”,一个焦心等待,不见郎君到来的女子,着急中略埋怨那位“士”为何还不来迎娶自己。“士”是相对于“女”的称呼,类于今日相对于“小姐”的“先生”,相比“尔”要客气得多。这里就有一个矛盾,妻子与丈夫是社会关系中最亲密的一种,为何女子用非常客气的“士”来称呼丈夫呢?从语用上来分析,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中国讲究礼仪,在不同的场合,不同关系的人之间会用不同的称谓,这叫语用得体。这样,我们可以仅通过谈话双方的称呼便可探知其关系远近,了解说话人对对方的态度。具体到这里,“尔”毫不掩饰的直接口气是将自已与说话对象的关系同交际中其他普通人区别开来,以示亲近。这就像现代人叫自己亲密的同学用“老陈”、“老张”区分关系一般的“陈某某同学”“张某某同学”一样。同理,分明是不同于普通社会关系的夫妻二人,却用对普通社会关系人通称的“士”相称,这种称呼与实际关系的背离透露出情感上的隔膜和距离:虽然还是夫妻关系,但是实质情感和心理上已并非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主要故事在这里已经叙述完结,但《氓》并没有在冷漠隔阂的“士”这里戛然而止。在男子“二三其德”“言既遂也,至于暴也”已经成为事实之时,女子叙述中对男子的称呼再次转变:由“士”转向“尔”。诗歌最后一节是主人公追忆完往事之后的情感抒发,也是在叙事时女子最终情感的揭示处。《氓》最后一诗节中三次提到往昔情意正浓时的许诺:“及尔偕老”、“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若女子是以今昔对比斥责男子无情义,为什么不继续用更能表现情感疏离的“士”,转而用”尔“呢?笔者认为,一则因“尔”语气更直接,女子内心之怨强烈,用“尔”更能抒发感情。二则“士”之称谓只是一时怨语,女子内心并没有真正对男子绝情,“尔”才能反映其心理上对二人关系的真实期待。这一节诗中,短短五句诗三句提到往昔情深之时,这正是女子缅怀往昔表现。幡然回首,往昔虽有“言既遂矣,至于暴矣”之刻,也有“载笑载言”之时,女主人公的感情岂是简单后悔愤怒可以一概?“尔”字正是这种微妙感情的显露:有对男子失望幽怨,期望那个“尔”回心转意而不得之伤;更有并不能真正把男子放下,当作常人之“士”待之的未了真情。诗歌最后以“尔”的称呼结束,正反映了女子内心复杂微妙的感情。
简而言之,“女之耽兮,不可脱也”既不是女子不善为自己辩解,也不是女子不可以从婚姻中脱离再被社会接受,而是指女子一旦陷入对男子的爱恋,则难以从感情中摆脱。分析《氓》诗中从“氓”、“子”、“尔”到“士”、“子”这一系列人称词的感情意蕴,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两人关系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但女子却始终钟情不渝。因而,可说《管锥编》关于士则“乱思移爱,事尚匪艰”,女则“心乎爱矣,独居深念,思蹇产而勿释”的看法,即“女子钟情说”,更为切中《氓》诗的感情主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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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俊英.诗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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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程秀全.关于“士之耽兮,犹可说也”[J].语文月刊,2013(07):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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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李霞骆全察.《诗经·卫风·氓》中“氓”字释义[J].河北大学学报(综合版),2011(第3期):1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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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刑公畹.《论语》中的对待指别词[J].国文月刊,1949(75):9-17.
刘贵霞,教育硕士,现居湖北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