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谁在引领?谁当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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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内容】
   ◆进行“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重要职能,当前网络在这方面起了某种程度的引领作用。
  ◆对此,社会应以何种态度对待相对滞后的传统新闻媒体?
  ◆传统新闻媒体心何以安?将何以为?
  
   ●特别策划
  
  一、网络快跑于前,传统媒体徜徉于后,已是不争的事实
  (一)网络在“舆论监督”中冲锋在前,效力显现
  网络媒体在舆论监督、鞭挞腐败以及畅达民意、维护权益方面,确使众人对其刮目相看,连一些曾对网络过多指责者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现实。
  1.诸多全国瞩目的案例,印证了网络在舆论监督中效力显现
  自2007年以来,网络进行舆论监督效力显现,其成功案例很多,我们将在后文“多棱折射”中予以展示,这里仅举代表不同侧面的、特性突出的两例进行剖析。
   “华南虎假照片”事件
  特点:监督职能由网络发轫,并成为主要推动力量。
  概要: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了发现华南虎的消息与图片,第二天随即引来网友质疑。15日网友将发现华南虎的消息与图片发于“天涯论坛”后,引起广泛注意并产生“打虎派”与“挺虎派”之争。在网络的有力推动下,经过一年多来的几番较量,网友的质疑一步一步得到证实,其假照片的本来面目便被揭开。最终,与假照片事件相关的人员于2008年11月17日得到处理。
  剖析:虽然在陕西省林业厅宣布消息后就有网民质疑,但此时正面报道这一消息的现象仍占主流,包括中央电视台也不例外。15日,相关消息与图片在网络上公布后,由此掀起高潮。一些正面报道华南虎消息的传统新闻媒体停止了报道,也开始刊发对华南虎照片质疑的消息。从照片发布后的第一声质疑到发现有假、再到调查取证、六次专家鉴定、后来的二次鉴定和呼吁,网络主要承担了整个过程的助推作用。体现在:一是将个人议题转化为公众议题,即网络将本来还没有引起注意的问题推进大众视野,一些有影响的都市报及时予以跟进;二是在相关方面没有提供必要资料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人肉搜索”这一特有功能发现了很有价值的信息;三是在网络舆论的环境下,诸多专业人士参与进来,解决了技术上的难题;四是在长期的博弈中,无论是“打虎派”与“挺虎派”,都利用BBS、博客、论坛、QQ群在网上发表意见,将事件向前推进。这几个方面的汇合,最终使真相大白。正如有的网友说的那样,没有网络的参与,这一消息很难得到这样的结果。网络在这一事件中的主导作用,显而易见;五是通过这一事件,表现出广大网民参与舆论监督热情、坦诚的态度与执著、负责的精神,它对于将网络由情绪化转向理性化,将网络搭建成张扬善良、鞭挞丑恶的平台,有着重要作用,这是超出该事件的更深远的意义。
   链接:2007年10月3日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一村民周正龙拍摄到华南虎照片,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了这一消息,第二天随即引来广大网友质疑。
  10月15日,网友将发现华南虎的消息与图片发于“天涯论坛”上,请求鉴定照片真假。该帖子立即被多家网站转贴,方引起广泛注意。此后诸多网友、新闻媒体、相关专家参与进来。
  10月19日,在网络舆论的环境中,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傅德志指出照片有假。
  10月22日,面对网络各种质疑声,周正龙和陕西省林业厅有关人员一起赴京向国家林业局汇报。
  10月29日,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发表声明,称照片中的华南虎面部反应不合常情。
  11月8日,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要求国家林业局对陕西省林业厅的失职行为以及周正龙的造假欺骗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国家林业局必须委托专业机构对照片一一鉴定。
  11月16日,一网友称华老虎的原型实为自家墙上年画。同时,义乌年画厂证实确曾生产过老虎年画。
  12月3日,由于网络的推动,一些自发鉴定在进行,专家们也纷纷出面说话。多个鉴定报告和专家的意见基本趋同:认为虎照为假。
  12月19日,即在网络舆论的热潮中,国家林业局一名司长表示,国家林业局已要求陕西省林业厅依法进行鉴定,并如实公布鉴定结果。当日,陕西省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表示,陕西省林业厅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的指示,进行重新鉴定。
  接着有网友爆料称:2007年,镇坪县林业局曾向陕西省林业厅派遣的华南虎调查队送礼送钱。次日,镇坪县林业局局长向媒体回应说:是对华南虎调查队的诬陷。
  2008年5月12日,学者郝劲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国家林业局递交申请,要求公开“虎照”信息。
  6月17日,国家林业局针对郝劲松要求进行了答复,称“陕西镇坪华南虎照片等原始材料委托国家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但对于二次鉴定何时结束并未答复。
  6月24日,陕西省林业厅一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周已经向警方坦白了作假的过程,该虎照的原型确实只是一张老虎图片。
  6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证实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是假虎照,13名相关人员受到处理,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孙承骞被免职,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被撤职。
  11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判处周正龙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开胸验肺”事件
  特点: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配合,网络媒体仍是推动事态发展的中坚。
  概要:在河南省新密市一企业工作的工人张海超,3年后被多家权威医院诊断为尘肺病,但企业却拒绝为其解决问题。张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取得了去做正式鉴定的机会,但唯一有权进行职业病鉴定的“郑州职防所”却诊断为“肺结核”。 无奈之下,张坚持“开胸验肺”,弄清了各种干扰力量不让他弄清的真相。在网络以及传统媒体的强大舆论下,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问题最终得到了解决,其他患病工友也得到了相应赔偿。
  剖析:为工人职业病主动治疗,既是国家的规定,也是企业不可推卸之责。该企业对其置之不理,是不正常现象;患病工人在所认定的医院检查,却做出明显不合实际的结论,有意将真相搅混,是第二层次的不正常;患者无奈之下,为将已被搅混的真相弄清,采用世间罕见的自残方法,是第三层次的不正常;真相大白天下之后,弄清真相的医院反遭有关部门的斥责也实在不多见,是第四层次的不正常;一切都水到渠成之后,需要网络巨大的舆论压力,需要相当级别的领导出面,问题才能得到解决,是第五层次的不正常。彼此叠加的不正常达到5个层次,无疑反映了某些企业,无视历史主人的人格尊严,甚至连其生存之权也视为儿戏;患病工人为弄清问题所走的坎坷曲折之路,也反射出在一些企业工人维权的艰难性与艰巨性。正如当事人感觉到的,问题的最终解决,网络的舆论监督起了明显作用。其实,像这种单个工人问题解决的意义,并不局限于这件事情本身,它激发了社会对工人应有权利的注重与工人主动维权的自觉以及卫生部对相关规定的修订。从整个事态的发展来看,每一步都需网络与传统新闻媒体的推动,在显示网络力量的同时,也显示了网络与传统媒体的合力作用。
  链接[1]:详情回放
   张海超是新密市一个村民,于2004年6月到新密市曲梁乡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曾从事过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身体的工种。后来,出现胸闷、咳嗽。张海超从振东公司离职不久,到郑州与北京多家权威医院检查,给出的结论一致——尘肺病。其实,他后来得知,早在2007年1月检查出肺部有问题后,单位私下作梗不让其复查。按照国家规定,职业病的鉴定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由于张海超原先所在单位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不配合,张海超无法到“职防所”鉴定,而其他综合类医院又无权对职业病进行鉴定,张海超向政府有关部门多次求助,最终同意去“郑州市职防所”检查,该院出具的鉴定结果竟然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对此,张海超怀疑有人捣鬼, 2009年6月,他来到郑大一附院,医生说,凭胸片就能看出是尘肺。他坚持开了胸,肺上确有大量粉尘,排除了肺结核。近两年的维权求医,张海超花费近9万元,早已债台高筑。开胸后张海超曾找过新密市信访局,一位科长说,他们只认“郑州市职防所”的鉴定结论。 7月10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经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在卫生部专家的督导之下,再经会诊,明确诊断为“尘肺病Ⅲ期”。此外,张海超的4名工友也被确诊为尘肺病。 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对《河南日报》刊发的《专家确诊张海超患尘肺病》一文作出严肃批示:如此草菅人命、如此损害河南形象的事,法不容,理不容,情不容。张海超得到了赔偿,相关人受到了处理。
  7月31日,卫生部决定开展全国职业健康检查,并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现状调查。
  链接[2]:同类情况
  △云南6名工人欲“开胸验肺” ,疾控中心两次诊断均无职业病。法制网 2009-12-11 08:08注,云南省多名工人因要求自己工作过的企业为他们鉴定职业病遭到拒绝,主动提出“开胸验肺”。
  △“开胸验肺”不应成为一种维权范本。《华西都市报》 2009-12-7 06:09
  在张海超被逼“开胸验肺”之后,四川仁寿农民工王成章也曾发出过这种声音。
  △谁来为“职业病”买单? 《信息日报》2009-12-8 17:22
  据新密市委宣传部日前对外通报,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最近又查出侯新现等6名张海超的工友患尘肺病,目前治疗及赔偿事宜正按有关程序进行。
  2.网络捷足先登、重锤敲击的效果,在舆论监督上有着引领作用
  当今,网络媒体捷足先登、一马当先进行舆论监督,独当一面、不断发力推动事态进展的案例举不胜举,向人们展示了从未有过的力量,在舆论监督方面起着一定的引领作用。
  ——在某写范围设置了议程。首先,由网络引发并推动了舆论监督。2007年至2008年的华南虎事件、2008年的“许霆”案、公务员“出国考察门”事件、“天价烟”与“天价表”事件、2009年的“躲猫猫”事件、“女监察长乘豪华车”事件、“血浆浇花”事件等,则是其典型。其次,以网络为中坚,并与传统新闻媒体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这在2009年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事件、“开胸验肺”事件、“邓玉娇”案件、“徐梗荣”案件等等中看得比较分明。我们在这里所说“网络为中坚”,第一,是指先由网络引发与推进,然后有传统媒体的介入与跟进;或者传统媒体先发而未引起广泛注意,网络介入后很快进入公众视野,成为热点,如厦门“PX”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第二,网络还对传统媒体产生了一定影响,促使传统媒体与网络在舆论监督上形成合力,从而在关注的对象、选取的焦点等等方面吸引着广大受众的目光;在激发着受众的空前热度、调动着他们的积极参与。可见,网络舆论监督正以其高效灵活的方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起到了议程设置的作用。
  ——敏感性强、火力猛烈、效果显现,并引发了社会深层问题。网络从蛛丝马迹中能主动寻找监督对象,对隐蔽较深的假象善于质疑,对已露端倪但还难辨面目的问题能先行下手,对权力部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敢于刺刀见红,对遇到强大阻力、难以解决的问题能不间断地发力推动等等,因而在火力之猛、持久性之强、效力之显等等方面,举足轻重,作用显现。近几年网络所聚焦的新闻事件,不仅促成具体问题的解决,而且将深层次的问题引发出来并推向社会焦点,即从个案起步并走出个案,寻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途径,最终使同类问题从制度上予以解决。多年前的辽宁刘涌案与南方孙志刚案等等,均由网络媒体的强力推动最终得以解决。前者导致了我国最高法院破天荒地推翻省高级法院的判决而改判刘涌死刑并立即执行;后者引发了国家对于收容制度的改革。诸如这一类案件所引发的全社会的反思与对传统媒体的震动,则是其深层意义。再如,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在解决案中问题的同时,引发了全社会对全国各地存在着的童工问题的关注;2008年“三鹿事件”的最终解决,也突破了案件本身,不仅对监管人员职业心理从麻痹型向责任型的唤醒起到了一定作用,还引发了全社会以及相关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反思,促进了“免检制度”的退出与相关制度的逐渐出台。这两个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问责”在企业的非突发性案件中得以坐实。以上案例本身的解决,以及连带着的深层次问题的引起注意与相关举措的产生,显示了网络媒体的作用与威力。
  ——覆盖了监督范围的各个方面。将国家事务、社会现象、各类事件、个人行为,都置于网络舆论监督的视野范围,千万只眼睛在对社会的各个角落进行着扫描,很少留下“被遗忘的角落”。它在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也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方面便捷而有效的手段,这在本文后半部分的“多棱折射”中可窥一斑。
  ——网络具有的先天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潜能得以有效的释放。这主要体现在网络的快捷性、交互性、海量性以及透明性高、参与性强等等方面。在舆论监督中,网络这些先天优势均得到充分发挥。新闻的一个显著特性在于“新”,仅这一点来说,网络的优势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报纸内容的更新周期以天来计算,电视以小时来计算,网络是以分秒来计算的。舆论的形成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变化,而网络却能及时地反映这种变化。因此,网络在传播速度上远远超过传统媒体。这也为网络诸多快速反应所证实。上面所说的“华南虎照片”消息发布的第二天,网络就发出了质疑。一般而论,对于一个新闻事件产生质疑,需要一个鉴别过程,而网络竟能在第二天就做出反应,其速度之快,是不多见的。
  网络在舆论监督方面的作用已被社会认可。胡总书记、温总理与网民的交流,各级领导对网络的重视,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人民日报》一篇题为《网络监督:蓬勃中呼唤规范》的报道说,应当正视网络那双“警惕的眼睛”,充分肯定了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2008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新华网与网民在线交流时也充分肯定网络在社会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后还会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笔者认为,目前不应忽视的是,网络监督还带有明显的局部性和片面性,同时也存在着滥用监督权的现象。通过网络散布谣言,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实际上已经远离了真正意义上的舆论监督。因此,网络监督同样必须遵循传统舆论监督的规则,需向成熟化与健康化的方向不断趋进。
  (二)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中釜底欠薪,水温不高
  传统媒体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有过辉煌,然而与网络媒体相比,釜底欠薪、温度不高;当今又显出式微的趋向,使其与网络媒体的距离加大。只要解剖一下央视“焦点访谈”这只麻雀,不难从中窥出端倪。该栏目曾有一度在舆论监督上达50%的比率,其单刀直入的风格与鞭辟入里的分析,得到广大受众青睐,收视率也大大提升,连原国家总理朱镕基在百忙之中也要抽空观看。然而现今比例降到20%左右,而且棱角有些柔钝。央视记者坦言,“焦点访谈”监督职能的淡化使其品牌受损而陷入了“低谷”。央视另一个舆论监督类栏目“新闻调查”也陷于同样的尴尬境地,其目标受众在人数上日渐缩水。一些大报大刊,对于官场腐败、决策失误等等重大问题,敢于首当其冲地予以正视、痛下针砭的专文相当鲜见。尽管刊登了一些真正进行舆论监督的文章,但其篇数远远没有达到受众的预期;尽管有些文章也能切中要害,但失之于问题已经明朗而不是首先发韧的。以上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在于:一是监督者对监督对象似有一种“猫怕老鼠”的胆怯,在不得不在传统媒体上对某些问题发表意见时,也往往要附加必要的条件,即言不由衷地先罗列其“业绩”,然后才是对其“不足”的轻描淡写,单刀不直入,针下不见血;二是指向模糊,用“某”替代,矛头不确指,虽然言辞激烈,却没有射杀目标。诸如这样不敢正面接火的态度或者无目标地对空放枪的做法,焉能对监督对象形成必要的舆论压力?可见,本该起到引领作用的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上滞后了一步。
  
  二、社会将以何种态度对待传统新闻媒体?
  (一)支持传统媒体,社会有责,人人有责
  在这里,我们要为传统新闻媒体说几句公道话:其舆论监督的尴尬境地,并非全都来自传统新闻媒体本身,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媒体之外的力量。对此,传统媒体人实在有着难以言尽的苦衷。也就是说,具体现实致使传统新闻媒体一家很难排除媒体之外力量的掣肘。那么,谁来帮其解套?我们的社会有责,我们每一个受众群体与个体有责。首先,在要求传统新闻媒体在做什么时,先应扪心自问,我们帮传统媒体都做了些什么,在自问之后,我们应该为其正常工作、为其解套添一把力,积极配合媒体人的报道活动,主动为其铺平舆论监督的平台。具体是改变对于采访的冷淡态度,切实纠正当事人避而不见、见而拒答以及目击者不肯作证的现象,尤其一些受害者不要见到责任者给予的蝇头小利就为其掩盖真相,要认识到这样做是对自己权利的自我戕残。其次,传统媒体对于一些重大事故反应迟缓乃至没有做出反应,原因是复杂的,有些并非传统媒体本身所致,对此应多些理解、支持,少些添乱、添堵。这一看起来很容易的问题,却是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的努力,全社会的努力,我们每个人的努力。笔者以一个普通受众的身份奉劝几句:如果出现妨碍新闻媒体人正常业务活动时,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应该为新闻媒体人说话、撑腰,不要袖手旁观,更不要出现妨碍新闻媒体正常活动的动作。
  (二)尽快制订《新闻法》与完善相关规定,为传统媒体履行“舆论监督”,提供人身安全与避免“不是官司的官司发生”的保证
  制订《新闻法》与完善相关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新闻媒体人履行职业角色所应有、但在现实中仍然缺失的权利,造就新闻媒体人进行新闻工作的良好环境。新中国成立60年了,《新闻法》早该出世然而现在仍是未见其萌芽的征兆,这便是小标题中之所以标有“尽快”的缘由。有了《新闻法》等法规性的规定,新闻媒体人进行新闻工作的良好环境才能形成。我们所说的良好环境主要包括:
  ——建立相应机制,切实保护新闻媒体人的人身安全。坚决杜绝伤害他们正当业务活动的人身攻击如诬陷、凌侮、打骂以及抢夺与毁坏采访设施与生活用品等等严重而恶劣的问题发生,这是良好环境中起码的一条。人身安全尚无保证,何来正常采访活动?这一现象的根本改变,非“法律保护”而其他任何规定都显得苍白无力,几十年来记者的屡屡遭打、遭抢的境遇可为佐证。这一现象的不断发生以及记者遭打后不了了之的处理,不仅对所有新闻媒体人的积级性造成致命性的伤害,而且使某些“有问题者”的思维更加偏颇,误以为用粗暴方法能够有效对付新闻媒体,从而对舆论监督造成的伤害也是致命性的。
  ——对报道失实与诽谤进行明确的概念界定,并对报道中非本质性的枝节性差错做出性质确认,减少舆论监督中“不是失实的失实”与“不是官司的官司”。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新闻报道,要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是不可能的,应在保证新闻事实真实与清楚的情况下,允许新闻工作者小的差错。将枝节上的失误失实,与造假、与诽谤、与侵权等等严格区分开来。我国新闻官司之所以量多、频发,之所以在这方面远远超过美国等西方国家,与我们对上述问题缺乏明确界定不无关系。可以说,抓住一些无关紧要的枝节性问题说事,是用“无理取闹”的手法搅乱对于本质问题的法律追寻。退一步讲,对于正常舆论监督者,则是一种“不是官司的官司”。湖南《邵阳日报》一位记者因写批评报道进行舆论监督曾招来过12场官司,打赢了11场。打赢率那么高,从另一角度说明原告抓住的仅仅是些枝节问题。尽管官司赢了,但精力与物力的极大付出与花费时间之长,是新闻媒体人经不起的。如上所述,解决新闻媒体人的人身安全与保证采访权利,无疑是良好环境的中心内容。
  (三)减少各种干扰以造就新闻媒体正常履行其职能的氛围
  ——某些地方领导人对于新闻媒体的职能应有正确的认定。毫不讳言地说,某些地方领导人,将新闻媒体误认为是领导个人的工具,常常用来为己树碑立传、歌功颂德,用来为自己以及与自己脸面“紧密相连”的下级文过饰非,对一些明显的问题总是百般遮掩,当然也就对传统新闻媒体尤其自己掌控范围的媒体进行无理干涉,极大影响了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履行,这些传统新闻媒体有时还要言不由衷,否则常有上面的电话质问。因此一方面出现了领导的一般活动,都要每日几乎不间断地占据报纸头版前几条,广播电视也得在重要新闻内优先播放,甚至出现领导人玩保龄球都登头版头条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受当地部门管理,又不得不对当地明显的错误做法进行辩解,“躲猫猫”事件已经到遮盖不住的地步,独独云南传统新闻媒体还为其掩饰,这恐怕是无可奈何、违心而为的。传统新闻媒体这样的舆论环境,何谈舆论监督、畅达民情、民意?
  ——减少人情关系对新闻报道的干扰。《华商报》2009年6月24日的一则消息说,“焦点访谈”的舆论监督受到多方的掣肘,说情者几乎踏破门槛,有时还有“组织攻关”,因而制成的节目播出率仅5%。又据《今传媒》记者的初步调查,一些地方性的传统新闻媒体,被困于相关部门的蛮横干涉与人情关系无休止的干扰,到了无法按新闻规律办事的地步。对此,作为新闻媒体以外任何一个人,不管你任何职,有何权,与新闻媒体人有何种关系,都要克制自己,不要用人情关系扰乱新闻媒体的正常工作。我们在此企盼新闻媒体以外的任何一个人,自身无力帮助新闻媒体无关紧要,切不能为其添乱。
  (四)权威部门应为新闻媒体提供可靠的信息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向当地群众信誓旦旦地承诺,经传统新闻媒体报道后逾期不予兑现;在传统新闻媒体上声明接受群众监督并公布了电话号码、联系渠道,结果形同虚设;答应给群众回复的问题日复一日地石沉大海等等。相关部门的失信使传统新闻媒体原先刊发的信息失去了它应有的可靠性而信誉受损。比如,发改委在传统新闻媒体上对于某产品要涨价“辟谣”的严正声明过不了三天甚至还未落音,偏偏这一产品就公然涨价了,传统新闻媒体不得不跟着很冤枉地接受群众的口水。一些部门出现问题后掷地有声地表态,要在短期内解决:而且是一连串的“一定要…”,“坚决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等等,这样的表态经传统新闻媒体报道后,三年五载过后不但依然如故而且愈演愈烈。这些部门的失信,不能不使对其信息进行传递的传统新闻媒体跟着脸上蒙垢。传统新闻媒体一次一次放空炮的报道使自身陷于尴尬境地,它在这类问题上如何畅达民意、维护民众权益?更有甚者,因为决策失误、管理缺失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因为腐败而产生的严重问题,还因为主观原因而造成的其他严重损失等等,在这些方面的基本事实已趋明朗的情况下,与之相关的部门出于维护部门利益与相关领导人的颜面,以权威者的身份公然出来肆口否认,竟然以提供与真情恰恰相反的信息、将真实情况深深隐瞒起来的手段对应记者的提问,这更使传统新闻媒体处于无奈之中。传统新闻媒体在得不到第一手真实材料的情况下怎样进行监督?在自身形象跟着受损时说话尚且无力又如何监督有力?呼吁权威部门应给传统新闻媒体提供真实信息,不要将一些朝令夕改或不太靠谱的信息随意地抛出来。
  三、传统新闻媒体自身心何以安?将何以为?
  传统新闻媒体也应强化自我解套的主动,这是题中应有之意。
  (一)应有寝不安席,食不甘味的急迫
  只有达到不解决这一问题就会内心不安,才会产生主动寻找各种解套良方的涌动,即在解决“心何以安”的前提下,方可解决“将何以为”的问题,切忌听之任之、得过且过的做法。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人,普及率达到22.6%,继200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之后,中国的互联网普及再次实现飞跃,赶上并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要知道,网络这种发展态势,将对传统新闻媒体形成严峻的挑战,因此,本文所说的传统媒体“应有寝不安席,食不甘味的急迫”,就是针对这一态势而发的。
  (二)顶着压力,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
  一些报纸说,2009年6月下旬央视“新闻联播”将减少会议播出比例,增加舆论监督内容。央视“焦点访谈”也将加大舆论监督的比重。《人民日报》表态于2009年7月1日起,将发挥通达社情民意、搞好舆论监督的作用。当前也已见诸行动,其短期效果如何,能否有长期效果与深远效果,就看其在各种阻力下的初衷是否移位,遇到严寒能否破冰而进?这就要看最公正的裁判——受众会吹什么样的口哨,会给予掌声还是嘘声。
  央视2009年11月3日晚做了“北大3名在校生无证行医致本校医学教授死亡”的报道,进行了点名批评。北大医院4日回应说报道失实。同日死亡者家属拿出证据,证明医院存在“非法行医问题”。卫生部回应,医学毕业生从事医学诊疗不算“非法行医”,但必须在“医生监督指导之下”等等,一时论争硝烟弥漫。央视监督职能的发挥,就激起了大的社会波澜。此后,“医学教授非正常死亡与医院无证行医”成为舆论热门话题,对于问题的解决起了促成作用。央视与《人民日报》正在用强化舆论监督,来践行各自的承诺。
  (三)敢于寻找与善于寻找权威部门或权威人士出面说话,以有效斩断干扰源
  有些传统新闻媒体,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提倡。敬一丹曾找过温总理,作为央视的重要舆论监督栏目,无疑是找到了最佳的解决途径。而敢于寻找,善于寻找的思路,给其他传统新闻媒体,提供了解开问题的钥匙,这也给受干扰最大而又苦于无解决良方的地市级媒体提供了借鉴,有的地方媒体也在向主管领导阐明新闻媒体的功能,争取领导人与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实事求是地讲,不少领导人是通情达理的,希望看到所属媒体的兴旺发达。事实上,一些媒体正是在领导人与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下,才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江苏政法类杂志《警方》创办短短4年,就先后获得本省十佳期刊、全国金盾期刊奖第一名等殊荣。国内几家大报对该刊作了专题介绍,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向全国推广过该刊办刊经验。笔者当时(上世纪90年代末)采访其编辑部一位编辑,听她介绍,主管领导非常支持杂志,明确表示不干扰具体业务,不占据主要版面。《南方周末》的舆论监督能够长期进行,央视“焦点访谈”与《人民日报》近期对于舆论监督的加强,恐怕都与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人的理解、支持密不可分。
  (四)要有“闻过则喜”与“喜于闻过”的默契配合,并最终提升到“喜于闻过”的心理层面
  对于传统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职责的履行状况,无论社会上层,还是坊间、学界,都从各自的角度不免有些微词。有的意见是对的,有的不一定正确。对此,传统新闻媒体应该大度一些,最佳选择是采取“闻过则喜”的态度,并进而达到“闻过则喜”与“喜于闻过”的默契配合,最终提升到“喜于闻过”的心理层面,形成面对批评时健康而完美的心理。“闻过则喜”是“喜于闻过”的前提,先有“闻过则喜”,才有“喜于闻过”;接着应将“闻过则喜”转化为“喜于闻过”。实话说,“闻过则喜”乃是心理的低层次体现,因为其“喜”毕竟产生于“闻过”之后,而其“闻”的行为又是在别人指出其“过”的前提下发生的,无疑是一种被动状态。我们一些媒体,主动征求广大读者意见尤其是虚心倾听逆耳之言,有时还对“挑刺者”施以重奖等等,实现了从被动“闻过”到主动“寻过”的跨越,从而使自身在对待批评时的心理健康水平递升到“喜于闻过”高一级的档次。随着这种健康而完美心理的持续化、恒久化,传统新闻媒体则可进入“兼听则明”的境界,从而使其“舆论监督”职责的履行,来得游刃有余,得心应手,并且效力显著。
  (五)具体做法上的改进
  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传统新闻媒体相比于网络,在快捷性上有着先天的不足,这只能通过缩短这种差距的方式来补拙。其方法是,第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即成立相应机构,由一两名反应灵敏、处事果断的领导领衔,赋予他面对重大事件有临时决策权,同时赋予这一机构独立的新闻产品制作权,从而将重大新闻产品制作环节降到最少,并以最快速度推出,以便抓住先机,紧扣“第一时间”。第二,利用传统新闻媒体普遍拥有的网站,将掌握的最新信息在自己网上尽快推出。例如,去年有关“4·28”胶济铁路事故,其最早的真实报道应是当日14时46分由新华网发出的,主要内容是说这一事故已初步排除人为恐怖行为,澄清了在这件事上的最大流言;15时12分,新华网公布了对事故的性质认定;15时13分,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党委书记柴铁民被免职审查的消息在媒体公布。4月29日2时41分,新华网报道了胶济铁路正式恢复通车的消息。这些可靠消息在网上的发布,正是传统新闻媒体快速反应的成功一例。
  2.增强传统新闻媒体的透明度与畅通上达民意的渠道
  有人2008年11月7日在人民网发文说,“在网络时代,舆论传播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一个‘新闻社’、一个‘编辑部’、一个‘广播电视台’”。这种较大的自由度与宽松环境,使网络的透明度与对民意上达的畅通性,进一步得到强化。而传统新闻媒体需要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对新闻事实、新闻作品进行取舍,这是应该的。但一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因种种原因得不到报道,大范围的公众意见讨论更是难以实现,却是不能不正视与不改进的问题。况且,传统新闻媒体的报道一般呈单向性,来自各方面的反馈信息不能及时沟通,这一弱势经过传统新闻媒体的努力,不是不能改进的,一些传统新闻媒体给受众开辟版面,开展与受众代表面对面的交流,不是也有成效吗?
  3.扬长避短、以长补短
  传统新闻媒体相比于网络,在快捷性、海量性、互动性、参与性、自由度等等方面有其不足,但在方向性、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深刻性以及理性把握等等方面有其优长。每遇重大新闻,即使已落后于网络一步,但也不能消极等待,而应另辟蹊径,即充分发挥自身人力、财力、条件、环境等有形资源优势,发挥已有品牌、信誉、目标受众等方面无形资源优势,拓宽得天独厚的权威信息来源渠道,在方向把握、深刻剖析等等方面,要超出一码、胜出一筹。
  4.与网络媒体联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
  本文举例中的事件的行政解决与案件的法律处理,有的先发之于网络而后有传统媒体介入;有的发之于传统媒体,而后有网络媒体的推动。如钓鱼执法事件、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事件等等,这些都得益于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联手。较为典型的是邓玉娇案。邓玉娇案中传统新闻媒体的报道出现了变化,突出体现在传统新闻媒体一直处于全程跟踪的独立报道,并与网络舆论彼此配合,促进了事态的发展,这是网络与传统媒体成功合作的又一次尝试。从其过程来看,传统新闻媒体最先报道邓玉娇案,随后一个新的情况是一位网友到医院见到了邓玉娇,并把会见当天的照片传到博客上。网络对邓玉娇的关注立即成了焦点,传统新闻媒体也一步一步跟进。假如没有网友的调查与网络的参与,不会取得好的效果。最近妥善处理的徐梗荣案又提供了一个范例。此案由《华商报》与华商网共同发起,并非影响司法判断而是促进了司法处理。
  总而言之,经过一番努力,传统新闻媒体,一定能在“舆论监督”方面起到主流媒体的引领作用。
  
  ●多棱折射
  2009年,由网络从监督角度发韧或强力推动而搞清真相的事件或得以解决的案件接连不断,现从代表面较广、以网络监督为主要推动力量的案例中,遴选出几例:
  A类:对权力部门的监督
  ——对“裸官”现象的追问以及对相应新规的透视。所谓“裸官”,指的是那些将妻儿与财产转移到国外,单身在国内任职而随时逃离的官员。这些年来,逃离到国外的腐败官员已有相当数量,构成了一个引人瞩目的社会现象。对此,2009年11月25日深圳市颁布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时规定》,内容涉及到对于正职“裸官”的监督问题。
   ——辽宁西丰事件。《法人》杂志曾发表过一篇由记者朱文娜采编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 赵俊萍发短信惹来诽谤罪》文章。此文经网络转载后引起轩然大波,网民纷纷指出,辽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动用公权资源,对胆敢冒犯他权威的人进行打击。2009年1月4日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政法委书记以及县公安局警察赶到北京,称朱文娜因“诽谤罪”已经立案,并出示《立案通知》和《拘传证》。这件事,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记协的关注下,西丰县拘传朱文娜被迫停止。
  简评:前一例是对官员腐败的监督,这一直是网络的主要内容。超出这一案例的意义在于,监督的重点是官员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豪车豪宅、吃喝嫖赌)、与不法商人勾结从中捞钱等等,多从经济犯罪上入手;而对于“裸官”问题的监督,面对的则是包括经济犯罪又超出经济犯罪的特殊腐败问题,对于深圳涉及到监督“裸官”的新规,尽管在其能否有效上褒贬不一,但新规能够将“裸官”问题纳入管制范围并且突出了对正职中腐败问题的防治,得到媒体舆论的特别肯定,带有深层次的意义与独到的视觉。后一例是对如何运用权力的监督,这一直是网络的另一主要内容。超出这一案例的意义在于,一是涉及到充当黑恶势力与违法违纪者的保护伞或者权力部门直接参与其中两种现象;二是涉及怠职、渎职、滥用职权以及该作为而不作为,结党营私、安排不宜掌权的子女亲属掌权、对问责免职的下级随意变相复职、离职前的突击提干等等。这些监督,不仅对权力部门在这些方面是个有力制约,而且促成了相关部门对问题的尽早解决。对于权力部门的监督,网络总是冲锋在前,重炮轰击,传统新闻媒体也起了不少作用,但明显火力欠缺。
   B类:对执法部门违法的监督
  ——正常举报被跨省追捕事件。2009年2月12日,在上海工作的河南灵宝人王帅在网上发帖,反映了河南当地政府以租赁方式征用土地一事,结果被灵宝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为由跨省抓回河南。面对舆论的压力,4月16日晚,灵宝市委、市政府承认公安机关执法有过错,向王帅表示道歉,并按照国家赔偿规定给予赔偿。此后,互联网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免责声明”,“以免跨省追捕”等等。对以后这类事件的再度出现,起着一定的舆论约束作用。
  ——邓玉娇案。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某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一个宾馆消费时,与女员工邓玉娇发生争执。邓玉娇为维护自身不受凌辱,用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身亡。经证实,死者是该镇政府招商协调办公室主任邓贵大。第二日,邓玉娇被巴东县公安局刑拘。21日,邓玉娇案关键证据在警方取证前被毁。6月7日,巴东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各大网站对此热议,形成很强的舆论。6月16日,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又有自首情节,最终对邓玉娇免予处罚。
  简评:以纠正违规违法为己任的执法部门毫无顾及地违规违法,是社会一大恶瘤。前例是执行政策的政府部门带头违规违法,并将执法部门推向一线;后一例是执法部门违背了法律准绳而倒向权力部门,从而丢弃了法律赖以生存的命根“公正”而奉起了“不公”。网络与传统新闻媒体对这类事件的曝晒,对以后这类事件的再度出现,起着一定的舆论约束作用。
  C类:对于管理缺位及管理制度缺失的监督
  ——“血浆浇花”事件。2009年11月7 日,一名网民发帖谈到“血浆浇花”,立即掀起网络热议。老百姓捐给成都市血液中心的血浆竟然被有权有势者作为浇花的肥料,成都市卫生局通报表示,该血浆系本地一工矿医院输血科值班人员进行血浆报废时没有按规定处理所致,成都市卫生局现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冒名顶替事件。2009年3月,湖南省邵东县人罗彩霞身份被盗用,别人顶替她上了大学的问题被媒体曝光,并立即形成强大的舆论。随后,湖南联合调查组6月2日的调查结果表明,这是一起由王家俊父亲王峥嵘策划、利用个人关系违规进行的冒名造假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这一涉及多部门的事件被网络揭出,使相关部门处于舆论监督之下,其工作环节的严重漏洞也引发了广大受众的深思。
  简评:前者侧重于对管理部门与管理制度缺失的监督。无偿献血,是在万分紧急情况下以牺牲自身健康为代价的爱心行为,对于这样伟大的爱心,应该看得比世间任何珍宝都要贵重千倍万倍才对。然而成都有关部门将其视之如泥土般的管理,浇灭了人们的一片爱心。后者侧重于对监督部门失职的监督。这一事件能够瞒天过海,尚需要多个部门的合伙作弊。多个部门的行为几无秘密可言,竟然在监管部门眼鼻下面蒙混而过,监管缺失到何种地步可想而知。这样的管理水平与监管水平,给国家改革管理制度与监管制度提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D类:对不透明信息的追问
  ——“欺实马”事件。2009年5月7日晚,杭州发生一起飙车撞死人的事件。该市青年男子胡某驾驶三菱跑车,在大街撞倒横过马路的男青年谭卓,导致后者死亡。事后警方公布事故调查,说是根据当事人胡某及相关证人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70码左右,这一说法引来众多追问,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的网络名词“欺实马”。在网络的不断追问下,警方公开了真实情况,并对数据失实进行了公开道歉,澄清了事实,胡某也受到法律制裁。
  简评:当前信息不透明现象,也引发了广大群众的强烈意见:比如,高房价成本是多少?推助力是谁?油价涨价时的一个硬理由是与国际接轨,那么国际油价降时不接轨的理由何在?网络对于不透明信息的追问,是对暗箱操作的有效防备,事实上由于网络追问,也在程度不等地遏止了暗箱操作。
  E类:对伪劣产品的监督
  ——“楼脆脆”与“楼歪歪”。2009年6月27日,上海一在建住宅楼发生楼体倒塌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身亡。2009年11月21日,南京一家拥有81户业主已全部撤离的歪斜楼房,捧走了该省“优秀住宅”奖。27日,《华商报》的《给南京“楼歪歪”的祝贺信》中推荐该楼以及分布在全国各地“‘楼脆脆’‘楼晃晃’‘楼垮垮’为‘年度愤怒中国’候选集体,这一奖项的知名度丝毫不亚于‘感动中国’评选”。
  简评:对于这两事件,在名称上虽然有某种调侃的意味,但将当前商品房的质量问题,置于广大群众的视野之中。“楼脆脆”事件立即成为网络热议的焦点,尤其是倒塌原因、商品房还存在多少质量问题等,都成了网络议论的重要话题,于是产生了“楼脆脆”一词。 “楼歪歪”事件,以建筑上的“豆腐渣工程”为起点,将全国各类产品质量问题再度引入广大群众的视野,对伪劣产品以及其他产品质量问题的监督加了一把火力,促进了国家对于质量问题的重视。
  F类:对不尊重个人权利的监督与对民众权益的维护
  ——“被就业”现象。源于陕西一位毕业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已经就业中的一员。他在无奈之下于网上发帖称自己“被就业”以揭露就业作假现象。此后这一名词成为网上一个专有名词。
  简评:“大学生就业”在网络与传统新闻媒体上的关注度大大提升。国家虽然对大学生就业做出各种努力,但“被就业”的现象依然存在。2009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有600多万人,他们面临着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严峻的就业形势,“被就业”的现象更难避免。网络与传统新闻媒体的努力,推动了教育部对毕业生就业率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的诞生。 现今,“被增长”“被捐款”等等“被XX”现象,在网络与传统新闻媒体上的屡屡出现,体现了网络与传统新闻媒体在不断发挥着维权的作用。
  ——“裸油价”之说及油价、房价疯涨之风。2009年国内成品油价与房价,被人们称为“疯狂地窜高”,成品油价出现一个月内连续两次上调现象,人们质疑国内油价“虚高”,并指出中石化一位权威人士将国民人均收入不足美国十分之一的中国与美国比较裸油价高低的不合理性。房价竟能在2009年逆势上涨以及涨幅之大,也出人意料。
  简评:对于“裸油价”之说及油价疯涨之风的批评监督,其矛头直指向垄断行业与垄断行为对于平民百姓权益造成的伤害。房价疯涨,造成85%平民百姓无力购房,网络直指官商勾结是其浪头兴起的内在根源。尽管这些质疑挡不住疯狂涨价之风,但为直接受害的平民百姓维权的做法,则是显而易见的。
   G类:对造假、玩弄手段等不道德行为的监督
  ——“六连号”事件。武汉经适房电脑公开摇号竟摇出了概率仅有千万亿分之一的“六连号”,立即成为网络与传统新闻媒体议论的焦点,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进行调查,揭开了“六连号”造假的内幕。
  ——“钓鱼执法”事件。2009年秋,上海一白领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车被扣,罚款1万元。还有一个姓孙的男子也曾被“钓”,自伤手指以示清白。这些,被称为“钓鱼执法”。 据网络与传统新闻媒体的信息,上海早在十多年前就出现了“钩子”,他们通过举报,每辆次可获500元奖励。专有“钩子头”和执法人员联系,“钩子头”一年可入进腰包十几万元,其他“钩子”也有可观的收入,形成了一条特殊的“产业链”。由于这两件事的引发,“钓鱼执法”一下子成了网络与传统新闻媒体议论的焦点。由此引发了地方决策层的高度关注,终于使真相大白,得到处理。
  简评:前一例并非造假个案,不仅反映了经济适用房申购中的腐败行为,而且腐败行为已与卑劣手段紧密结合,成了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后一例的设骗局“执法”,不仅仅影响部门的形象,更影响法律的形象,动摇人们的法治观念,还是对道德底线的突破与对社会风气的败坏,远远超过了非执法者同样的行为,令人发指也不为过。似这样已经形成规模的做法,竟在我们的大都市存在了十几年之久,反映了管理缺位到何种程度。上海有关部门尽管在网络与传统新闻媒体的舆论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处理,但也应自省为何能有如此大而又持续了如此长的缺失。
  H类:对推卸责任、掩饰错误监督
   ——“躲猫猫”事件。2009年1月30日,被刑拘的青年男子李乔明进入看守所仅仅9 天就受伤住院,4天后因“重度颅脑损伤”死在医院。当地公安机关称是当天他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玩“躲猫猫”游戏时,撞到墙壁而受的伤。引起广大网民的强烈质疑。对此,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邀请网民代表一起参加调查真相。网友调查团称自己无法介入到事件核心。之后案件移交当地人民检察院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前往云南指导调查,证实李乔明系牢头狱霸殴打致死。最终真相大白。
  ——对“女监察长坐豪华车”事件的辩解。内蒙古自治区一女检察长坐豪华车一事,被网络晾晒之后,该检察院却大声朗朗地出来否认,并说是网络诽谤,还列举该女检察长政绩如何如何,以证明女检察长冤枉不过。待网络揭出该女检察长的其他问题后,才闭口不言了。2009年12月20日上级部门对该女检察长给予党内与行政警告处分后,该女检察长也不得不辞职;她在网络舆论挤牙膏式地步步紧逼下,才作了检查。
  简评:这两例都是推卸责任、掩饰错误。不同的是前例侧重于玩弄手腕,后一例则是站在“组织”的角度掩饰错误。近多年来,用模棱两可的话或者斩钉截铁地用“绝无此事”“纯属造谣”“诽谤诬陷”之类的虚言假语,来为已经无法遮盖的事实进行百般辩解的现象,是屡屡发生的。“彼”一个事件的辩解被揭穿后,对于“此”一无法遮盖的事件的辩解,又会在另一地方、另一部门出现。网上热议的相关部门对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为谁说话”事件的辩解,就是另一地方、另一部门出现的生动一例。类似这类做法,已成了感染面积较广的“官员职业病”。这不仅助长官员在错误泥潭越陷越深,而且败坏了官场风气,污染了社会风气。网络与传统新闻媒体对其揭出,为治疗“官员职业病”,向社会发出了急盼。
  观点归结:
  从2009年以上案例中不难看出:第一,网络在舆论监督上的异军突起,网络监督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和重视。权力部门一些有识之士认识到:网络监督虽然不是万能的,但网络监督则是万万不能少的。第二,网络媒体与传统新闻媒体彼此互动,形成合力,可大大强化舆论监督的效力。第三,从上述案例涉及的范围来看,网络与传统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覆盖了社会的各个角落,并找出深层的问题,即各类问题出现的共同点,无一不与管理部门管理的缺失、缺位有很大关系:有些违规违法事件屡禁不止的背后,有着同一利益链条上的权力之手为其撑着大伞,有着“腐败”从中发酵,这就挖掘出了问题的病根。
  
  ●八面来风
  部门态度: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
  现在,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前,都会提前在网站上做出预告。我们也会根据网友热议的话题,在新闻发布会前有针对性地做准备。当国家政策与网民意愿形成合力时,力量就显得格外强大。
  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
  上网浏览与工作相关的网民观点和意见,是我每天要做的功课。没有特殊情况,大都是上班后要做的第一件事。网络舆论是来自社会各层次各领域人们的情绪表达,尽管也会有一些非理性的成分,但总的来说,我国网民越来越趋于成熟,越来越有责任感。我们常常能从网络舆论中获得推进工作的启迪和动力。
  国家审计署新闻发言人刘达朱:
  面对网络舆论,应该保持客观、冷静、理智的态度。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舆论参与者更多,传播面更广,会形成很多热点问题,有的还会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政府部门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网络舆论,并且负责任地将事件真相及时公布于众,才能赢得网民的信任和支持。
   (以上几条摘自“人民网-读书频道”)
  
  学者声音:
  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戴元光:
  ▲在互联上你既可以设计自己的个人网页,也可以通过公告牌发表自己的观点……可以利用互联网制造舆论。
  ▲大陆新闻媒介,在宣传的报道中出现“多种媒介、一种声音”的现象是必然的。但是。因特网的接入和广泛使用,却为中国大陆用户提供了一个完全不同的信息空间和言论空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一种媒介、多种声音”的状况。
  ▲因特网对中国大陆传统报道模式最大的冲击,便是上网用户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各种新闻,内容无所不包,包括以往通过国内新闻媒体根本接触不到或很少接触的新闻。
  (以上3段,依次摘自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的《戴元光自选集》第70-71、251、253页)
  清华大学副教授、媒介批评研究专家王君超:
  网络的崛起,以及它在议程设置方面的竞争态势,肯定会进一步增强传统媒体的忧患意识,促进传统媒体的改革。(摘自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的《第三只眼睛看传媒》第108页)
  
  民众视点:
  在岗员工:我们有话,就在网上说;我们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上访的路不通,或者有人不许我们上访,就在网上把意见发出去,一旦网上注意,问题的解决就八九不离十了。
  民工:我虽不会上网,会上网的儿女们说是网络替我们讨了工钱,我感谢网络,我现在也学上网,以后有事也想求它一下。
  网民: 我觉得网络是进行舆论监督的好平台,我写稿,报纸很少登得出来,就拿到网上发表,将平日看到的一些腐败现象给它曝出来,让它在阳光下晒晒。网上发表,方便着呢。另一网民说,报纸上没有的,网上有;报纸上没有说的,网上敢说,尤其在“揭黑”(指揭露腐败、黑恶势力、丑恶现象)方面,说得透,我爱上网,看了过瘾。
  观点归结:
  以上来自八面的意见,可以多角度、多侧面地反映网络在舆论监督方面的作用,包括对我国传统媒体舆论监督格局的打破、舆论监督自由度的放宽、对平民舆论监督平台的搭建、对问题的最终解决,都有其不可低估的作用,正如有关人员所说的,网络监督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有关部门应对的速度越来越快,力度也越来越大,效果也就越好。
  (杨若文:陕西出版物审读中心审读员;杨静:江苏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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