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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美学对现代家具设计的规定性
技术美是现代科学技术在造物活动中产生具有特殊性的美,它是一种技术手段在对象物上的反映,是以实用为目的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挥功能并自然流露出来的,为人们所感受,合秩序、合规律的审美愉悦。但“技术美”的概念始终是抽象的,它必须和对象物结合才能被表现出来,而对产品的功能、形式和工艺材料等方面的规定则是如何表现技术美的具体要求。
(一)功能上的技术美
现代家具设计对技术美在功能方面的第二个要求是构成有用价值(功能)的各结构必须有机结合。功能是个整体概念,它的体现实际上是构成整体的各个结构共同发挥作用所产生的效应。只有当结构与结构之间产生和谐的美时,整体功能的美才能被发挥出来。“法国学者查理斯·拉罗认为技术产品美的结构犹如音乐多声部组成的整体和谐的‘超结构’,在音乐中,多数的声部是以‘音对音’的关系同时发出音响,各声在它自身固有的旋律结构上,并且也在同其他诸声的关系上,在整体的和谐的‘超结构’上被人所欣赏”。 再例如,一颗螺丝钉在与其他螺丝钉以及其他构成家具所必备的材料相结合并产生特定功效之前是不可能产生一件家具所能呈现的特定功能之美的。所以,功能体现的美必须关照构成功能的结构之间相互关系、作用方式及结果。
(二)形式上的技术美
如果说产品的功能就是内容,那么内容必须与形式结合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形成美的载体。因此,形式也是表现技术美的重要因素。总的来说,现代家具是物化了的意识对象,其技术美的体现须通过可视的物质形式来传达。而这种可视的物质形式可分为两种:一是体现功能的形式;二是表现审美的装饰化形式。一般情况下,这两种形式不以孤立状态出现,而是共同作用产生审美感受。除非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技术造物刚被设计出来,否则体现功能美的形式是多元的,也是多样的,虽然万变不离其宗,但与内容完全相符或者完全重合的形式是不存在的。它总是伴随美的因素,以内容为中心和基础,上下波动。在新技术性造物产生时,人们可能不会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此造物的形式方面,因此,其形式基本能如实反映自身内容。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时间的推移,当人们开始将重心转移到形式上时,该造物就会以多样的形式出现,有时甚至面目全非,可基本功能也许不会有多大改变。这就涉及到一个形式阈限的问题。阈限的最大值是形式值与功能值刚刚相交,形式要素占主导,体现美的属性。
(三)工艺材料方面的技术美
现代家具在技术的表现上很大程度依靠对材料的运用和加工。先秦古籍《考工记》曾著:“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 可见用材料的性能和特点来表现美的特征由来已久,这也是现代家具设计主要表现手段之一。选择合乎目的的材料有助于体现技术产品所固有的功能特征。
从广义上讲,材料与工艺的表现是形式的内容之一,但它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因为每种材料的“品格”不同,所以其本身就可能蕴藏着构成美的特征。“诚如竹内敏雄所认为的那样,技术加工的劳动是唤醒在材料自身之中处于休眠状态的自然之美,把它从潜在形态引向显性形态” 。鉴于此,现代家具设计对技术美在工艺材料方面就有着特殊的要求。
1.“因材施法”是表现技术美的基本原则
工艺材料有着自身的性能,它来源于该材料的内部结构,包括原子以及原子在晶体中、分子中与邻近原子的结合方式与显微结构。不同的内在结构决定材料不同的物理与化学性能,从而决定了一定的制作方式及技术表现。例如,钢材制造的家具与塑料制造的家具相比就具有不同的性格,前者可能给人以坚韧、冰冷的感觉,后者则可能有柔软、轻巧的感觉。而这就决定了在制作工艺上前者可能需要锻炼和锻打等等,后者需要切割,浇铸成型等等。
2.“因质施材”是表现技术美的核心
这里所谓的“质”即内容或功能。要尽量表现产品的自然形态之美,就必须根据具体指定的内容选用与之相符的工艺材料,不能张冠李戴,乱点鸳鸯谱。但这里涉及到一个“本质本材”和“本质异材”的问题。前者是讲根据内容的规定选用与其照应的材料进行表现;后者则是以功能内容为核心,在原有材料上进行改进,或采用与以往不同的材料代替、模拟。例如,早期板式家具多由原木板材制作,但伴随着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发明等诸多原因的影响从而引入了石材台面、塑料结构等,但不少台面纹理依旧模拟了木材的质感。这就是典型的“本质异材”,其内容和功能未变,只是在材料的选用上遵循着以产品功能为基础,以实用为价值为核心及目的,以新技术的推广运用作为手段和载体,客观上形成美的规律这一基本原则的。
二、技术美学规定下的现代家具设计程序
现代家具设计根据不同的内容会采用适当的设计程序与方法,但总体上,都遵循“创意构思→分析评估→生产制作”的一般流程,在每一个环节中又会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方式,以确保有效的完成设计任务。技术美学在每个步骤或环节中的应用内容和原理也要做具体的分析,而不能只是将其停留在抽象的概念上来执行。就现代家具设计一般程序的三个环节来看,技术美学的应用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一)与人的对话——技术美学规定下的创意构思
家具设计的最终目的是人,家具因为人的需求而产生。因此,设计过程的第一步——创意构思,就要把“人”考虑进去,从人的需求出发进行设计,强调“人”的参与和体验,对于最终的设计效果是非常重要的。“为谁设计,满足怎样的需求”是一切设计的出发点,因此,人的需求是现代家具设计的依据和基石,技术应是“为人”的技术,技术美也是“人为”之美。
设计也始终追寻着人的这一变化。设计师应该做的便是去探索人、社会以及我们所处的整个环境的这种需求变化。对现代家具设计来说,其创意构思对人的考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物质需求的保证
按照马斯洛对人的需求层次的分析,生理需求是人最基本的需求。这也就是说人首先需要得到物质需求上的保证,换句话说,就是人对于物的需求首先是其功能实用性。物的有用性是人与物产生联系的最基本的因素。实用性也是人对家具的最基本的需求。因此,现代家具设计创意构思必须要从人对功能的需求出发,从而能够确保最终的家具有用,并且使用更方便、更舒适。 2.情感诉求的满足
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高品质的家具呢?我想不外乎功能、质量与情感诉求的实现。家具作为室内空间营造的工具,满足功能需求是必然的,其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家具设计师要在已有的限制里,在功能层面上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要求并不困难,困难的是如何在精神层面上对客户有所呼应。对于人类情感因素,我们可以综合社会环境整理出如图4-1整体框架。家具因人而起,和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越来越多的因素是设计师努力去满足人的一种情感上的诉求。我们的社会里“技术”越精进,我们就越希望创造高情感的环境。我们必须学会把技术的物质奇迹和人性的精神需要平衡起来,实现从强迫性技术向高技术和高情感相平衡的转变。这种情感和人性平衡的实现,与设计息息相关,它体现出一种人文关怀的精神,是情感艺术作用下的精神产物。
3.参与的愉悦
诚然设计活动是属于设计师的行为,但设计的受众却不只是设计师,而是设计师的客户——用户。因此,要获得好的创意构思,应当获得用户的支持和参与。同样现代家具设计不能只把用户作为家具的使用者和购买者来对待,而应让用户直接参与到创意构思过程之中,使其能够在此过程中获得愉悦和体验。
(二)与本体的对话——技术美学规定下的分析评估
在技术美学的语境下,现代家具设计不应是孤立的“物”的创造,而应作为科技、工业、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的整合过程。设计的分析评估是确保设计任务能够顺利完成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对整个设计行为经济性、可行性与合理性的控制与测试。诚然这种分析评估的越详细、越系统,那么最终的设计结果也就会呈现出更佳的效果。技术美学规定下的评价标准主要是:一是人造物中“物与物”之间的关系问题,即技术的实现问题;二是处理人造物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即技术的价值问题。
1.家具中“物与物”之间的关系问题
家具中“物与物”的关系涉及到从概念构思到最终成品的转化的可行性以及功能实现的程度等问题,因此,对其关系的考虑也就决定了家具创意能否最终实现。现代家具设计中解决“物与物”关系问题主要通过对各种技术因素应用范围的分析来实现的。其需要考虑如何选择材料、部件间的结构组合、接合与胶合方式(如榫头、钉、销等)、面材与涂装工艺、生产加工方式等。所有这些技术因素,都应在实现的可能性及实现的合理性、完美性两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从而确定出最佳的方式进行设计延伸。
2.家具中“物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家具中“物与人”的关系指涉的是其方案构思对人的价值问题,即技术的有用性与适用性问题。现代家具要考虑的是坚固、实用、美观三大要素,这涉及到家具的“人因工程”、审美形式等问题。其中家具的人机工程学问题,或者说家具的宜人性,是使家具造型与人的生理心理等方面因素相适应,以求得人、机、环境的协调和优良匹配,从而达到家具使用的安全、舒适和牢固。家具的审美形式是使家具的形体构成符合美学法则,具有适宜的色彩配置、表面质感和肌理,获得能给人美感的产品样式。
三、结语
通过对现代家具设计中技术美学的规定性分析研究,探讨了技术美学原理在现代家具设计程序以及设计要素中的应用问题,从而明确了在进行家具设计时技术美学原理的应用层面和应用内容。总的来看,主要从技术价值论、技术实践论以及技术表情论三方面进行分析与研究。技术美学并不是为现代设计提供具体的设计方式和方法,而是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论指导,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指出了现代设计应当考虑的相关问题。就现代家具设计来说,技术美学的规定性主要体现在功能上的规定性、形式上规定性、工艺材料上的规定性等。同时在设计流程中的不同环节,技术美学的规定内容与应用内容也有所区别,主要从技术美学与人的对话、与本体的对话、与实践的对话三方面进行讨论。这也就为现代家具设计提供了比较系统的设计分析方法,能够较好的指导我们的现代家具设计。
【参考文献】
[1]汪流.艺术特征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4
[2]李砚祖.造物之美—产品设计的艺术与文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河南工业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技术美是现代科学技术在造物活动中产生具有特殊性的美,它是一种技术手段在对象物上的反映,是以实用为目的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挥功能并自然流露出来的,为人们所感受,合秩序、合规律的审美愉悦。但“技术美”的概念始终是抽象的,它必须和对象物结合才能被表现出来,而对产品的功能、形式和工艺材料等方面的规定则是如何表现技术美的具体要求。
(一)功能上的技术美
现代家具设计对技术美在功能方面的第二个要求是构成有用价值(功能)的各结构必须有机结合。功能是个整体概念,它的体现实际上是构成整体的各个结构共同发挥作用所产生的效应。只有当结构与结构之间产生和谐的美时,整体功能的美才能被发挥出来。“法国学者查理斯·拉罗认为技术产品美的结构犹如音乐多声部组成的整体和谐的‘超结构’,在音乐中,多数的声部是以‘音对音’的关系同时发出音响,各声在它自身固有的旋律结构上,并且也在同其他诸声的关系上,在整体的和谐的‘超结构’上被人所欣赏”。 再例如,一颗螺丝钉在与其他螺丝钉以及其他构成家具所必备的材料相结合并产生特定功效之前是不可能产生一件家具所能呈现的特定功能之美的。所以,功能体现的美必须关照构成功能的结构之间相互关系、作用方式及结果。
(二)形式上的技术美
如果说产品的功能就是内容,那么内容必须与形式结合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形成美的载体。因此,形式也是表现技术美的重要因素。总的来说,现代家具是物化了的意识对象,其技术美的体现须通过可视的物质形式来传达。而这种可视的物质形式可分为两种:一是体现功能的形式;二是表现审美的装饰化形式。一般情况下,这两种形式不以孤立状态出现,而是共同作用产生审美感受。除非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技术造物刚被设计出来,否则体现功能美的形式是多元的,也是多样的,虽然万变不离其宗,但与内容完全相符或者完全重合的形式是不存在的。它总是伴随美的因素,以内容为中心和基础,上下波动。在新技术性造物产生时,人们可能不会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此造物的形式方面,因此,其形式基本能如实反映自身内容。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时间的推移,当人们开始将重心转移到形式上时,该造物就会以多样的形式出现,有时甚至面目全非,可基本功能也许不会有多大改变。这就涉及到一个形式阈限的问题。阈限的最大值是形式值与功能值刚刚相交,形式要素占主导,体现美的属性。
(三)工艺材料方面的技术美
现代家具在技术的表现上很大程度依靠对材料的运用和加工。先秦古籍《考工记》曾著:“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 可见用材料的性能和特点来表现美的特征由来已久,这也是现代家具设计主要表现手段之一。选择合乎目的的材料有助于体现技术产品所固有的功能特征。
从广义上讲,材料与工艺的表现是形式的内容之一,但它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因为每种材料的“品格”不同,所以其本身就可能蕴藏着构成美的特征。“诚如竹内敏雄所认为的那样,技术加工的劳动是唤醒在材料自身之中处于休眠状态的自然之美,把它从潜在形态引向显性形态” 。鉴于此,现代家具设计对技术美在工艺材料方面就有着特殊的要求。
1.“因材施法”是表现技术美的基本原则
工艺材料有着自身的性能,它来源于该材料的内部结构,包括原子以及原子在晶体中、分子中与邻近原子的结合方式与显微结构。不同的内在结构决定材料不同的物理与化学性能,从而决定了一定的制作方式及技术表现。例如,钢材制造的家具与塑料制造的家具相比就具有不同的性格,前者可能给人以坚韧、冰冷的感觉,后者则可能有柔软、轻巧的感觉。而这就决定了在制作工艺上前者可能需要锻炼和锻打等等,后者需要切割,浇铸成型等等。
2.“因质施材”是表现技术美的核心
这里所谓的“质”即内容或功能。要尽量表现产品的自然形态之美,就必须根据具体指定的内容选用与之相符的工艺材料,不能张冠李戴,乱点鸳鸯谱。但这里涉及到一个“本质本材”和“本质异材”的问题。前者是讲根据内容的规定选用与其照应的材料进行表现;后者则是以功能内容为核心,在原有材料上进行改进,或采用与以往不同的材料代替、模拟。例如,早期板式家具多由原木板材制作,但伴随着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发明等诸多原因的影响从而引入了石材台面、塑料结构等,但不少台面纹理依旧模拟了木材的质感。这就是典型的“本质异材”,其内容和功能未变,只是在材料的选用上遵循着以产品功能为基础,以实用为价值为核心及目的,以新技术的推广运用作为手段和载体,客观上形成美的规律这一基本原则的。
二、技术美学规定下的现代家具设计程序
现代家具设计根据不同的内容会采用适当的设计程序与方法,但总体上,都遵循“创意构思→分析评估→生产制作”的一般流程,在每一个环节中又会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方式,以确保有效的完成设计任务。技术美学在每个步骤或环节中的应用内容和原理也要做具体的分析,而不能只是将其停留在抽象的概念上来执行。就现代家具设计一般程序的三个环节来看,技术美学的应用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一)与人的对话——技术美学规定下的创意构思
家具设计的最终目的是人,家具因为人的需求而产生。因此,设计过程的第一步——创意构思,就要把“人”考虑进去,从人的需求出发进行设计,强调“人”的参与和体验,对于最终的设计效果是非常重要的。“为谁设计,满足怎样的需求”是一切设计的出发点,因此,人的需求是现代家具设计的依据和基石,技术应是“为人”的技术,技术美也是“人为”之美。
设计也始终追寻着人的这一变化。设计师应该做的便是去探索人、社会以及我们所处的整个环境的这种需求变化。对现代家具设计来说,其创意构思对人的考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物质需求的保证
按照马斯洛对人的需求层次的分析,生理需求是人最基本的需求。这也就是说人首先需要得到物质需求上的保证,换句话说,就是人对于物的需求首先是其功能实用性。物的有用性是人与物产生联系的最基本的因素。实用性也是人对家具的最基本的需求。因此,现代家具设计创意构思必须要从人对功能的需求出发,从而能够确保最终的家具有用,并且使用更方便、更舒适。 2.情感诉求的满足
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高品质的家具呢?我想不外乎功能、质量与情感诉求的实现。家具作为室内空间营造的工具,满足功能需求是必然的,其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家具设计师要在已有的限制里,在功能层面上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要求并不困难,困难的是如何在精神层面上对客户有所呼应。对于人类情感因素,我们可以综合社会环境整理出如图4-1整体框架。家具因人而起,和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越来越多的因素是设计师努力去满足人的一种情感上的诉求。我们的社会里“技术”越精进,我们就越希望创造高情感的环境。我们必须学会把技术的物质奇迹和人性的精神需要平衡起来,实现从强迫性技术向高技术和高情感相平衡的转变。这种情感和人性平衡的实现,与设计息息相关,它体现出一种人文关怀的精神,是情感艺术作用下的精神产物。
3.参与的愉悦
诚然设计活动是属于设计师的行为,但设计的受众却不只是设计师,而是设计师的客户——用户。因此,要获得好的创意构思,应当获得用户的支持和参与。同样现代家具设计不能只把用户作为家具的使用者和购买者来对待,而应让用户直接参与到创意构思过程之中,使其能够在此过程中获得愉悦和体验。
(二)与本体的对话——技术美学规定下的分析评估
在技术美学的语境下,现代家具设计不应是孤立的“物”的创造,而应作为科技、工业、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的整合过程。设计的分析评估是确保设计任务能够顺利完成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对整个设计行为经济性、可行性与合理性的控制与测试。诚然这种分析评估的越详细、越系统,那么最终的设计结果也就会呈现出更佳的效果。技术美学规定下的评价标准主要是:一是人造物中“物与物”之间的关系问题,即技术的实现问题;二是处理人造物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即技术的价值问题。
1.家具中“物与物”之间的关系问题
家具中“物与物”的关系涉及到从概念构思到最终成品的转化的可行性以及功能实现的程度等问题,因此,对其关系的考虑也就决定了家具创意能否最终实现。现代家具设计中解决“物与物”关系问题主要通过对各种技术因素应用范围的分析来实现的。其需要考虑如何选择材料、部件间的结构组合、接合与胶合方式(如榫头、钉、销等)、面材与涂装工艺、生产加工方式等。所有这些技术因素,都应在实现的可能性及实现的合理性、完美性两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从而确定出最佳的方式进行设计延伸。
2.家具中“物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家具中“物与人”的关系指涉的是其方案构思对人的价值问题,即技术的有用性与适用性问题。现代家具要考虑的是坚固、实用、美观三大要素,这涉及到家具的“人因工程”、审美形式等问题。其中家具的人机工程学问题,或者说家具的宜人性,是使家具造型与人的生理心理等方面因素相适应,以求得人、机、环境的协调和优良匹配,从而达到家具使用的安全、舒适和牢固。家具的审美形式是使家具的形体构成符合美学法则,具有适宜的色彩配置、表面质感和肌理,获得能给人美感的产品样式。
三、结语
通过对现代家具设计中技术美学的规定性分析研究,探讨了技术美学原理在现代家具设计程序以及设计要素中的应用问题,从而明确了在进行家具设计时技术美学原理的应用层面和应用内容。总的来看,主要从技术价值论、技术实践论以及技术表情论三方面进行分析与研究。技术美学并不是为现代设计提供具体的设计方式和方法,而是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论指导,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指出了现代设计应当考虑的相关问题。就现代家具设计来说,技术美学的规定性主要体现在功能上的规定性、形式上规定性、工艺材料上的规定性等。同时在设计流程中的不同环节,技术美学的规定内容与应用内容也有所区别,主要从技术美学与人的对话、与本体的对话、与实践的对话三方面进行讨论。这也就为现代家具设计提供了比较系统的设计分析方法,能够较好的指导我们的现代家具设计。
【参考文献】
[1]汪流.艺术特征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4
[2]李砚祖.造物之美—产品设计的艺术与文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河南工业大学设计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