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自费来华留学生的增加,留学生勤工助学的问题越发突出。自1978年以来我国有关勤工助学的法规经过了空白期、校内开放期和校内、校外开放期,目前仍存在一些冲突,如勤工助学是否适用于非学历留学生、是否允许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否属于就业等。为了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吸引留学生并帮助其完成学业的作用,应对现行法规冲突进行协调,修改“勤工助学”的内涵、明确勤工助学不属于就业、明确勤工助学的待遇和允许时间、明确学校在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义务,允许学校在勤工助学岗位的分配上对留学生采用实质平等的超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