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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国务院颁布《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国十条”),学前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机遇。深入学习贯彻国家一系列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新政策、新规定,正确认识、理解学前教育普惠性、公益性的内涵,从而在实际工作中把握机遇,努力开拓创新,使学前教育普惠城乡广大人民群众,是每一位幼教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下面,笔者就如何使学前教育实现公益性、普惠性问题,谈谈自己一些粗浅认识。
一、关于学前教育性质的定位
“国十条”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201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对照《纲要》的论述,“国十条”对学前教育性质的定位,既体现了认识上的一致性、传承性,又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突出表现在将学前教育重新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来对待。这种定位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社会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消除长期以来学前教育市场化、产业化带来的投入不足、公共资源稀缺、教育机会不均衡、发展畸形等弊端,有利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科学发展。
冯晓霞教授认为,学前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由其本身的社会意义所决定的。
第一,学前教育具有正外部性,其效果可以外溢给社会。
外部性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指一项经济行为除投资方外,附带地对其他消费者(第三方)形成影响(获益或受害),而相应的成本没有反映到市场价格中,就出现了外部性。使其他消费者受益的行为,成为正外部性,反之就是负外部性。
近年来,研究成果深刻地揭示出学前期在人的一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也揭示出优质学前教育在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增加人力资本投入效益、减少贫困、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安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学前教育是所有儿童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也是教育公益性的一个基本含义。
《世界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每个儿童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公益事业的实质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公共财政首先向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倾向倾斜、从“起点开始”为贫困儿童创造相对公平的成长环境,就能降低或抵消社会等级、贫穷、性别、宗教等不利因素对其发展的负面影响,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脱离贫困、改变命运。
二、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义
在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刘延东同志,就当前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义作了明确深刻的阐述。
第一,发展学前教育事关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促进人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相关研究成果表明,在人的一生中,学龄前阶段发展最快,可塑性最强。接受良好科学的学前教育,对于儿童形成强健的体魄、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创新意识和合作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人的健康、学习、和社会行为等方面产生终身可持续影响。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儿童创造良好的人生开端,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领域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第二,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对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向早期教育延伸,学前教育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新诉求,成为事关千家万户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人口流动带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问题日益突出,学前教育需求出现了新的变化。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都寄托着几代人的期盼,每一个家庭都希望孩子享有公平的机会,接受科学的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第三,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小学教育是建国之根本,幼稚教育尤为根本之根本”(陶行知)。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把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普及,已成为当前国际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行动。当新世纪进入第二个十年之际,在我国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转变的关键阶段,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于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深远意义。这是影响一代人甚至几代人,影响未来综合国力的大事。
三、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
“国十条”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作了明确规定,概括地说就是“五个必须”:
1. 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这是学前教育方针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发展方针的核心。
2. 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
4. 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5. 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这一条是向幼教工作者直接提出的要求,是国家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而且能够去完成的。
“国十条”强调: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四、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
在对国家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政策解读的过程中,我们不难预测今后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作为公益事业,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重视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公益水平。
二是更加重视各级政府的责任——从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投入体制等方面明确政府责任,加强政府主导、政府投入。
三是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学前教育是教育公平的起点,更加关注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中西地区等相对落后地区,更加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弱势群体教育。
四是更加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幼儿期是一个不可复制的过程,要通过创造机会,提高质量让每一个孩子接受公平的教育,采用科学的保教方法,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五是更加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幼儿园要加强师资培养培训,不断提升教师的学习能力、引领能力、创新能力,为实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提供切实保障。
五、学前教育工作者应承担的历史使命
面对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的大好形势,我们应充分认识自身承载的重要使命,时刻强化责任感,不断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努力开拓创新,为建设好惠及全民、充分体现公益性普惠性的最大民生工程——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牢牢把握“公益性”“普惠性” 要求,准确定位今后幼儿园发展思路,通过积极推进内涵发展,彰显办园特色,提升办园水平与保教质量,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实惠。招生工作中,除满足周边社区家庭入园需求外,还应面向城乡群众招生,对家庭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在收费上给予减免;充分挖掘潜力,积极扩大寄宿制儿童在园比例,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家长的后顾之忧;坚持不懈做好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工作,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切实保障。
二是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和落实教师待遇的同时,强化园本教研机制,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确保每位教师通过参与系统的培训,能够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适应幼儿素质教育的要求。
三是充分尊重幼儿的健康权、发展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坚持科学施教,促进幼儿身心发展。保教活动要坚持避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积极创设有利于儿童自主学习探索的优良环境,引导他们与环境有效互动,引领他们走进大自然、大社会,参加丰富多彩的活动,增进认知、体验,促进幼儿素质全面发展。
四是加强与周边社区、家庭的沟通交流,大力实施亲子共成长工程,为家长提供灵活多样、多层次的服务。要以尊重、平等的态度与家长沟通交流、积极争取家长关心支持参与幼儿园工作;通过多种途径,采取灵活方式,办好家长学校、0~3岁早期教育亲子园,向家长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大力推进亲子共成长工程的实施,使学前教育成果惠及每个家庭。
五是通过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论坛、城乡幼教协作教研共同体等平台,发挥自身专长,引领带动姊妹园所共同发展。就个人自身来说,在今后学前教育发展论坛活动中,不仅要当好“主角”,积极参与活动,发表见解,更要当好组织者、引领者,促进参与论坛活动的幼教同行开展深入的交流与互动,从而共同实现认识的提高与理论的转变。就幼儿园来说,要积极推动城乡园所之间的交流,通过送课下乡、接纳乡村园同行来园观摩、开展相互之间的听评课活动等形式,促进城乡幼儿教育实现和谐均衡发展。
总之,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建设普惠全民的优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工程,是时代赋予我们每一位幼教工作者的共同责任。只要我们紧密团结起来,以坚定的信心,务实的作风,开拓创新的精神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在学前教育美好的春天里播种希望,实现建功立业的宏伟抱负。
一、关于学前教育性质的定位
“国十条”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201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对照《纲要》的论述,“国十条”对学前教育性质的定位,既体现了认识上的一致性、传承性,又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突出表现在将学前教育重新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来对待。这种定位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社会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消除长期以来学前教育市场化、产业化带来的投入不足、公共资源稀缺、教育机会不均衡、发展畸形等弊端,有利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科学发展。
冯晓霞教授认为,学前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由其本身的社会意义所决定的。
第一,学前教育具有正外部性,其效果可以外溢给社会。
外部性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指一项经济行为除投资方外,附带地对其他消费者(第三方)形成影响(获益或受害),而相应的成本没有反映到市场价格中,就出现了外部性。使其他消费者受益的行为,成为正外部性,反之就是负外部性。
近年来,研究成果深刻地揭示出学前期在人的一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也揭示出优质学前教育在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增加人力资本投入效益、减少贫困、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安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学前教育是所有儿童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也是教育公益性的一个基本含义。
《世界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每个儿童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公益事业的实质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公共财政首先向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倾向倾斜、从“起点开始”为贫困儿童创造相对公平的成长环境,就能降低或抵消社会等级、贫穷、性别、宗教等不利因素对其发展的负面影响,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脱离贫困、改变命运。
二、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义
在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刘延东同志,就当前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义作了明确深刻的阐述。
第一,发展学前教育事关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促进人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相关研究成果表明,在人的一生中,学龄前阶段发展最快,可塑性最强。接受良好科学的学前教育,对于儿童形成强健的体魄、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创新意识和合作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人的健康、学习、和社会行为等方面产生终身可持续影响。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儿童创造良好的人生开端,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领域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第二,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对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向早期教育延伸,学前教育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新诉求,成为事关千家万户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人口流动带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问题日益突出,学前教育需求出现了新的变化。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都寄托着几代人的期盼,每一个家庭都希望孩子享有公平的机会,接受科学的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第三,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小学教育是建国之根本,幼稚教育尤为根本之根本”(陶行知)。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把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普及,已成为当前国际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行动。当新世纪进入第二个十年之际,在我国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转变的关键阶段,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于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深远意义。这是影响一代人甚至几代人,影响未来综合国力的大事。
三、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
“国十条”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作了明确规定,概括地说就是“五个必须”:
1. 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这是学前教育方针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发展方针的核心。
2. 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
4. 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5. 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这一条是向幼教工作者直接提出的要求,是国家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而且能够去完成的。
“国十条”强调: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四、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
在对国家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政策解读的过程中,我们不难预测今后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作为公益事业,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重视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公益水平。
二是更加重视各级政府的责任——从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投入体制等方面明确政府责任,加强政府主导、政府投入。
三是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学前教育是教育公平的起点,更加关注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中西地区等相对落后地区,更加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弱势群体教育。
四是更加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幼儿期是一个不可复制的过程,要通过创造机会,提高质量让每一个孩子接受公平的教育,采用科学的保教方法,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五是更加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幼儿园要加强师资培养培训,不断提升教师的学习能力、引领能力、创新能力,为实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提供切实保障。
五、学前教育工作者应承担的历史使命
面对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的大好形势,我们应充分认识自身承载的重要使命,时刻强化责任感,不断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努力开拓创新,为建设好惠及全民、充分体现公益性普惠性的最大民生工程——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牢牢把握“公益性”“普惠性” 要求,准确定位今后幼儿园发展思路,通过积极推进内涵发展,彰显办园特色,提升办园水平与保教质量,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实惠。招生工作中,除满足周边社区家庭入园需求外,还应面向城乡群众招生,对家庭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在收费上给予减免;充分挖掘潜力,积极扩大寄宿制儿童在园比例,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家长的后顾之忧;坚持不懈做好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工作,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切实保障。
二是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和落实教师待遇的同时,强化园本教研机制,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确保每位教师通过参与系统的培训,能够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适应幼儿素质教育的要求。
三是充分尊重幼儿的健康权、发展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坚持科学施教,促进幼儿身心发展。保教活动要坚持避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积极创设有利于儿童自主学习探索的优良环境,引导他们与环境有效互动,引领他们走进大自然、大社会,参加丰富多彩的活动,增进认知、体验,促进幼儿素质全面发展。
四是加强与周边社区、家庭的沟通交流,大力实施亲子共成长工程,为家长提供灵活多样、多层次的服务。要以尊重、平等的态度与家长沟通交流、积极争取家长关心支持参与幼儿园工作;通过多种途径,采取灵活方式,办好家长学校、0~3岁早期教育亲子园,向家长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大力推进亲子共成长工程的实施,使学前教育成果惠及每个家庭。
五是通过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论坛、城乡幼教协作教研共同体等平台,发挥自身专长,引领带动姊妹园所共同发展。就个人自身来说,在今后学前教育发展论坛活动中,不仅要当好“主角”,积极参与活动,发表见解,更要当好组织者、引领者,促进参与论坛活动的幼教同行开展深入的交流与互动,从而共同实现认识的提高与理论的转变。就幼儿园来说,要积极推动城乡园所之间的交流,通过送课下乡、接纳乡村园同行来园观摩、开展相互之间的听评课活动等形式,促进城乡幼儿教育实现和谐均衡发展。
总之,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建设普惠全民的优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工程,是时代赋予我们每一位幼教工作者的共同责任。只要我们紧密团结起来,以坚定的信心,务实的作风,开拓创新的精神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在学前教育美好的春天里播种希望,实现建功立业的宏伟抱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