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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己经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其进行改革就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现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笔者认为应当加强省级立法促进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性,并促进市级单位养老保险的社会化,从而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153-03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最基本的内容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启动,现已取得很大的成就。但是,这些改革目前还主要是在企业进行,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所进行的改革却较为缓慢,特别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几乎存于停滞阶段,这种状况已经成为当前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因此,国家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使之步入正轨,建立科学合理的、符合国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的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进行实质性的改革
据统计,到2003年底,我国共有机关事业单位130多万,从业人员达2997.3万人,其中,中央单位共有172.5万人,占总人数的5.76%,其余的94.24%在地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中61.55%为专业技术人员(1844.8万人),工勤人员764万人,占总人数的25.49%;教学人员1155.8万人,卫生人员302.1万人,这两类人员共占事业单位总人数的49%。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年人均工资为11491元。2003年度离退休人员费用总额达1187.6亿元。到2006年底,事业单位人数达到2833万人,总费用742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也从13.1%增加到18.4%。到2009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据2009年的数据显示,泉州市年末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98.25万人,比上年新增6.21万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8.52万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64.78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24.95万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年末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数8.76万人。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47.07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5879人;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3.46万人,新增5.96万人;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56.71万人和55.7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528.76万人,参合率达96.6%;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37.23万人。这说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占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多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支出占该市级社会保险支出的比重较大,从另一个侧面也体现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给市级财政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因此建立一个适合这一庞大系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成为现阶段我国和大部分城市社会保障的重要任务。当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上都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采取利用政府财政或单位筹资机制,基金由国家或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支付的数额现收现付,不留积累,个人不用缴费。从表面上看,无法找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但从实质上看,现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须进行实质性的改革。
(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
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化,有的城市或地区的某些机关被撤销,某些事业单位改为企业,这将导致缴费单位、缴费人数的减少。而被撤销的机关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大部分是保险费收缴的贡献单位,随着这些单位划转劳动保险后,原有的供养系数和基金收支平衡都将随之改变。特别是在事业单位改为企业的过程中,当地市级政府为了维护稳定局面,将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给劳动保险事业处管理,离退休人员却继续留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领取养老金,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支付额,降低了人员供养系数,迫使收缴比例提高或者财政补助额增加。因此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的改革的同时,人事制度的改革也在悄然进行,市政府为分流人员致使提前退休人数增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缩短,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提前,对养老保险基金造成了冲击。退休人员的增加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规模的扩大,提前领取退休金更从基金收支两方面冲击养老保险基金的基础,迫使政府提高收缴比例或者增加财政补助额,使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缴政策产生波动,导致因基金支出的逐年增加而形成巨大的隐性债务,更使我国在经济不发达时面对沉重的养老保险负担。人事制度的改革必然要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随之改革。因此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
二、现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自为政
各地根据自身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和财政状况,在实施范围和对象、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的建立以及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形式等问题上各自为政,并且各地制定的相关政策没有上升到法律或法规的高度,因此缺乏强制性。这种状况往往造成职工在转进地与转出地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脱节或使职工在转进地无法继续参加养老保险,阻碍了人才在不同职业之间的流动。同时也造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费难的问题。也就是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基本上以地级市为单位,只执行本地区的规定,导致各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不能统一的现状,从而影响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间的人才流动。总之,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自为政的现状不利于各单位间人才的流动,也不利于各市级单位保险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不合理
现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不与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挂钩,而是以职工退休前的基本工资作基数,并按职工本人工龄对应的退休费比例作为基本退休费。这就使职工产生“反正都是财政开支,交多交少一个样”的错误观念,一味依靠国家和单位,自我保障意识差,体现不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严重挫伤了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积极性,同时也失去了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对缴费的监督。这是“大锅饭”式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重要弊端。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死板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⒈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⒊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此可以看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退休年龄,却忽视了不同机构事业单位间,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同情况,造成退休政策的死板,同时也造成了部分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来说,死板的退休政策既浪费了人力资源,又加大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压力。如果严格执行现行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预计到2030年,我国退休人员将达到高峰,届时离退休人员将相当于在职人员的40%左右,与在职人员之比约为1:2.5。这将造成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本身的压力,逐至整个社会的压力。
(四)养老基金的管理不科学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设立专门机构管理本单位离退休工作的形式,严重影响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进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率。离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其养老金的调整、发放和管理等工作量大,牵扯了单位大量精力,尤其是离退休人员多的单位,更是如此。养老基金的管理几乎都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自己承担,这些单位对于职工的负责已经从“进单位”到“坟墓”了。所以说,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对于稳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推进,这种保障模式隐藏的深层次问题也将逐渐显现。
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一)加强地方立法建设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自运行以来一直是由各级经办机构执行市级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办法,真正由国家出台的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强制性法律文件至今仍是空白,这就使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在全国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出台之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首先须通过加强地方立法建设。这里的地方立法包括市级立法和省级立法,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强哪级立法。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大多是县级统筹,大部分参保人员缴费也来源于当地财政。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征收受当地财政状况的制约。财政状况好,养老保险费可能征收得顺利。如果财政状况不好,保险费就难征收。这就影响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应提高统筹层次,至少要达到省级以上统筹,统筹到哪一级就由哪一级管理。现阶段来说,应当加强省级地方立法建设,使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一个省内部协调平衡发展。
(二)实施延退的弹性退休政策
许多国家的职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并不强制其退休,而是采取了弹性的退休制度。对于我国当前人口老龄化,提前退休浪潮盛行的背景下,采取延退的弹性退休政策,鼓励上一代劳动者延迟退休,则可以增加老年劳动者的自我经济保障能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养老基金的总支付水平,进而实现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因此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上,应当实施延退的弹性退休政策,先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鼓励延期退休,坚持职工本人自愿为原则;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之后,再到对特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特定职位的强制性延期退休。例如,在华东地区的某些城市,由于经济发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从而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物质的保障,同时接受了国外一些改革的经验,如实施延退的弹性退休政策,使得这些地区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逐渐与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因此,实施延退的弹性退休政策是缓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资源供需冲突的“缓兵之计”,也是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
(三)实现养老基金的社会化管理
实行“以支定收,略有节余,部分积累,适当调剂”的原则来征集养老保险基金,把养老金从财政收入中分离出来,同时建立独立的基金制度和管理机构,实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使得养老金发放社会化,增加养老金发放的透明度,并且实施“专款专用”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基金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同时接受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一旦实现了养老基金的社会化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也将走向社会化,这是解放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负担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的重要前提。
(四)实现各市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性
实现各市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性应当分两步:首先,实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滞后,直接影响当前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需要,阻碍了劳动者在不同行业间的正常流动,尤其阻碍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流动,已经成为人才流动的“瓶颈”,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鼓励更多的专才到企业去,到民营企业去,同时也缓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压力,减轻财政负担。职工退休金的多少将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紧密挂钩,多缴多领,少缴少领,有利于调动职工参保的积极性,能够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也有利于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在养老待遇方面的差距,促进人才流动。
其次,通过省级立法实现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性。以福建省作为例子,福建省人民政府早在1994年即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又于2002年颁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的某些制度上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统一,使得我省的部分城市如福州和厦门等在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上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因此实现各市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性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性环节,直接影响了改革的效果。
总之,建立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标志。随着各项新的人事制度诸如聘(任)用制度、辞职辞退制度等的实施,实行养老金制度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事实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只是工作任务性质岗位的差异,收入分配的资金来源渠道与方式的差异,就风险程度和风险的化解来说应该是一样的,也应建立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因此,要加强省级立法促进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性,并促进市级单位养老保险的社会化,从而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鉴于这项制度是一项事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改革事业,因此可先在几个市开展试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规范,最终逐步向社会推广。
在充分认识到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正需进行改革的基础上,应当要加强省级立法促进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性,并促进市级单位养老保险的社会化,从而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李红岚.三百万事业单位职工如何参与养老保险.瞭望.2004(4).
[2]国家统计局.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3]秦建国.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理论探讨.2007(1).
[4]高书生.社会保障改革何去何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5]蒋月.社会保障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6]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通过).文汇报.2003年10月22日.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153-03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最基本的内容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启动,现已取得很大的成就。但是,这些改革目前还主要是在企业进行,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所进行的改革却较为缓慢,特别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几乎存于停滞阶段,这种状况已经成为当前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因此,国家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使之步入正轨,建立科学合理的、符合国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的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进行实质性的改革
据统计,到2003年底,我国共有机关事业单位130多万,从业人员达2997.3万人,其中,中央单位共有172.5万人,占总人数的5.76%,其余的94.24%在地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中61.55%为专业技术人员(1844.8万人),工勤人员764万人,占总人数的25.49%;教学人员1155.8万人,卫生人员302.1万人,这两类人员共占事业单位总人数的49%。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年人均工资为11491元。2003年度离退休人员费用总额达1187.6亿元。到2006年底,事业单位人数达到2833万人,总费用742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也从13.1%增加到18.4%。到2009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据2009年的数据显示,泉州市年末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98.25万人,比上年新增6.21万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8.52万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64.78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24.95万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年末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数8.76万人。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47.07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5879人;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3.46万人,新增5.96万人;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56.71万人和55.7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528.76万人,参合率达96.6%;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37.23万人。这说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占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多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支出占该市级社会保险支出的比重较大,从另一个侧面也体现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给市级财政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因此建立一个适合这一庞大系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成为现阶段我国和大部分城市社会保障的重要任务。当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上都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采取利用政府财政或单位筹资机制,基金由国家或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支付的数额现收现付,不留积累,个人不用缴费。从表面上看,无法找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但从实质上看,现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须进行实质性的改革。
(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
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化,有的城市或地区的某些机关被撤销,某些事业单位改为企业,这将导致缴费单位、缴费人数的减少。而被撤销的机关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大部分是保险费收缴的贡献单位,随着这些单位划转劳动保险后,原有的供养系数和基金收支平衡都将随之改变。特别是在事业单位改为企业的过程中,当地市级政府为了维护稳定局面,将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给劳动保险事业处管理,离退休人员却继续留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领取养老金,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支付额,降低了人员供养系数,迫使收缴比例提高或者财政补助额增加。因此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的改革的同时,人事制度的改革也在悄然进行,市政府为分流人员致使提前退休人数增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缩短,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提前,对养老保险基金造成了冲击。退休人员的增加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规模的扩大,提前领取退休金更从基金收支两方面冲击养老保险基金的基础,迫使政府提高收缴比例或者增加财政补助额,使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缴政策产生波动,导致因基金支出的逐年增加而形成巨大的隐性债务,更使我国在经济不发达时面对沉重的养老保险负担。人事制度的改革必然要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随之改革。因此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
二、现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自为政
各地根据自身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和财政状况,在实施范围和对象、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的建立以及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形式等问题上各自为政,并且各地制定的相关政策没有上升到法律或法规的高度,因此缺乏强制性。这种状况往往造成职工在转进地与转出地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脱节或使职工在转进地无法继续参加养老保险,阻碍了人才在不同职业之间的流动。同时也造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费难的问题。也就是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基本上以地级市为单位,只执行本地区的规定,导致各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不能统一的现状,从而影响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间的人才流动。总之,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自为政的现状不利于各单位间人才的流动,也不利于各市级单位保险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不合理
现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不与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挂钩,而是以职工退休前的基本工资作基数,并按职工本人工龄对应的退休费比例作为基本退休费。这就使职工产生“反正都是财政开支,交多交少一个样”的错误观念,一味依靠国家和单位,自我保障意识差,体现不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严重挫伤了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积极性,同时也失去了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对缴费的监督。这是“大锅饭”式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重要弊端。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死板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⒈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⒊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此可以看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退休年龄,却忽视了不同机构事业单位间,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同情况,造成退休政策的死板,同时也造成了部分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来说,死板的退休政策既浪费了人力资源,又加大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压力。如果严格执行现行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预计到2030年,我国退休人员将达到高峰,届时离退休人员将相当于在职人员的40%左右,与在职人员之比约为1:2.5。这将造成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本身的压力,逐至整个社会的压力。
(四)养老基金的管理不科学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设立专门机构管理本单位离退休工作的形式,严重影响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进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率。离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其养老金的调整、发放和管理等工作量大,牵扯了单位大量精力,尤其是离退休人员多的单位,更是如此。养老基金的管理几乎都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自己承担,这些单位对于职工的负责已经从“进单位”到“坟墓”了。所以说,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对于稳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推进,这种保障模式隐藏的深层次问题也将逐渐显现。
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一)加强地方立法建设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自运行以来一直是由各级经办机构执行市级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办法,真正由国家出台的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强制性法律文件至今仍是空白,这就使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在全国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出台之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首先须通过加强地方立法建设。这里的地方立法包括市级立法和省级立法,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强哪级立法。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大多是县级统筹,大部分参保人员缴费也来源于当地财政。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征收受当地财政状况的制约。财政状况好,养老保险费可能征收得顺利。如果财政状况不好,保险费就难征收。这就影响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应提高统筹层次,至少要达到省级以上统筹,统筹到哪一级就由哪一级管理。现阶段来说,应当加强省级地方立法建设,使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一个省内部协调平衡发展。
(二)实施延退的弹性退休政策
许多国家的职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并不强制其退休,而是采取了弹性的退休制度。对于我国当前人口老龄化,提前退休浪潮盛行的背景下,采取延退的弹性退休政策,鼓励上一代劳动者延迟退休,则可以增加老年劳动者的自我经济保障能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养老基金的总支付水平,进而实现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因此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上,应当实施延退的弹性退休政策,先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鼓励延期退休,坚持职工本人自愿为原则;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之后,再到对特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特定职位的强制性延期退休。例如,在华东地区的某些城市,由于经济发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从而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物质的保障,同时接受了国外一些改革的经验,如实施延退的弹性退休政策,使得这些地区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逐渐与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因此,实施延退的弹性退休政策是缓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资源供需冲突的“缓兵之计”,也是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
(三)实现养老基金的社会化管理
实行“以支定收,略有节余,部分积累,适当调剂”的原则来征集养老保险基金,把养老金从财政收入中分离出来,同时建立独立的基金制度和管理机构,实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使得养老金发放社会化,增加养老金发放的透明度,并且实施“专款专用”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基金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同时接受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一旦实现了养老基金的社会化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也将走向社会化,这是解放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负担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的重要前提。
(四)实现各市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性
实现各市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性应当分两步:首先,实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滞后,直接影响当前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需要,阻碍了劳动者在不同行业间的正常流动,尤其阻碍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流动,已经成为人才流动的“瓶颈”,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鼓励更多的专才到企业去,到民营企业去,同时也缓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压力,减轻财政负担。职工退休金的多少将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紧密挂钩,多缴多领,少缴少领,有利于调动职工参保的积极性,能够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也有利于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在养老待遇方面的差距,促进人才流动。
其次,通过省级立法实现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性。以福建省作为例子,福建省人民政府早在1994年即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又于2002年颁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的某些制度上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统一,使得我省的部分城市如福州和厦门等在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上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因此实现各市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性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性环节,直接影响了改革的效果。
总之,建立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标志。随着各项新的人事制度诸如聘(任)用制度、辞职辞退制度等的实施,实行养老金制度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事实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只是工作任务性质岗位的差异,收入分配的资金来源渠道与方式的差异,就风险程度和风险的化解来说应该是一样的,也应建立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因此,要加强省级立法促进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性,并促进市级单位养老保险的社会化,从而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鉴于这项制度是一项事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改革事业,因此可先在几个市开展试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规范,最终逐步向社会推广。
在充分认识到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正需进行改革的基础上,应当要加强省级立法促进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性,并促进市级单位养老保险的社会化,从而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李红岚.三百万事业单位职工如何参与养老保险.瞭望.2004(4).
[2]国家统计局.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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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蒋月.社会保障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6]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通过).文汇报.200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