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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省中职免学费政策演进过程具有惠及面逐步扩大、补贴额度不断加大和助困功能愈发凸显等特征。免学费政策实施中存在政策导向作用不显著、流失学生学籍管理存在漏洞和争抢生源等问题。改善职业教育环境、完善中职免学费财政补助机制和规范中职学籍异动管理等不失为解决问题良策。
关键词:中职免学费政策;特征;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6)11C-0063-06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济国、济民、济教的好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是继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伟大壮举,具有里程碑意义。江苏作为教育强省和大省,率先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校内奖助学金、顶岗实习等为辅的中职资助政策体系,受到省内外一致好评。为了调查江苏省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成效,课题组基于江苏实践模式,就某些具体问题展开了调查与思考。
一、江苏省中职免学费政策的演进特征
(一)免学费政策的惠及面逐步扩大
2009年12月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关于中职免学费政策的颁布,江苏省为进一步在全省范围贯彻落实中职免学费政策,率先制订和发布了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2010年3月10日,江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3号),决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其中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5%确定。
2011年1月10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江苏进一步加大中职免学费力度的通知》,提出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并将比例从之前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5%提高到了6%。
2012年12月19日,江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號),对免学费政策范围和标准进一步明确: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由此可见,江苏省中职免学费政策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开始,逐步涵盖到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后扩大到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的所有全日制中职学生,范围和惠及面逐步扩大,资助力度在全国位居前列。
(二)免学费补贴额度不断加大
2012年10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明确扩大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地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江苏省结合自身财力,进一步加大了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号)规定:省财政免学费补助标准为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200元,由省财政与所属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将通过财政免学费补助和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予以弥补,对实施“2 1”学制安排模式的,按照三年级免学费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对实施“2.5 0.5”学制安排模式的,按照三年级免学费人数75%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2012年江苏省级财政实际投入12.7亿元,用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的补助资金。
2014年12月,鉴于学生实习期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收入予以弥补的方式可操性不强,且容易侵犯学生利益,江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学年免学费和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省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14〕251号),要求自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全额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综上所述,江苏省中职免学费的补贴额度高于国家2000元/生/年的标准,并且补贴范围从原来的2.5年和2.75年覆盖到了中职3个学年,补贴力度不断加大。
(三)资助政策愈发清晰,助困功能愈发凸显
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是江苏省中职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秋季学期起,江苏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设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职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在实际资助过程中,资助学生大约覆盖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90%,这不完全符合发放助学金的本意,且10%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甄别较难。为进一步减轻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推动中职学生资助体制改革,江苏省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免除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职免学费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关键词:中职免学费政策;特征;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6)11C-0063-06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济国、济民、济教的好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是继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伟大壮举,具有里程碑意义。江苏作为教育强省和大省,率先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校内奖助学金、顶岗实习等为辅的中职资助政策体系,受到省内外一致好评。为了调查江苏省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成效,课题组基于江苏实践模式,就某些具体问题展开了调查与思考。
一、江苏省中职免学费政策的演进特征
(一)免学费政策的惠及面逐步扩大
2009年12月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关于中职免学费政策的颁布,江苏省为进一步在全省范围贯彻落实中职免学费政策,率先制订和发布了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2010年3月10日,江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3号),决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其中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5%确定。
2011年1月10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江苏进一步加大中职免学费力度的通知》,提出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并将比例从之前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5%提高到了6%。
2012年12月19日,江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號),对免学费政策范围和标准进一步明确: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由此可见,江苏省中职免学费政策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开始,逐步涵盖到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后扩大到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的所有全日制中职学生,范围和惠及面逐步扩大,资助力度在全国位居前列。
(二)免学费补贴额度不断加大
2012年10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明确扩大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地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江苏省结合自身财力,进一步加大了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号)规定:省财政免学费补助标准为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200元,由省财政与所属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将通过财政免学费补助和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予以弥补,对实施“2 1”学制安排模式的,按照三年级免学费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对实施“2.5 0.5”学制安排模式的,按照三年级免学费人数75%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2012年江苏省级财政实际投入12.7亿元,用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的补助资金。
2014年12月,鉴于学生实习期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收入予以弥补的方式可操性不强,且容易侵犯学生利益,江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学年免学费和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省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14〕251号),要求自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全额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综上所述,江苏省中职免学费的补贴额度高于国家2000元/生/年的标准,并且补贴范围从原来的2.5年和2.75年覆盖到了中职3个学年,补贴力度不断加大。
(三)资助政策愈发清晰,助困功能愈发凸显
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是江苏省中职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秋季学期起,江苏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设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职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在实际资助过程中,资助学生大约覆盖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90%,这不完全符合发放助学金的本意,且10%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甄别较难。为进一步减轻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推动中职学生资助体制改革,江苏省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免除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职免学费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