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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各国行政法中最具共性的部分,是实现政府职能所必需的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与其他行政权一样,在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它消极作用的集中表现就是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为了有效地抑制自由裁量权的负面效应,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必须通过立法控制、行政自控和司法控制对其进行全面而有效的合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