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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土文学”一词溯源于鲁迅的《故乡》。自20世纪20年代起,文坛上相继涌现了一批接近农村的年轻作家,其创作较多受到鲁迅影响,以农村生活为题材,以农民疾苦为主要内容,形成所谓的“乡土文学”。代表作家有彭家煌、许杰、许钦文、萧红、台静农、莫言、屈远志等。
西方话语语境中“乡土”一词往往被视为城市化和工业化背景下怀旧心理作用的自然产物,但当我们将中国近代文学的流变置于中国百年的苦难沧桑中时,会发现除了怀旧心理之外,中国的乡土文学与中国社会、历史、文化、政治等因素紧密相关,是研究中国文学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关键词。
首先,“乡土文学”贯穿了整个中国现当代文学,持续时间长,与百年中国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形成了互文关系;其次,“乡土文学”创作实践丰富,从鲁迅、沈从文到莫言、陈忠实,作品数量之繁,流派之多,十分丰硕;最后,乡土文学的理论构建和批评一直得到不断更新和丰富,并且形成了独特的“乡土文学史”书写景观,通过文学撰写历史,串联古今,积淀着中国文学的经验。因此,从宏观的角度总结“乡土文学”的经验,社会地、历史地考察乡土文学的变与不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议题。
本文将以中国乡土文学代表作家、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及其作品《红高粱家族》为例,探析中国乡土文学的审美与文学意义。
一、故乡建构的审美空间——莫言与高密东北乡
无论广义还是狭义,文学与乡土文化总是关系密切的。乡土文化是文学通过语言叙述现实生活和内心世界的产出。文学的语言,实际可以说就是某国文学或某位作家的地域语言。这一点已为中外文学史屡次地证明过。
作家莫言出生于山东高密县大栏乡平安庄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莫言出身底层,亲身经历过动乱,体会过底层社会的挣扎与奋斗。劳动人民的苦难和悲哀、故乡高密的民间文化和风土人情,构成了他作品中极具特色的“高密东北乡”。
文学叙事审美空间意义下的乡土,我们认为最少具有三层含义:一是地理学意义上的自然空间;二是文化意识上的区域空间;三是情感精神上的心理空间。就此而言,也可以说乡土文学叙事是一种空间的审美叙事。也正因如此,以地域名称命名的乡土文学叙事,成为文学叙事中独特的瑰宝。
(一)地理学意义上的自然空间
“高密东北乡”现实中就在高密東北部,今天地属山东省潍坊市。莫言出生在高密大栏乡,该地地势低洼,土地偏碱性,是典型的旱地农业。从地理面貌上看,这里是一马平川的庄稼地,静谧的河水从村前庄后流过。有很多管姓、高姓的老乡;也有唱腔或悲凉或高亢的地方戏种;曾种植有大片的血海一样的高粱,如今又因为经济效益差而纷纷弃种。
《红高粱家族》就诞生于这样一片土地。红高粱昂扬、自由、充满野性,具有很强的象征意味。百姓种高粱、收高粱、吃高粱,用高粱换粮,用高粱酿酒。人与土地形成了自然和心灵上的双重默契,这种默契是植根于大地深处的文化血脉。
乡土文学作家对审美空间的创造,就是以其故乡的自然空间为基础的。当然,作家的“家乡的地域生态环境,已经不是客观的存在,而成为他们文学艺术生命结构的有机构成。他们不是在进行描绘与叙述,而是在进行着一种艺术生命情感的融合交媾”。
(二)文化意识上的区域空间
从文化心理角度来看,中国文学“月是故乡明”的恋乡情结深沉顽固,且因农业文明的漫长而亲近自然,文学中渔樵耕作、田园时序、感时怀乡的主题屡见不鲜。在中国文学中,乡土与母亲、家园是紧密相连的,这使得乡土文学具有天然的亲和力,也容易言之有物。唐弢说,“人情同于怀土”。乡情乡恋构成了中国乡土文学的心理根基。
“高密东北乡”并不是确指某个地理位置,而是莫言心中对故乡的反映。它既是原乡的缩影,也是一种创造物;既是作家创作的驱动力,也是精神理想的发酵地。从这片原乡升腾而起的关键词包括民间,生命力、自然力、狂想、祖先、历史、血痕、等等。
(三)情感精神上的心理空间
《红高粱家族》开篇,莫言对“高密东北乡”的描述是:“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同时最圣洁最龌龊,也是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以及最能喝酒和最能爱的地方,这就是高密东北乡。”他在2011年获得茅盾文学奖后也曾说过:“我有野心把高密东北乡当作中国的缩影,我还希望通过我对故乡的描述,让人们联想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原乡人的血,必须流回原乡。在莫言的文学叙事之中,贯穿着一种绿林好汉的精神气质,张扬着一种匪性意味的侠义精神,这种精神是野性不羁、散漫自由的。正如《红高粱家族》中的余占鳌,他不愿受制于任何力量,对于各种政治势力及地方势力的拉拢,他一概拒绝。这正是从这片土地上滋生出来的独立人格的体现。莫言自小从家族长辈口中听得了很多民间传奇故事,这种绿林之气让他的文学叙事逐渐回归民间,走向中国文学艺术传统。
二、《红高粱家族》的审美情感文化精神
对文学叙事来说,乡土经验就是作家故乡的人生经验和生命情感体验记忆的艺术创造。这种情感体验高度凝练出的情感文化精神既有乡土文化共有的,也有作家自我的。
《红高粱家族》所具有的独特审美情感就是对野性、自由的生命力的高度赞扬。作品和第一章分别以“红高粱家族”和“红高粱”命名,开篇营造了一个弥漫着自然气息的世界:“无边无际的红高粱红成汪洋的血海。高粱高密辉煌,高粱凄婉可人,高粱爱情激荡。”红高粱生长于环境恶劣的北方农村,是那个年代高密人赖以生存的粮食和举目所及的尽头。这片土地饱经沧桑,受尽苦难,经历血与火的洗礼。这片土地上的人,爱恨情仇、精忠报国、侠肝义胆,所有的幸福和残酷都发生在这片日夜穿梭的高粱地里。红高粱为作品表现民间原始的生命力和野性提供了丰富的想象空间、叙述的自然背景及历史场景,先辈们在这如火如荼的高粱世界的浸染下锻造了狂野而又坚韧的生命意志,表现出许多原始生命力的场面。
比如写“我奶奶”戴凤莲在送饭途中被日军杀害时,作者写道“奶奶的胸膛上衣服啪啪裂开两个洞”,而奶奶“欢快地叫了一声”。没有什么悲壮渲染,就以这样一种近乎愉悦的方式离去。以喜衬悲,化大为小,将死亡与另一种形式的生命力结合在一起,实现情感上的升华。 再如,“她提来的那担绿豆汤一桶倾倒,另一桶也傾倒,汤汁淋漓,如同英雄血”,这句描写暗示了“我奶奶”和王文义妻子的牺牲,用汤汁淋漓表现鲜血淋漓,讴歌两人的英勇就义。生长在红高粱地的女人们是美的享受者,“保卫家园”的强烈意愿是善良的本能表现,这种本能让她们无所畏惧,用饱满的生命张力与必胜的信心高唱不朽的生命赞歌。
三、《红高粱家族》的文学审美维度
如果将《红高粱家族》置于世俗背景之下,主人公的道德立场是站不住的。但作者有意塑造这样的人物形象,用矛盾冲破传统的教条和束缚。
《红高粱家族》中,“我爷爷”虽是土匪,却对我奶奶一片痴情。他杀人、不遵礼法;他寻衅、不守道德,连爱情都是颠覆、狂悖的。别人眼中他十恶不赦,可在“我”眼中他却是英雄好汉。那段不合礼法的爱情关系也成了反抗精神与自由意识的见证。主人公的英勇气概更为作品增加了史诗般英雄化的色彩,所以才说是“最王八蛋最英雄好汉”。那种为了人生而不在乎礼教束缚的恣意和乡土文学“为人生”的精神内核在本质上是相契合的。
(一)儿童化的叙事视角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文学审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作者在创作时采用了儿童化的第一人称视角“我”。一方面弱化了对成人伦理道德价值的判断,突出故事情节本身的生动性;另一方面又在叙述中渗透了理性的选择。
同时,通过儿童的叙事视角来展现故事,让整部作品的叙事风格纯真化,还原了不加修饰的人性本原:一个活生生的“人”才会对世间的枷锁做出本能的反抗,做出只满足于自己精神和肉欲的选择,抛却所有的世俗偏见。因此这样的视角没有让读者关注违背道德的事实,而更加突出了故事传奇性的特点。
(二)饱满热烈的色彩美学
《红高粱家族》中的色彩美学集中体现在“红”上。“红”鲜亮、刺目、热切,承载着生命,体现着敢爱敢恨的斗争精神,是自由与野性的最好象征。
在色彩美学中,红色的正面含义有:吉庆、欢愉、奔放等。一望无际的红高粱地,出嫁的大红花轿,醇厚绵长的红高粱酒,无一不体现出昂扬、饱满、积极向上的强烈感情;红色的负面含义有:危险、躁动、伤痕。高密东北乡无辜百姓的惨死,以及捍卫者与入侵者殊死搏斗后惨烈的血色场面,都表现出了极大的不安。小说改编的电影《红高粱》中,十八里坡那片随风飘荡的红高粱给观众带来非常鲜艳的视觉色彩冲击,它展示了中国古老文明积淀而成的一个隐秘故事,充分运用乡土景观、乡土特色来表现作者的审美和色彩美学观。
四、结语
程光炜先生曾评价莫言的小说“利用叙述技巧的掩护,去表达对人间不平的愤怒、批评,对农民命运的怜悯”。在莫言的笔下,我们感触最深的正是他对故乡深处隐秘的探寻、对故乡草木的热诚和对故乡百姓的悲悯。
而莫言本人说:“我实际就是一个放牛、放羊,在农村劳动了二十年的农民,然后当了兵,在军队的培养教育下,在家乡的父老乡亲激励下,拿起笔来写了一点小说,取得了一点小小的名气,没有那么玄乎,也没有那么了不起。”这一段话,可说点明了莫言与他的文学世界的深层关系,没有那么多的矫饰和附会,这便是他对自己的乡土文学精神最自然、最真诚的写照。
西方话语语境中“乡土”一词往往被视为城市化和工业化背景下怀旧心理作用的自然产物,但当我们将中国近代文学的流变置于中国百年的苦难沧桑中时,会发现除了怀旧心理之外,中国的乡土文学与中国社会、历史、文化、政治等因素紧密相关,是研究中国文学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关键词。
首先,“乡土文学”贯穿了整个中国现当代文学,持续时间长,与百年中国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形成了互文关系;其次,“乡土文学”创作实践丰富,从鲁迅、沈从文到莫言、陈忠实,作品数量之繁,流派之多,十分丰硕;最后,乡土文学的理论构建和批评一直得到不断更新和丰富,并且形成了独特的“乡土文学史”书写景观,通过文学撰写历史,串联古今,积淀着中国文学的经验。因此,从宏观的角度总结“乡土文学”的经验,社会地、历史地考察乡土文学的变与不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议题。
本文将以中国乡土文学代表作家、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及其作品《红高粱家族》为例,探析中国乡土文学的审美与文学意义。
一、故乡建构的审美空间——莫言与高密东北乡
无论广义还是狭义,文学与乡土文化总是关系密切的。乡土文化是文学通过语言叙述现实生活和内心世界的产出。文学的语言,实际可以说就是某国文学或某位作家的地域语言。这一点已为中外文学史屡次地证明过。
作家莫言出生于山东高密县大栏乡平安庄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莫言出身底层,亲身经历过动乱,体会过底层社会的挣扎与奋斗。劳动人民的苦难和悲哀、故乡高密的民间文化和风土人情,构成了他作品中极具特色的“高密东北乡”。
文学叙事审美空间意义下的乡土,我们认为最少具有三层含义:一是地理学意义上的自然空间;二是文化意识上的区域空间;三是情感精神上的心理空间。就此而言,也可以说乡土文学叙事是一种空间的审美叙事。也正因如此,以地域名称命名的乡土文学叙事,成为文学叙事中独特的瑰宝。
(一)地理学意义上的自然空间
“高密东北乡”现实中就在高密東北部,今天地属山东省潍坊市。莫言出生在高密大栏乡,该地地势低洼,土地偏碱性,是典型的旱地农业。从地理面貌上看,这里是一马平川的庄稼地,静谧的河水从村前庄后流过。有很多管姓、高姓的老乡;也有唱腔或悲凉或高亢的地方戏种;曾种植有大片的血海一样的高粱,如今又因为经济效益差而纷纷弃种。
《红高粱家族》就诞生于这样一片土地。红高粱昂扬、自由、充满野性,具有很强的象征意味。百姓种高粱、收高粱、吃高粱,用高粱换粮,用高粱酿酒。人与土地形成了自然和心灵上的双重默契,这种默契是植根于大地深处的文化血脉。
乡土文学作家对审美空间的创造,就是以其故乡的自然空间为基础的。当然,作家的“家乡的地域生态环境,已经不是客观的存在,而成为他们文学艺术生命结构的有机构成。他们不是在进行描绘与叙述,而是在进行着一种艺术生命情感的融合交媾”。
(二)文化意识上的区域空间
从文化心理角度来看,中国文学“月是故乡明”的恋乡情结深沉顽固,且因农业文明的漫长而亲近自然,文学中渔樵耕作、田园时序、感时怀乡的主题屡见不鲜。在中国文学中,乡土与母亲、家园是紧密相连的,这使得乡土文学具有天然的亲和力,也容易言之有物。唐弢说,“人情同于怀土”。乡情乡恋构成了中国乡土文学的心理根基。
“高密东北乡”并不是确指某个地理位置,而是莫言心中对故乡的反映。它既是原乡的缩影,也是一种创造物;既是作家创作的驱动力,也是精神理想的发酵地。从这片原乡升腾而起的关键词包括民间,生命力、自然力、狂想、祖先、历史、血痕、等等。
(三)情感精神上的心理空间
《红高粱家族》开篇,莫言对“高密东北乡”的描述是:“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同时最圣洁最龌龊,也是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以及最能喝酒和最能爱的地方,这就是高密东北乡。”他在2011年获得茅盾文学奖后也曾说过:“我有野心把高密东北乡当作中国的缩影,我还希望通过我对故乡的描述,让人们联想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原乡人的血,必须流回原乡。在莫言的文学叙事之中,贯穿着一种绿林好汉的精神气质,张扬着一种匪性意味的侠义精神,这种精神是野性不羁、散漫自由的。正如《红高粱家族》中的余占鳌,他不愿受制于任何力量,对于各种政治势力及地方势力的拉拢,他一概拒绝。这正是从这片土地上滋生出来的独立人格的体现。莫言自小从家族长辈口中听得了很多民间传奇故事,这种绿林之气让他的文学叙事逐渐回归民间,走向中国文学艺术传统。
二、《红高粱家族》的审美情感文化精神
对文学叙事来说,乡土经验就是作家故乡的人生经验和生命情感体验记忆的艺术创造。这种情感体验高度凝练出的情感文化精神既有乡土文化共有的,也有作家自我的。
《红高粱家族》所具有的独特审美情感就是对野性、自由的生命力的高度赞扬。作品和第一章分别以“红高粱家族”和“红高粱”命名,开篇营造了一个弥漫着自然气息的世界:“无边无际的红高粱红成汪洋的血海。高粱高密辉煌,高粱凄婉可人,高粱爱情激荡。”红高粱生长于环境恶劣的北方农村,是那个年代高密人赖以生存的粮食和举目所及的尽头。这片土地饱经沧桑,受尽苦难,经历血与火的洗礼。这片土地上的人,爱恨情仇、精忠报国、侠肝义胆,所有的幸福和残酷都发生在这片日夜穿梭的高粱地里。红高粱为作品表现民间原始的生命力和野性提供了丰富的想象空间、叙述的自然背景及历史场景,先辈们在这如火如荼的高粱世界的浸染下锻造了狂野而又坚韧的生命意志,表现出许多原始生命力的场面。
比如写“我奶奶”戴凤莲在送饭途中被日军杀害时,作者写道“奶奶的胸膛上衣服啪啪裂开两个洞”,而奶奶“欢快地叫了一声”。没有什么悲壮渲染,就以这样一种近乎愉悦的方式离去。以喜衬悲,化大为小,将死亡与另一种形式的生命力结合在一起,实现情感上的升华。 再如,“她提来的那担绿豆汤一桶倾倒,另一桶也傾倒,汤汁淋漓,如同英雄血”,这句描写暗示了“我奶奶”和王文义妻子的牺牲,用汤汁淋漓表现鲜血淋漓,讴歌两人的英勇就义。生长在红高粱地的女人们是美的享受者,“保卫家园”的强烈意愿是善良的本能表现,这种本能让她们无所畏惧,用饱满的生命张力与必胜的信心高唱不朽的生命赞歌。
三、《红高粱家族》的文学审美维度
如果将《红高粱家族》置于世俗背景之下,主人公的道德立场是站不住的。但作者有意塑造这样的人物形象,用矛盾冲破传统的教条和束缚。
《红高粱家族》中,“我爷爷”虽是土匪,却对我奶奶一片痴情。他杀人、不遵礼法;他寻衅、不守道德,连爱情都是颠覆、狂悖的。别人眼中他十恶不赦,可在“我”眼中他却是英雄好汉。那段不合礼法的爱情关系也成了反抗精神与自由意识的见证。主人公的英勇气概更为作品增加了史诗般英雄化的色彩,所以才说是“最王八蛋最英雄好汉”。那种为了人生而不在乎礼教束缚的恣意和乡土文学“为人生”的精神内核在本质上是相契合的。
(一)儿童化的叙事视角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文学审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作者在创作时采用了儿童化的第一人称视角“我”。一方面弱化了对成人伦理道德价值的判断,突出故事情节本身的生动性;另一方面又在叙述中渗透了理性的选择。
同时,通过儿童的叙事视角来展现故事,让整部作品的叙事风格纯真化,还原了不加修饰的人性本原:一个活生生的“人”才会对世间的枷锁做出本能的反抗,做出只满足于自己精神和肉欲的选择,抛却所有的世俗偏见。因此这样的视角没有让读者关注违背道德的事实,而更加突出了故事传奇性的特点。
(二)饱满热烈的色彩美学
《红高粱家族》中的色彩美学集中体现在“红”上。“红”鲜亮、刺目、热切,承载着生命,体现着敢爱敢恨的斗争精神,是自由与野性的最好象征。
在色彩美学中,红色的正面含义有:吉庆、欢愉、奔放等。一望无际的红高粱地,出嫁的大红花轿,醇厚绵长的红高粱酒,无一不体现出昂扬、饱满、积极向上的强烈感情;红色的负面含义有:危险、躁动、伤痕。高密东北乡无辜百姓的惨死,以及捍卫者与入侵者殊死搏斗后惨烈的血色场面,都表现出了极大的不安。小说改编的电影《红高粱》中,十八里坡那片随风飘荡的红高粱给观众带来非常鲜艳的视觉色彩冲击,它展示了中国古老文明积淀而成的一个隐秘故事,充分运用乡土景观、乡土特色来表现作者的审美和色彩美学观。
四、结语
程光炜先生曾评价莫言的小说“利用叙述技巧的掩护,去表达对人间不平的愤怒、批评,对农民命运的怜悯”。在莫言的笔下,我们感触最深的正是他对故乡深处隐秘的探寻、对故乡草木的热诚和对故乡百姓的悲悯。
而莫言本人说:“我实际就是一个放牛、放羊,在农村劳动了二十年的农民,然后当了兵,在军队的培养教育下,在家乡的父老乡亲激励下,拿起笔来写了一点小说,取得了一点小小的名气,没有那么玄乎,也没有那么了不起。”这一段话,可说点明了莫言与他的文学世界的深层关系,没有那么多的矫饰和附会,这便是他对自己的乡土文学精神最自然、最真诚的写照。