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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虐童事件有关的文献为对象,从目前教育实践中出现幼儿伤害事件的现实情况出发,通过查阅著作,检索万方数据库、中国知网、读秀等网络期刊文献,对相应的文献进行梳理,从虐待幼儿产生原因、危害和预治措施等角度进行文献综述。这有利于研究者掌握当前对幼儿虐待各方面的研究脉络,对今后幼儿保护的实践研究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虐童事件;幼儿教育;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5)28-0005-03
最近有关幼儿被教师虐待的新闻频频报道,为引起民众对幼儿、幼儿教师及幼儿教育等方面的关注,逐渐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使中国的基础教育朝良好方向发展。本文以虐童事件产生原因、影响及采取的策略为视角,在中国知网CNKI网站、万方数据库、读秀等数据库内进行搜索,对虐童事件进行了更深一层次的了解,特作此综述。
一、关于虐童事件原因的研究综述
(一) 幼儿教师专业素质低,缺乏监管及教师不具备幼师教师资格证上岗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1]。在我国,学前教育近年来迅速发展,幼儿数量增加,教师需求也在增长,但我国教育资源配置总体失衡,文化程度高、素质合格的教师资源主要集中在初、高等教育上,我国的幼儿园除了少量的城市公办幼儿园外绝大多数是私立幼儿园。而大多农村或城市三级以下私立幼儿园教师入职门槛低、待遇差、地位低,造成教师对工作缺少热爱和耐心,因此,职业懈怠感很强烈。
(二)人文关怀教育的缺失是现代功利化教育的主要表现,也是虐童事件发生的潜在原因[2]。温岭的虐童案往往被看成是幼师颜艳红的无知行为,但它实际上是我国目前功利化教育中人文关怀教育缺失所导致的直接后果。随着社会的发展,父母、教师越来越注重幼儿阶段的快速成功,却不知已丧失最根本的育人理念。在一次次对幼儿提出高要求,却总是达不到想要的效果时,父母对教师的压力,教师对教育的急功近利导致他们将不满情绪发泄在幼儿身上。
(三)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无法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要;一部分人无法摆脱生活窘迫的局面,因而对社会产生厌恶,当各种负面情绪无处发泄时,年弱无知的幼儿往往成为发泄对象[3]。
(四)由于我国国家立法层次低,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受虐儿童权利得不到保护[4]。目前,我国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建设的落后导致还未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法律效力、保障范围和保障能力都有待提高。从中国儿童保护的法律体系来看,中国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或者是没有严格实施。导致很多虐童事件发生以后,施虐者只是革职而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上分析虐童事件发生原因是从教师素质低下、教育功利化和人文教育的缺失、社会保障体系制度不完善这几方面进行的。笔者认为虐童事件发生原因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如:(1)从中国父母法律意识来看。一般在农村,幼儿受到教师打骂后,家长却会觉得是对幼儿负责的表现。如果体罚很严重,也不知何处讨要说法,往往忍气吞声,或带孩子离开家乡。家长往往不会用法律武器为自己和孩子讨回公道。(2)从幼儿自身来说,幼儿园的孩子由于社会经验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还不够,对教师在自己身上所实施的虐待往往不能很好表达。所以对于虐待,只能是受害者。
二、关于虐童事件造成影响的研究综述
(一)有的学者从虐童对儿童身体和心理的伤害着手指出问题。在医学杂志《儿童虐待的影像学诊断》中得出虐童对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教师以踢、打、摔等各种形式对幼儿身体实施暴力而造成身体由轻(擦伤、红肿)到重(出血、昏迷、残疾),也包括对器官、脏器功能性的损伤。虐童导致儿童自卑抑郁、紧张焦虑、情感冷漠。很多幼儿因此遗留下多方面的心理、情绪和行为问题,有时甚至孤僻或产生攻击性行为。
(二)任何一起虐童事件都会对一个乃至几个家庭带来极大的打击。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家庭的主要类型。幼儿不仅是祖国的未来、希望,更是一个乃至几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儿童因为受虐待而导致的身心受伤害,严重者必将成为一个乃至几个家庭挥之不去的恶梦。
(三)虐童事件对教育、社会和公众带来消极影响。和谐社会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诉求,教育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石。虐童事件则打破了人们对教育、对教师职业操守底线的美好认知,打破了社会对教育正义的期盼。
在虐童事件的影响中,笔者参阅文献后认为文献对儿童的身体和心理方面的影响研究较多。对家长和社会方面的影响有一些提及。虐童事件对幼儿的影响是巨大的,对儿童身体发展、心理发展、情绪发展、社会行为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对个人、家庭和国家都是不利的。我们更应该认清现实,采取措施减少和防治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关于虐童事件解决策略的研究综述
(一)提高教师素质和树立教师正确的儿童观念是减少虐童事件的主要对策[5]。特别是要注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把热爱幼儿、尊重幼儿作为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来抓。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幼儿教师聘任制的监管,多培养素质与知识合一的幼儿教师;不断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教育,让教师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建立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的预防、疏导和干预机制。此外,也应不断提高幼教工作者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使广大幼儿教师获得从事幼教工作的安全感、自尊感和责任感,建立稳定的幼师队伍[6]。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可减少虐童事件的发生[7]。首先,政府通过加大对幼儿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加大城乡私立幼儿园发展的支持力度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以优先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财政投入结构,突破传统的“唯公”思维与投入倾向,坚持以发展数量充足、规范、达到基本质量要求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为投入目标。其次,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建立监督举报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和举报电话,强化单位和个人参与的意识。 (三)以日本法为视角进行分析,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体系化的儿童防虐法律体系[8]。以建立《儿童虐待防止法》为核心保护儿童权利,儿童福利法等其他法律为补充来防止虐待儿童的法律体系,将儿童虐待纳入法制轨道;构建以国家行政机构为核心的政策保护体系,政府应该和其他机构合作,大力宣传与幼儿虐童相关的法律和道德问题,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正确的观念,拒绝让孩子受到伤害;建立专业正规的儿童虐待治疗室和救助站,对受虐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
从虐童事件对策研究文献综述中可以发现,值得庆幸的是在相关事件发生后,很多学者开始关注虐童事件的相关方面,且在寻求对策时,从法律、财政、社会保障制度、教师培养方面入手,试图达到对症下药的效果。但另一方面,笔者认为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成熟案例与经验是减少虐童事件发生的有效方式。国际社会上的儿童立法其实就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渗透的过程。我们应该把具体教育现实和国外经验结合起来,吸收或移植外国的相关法律或把国际实践中已被确认的原则吸收到我国的国法中,不断推进我国儿童权利保护工作的进程;同时要强化父母的法律意识,父母要正确认识幼儿的主体地位和法律权益,要正当维护孩子的权利,不能单纯地忍让、纵容,要让施虐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由于虐童问题属于敏感性问题,我国关于虐童事件的研究中,多是针对热门事件所引发思考的期刊文章。大都在针对虐童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及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博士、硕士论文大都针对儿童权利、教师的价值观等课题进行研究。但是针对被虐待幼儿的跟踪调查较少。如,被虐待幼儿的现状、施虐者的心理变化、幼儿园的监管制度是否不断完善等研究较少。还有,我国针对幼儿虐待需要采取的措施,如,完善和建立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进行更新,民众对此了解不多。
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过程中发现儿童虐待是各国教育界普遍面临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国际合作。 儿童虐待防治又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我国现在在虐童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相应的防治体系也不完整。所以,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虐童问题是与儿童、家庭、学校、社会密切相关的,希望对此问题的研究可以更深刻,能发挥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张 敏.儿童虐待的相关因素及其心理影响的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2010.
[2]唐建忠.儿童虐待事件的冷思考[J].齐齐哈尔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
[3]张春霞.政府履行职责是幼教事业发展的基本保证[J].学前教育研究,2007,(1).
[4]周佳娴.儿童虐待防治的经验与启示[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10,(5).
[5]庞丽娟,等.论教师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的关系[J].教育研究,2000,(7).
[6]时 莉.我国幼儿园教师地位政策状况及其政策建议的评价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
[7]张飞霞.基于财政角度谈幼儿园虐童事件存在的原因及对策[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8]于改之.儿童虐待的法律规制——以日本法为视角的分析[J].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关键词:虐童事件;幼儿教育;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5)28-0005-03
最近有关幼儿被教师虐待的新闻频频报道,为引起民众对幼儿、幼儿教师及幼儿教育等方面的关注,逐渐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使中国的基础教育朝良好方向发展。本文以虐童事件产生原因、影响及采取的策略为视角,在中国知网CNKI网站、万方数据库、读秀等数据库内进行搜索,对虐童事件进行了更深一层次的了解,特作此综述。
一、关于虐童事件原因的研究综述
(一) 幼儿教师专业素质低,缺乏监管及教师不具备幼师教师资格证上岗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1]。在我国,学前教育近年来迅速发展,幼儿数量增加,教师需求也在增长,但我国教育资源配置总体失衡,文化程度高、素质合格的教师资源主要集中在初、高等教育上,我国的幼儿园除了少量的城市公办幼儿园外绝大多数是私立幼儿园。而大多农村或城市三级以下私立幼儿园教师入职门槛低、待遇差、地位低,造成教师对工作缺少热爱和耐心,因此,职业懈怠感很强烈。
(二)人文关怀教育的缺失是现代功利化教育的主要表现,也是虐童事件发生的潜在原因[2]。温岭的虐童案往往被看成是幼师颜艳红的无知行为,但它实际上是我国目前功利化教育中人文关怀教育缺失所导致的直接后果。随着社会的发展,父母、教师越来越注重幼儿阶段的快速成功,却不知已丧失最根本的育人理念。在一次次对幼儿提出高要求,却总是达不到想要的效果时,父母对教师的压力,教师对教育的急功近利导致他们将不满情绪发泄在幼儿身上。
(三)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无法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要;一部分人无法摆脱生活窘迫的局面,因而对社会产生厌恶,当各种负面情绪无处发泄时,年弱无知的幼儿往往成为发泄对象[3]。
(四)由于我国国家立法层次低,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受虐儿童权利得不到保护[4]。目前,我国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建设的落后导致还未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法律效力、保障范围和保障能力都有待提高。从中国儿童保护的法律体系来看,中国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或者是没有严格实施。导致很多虐童事件发生以后,施虐者只是革职而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上分析虐童事件发生原因是从教师素质低下、教育功利化和人文教育的缺失、社会保障体系制度不完善这几方面进行的。笔者认为虐童事件发生原因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如:(1)从中国父母法律意识来看。一般在农村,幼儿受到教师打骂后,家长却会觉得是对幼儿负责的表现。如果体罚很严重,也不知何处讨要说法,往往忍气吞声,或带孩子离开家乡。家长往往不会用法律武器为自己和孩子讨回公道。(2)从幼儿自身来说,幼儿园的孩子由于社会经验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还不够,对教师在自己身上所实施的虐待往往不能很好表达。所以对于虐待,只能是受害者。
二、关于虐童事件造成影响的研究综述
(一)有的学者从虐童对儿童身体和心理的伤害着手指出问题。在医学杂志《儿童虐待的影像学诊断》中得出虐童对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教师以踢、打、摔等各种形式对幼儿身体实施暴力而造成身体由轻(擦伤、红肿)到重(出血、昏迷、残疾),也包括对器官、脏器功能性的损伤。虐童导致儿童自卑抑郁、紧张焦虑、情感冷漠。很多幼儿因此遗留下多方面的心理、情绪和行为问题,有时甚至孤僻或产生攻击性行为。
(二)任何一起虐童事件都会对一个乃至几个家庭带来极大的打击。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家庭的主要类型。幼儿不仅是祖国的未来、希望,更是一个乃至几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儿童因为受虐待而导致的身心受伤害,严重者必将成为一个乃至几个家庭挥之不去的恶梦。
(三)虐童事件对教育、社会和公众带来消极影响。和谐社会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诉求,教育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石。虐童事件则打破了人们对教育、对教师职业操守底线的美好认知,打破了社会对教育正义的期盼。
在虐童事件的影响中,笔者参阅文献后认为文献对儿童的身体和心理方面的影响研究较多。对家长和社会方面的影响有一些提及。虐童事件对幼儿的影响是巨大的,对儿童身体发展、心理发展、情绪发展、社会行为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对个人、家庭和国家都是不利的。我们更应该认清现实,采取措施减少和防治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关于虐童事件解决策略的研究综述
(一)提高教师素质和树立教师正确的儿童观念是减少虐童事件的主要对策[5]。特别是要注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把热爱幼儿、尊重幼儿作为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来抓。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幼儿教师聘任制的监管,多培养素质与知识合一的幼儿教师;不断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教育,让教师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建立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的预防、疏导和干预机制。此外,也应不断提高幼教工作者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使广大幼儿教师获得从事幼教工作的安全感、自尊感和责任感,建立稳定的幼师队伍[6]。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可减少虐童事件的发生[7]。首先,政府通过加大对幼儿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加大城乡私立幼儿园发展的支持力度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以优先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财政投入结构,突破传统的“唯公”思维与投入倾向,坚持以发展数量充足、规范、达到基本质量要求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为投入目标。其次,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建立监督举报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和举报电话,强化单位和个人参与的意识。 (三)以日本法为视角进行分析,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体系化的儿童防虐法律体系[8]。以建立《儿童虐待防止法》为核心保护儿童权利,儿童福利法等其他法律为补充来防止虐待儿童的法律体系,将儿童虐待纳入法制轨道;构建以国家行政机构为核心的政策保护体系,政府应该和其他机构合作,大力宣传与幼儿虐童相关的法律和道德问题,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正确的观念,拒绝让孩子受到伤害;建立专业正规的儿童虐待治疗室和救助站,对受虐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
从虐童事件对策研究文献综述中可以发现,值得庆幸的是在相关事件发生后,很多学者开始关注虐童事件的相关方面,且在寻求对策时,从法律、财政、社会保障制度、教师培养方面入手,试图达到对症下药的效果。但另一方面,笔者认为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成熟案例与经验是减少虐童事件发生的有效方式。国际社会上的儿童立法其实就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渗透的过程。我们应该把具体教育现实和国外经验结合起来,吸收或移植外国的相关法律或把国际实践中已被确认的原则吸收到我国的国法中,不断推进我国儿童权利保护工作的进程;同时要强化父母的法律意识,父母要正确认识幼儿的主体地位和法律权益,要正当维护孩子的权利,不能单纯地忍让、纵容,要让施虐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由于虐童问题属于敏感性问题,我国关于虐童事件的研究中,多是针对热门事件所引发思考的期刊文章。大都在针对虐童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及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博士、硕士论文大都针对儿童权利、教师的价值观等课题进行研究。但是针对被虐待幼儿的跟踪调查较少。如,被虐待幼儿的现状、施虐者的心理变化、幼儿园的监管制度是否不断完善等研究较少。还有,我国针对幼儿虐待需要采取的措施,如,完善和建立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进行更新,民众对此了解不多。
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过程中发现儿童虐待是各国教育界普遍面临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国际合作。 儿童虐待防治又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我国现在在虐童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相应的防治体系也不完整。所以,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虐童问题是与儿童、家庭、学校、社会密切相关的,希望对此问题的研究可以更深刻,能发挥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张 敏.儿童虐待的相关因素及其心理影响的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2010.
[2]唐建忠.儿童虐待事件的冷思考[J].齐齐哈尔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
[3]张春霞.政府履行职责是幼教事业发展的基本保证[J].学前教育研究,2007,(1).
[4]周佳娴.儿童虐待防治的经验与启示[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10,(5).
[5]庞丽娟,等.论教师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的关系[J].教育研究,2000,(7).
[6]时 莉.我国幼儿园教师地位政策状况及其政策建议的评价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
[7]张飞霞.基于财政角度谈幼儿园虐童事件存在的原因及对策[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8]于改之.儿童虐待的法律规制——以日本法为视角的分析[J].西北政法大学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