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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是在全球各国资本市场经常发生的现象,这在中国市场也不例外。由于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法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因此导致中国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更加严重。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外披露,截至今年3月底,2008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起,其中上市公司类案件6起,内幕交易案8起,操纵市场案2起,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2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案1起。公安机关已对其中15起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继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内幕交易案之后,又一起因券商借壳引发的内幕交易案日前已被证监会通报。在近日中国证监会向媒体通报的多起内幕交易案中,渤海证券被爆出借壳内幕交易,相关人士均已受到行政处罚。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经过前期筹备,2007年1月18日,券商大股东和中介机构确定了拟收购的上市公司目标和方案,通知券商总裁助理金某联系目标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
调查发现,金某及其配偶余某控制的账户于2007年1月19日通过网上交易买入拟收购上市公司股票5万股,1月22日全部卖出并获利2万余元。调查显示,买入股票的网上交易IP地址为北京地区,卖出股票的网上交易IP地址为某市金某所在证券公司。
中国证监会认定,金某和余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近日,证监会对渤海证券高管人员金某及其配偶余某在券商运作借壳上市期间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等值罚款。
中国证监会近日就高新。张铜等3起内幕交易案件的调查情况向媒体做了通报。据全景网证券时报报导,2008年5月证监会对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行政调查发现,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及总经理郭照相等部分高管人员存在欺诈发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不仅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其中部分行为还涉嫌犯罪,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1月对四川省某上市公司重组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立案稽查。经行政调查发现,作为重组双方的重要参与人员,某商业银行济南分行的营业部主任李某和山东省某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在重组期间利用所掌握的内幕信息,大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获利巨大,涉嫌构成《刑法》第180规定的内幕交易罪,2007年6月证监会对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讨论定向增发方案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进行调查。经行政调查发现,创兴置业第一、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在创兴置业运作定向增发期间,通过与其关联的公司大量交易创兴置业股票,涉嫌构成《刑法》和《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所规定的单位内幕交易犯罪。这三起案件均已完成行政调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调查显示,近两年来,中国证券市场一些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或直接进行内幕交易,或将消息泄露给他人获取利益。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影响投资者信心。上述几件中国证券会披露的内幕交易案件只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个缩影,这些案件充分说明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不规范,必须加大打击违法力度,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另据《证券时报》信息部统计数据显示,3~5月份。上市公司共发布澄清传闻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494次,其中有一半以上是对相关传闻进行澄清。传言的盛行会导致股市环境的恶化,如果再加上券商分析师的忽悠,上市公司的默许,私募的有意而为,中国股市的环境将不容乐观。
现在,每只短期暴涨的股票都会有传闻,有通过网络传播的,有通过证券营业部的,也有通过券商报告推荐的,有股吧帖子出现的,还有机构私下交流四处传播的,不规范的信息传播严重的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使广大投资者分不清真假信息,造成投资失误,给操纵市场者创造了一个生存土壤。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最大薄弱环节,必须引起监管者高度的重视。个别股票出现连续十几个涨停,操纵股价现象明显,但上市公司看到股价异动后,如果近期没有重大事项就会例行公事地发一份澄清公告,多是按照交易所的固有格式填写的,很少会有比较深入的解释,有没有重大事项,都会写两周内或3个月内再或者6个月的重大事项。这些所谓的信息披露根本不能起到帮助投资者获得准确的信息。
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手法隐蔽,违法性质恶劣,有的甚至多重违法行为并存。这些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和刑事追责力度,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刻不容缓。
据悉,近期中国一批证券,企业高管因涉嫌非法操作纷纷落马,再次引发公众对中国打击内幕交易,大力整顿金融证券市场的关注。银河证券前总裁肖时庆因涉嫌受贿罪已被正式被捕,国金证券董事长雷波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有关方面调查。这些说明中国政府正在加强打击证券违法的力度。特别是用刑事的手段增加了对证券领域犯罪的威慑力。
过去,管理层对证券市场相关的处罚大多只限于罚款和吊销执照,力度不够。另外证券行业自律监管弱、行业内有些规定形同虚设使监管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也阻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整个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国政府不断加强整顿金融秩序,加大了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力度,证券法律制度在不断的建设和完善。
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非法证券活动的性质认定问题,严打非法证券活动。
而今年2月份出台的《刑法修正(七)》,经修改过的中国《刑法》第180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八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同时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这些法律对证券、期货交易中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来按规定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特别是基金公司存在的老鼠仓等证券违法犯罪等行为加大了惩罚力度,有力的维护了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中国证券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的净化。 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净化证券市场环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资本市场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需要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管理者共同去维护,让我们共同努力。
(作者单位: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外披露,截至今年3月底,2008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起,其中上市公司类案件6起,内幕交易案8起,操纵市场案2起,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2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案1起。公安机关已对其中15起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继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内幕交易案之后,又一起因券商借壳引发的内幕交易案日前已被证监会通报。在近日中国证监会向媒体通报的多起内幕交易案中,渤海证券被爆出借壳内幕交易,相关人士均已受到行政处罚。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经过前期筹备,2007年1月18日,券商大股东和中介机构确定了拟收购的上市公司目标和方案,通知券商总裁助理金某联系目标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
调查发现,金某及其配偶余某控制的账户于2007年1月19日通过网上交易买入拟收购上市公司股票5万股,1月22日全部卖出并获利2万余元。调查显示,买入股票的网上交易IP地址为北京地区,卖出股票的网上交易IP地址为某市金某所在证券公司。
中国证监会认定,金某和余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近日,证监会对渤海证券高管人员金某及其配偶余某在券商运作借壳上市期间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等值罚款。
中国证监会近日就高新。张铜等3起内幕交易案件的调查情况向媒体做了通报。据全景网证券时报报导,2008年5月证监会对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行政调查发现,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及总经理郭照相等部分高管人员存在欺诈发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不仅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其中部分行为还涉嫌犯罪,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1月对四川省某上市公司重组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立案稽查。经行政调查发现,作为重组双方的重要参与人员,某商业银行济南分行的营业部主任李某和山东省某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在重组期间利用所掌握的内幕信息,大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获利巨大,涉嫌构成《刑法》第180规定的内幕交易罪,2007年6月证监会对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讨论定向增发方案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进行调查。经行政调查发现,创兴置业第一、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在创兴置业运作定向增发期间,通过与其关联的公司大量交易创兴置业股票,涉嫌构成《刑法》和《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所规定的单位内幕交易犯罪。这三起案件均已完成行政调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调查显示,近两年来,中国证券市场一些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或直接进行内幕交易,或将消息泄露给他人获取利益。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影响投资者信心。上述几件中国证券会披露的内幕交易案件只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个缩影,这些案件充分说明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不规范,必须加大打击违法力度,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另据《证券时报》信息部统计数据显示,3~5月份。上市公司共发布澄清传闻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494次,其中有一半以上是对相关传闻进行澄清。传言的盛行会导致股市环境的恶化,如果再加上券商分析师的忽悠,上市公司的默许,私募的有意而为,中国股市的环境将不容乐观。
现在,每只短期暴涨的股票都会有传闻,有通过网络传播的,有通过证券营业部的,也有通过券商报告推荐的,有股吧帖子出现的,还有机构私下交流四处传播的,不规范的信息传播严重的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使广大投资者分不清真假信息,造成投资失误,给操纵市场者创造了一个生存土壤。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最大薄弱环节,必须引起监管者高度的重视。个别股票出现连续十几个涨停,操纵股价现象明显,但上市公司看到股价异动后,如果近期没有重大事项就会例行公事地发一份澄清公告,多是按照交易所的固有格式填写的,很少会有比较深入的解释,有没有重大事项,都会写两周内或3个月内再或者6个月的重大事项。这些所谓的信息披露根本不能起到帮助投资者获得准确的信息。
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手法隐蔽,违法性质恶劣,有的甚至多重违法行为并存。这些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和刑事追责力度,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刻不容缓。
据悉,近期中国一批证券,企业高管因涉嫌非法操作纷纷落马,再次引发公众对中国打击内幕交易,大力整顿金融证券市场的关注。银河证券前总裁肖时庆因涉嫌受贿罪已被正式被捕,国金证券董事长雷波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有关方面调查。这些说明中国政府正在加强打击证券违法的力度。特别是用刑事的手段增加了对证券领域犯罪的威慑力。
过去,管理层对证券市场相关的处罚大多只限于罚款和吊销执照,力度不够。另外证券行业自律监管弱、行业内有些规定形同虚设使监管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也阻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整个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国政府不断加强整顿金融秩序,加大了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力度,证券法律制度在不断的建设和完善。
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非法证券活动的性质认定问题,严打非法证券活动。
而今年2月份出台的《刑法修正(七)》,经修改过的中国《刑法》第180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八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同时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这些法律对证券、期货交易中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来按规定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特别是基金公司存在的老鼠仓等证券违法犯罪等行为加大了惩罚力度,有力的维护了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中国证券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的净化。 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净化证券市场环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资本市场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需要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管理者共同去维护,让我们共同努力。
(作者单位: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